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资本维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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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三原则及相关问题探讨

资本三原则及相关问题探讨

得低 于法定 的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 , 其余部 分 由股 东 自公 司成
立 之 日起 两 年 内 缴 足 ; 中 , 资 公 司 可 以在 五 年 内缴 足 。 其 投 有 户 需 求 订 单 改 变 时 , 心 企 业 的 制 造 订 单 驱 动 采 购 订 单 发 生 核 改 变 , 协 同 企 业 能 够 迅 速 改 变 生 产 计 划 , 样 将 有 效 避 免 使 这
新《 司法 》 二十六 条规定 :有 限责任 公司 的注册 资 公 第 “
本 为在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登 记 的 全 体 股 东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 司 全 公 体 股 东 的 首 次 出 资 额 不 得 低 于 注 册 资 本 的百 分 之 二 十 , 不 也
注册资本 为在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 的实 收资本 总额。 我 国《 ”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定 :企 业 的实 收 资 本 是 指 投 资 者 按 照 企 业 章 规 “ 程, 合同、 或 协议 的 约 定 , 际 投 入 企 业 的 资 本 。 以 上 规 定 的 实 ” 共 同作 用 , 形 成 了我 国 的 法 定 资 本 制 度 。 就 部 的协 同 ; 外 , 业 还 可 以 连 接 到 Itme 中 , 现 扩 展 企 此 企 ne t 实 业 间的信息共享 。
跨企业 的会计信 息系 统不仅能 与企 业 内部 的业 务执
行 紧 密 结 合 ,而 且 能 够 与 企 业 外 部 进 行 信 息 交 换 和 协 同 处 理 。 在 图 l 示 的扩 展 企 业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协 同模 型 中 , 户 所 客 经 网 上 询 价 确 定 采 购 订 单 , 购 订 单 直 接 进 入 核 心 企 业 的 订 采 单 数 据 库 ,经 核 心 企 业 审 核 客 户 信 用 等 级 及 其 库 存 量 后 , 确 认 客 户 的 采 购 订 单 , 时 将 订 单 确 认 、 货 日期 等 信 息 直 接 同 交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目录:1. 引言2. 认缴制的概念和运作方式3. 资本维持原则的含义和目的4. 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的困境4.1 信息不对称问题4.2 股东权益的稀释问题4.3 诚信缺失问题5. 反思:如何改进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5.1 规范信息披露和监管5.2 加强股东权益保护5.3 加强市场诚信建设6. 结论7.引言认缴制是指公司在设立阶段,股东按照约定的比例和金额认缴资本,然后根据需要逐步实缴。

这一制度在中国股权融资市场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运营期间需要维持认缴的资本额,却面临着一系列困境。

本文将对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的困境进行梳理,并提出一些改进的思路。

认缴制的概念和运作方式认缴制是我国股权融资市场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它要求股东在公司设立阶段按照约定的比例和金额认缴资本。

认缴的资本可以视为股东对公司的承诺和责任,它是公司运营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

根据需要,股东可以逐步实缴认缴的资本。

资本维持原则的含义和目的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运营期间需要维持认缴的资本额。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保证公司有足够的资本来开展业务,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同时,资本维持原则还可以防止股东滥用权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的困境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面临着一系列困境。

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公司设立阶段,股东可能并不完全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

他们所认缴的资本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公司运营期间,如果出现业务不顺利或者资本需求增加等情况,股东可能会面临无法实缴认缴资本的困境。

股东权益的稀释问题其次,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还存在股东权益的稀释问题。

在实际运作中,公司可能面临着需要增加资本的情况,而这部分资本往往是通过增发股份的方式获得的。

然而,增发股份会导致现有股东的股权比例被稀释,股东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商法考试试述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功能

商法考试试述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功能

商法考试试述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功能示例文章篇一:《公司资本三原则:内容与功能》同学们,你们知道公司就像一艘在商海里航行的大船吗?要让这艘大船稳稳地航行,公司资本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呢。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功能。

一、资本确定原则什么是资本确定原则呀?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得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而且这个总额必须得记载在公司章程里,是确定下来的,不能模模糊糊的。

这就好比盖房子,你得先确定好房子要盖多大,需要多少块砖、多少袋水泥一样。

要是公司设立的时候资本都不明确,那就像盖房子不知道要用多少材料,这房子能盖得起来吗?肯定不行呀。

比如说,有个小公司打算做手工饰品的生意。

他们在公司章程里写好了,公司的资本总额是10万块钱。

这10万块就是确定的资本啦。

股东们就得按照这个确定的数额来出资。

这样做的好处可多啦。

首先,对股东来说,大家都清楚自己要出多少钱,不会到后面扯皮。

像要是没有确定好,一个股东觉得自己出得多了,另一个觉得出得少了,那不就乱套了吗?其次,对于和这个公司打交道的其他人,比如供应商啊,他们一看公司章程,就知道这个公司大概有多少实力,心里也有底。

要是公司资本都不确定,供应商敢把材料卖给这个公司吗?就像你不知道一个人有没有钱还你,你敢借给他钱吗?肯定不敢呀。

二、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就像是给公司的资本上了一道保护锁。

它要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得保持和它的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

这怎么理解呢?还拿前面那个做手工饰品的小公司来说。

公司一开始有10万的资本,那在经营过程中,不能随便把这10万都花光了,得让公司的财产一直能和这10万的资本匹配。

比如说,公司不能随便给股东分太多的利润,要是把钱都分给股东了,公司的财产就少了,可能就没办法维持正常的经营了。

就像你有一个存钱罐,本来里面的钱是要用来买学习用品的,你要是一下子把钱都拿出来买零食吃了,那到时候怎么买学习用品呢?再比如说,公司也不能用资本去做一些不合理的事情,像高价买一些根本不值那个价的东西。

论述公司资本原则

论述公司资本原则

论述公司资本原则公司资本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1. 资本确定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且必须由发起人认购或募集。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资本总额,或者没有得到所有发起人的认购或募集,公司就无法成立。

2.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始终保持与其资本相当的财产。

这意味着公司必须维持足够的财产来保证其注册资本的完整性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3. 资本不变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总额一旦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

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这些原则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并确保公司能够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他们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除了以上三个原则,公司资本原则还包括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要求,以确保公司资本的合法、合规和透明。

4. 注册资本的认缴和实缴: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由股东按照约定并依法缴纳。

在设立公司时,股东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约定注册资本的认缴和实缴时间、方式和比例等。

认缴是指股东承诺向公司缴纳出资,但实际出资额可在公司成立后逐步完成;实缴则是股东实际向公司缴纳的出资额。

5.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是指公司收到的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等非经营性收益,可以用于转增股本、弥补亏损等;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再生产等。

6. 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本的安全和合法运作。

同时,公司还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

7. 股权转让和质押:公司的股权可以依法转让和质押。

但股权转让和质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一、引言认缴制是指公司在设立之初,股东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能力认购一定数量的股份,并作出认缴出资承诺。

认缴制作为我国公司法颁布以来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

然而,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落地和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从认缴制的基本原则出发,对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进行梳理与反思,为相关改革提供一些参考。

二、认缴制下的基本原则认缴制是在公司设立之初,股东根据自身意愿和能力认购股份并出具认缴出资承诺书,从而形成公司股本的一种制度安排。

认缴制下的基本原则包括股权比例一致原则、认缴出资一次到位原则和认缴出资限期原则。

1. 股权比例一致原则股权比例一致原则要求股东在认缴出资时按其持股比例进行认缴,即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应该与认缴的出资比例一致。

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平公正,同时也使得股东在公司治理方面具备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2. 认缴出资一次到位原则认缴出资一次到位原则要求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将认缴的资金一次性到位,确保公司能够按计划、快速地进行投资和运营。

这一原则的意义在于避免股东过度分散出资的风险,保证公司的资金链顺畅,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3. 认缴出资限期原则认缴出资限期原则规定了股东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认缴出资义务。

这一原则的设定能够有效避免认缴出资迟缴、少缴或不缴的情况发生,保证股东能够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同时也增加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基于以上原则,认缴制在我国公司法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执行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需要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改进。

三、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问题与争议1. 股权比例不一致问题在认缴制下,由于股东可以按照自身意愿认购股份,导致不同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不一致。

这种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性,影响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权益的均衡保护。

资本维持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资本维持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持原则 的法律规 范又有何缺陷 ?如何完善资本维 持原则才 能使 其
成 为保 障公 司债权人利益 的有效途径?这些 问题都不得不 引起 广
大 公 司法 学 者 的思 考 。

( 资本 内涵理解狭隘 一)
传统资本维持原则对股权 资本信用 的推崇从制度设计上就无
视 了对公司其他资本的保护而很 多学 者将公 司资本 的内涵仅狭义 理解为股权资本 。公司资本 (ai 1, cpt ) 又称股本 或股份资本是公 司 a 成立时章程规定 的, 由股东 出资构成 的财 产总额 。我认 为这种 观
权资本而且公司运营时间越长这种偏离的情况就越严重而这种偏 离并不受 到资本维原则 的制 约 , 以实际上股权 资本 的债权担 所 保价值非常有限 。
三 、 行 法律 制 度 存 在 的 不 足 现
障债权人利益的 目的 。而资本 维持原则 作为资本三 原则 的核 心 ,
更是 在各 国公 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 规定 中占了举足 轻重的地位 。 但近年来 , 随着公司法理论 的不 断发展 , 资本维持原则 的合理性 和 其对债权人 的担保价值却受到学界越来 越多的质疑 。传统资本维 持原则为何不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现行《 公司法》 中体现资本维
性质 。单纯的股权资本 的概 念并无法 涵盖全部 的公 司资本 , 另一
方面公 司运 营过程 中需要不断地资金支持而仅依靠初始 股权资本 往往难以维系公 司运 营所 以需要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 贷或发
行公司债券 的形式融资 , 构成公 司的债权资本 。而 且 由于大陆法
系发行新股 程序繁琐和牵扯 到原有股东投 资利 益的 问题 , 债权 资 本 的地位变得越来越 重要成为公 司最重要 的融资途径 。所 以实 际

试论资本维持原则

试论资本维持原则

论资本维持原则——兼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立法及其缺陷段威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尽管人力、知识、技术等因素在现代公司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但资本作为公司经济能力的基本指标,在维系企业信用、保护交易安全中仍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因此有学者认为,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资本企业就是以资本为信用的企业,资本信用是资本企业的灵魂。

为确保、维护公司的资本信用,大陆法公司法制发展出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项原则,其中尤其资本维持原则对公司实际财产给予特别的关注,力图维持公司对一定数量实际财产的享有,意图在实际意义上发挥公司资本的公司经济能力基本指标的功能,从而在资本三原则中处于枢纽的地位。

本文试图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结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与实务运作情况,讨论资本维持原则的涵及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运用。

一、正确理解资本维持原则国学者通说,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中,资本确定与不变原则意指公司通过章程加以明确并公示的、非依法经特别程序一般不能改变的一定的资本额度,该资本额度无疑具有十分明显的指标性质上的形式意义,而资本维持原则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与一定“资本”水平相当的实际财产,这无疑对维护公司信用,确保公司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与围具有重要的实质意义。

惟资本维持原则中的“资本”具体何所指,该“资本”之维持在实践中是如何得以实现的,而资本维持原则作为一项原则,其在公司资本制度中的地位及表现又是怎样的,是正确理解资本维持原则首须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

(一)资本维持原则的一个资本基准资本维持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指公司在其整个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其实际财产始终处于一定水平之上。

换言之,资本维持原则实践之运用、功能之发挥的关键,甚或资本维持原则自身题中应有之义,即是公司实际财产维持的基准问题,该基准作为维持公司实际财产的尺度,必须具有简单确定而又不易波动的性质。

学界通说将该基准界定为公司资本额,即注册资本,无疑满足了简单确定而又不易波动的条件。

资本维持原则名词解释

资本维持原则名词解释

资本维持原则名词解释
资本维持原则是管理学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企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需要维持合理的资本结构,以确保企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资本维持原则强调,企业应该通过适度的资本筹集和分配,来维持企业资本的质量和数量。

资本维持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度资本筹集:企业应该通过合理的资本筹集方式,来获得足够的资本支持。

这包括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借款等方式来筹集资金。

2. 适度资本分配:企业应该通过合理的资本分配方式,来保证资本的使用效率。

这包括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投资和补充等。

3. 稳定资本结构:企业应该维持一个稳定合理的资本结构,以确保企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资本结构的调整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避免过度调整导致企业风险增加。

4. 资本成本控制:企业应该通过合理的资本成本控制,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

资本成本控制包括资本结构的优化、融资成本的控制等方面。

资本维持原则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可以帮助企业维持合理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使用效率,降低资本成本,从而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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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本维持原则——兼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立法及其缺陷段威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尽管人力、知识、技术等因素在现代公司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但资本作为公司经济能力的基本指标,在维系企业信用、保护交易安全中仍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因此有学者认为,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资本企业就是以资本为信用的企业,资本信用是资本企业的灵魂。

为确保、维护公司的资本信用,大陆法公司法制发展出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项原则,其中尤其资本维持原则对公司实际财产给予特别的关注,力图维持公司对一定数量实际财产的享有,意图在实际意义上发挥公司资本的公司经济能力基本指标的功能,从而在资本三原则中处于枢纽的地位。

本文试图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结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与实务运作情况,讨论资本维持原则的内涵及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运用。

一、正确理解资本维持原则国内学者通说,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中,资本确定与不变原则意指公司通过章程加以明确并公示的、非依法经特别程序一般不能改变的一定的资本额度,该资本额度无疑具有十分明显的指标性质上的形式意义,而资本维持原则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与一定“资本”水平相当的实际财产,这无疑对维护公司信用,确保公司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与范围具有重要的实质意义。

惟资本维持原则中的“资本”具体何所指,该“资本”之维持在实践中是如何得以实现的,而资本维持原则作为一项原则,其在公司资本制度中的地位及表现又是怎样的,是正确理解资本维持原则首须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

(一)资本维持原则的一个资本基准资本维持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指公司在其整个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其实际财产始终处于一定水平之上。

换言之,资本维持原则实践之运用、功能之发挥的关键,甚或资本维持原则自身题中应有之义,即是公司实际财产维持的基准问题,该基准作为维持公司实际财产的尺度,必须具有简单确定而又不易波动的性质。

学界通说将该基准界定为公司资本额,即注册资本,无疑满足了简单确定而又不易波动的条件。

惟在任何情况下,尤其是现代公司资本制度下,均将注册资本确定为资本维持原则的基准,是否合适?甚至,将资本维持原则的基准确定为注册资本,是否正确?这些都是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探究的问题。

资本维持原则与公司“资本”概念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公司法上的资本具有多种含义,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主要有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缴资本、催缴资本等。

更有学者提出形式资本与实质资本的分类,前者主要指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后者则指公司因股东出资与经营活动而实质享有的财产,类似国内学者所指的公司净资产。

实际上,公司法上的资本不同于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后者往往处于变动不居状态中,而前者则一般具有形式确定性。

所以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缴资本及催缴资本属公司法上的资本,而前述学者所指的实质资本,应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

由于我国公司法奉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资本与实缴资本合三为一,三者的具体所指实际上为同一物,即公司章程确定而股东实际全部缴纳的公司资本总额,三者间的区分更多的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将资本维持原则的基准确定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实践中并不会产生多大的问题。

久而久之,资本维持原则的基准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已成为深入人们包括学者心中的想当然的不易动摇的观念。

这种观念的力量是如此强大,以至于有学者即使在认识到在现代公司资本制度下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总额与股东实际向公司的出资额不一定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宁可采取将注册资本界定为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出资总额的迂回的方式,以符合资本维持原则的基准为公司注册资本的观念。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正成为各国公司资本制度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在这样的资本制度下,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及实缴资本三者一般并不一致,公司章程确定的注册资本并不要求股东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全部认购而可以仅认购一部分,对已经认购的资本额度也并不一定要求一次性全额缴足而可以分期缴纳。

在这种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及实缴资本并不一致的情况下,若仍固守资本维持原则的基准是公司注册资本的传统观念,明显带有不合理性。

此时,资本维持原则仅能以公司实缴资本为基准,自属不言自明的结论。

实际上,在传统的法定资本制下,资本维持原则也是以实缴资本为基准,恰恰因为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数量上一致,且注册资本直接在公司章程中公示而成为公司经济能力的基本指标,才引起人们资本维持原则以注册资本为基准的错觉,而未看清实缴资本才是资本维持原则基准的本质。

(二)资本维持原则的两个维持阶段国内学者在论及资本维持原则的具体内容时,往往笼而统之地将相关法律规定加以罗列,而未作清晰地阶段性分析。

实际上,资本维持原则的整体含义是指,“公司自设立中、设立后,以致解散前,皆应力求保有相当于资本之财产” ,所以国外学者在论述资本维持原则时,均明确地将其区分为出资形成(公司成立)时和资本形成(公司成立)后两个阶段的维持规则。

1、公司成立中阶段在该阶段,资本维持原则的关注点在于确保公司资本因股东切实履行出资义务而得以充实。

股东出资的缴纳,在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下会有不同的表现。

在法定资本制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于公司成立时必须全额认购并全额缴纳;在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于公司成立时并不全额认购而认购资本也并非要求一次性全额缴纳。

但无论如何,根据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额缴纳自己应该缴纳的出资。

须注意的是,一些国家如日本,在公司增资或新股发行时也适用公司成立时关于资本维持原则的规定。

具体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如下四方面:其一,股东必须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包括依法按时实际交付货币、转移财产等,同时并须依法办理权利转移登记等相关的法律手续。

股东未履行实际出资义务时,依法将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其二,股东必须履行完全出资义务,包括全额缴纳出资、不得高估作为出资财产的价值、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等,以确保每一分公司资本都有一分公司实际财产与之相对应。

股东未履行完全出资义务时,仍须依法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其三,股东未依法履行前两项出资义务时,相关人员的连带法律责任,主要指公司成立时的股东或发起人及董事在股东违反前两项出资义务时,依法与该股东负连带缴纳出资义务,以促进股东出资义务的监督与担保履行,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

其四,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机制。

在前述股东出资义务及相关人员连带缴纳出资义务未依法得到切实履行时,实际生活中极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公司或其他股东不积极主张权利,最终受到损害的是公司债权人,这时无疑应赋予公司债权人以直接请求权,以免有失公允。

2、公司成立后阶段在该阶段,资本维持原则的立足点在于规制股东、公司及其管理者的行为,避免公司实际财产的不当减少,防止公司资本徒具象征意义而没有实际财产与之相对应。

其法律规则主要包括:禁止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除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外,公司原则上禁止回购自己的股份;公司在弥补亏损、依法提取公积金与公益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原则上只用于特殊的用途,而不得用于股利分配;公司转投资的对象、比例等须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赠与行为须依照严格的法律规定进行;等等。

资本维持原则的两个阶段时间上紧密衔接,功能上又相辅相成。

第一阶段为第二阶段确定了维持基础,没有第一阶段的切实完成,第二阶段将根本没有实施可能性;第二阶段确保第一阶段的资本充实成果,没有第二阶段的有效实施,第一阶段的工作也将毫无意义。

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第一阶段股东出资带有一定程度的静态、确定的性质,且依法须通过公司章程等登记材料予以公示又辅之以有关审查机关的介入,使得资本维持原则的贯彻较容易。

而在第二阶段,公司资本运营完全掌握在股东、公司管理者等手中,外人仅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很难真正了解公司资本的实际运营情况,这无疑加大了资本维持原则的操作难度。

所以有学者认为,“第二阶段之设计实远较第一阶段重要,且应更加绵密” ,法律对第二阶段资本维持原则的制度设计应给以更多的关注。

(三)资本维持原则的两个操作层面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组织形态受到投资者青睐从而得到巨大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而“有限责任原则得以成立,是以作为其补偿的资本充实原则的确立为前提条件的。

” 有限责任原则包含两方面含义:其一,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间接有限责任;其二,公司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直至完全清偿或破产。

而实现这两方面含义的前提是公司的存在、经营、运作等须一定程度上独立于包括其成员在内的任何人,其中尤其需要保证公司拥有一定的必要的独立财产。

该独立财产在形式上即表现为公司实缴资本,它是“一个确定公司净资产最小价值的刚性尺码,这个最小的净资产价值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初形成并在经营过程中尽可能地得以维持” 。

资本维持原则对该“最小净资产价值”的维持,绝不是仅在公司实际财产接近该最小净资产价值临界点的一刹那才发挥作用的,而是贯穿公司资本运营整个过程的始终,成为公司资本运营的一个基本原则,同时辅之以各种具体制度,最终实现资本维持原则的制度性功能价值。

足见,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表现出两个操作层面:具体制度层面和运营原则层面。

1、具体制度层面如前文所述,针对股东、公司及其管理者在公司成立中和成立后两个阶段中的各种违背资本维持原则的行为,各国公司法都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各种具体制度,以预防和惩治该类行为。

鉴于前文曾对各种具体制度作有概括性描述,后文并将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情况详细论述各种资本维持制度,此处就不再赘述。

必须看到,法律针对各种主要的违背资本维持原则的行为,作出针对性很强的具体制度性规定,给当事人的行为以明确的规范性指导,无疑有利于切实地坚持资本维持原则,有效地防止违背资本维持原则的行为。

但通过法律作出具体制度性规定,又难免挂一漏万,且容易导致侧重点偏移,这无疑不利于资本维持原则的真正、全面贯彻。

2、运营原则层面具体制度层面存在的不足,可以且只能通过把资本维持原则上升为公司资本运营的一项基本原则的方式进行弥补。

有学者认为,“资本维持原则系属法律规范,而法律规范并不能控制公司盈亏,故资本维持最大问题厥在无法避免公司资本受到营业亏损之侵蚀”。

不可否认,即使在公司正常合理的经营过程中,公司实际财产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营业盈亏的影响。

就此角度言,资本维持原则似乎根本无法维持公司的实际财产。

但笔者认为,资本维持原则在维持公司实际财产方面,绝不是也不应该仅扮演消极被动的角色。

其作用的完全有效发挥,首须解决两个问题:其一,时间问题,资本维持原则的贯彻与坚持应贯穿公司资本运营整个过程,而不是仅在公司实际财产临近而可能低于公司实收资本时才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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