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教学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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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是为了解决医患之间因治疗纠纷而产生的争议,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调解对象、调解程序、调解原则、调解方式、调解人员及其资格要求等方面。

一、调解对象二、调解程序1.提交调解申请:当医患之间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调解申请。

2.受理调解申请:有关部门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听取双方意见: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完毕后,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

4.协商解决: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有关部门应与双方充分协商,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5.签订调解协议: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关部门应将调解协议以书面形式记录,并请双方签字确认。

6.履行调解协议: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有关部门应监督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三、调解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调解工作应依法进行,公正、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2.知情同意原则: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充分知情,并自愿参与调解。

3.和谐共赢原则:调解工作应以和谐共赢为目标,促进医患双方和解,恢复医患关系的平衡。

4.充分沟通原则:调解人员应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并积极引导双方进行沟通和交流。

5.诚信守约原则: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协议内容,认真履行。

四、调解方式五、调解人员及其资格要求1.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调解专业技能。

2.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沟通和协商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调解职责。

3.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医患沟通经验,能够有效地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对话。

4.调解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保守调解秘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解决医患之间因治疗纠纷而产生的争议,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同时,该制度的实施还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缓解医疗资源的紧张状况,提升医疗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和医德医风。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医疗纠纷日益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为了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建立了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本文将就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医疗纠纷背景近年来,医疗纠纷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医患双方因为医疗争议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多,给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医疗纠纷不仅涉及到医患之间的纠纷,还涉及到政府、医药公司等各方利益的博弈。

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医疗纠纷处理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医疗纠纷处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都应该享有平等和公正的待遇。

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应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及时有效原则医疗纠纷处理应迅速有效地推进,以最短的时间解决问题,避免因滞后而加大矛盾。

及时的纠纷处理有助于维护医患信任,避免纠纷升级。

3. 和解优先原则医疗纠纷处理应以和解为首要目标,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的共识。

和解不仅能够减少纠纷处理的成本,还能够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三、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 投诉与调解当患者对医疗服务存在异议时,可以通过向医院投诉来启动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医院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邀请患者和医生一起进行调解。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就可以得到解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纠纷将进入下一步处理。

2. 仲裁与诉讼当医疗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时,双方可以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和诉讼过程将由仲裁员或法官负责调查、审理,并最终做出裁决。

仲裁和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将有助于保障双方权益。

四、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问题与改进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1. 机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还不够健全,调解和仲裁机构的建设需要加强。

只有建立完善的机构体系,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医患双方。

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制度(3篇)

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二)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原则;(三)预防为主、及时处理原则;(四)公开透明、民主协商原则。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设立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一)组长: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二)副组长:由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三)成员:由医疗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医疗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六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制度及流程;(二)组织协调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三)对医疗纠纷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四)对医疗纠纷处置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七条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一)设在医疗机构医务科;(二)由医务科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日常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八条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职责:(一)接收、登记、调查医疗纠纷;(二)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三)协调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四)起草、送达调解协议书;(五)协助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纠纷理赔工作。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置流程第九条医疗纠纷处置流程:(一)医疗纠纷发生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医疗机构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患者权益;(二)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启动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三)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四)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医疗纠纷处理提供依据;(五)医患双方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六)调解不成或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疑义、纠纷或不满意的行为。

为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患者。

三、纠纷处理流程1. 形成医疗纠纷当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或存在疑义或纠纷时,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口头投诉:患者可以直接向医务人员或相关部门进行口头投诉,医务人员应认真听取,并及时记录。

•书面投诉:患者可以书面形式发起投诉,需详细说明投诉事由和要求,并签署时间、日期、姓名等。

2. 受理投诉•针对口头投诉,医务人员应及时办理,并记入相关记录。

•对于书面投诉,医务人员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给予回复。

3. 纠纷调解•医疗机构应设立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纠纷调解工作。

•受理投诉后,相关部门或委员会应立即成立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查和核实。

调解小组应由纠纷相关方、医务人员和独立第三方构成。

•调解小组应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进行积极调解,并在投诉受理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

•调解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双方确认,可作为进一步解决纠纷的依据。

4. 纠纷仲裁•当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纠纷双方可以申请纠纷仲裁。

•仲裁机构应建立仲裁小组,由行政、法律、医疗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

•仲裁小组应向纠纷双方提供仲裁程序的具体规定,并在收到双方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成立仲裁小组。

•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应予以尊重并执行。

5. 纠纷处理结果通知•不论纠纷调解或仲裁的结果如何,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结果通知双方。

•结果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记录于纠纷处理档案。

四、纠纷处理防范措施•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循医疗道德和职业操守。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避免纠纷的发生。

•对于重大医疗纠纷案件,应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医疗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纠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并通过相应的处理程序解决问题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从而保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医疗规范、伤害了患者身体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第四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坚持事后追究、防范为主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和纠纷再次发生。

第五条对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明确责任并依法追究。

第二章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六条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发现事故:患者或其家属、医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

二、调查事故:医院应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确认事故:调查小组应向医院管理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管理部门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认定责任。

四、处理事故:医院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八条对于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医院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纠正错误、赔偿患者等。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接受投诉:接受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并及时记录投诉内容。

二、调查纠纷:医院应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调解纠纷:调解小组应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尽力调解解决纠纷。

四、仲裁纠纷:如果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第十条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平的原则。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与患者、家属之间因医疗服务不符合要求、损害了患者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矛盾和争议。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医患关系、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医疗纠纷的特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和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中的一些要点进行阐述。

一、医疗纠纷的特点医疗纠纷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复杂性:医疗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医疗设备的质量、医疗服务的态度等等。

因此,医疗纠纷的处理需要各方共同参与,进行多层次的调查和分析。

2.敏感性:医疗纠纷案件牵扯到患者的权益和医疗机构的声誉,因此容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处理医疗纠纷需要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需要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3.专业性:医疗纠纷案件需要专业人士进行鉴定和判断,包括对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医疗质量的评估。

因此,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中需要有一支专业的纠纷处理团队。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接受投诉和申诉:当患者或家属对医疗过程中的问题产生不满意见时,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或申诉。

医疗机构要及时接受并进行调查。

2.调查和鉴定:医疗机构在接到投诉或申诉后,要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和鉴定,包括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证据等。

3.协商和调解:在调查鉴定的基础上,医疗机构要和患者或家属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求双方的共识和解决方案。

4.仲裁和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三、医疗纠纷处理工作要点在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加强沟通和协商能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加强与患者和家属的沟通,及时解答他们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评价,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3.强化纠纷处理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纠纷处理机制,包括成立专业的纠纷处理团队、制定详细的处理办法和程序、开展定期的纠纷处理培训等。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的普及,医疗纠纷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是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制定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是当代医疗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范围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 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如医疗过失、医疗事故赔偿等。

2. 医疗服务合同引发的纠纷,如医疗费用、治疗效果等。

3. 医疗法律责任引发的纠纷,如医疗技术规范、医疗执业质量等。

4. 医患关系引发的纠纷,如双方意见不合、沟通不畅等。

二、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程序1. 接待投诉医院设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接待室,由专人负责接待医患双方的投诉,收集医疗纠纷相关材料和证据等。

2. 调解会议医院组织医生、护士、医疗管理人员、律师、调解人等专业人士组成调解团队,拟定调解方案并进行调解会议,让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3. 调解协议医院调解团队根据调解会议的结果,制定调解协议,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赔偿金额等,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4. 监督执行医院负责监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如果出现违反协议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三、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原则1. 公正平等原则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要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遵守公正、平等、公开、保密的原则,全面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2. voluntary voluntariness原则医疗纠纷调解应当是自愿的、自主选择的,不得采取强迫的、利用行政手段的手段进行调解,将医患双方的利益和权利纳入协商范畴。

3. 依法调解原则医疗纠纷调解必须依据法律法规,遵循医疗道德伦理准则,充分考虑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纠纷调解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4. 维护协调稳定原则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要实现医患和谐稳定,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合作,维护医疗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保障1. 建立调解机构医院要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增强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医疗纠纷处置制度》

《医疗纠纷处置制度》

《医疗纠纷处置制度》医疗纠纷是指医患之间发生的因医疗服务引发的争议和矛盾。

在现代医疗环境中,由于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公,医疗纠纷的发生频率逐渐增加,严重影响了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的和谐。

为了解决医疗纠纷,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建立医疗纠纷处置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完善医疗过失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因医疗过失引发的纠纷,应该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一方面,医院和医生应该加强自律,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过失的发生。

另一方面,对于医生的过失行为,应该依法追究责任,及时赔偿受害者,并对医生作出相应的处罚。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医疗事故的发生,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

再次,加强患者权益保护。

患者权益是医疗纠纷处理的重点内容之一、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患者权益的宣传和教育,让患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医院应该建立完善的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机制,让患者能够及时反映问题并得到合理的解决。

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加强医患沟通和互信。

医患关系的密切与和谐是避免医疗纠纷发生的关键所在。

医生应该加强对患者的沟通能力培养,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患者能够理解并信任医生的诊疗决定。

患者也应该主动参与医疗决策,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决策。

只有医患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和互信,才能有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总之,建立医疗纠纷处置制度是维护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

这个制度应该包括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患者权益保护和加强医患沟通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通过这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才能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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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及各科室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一)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解决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5名代表参加协商并确定1名主要代表。

(二)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复印或者复制时应当有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在场。

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纠纷处理完结6个月后医疗机构可以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

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
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医疗机构应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医疗机构没有设置太平间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殡仪馆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接收、运送尸体。

尸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处理。

涉及医疗纠纷的,尸体在殡仪馆的保存费用由医患双方按照责任比例依法承担。

(四)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并将讨论意见反馈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调委等部门、机构做好调查工作。

(六)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后,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交书面答复。

处理医疗纠纷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有以下行为的,经劝说无效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

分别有八种行为:
(一)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
(二)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的公私财物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
(三)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
(四)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拉横幅、张贴标语或者大字报,以及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泼洒污秽物等;
(五)抢夺尸体或者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六)侮辱、威胁、恐吓、谩骂、殴打医务人员,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非法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
(七)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八)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公安机关接到警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甄别身份,制止过激行为;
(二)及时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医疗纠纷参与人员带离现场调查,维护医疗秩序;
(三)依法处理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其家属阻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的,现场民警应当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和殡仪馆,做好尸体处置事宜
第二节解决机制
第四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听取对方意见,核实相关信息材料,实事求是,协商解决。

需要赔偿或者补偿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书面协议。

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需提交医调委进行协助处理。

第五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按照就近原则,可以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医调委也可以主动调解。

医患双方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对当事人提出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医调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

决定受理的,及时答复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医调委受理调解申请后,会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医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一)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三)一方当事人拒绝医调委调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终止调解的,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指定1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1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必要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合理回避要求的,经医调委审查后,应当予以更换。

医调委或者其指导管理机关及其负责人认为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人民调解员认为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向医调委提出回避。

第九条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调解员应当分别向医患双方当事人、有关专家了解相关事实和情况;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医疗纠纷情况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对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

第十一条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调委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的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调解不成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医调委印章后生效。

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的,医调委应当协助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

经过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院行政部门应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经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就医疗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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