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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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资本与资本三原则

第二节 公司资本与资本三原则

第二节公司资本与资本三原则刘俊海:《现代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第124—129页。

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股东财产并非公司责任财产,股东原则上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

公司的信用基础与公司债权人的担保皆系于公司财产。

为奠定公司生存与腾飞的物质基础,也为公。

司潜在债权人保留最低限度的公司资产,以减轻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对市场交易安全的冲击,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传统公司法创设了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刚和资本不变原则。

我国《公司法》还规定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如果说资本确定原则和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从形式上预先确定公司资本金额,资本不变原则从形式上预防资本额的减少,而资本维持原则从实质上维持公司资产。

公司资本制度中虽有必要的倡导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但更多的是行政规范、强制规范和管理规范。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现保护交易安全与鼓励投资兴业的目标兼顾。

—、公司资本的概述(一) 公司资本的不同含义公司资本(corporate capital)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在不同的场合,有着不同的含义。

1.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概念在经济学意义上,资本是指用于生产其他商品,包括产品和劳务或者服务在内的全部资产。

资本与土地和劳动共同构成生产的三大要素。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资本是一家公司的总财富或者总资产,因而不仅包括货物资本(有形财产),而且还包括专利、商标、商誉、技能等人力资本(无形财产)。

2.会计学上的资本概念在会计学意义上,资本也有不同含义。

有时它指的是企业所有资金来源的总和,包括股本、以前年度留存盈利、长期借款和流动负债等。

这种资本总额与资产总额相当,并与经济学上的资本概念相似。

有时它指的是资本总额减去流动负债后的长期资金,相当于西方国家财务分析中的“使用资本”(employed capital) 。

有时它指的是净资产,即企业中属于出资人的全部财富。

有时它指的是出资人在设立企业时的原始投入。

3.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法定资本制下的资本三原则及其含义

法定资本制下的资本三原则及其含义

法定资本制下的资本三原则及其含义
法定资本制下的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这些原则在公司资本立法中得到了贯彻和落实。

1.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

资本确定原则旨在使公司成立时拥有相当的财产基础,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应当维持其资本总额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增减资本。

资本维持原则要求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应当始终保持既定的资本规模,不得随意抽逃资金、稀释股权等。

3.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变动,除非经过股东会特别决议。

资本不变原则旨在维护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公司资本的滥用和浪费。

这些原则在公司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规范公司资本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这也是各国公司立法中普遍采用的原则。

商法考试试述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功能

商法考试试述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功能

商法考试试述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功能示例文章篇一:《公司资本三原则:内容与功能》同学们,你们知道公司就像一艘在商海里航行的大船吗?要让这艘大船稳稳地航行,公司资本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呢。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功能。

一、资本确定原则什么是资本确定原则呀?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得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而且这个总额必须得记载在公司章程里,是确定下来的,不能模模糊糊的。

这就好比盖房子,你得先确定好房子要盖多大,需要多少块砖、多少袋水泥一样。

要是公司设立的时候资本都不明确,那就像盖房子不知道要用多少材料,这房子能盖得起来吗?肯定不行呀。

比如说,有个小公司打算做手工饰品的生意。

他们在公司章程里写好了,公司的资本总额是10万块钱。

这10万块就是确定的资本啦。

股东们就得按照这个确定的数额来出资。

这样做的好处可多啦。

首先,对股东来说,大家都清楚自己要出多少钱,不会到后面扯皮。

像要是没有确定好,一个股东觉得自己出得多了,另一个觉得出得少了,那不就乱套了吗?其次,对于和这个公司打交道的其他人,比如供应商啊,他们一看公司章程,就知道这个公司大概有多少实力,心里也有底。

要是公司资本都不确定,供应商敢把材料卖给这个公司吗?就像你不知道一个人有没有钱还你,你敢借给他钱吗?肯定不敢呀。

二、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就像是给公司的资本上了一道保护锁。

它要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得保持和它的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

这怎么理解呢?还拿前面那个做手工饰品的小公司来说。

公司一开始有10万的资本,那在经营过程中,不能随便把这10万都花光了,得让公司的财产一直能和这10万的资本匹配。

比如说,公司不能随便给股东分太多的利润,要是把钱都分给股东了,公司的财产就少了,可能就没办法维持正常的经营了。

就像你有一个存钱罐,本来里面的钱是要用来买学习用品的,你要是一下子把钱都拿出来买零食吃了,那到时候怎么买学习用品呢?再比如说,公司也不能用资本去做一些不合理的事情,像高价买一些根本不值那个价的东西。

简述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内容

简述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内容

简述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内容
公司资本三原则是指公司资本结构中的三个基本要素,分别是资本规模原则、资本结构优化原则和资本充足率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稳定和有效,使公司能够正常运行。

1. 资本规模原则
资本规模原则是指公司资本的规模和结构应当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这意味着公司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公司规模和盈利水平等因素来调整资本规模,以确保公司资本充足并满足业务增长的需要。

2. 资本结构优化原则
资本结构优化原则是指公司需要优化资本结构,使资本的成分更加合理。

这意味着公司需要将资本分配到不同的业务领域和项目中,以确保不同类型的资本得到充分的利用。

此外,公司还需要控制资本成本,避免资本过度集中。

3. 资本充足率原则
资本充足率原则是指公司需要满足法定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本来承担业务风险。

公司资本三原则

公司资本三原则

公司资本三原则简述公司资本三原则资本三原则是有限责任的产物,在公司制度初期,盛行无限责任制。

由于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债务不能分离,不存在资本三原则的生存空间。

有限责任出现后,由于公司责任与股东个人责任相分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出资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因经营失败而破产或解散时,债权人不能越过公司直接追索股东的个人财产偿债,公司债权人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保护债权人,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立法者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大陆法系国家为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确立了资本三原则——折中资本制,资本维持制,资本不变制,我国《公司法》在立法之初采用了这一原则,修改后的《公司法》在资本制度上有所改变。

1.折中资本制。

折中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资本不须全部到位,在公司设立后一段时间内逐步到位。

在公司设立时全部注册资本是否应到位的问题上,西方国家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的理论区分。

我国《公司法》有两项规定,实质采纳折中资本制理论。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但最近的新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都作废。

折中资本制是在总结长期的公司资本法经验,充分吸收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优点,克服其弊端的基础上诞生的一种新型资本制度。

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

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

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一、本文概述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传统的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在当今经济环境下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和质疑。

这些原则,虽然在过去的公司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其局限性和不适应性也日益显现。

本文旨在探讨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分析其在现代公司法制建设中的不足和困境。

本文将回顾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脉络,阐述其在过去公司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和意义。

本文将结合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分析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在现代公司运营中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提出对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进行创新和完善的建议,以期推动现代公司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为现代公司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我们也期待能够激发更多的学者和实践者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共同推动公司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历史演变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即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源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公司法实践,这一时期的公司立法主要关注公司的稳定性和债权人的保护。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这些原则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逐渐显露出其时代局限性。

起初,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明确其资本总额,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载明。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具有足够的资金来开展业务,并以此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然而,随着公司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尤其是债权和股权融资的广泛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制性愈发明显。

它限制了公司通过灵活融资方式获取资金的能力,阻碍了公司的快速发展。

资本维持原则强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定的资本额,以确保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运营稳定性。

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缺陷及适用

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缺陷及适用

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缺陷及适用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司资本制度的经典原则,这些原则作为各国立法的指导思想,体现在各国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中,曾在改善公司运行,保障债权人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近现代商业活动的迅速发展,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等制度的引进和改良,资产结构的复杂化,资本三原则所赖以生存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学理基础已不复存在,其自身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暴露。

因此有必要对资本三原则理论进行批判和改良,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现行公司法资本制度进行反思。

标签:资本三原则;债权人利益保护;资本信用;公司法资本三原则制度作为一项曾经为大陆法系广泛所遵循的制度,对我国的立法活动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形成了一系列极具特色的公司法制度,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资本三原则的缺陷也日益暴露,如何对其进行制度更新成为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资本三原则理论基础1.平衡公司债权人及股东风险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赋予了公司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是以自身的独立的财产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作为股东只需就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于超出出资的公司债务若非滥用股东权利则一概免责,这使得公司股东投资的风险大大降低,极大的鼓励了和刺激了投资者设立公司的热情,但是另外这一制度也加重了债权人的风险,将公司投资经营失败的风险转移给了公司债权人。

在有限责任的制度框架之下,当公司发生债务违约、破产清算等情况時,公司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作为债权人不能追究股东的个人责任,其债权极有可能难以获得清偿。

因此要求公司保持一个较为稳定的资本来保证债权人的债务可以得到合理清偿。

“资本确定原则确定资本水准,资本维持原则确保此水准得以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力,资本不变原则在债权人权益获得确切保障前,禁止此水准之变动。

”2.保障公司正常运作和市场交易安全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资本是公司运营的物质基础,公司的良好运转需要雄厚的资本支撑,一旦缺乏稳定充足的资本将会导致公司周转困难。

公司法公司资本原则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资本原则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资本原则主要是什么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

第二,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

第三,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资本。

公司之所以能够获得独立的法人人格主要就是依靠着公司的资本所成立的,公司将来的营运跟发展的物质基础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多少。

并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司资本是属于公司债务的一种担保的,我国公司法当中对公司资本有着非常重要的原则上的规定,那么,公司法公司资本原则主要是什么?▲一、公司法公司资本原则主要是什么?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

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

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

其具体制度包括:(1)对出资的形式、对价的规制;(2)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制;(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4)资本比例的要求;(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二、2018公司法出资要求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

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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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三原则
传统大陆法系的公司法奉行法定资本制,与该制度相联系存在着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该资本三原则理论起源于德国。

资本三原则实际上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禁止反言原则在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资本三原则,对于奠定公司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均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资本三原则在当代的局限性日益显现:
(1)债权人的信赖基础正在发生变化。

资本确定原则意在使公司资本具有担保功能。

实际上法律只能规制反映在公司章程中的抽象的资本,对于公司实际运营中的亏损无法随时监控。

但是公司真正能担保债权人债权的不是抽象的资本,而是公司的实际财产。

(2)融资工具的多样性使资本三原则的实现变得日益困难。

金融创新导致传统的资本范畴被突破,并使资本水准的波动成为常态,公司资本变得难以确定。

(3)股票发行价格与票面价格的分离,客观上导致公司资本确定原则在现实中的实施难度增加。

因此,大陆法系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整体都在经历着变革,资本三原则规制正在走向缓和,以符合金融创新发展趋势。

我国公司法条文中虽然没有直接表述资本三原则,但我国公司法实行法定资本制,资本制度基本上是按照资本三原则来设计的,许多规定体现了资本三原则。

一、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由股东负责缴足。

资本确定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要求公司资本总额必须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使它成为一个具体确定的数额;二是要求章程所确定的资本总额必须分解落实到人,即全体股东对该资本额应负缴足的责任。

资本确定原则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有宽严不一的做法。

资本确定原则是关于公司资本形成的基本原则。

按这一原则,公司资本既要确定,又须认足,这正是资本形成制度中法定资本制的内容,因此,通常又把资本确定原则等同于或称之为法定资本制,实质上,法定资本制是体现了资本确定原则的资本形成制度。

我国公司法实行资本确定原则,《公司法》第25条、第26条、第80条、第81条等都体现了资本确定原则的要求。

其中,注册资本需有全体股东认足的规定,是资本确定原则最突出的体现。

二、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资本拘束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资产。

资本维持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不当要求,确保公司本身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资本维持原则不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也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这一原则不仅大陆法系国家适用,英美法系也适用。

资本维持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公司资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续期间的重要原则,各国公司法围绕资本制度建立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都是资本维持原则直接或间接的体现。

我国《公司法》第27条、第30条、第35条、第91条、第127条、第142条、第166条等都体现了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

三、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限制公司随意减资,二是限制公司随意增资。

换言之,该原则并非绝对禁止资本额变化,而是要求公司增加资本、减少资本都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资本不变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任意减少资本,造成公司清偿能力的降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以及防止公司任意增加资本,使股东承担过多的风险,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法上,资本不变原则主要体现为公司减资制度和增资制度,规定了公司增减资本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遵循的严格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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