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工会会员、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办法.doc
优秀员工评比规章制度

优秀员工评比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建设一支优秀的团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评比对象1. 评比对象为公司内部正式员工,不包括实习生、临时工等非正式员工。
2. 在职员工应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退休员工因在职期限不确定,不参与评比。
第三章评比标准1. 工作业绩: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成果进行评定,包括完成任务情况、工作效率等。
2. 专业能力:评估员工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的技能水平、知识储备等。
3. 团队协作:考察员工在团队中的配合度、团结性和协作能力。
4. 主动学习:评估员工的学习积极性、进取心和自我提升能力。
5. 遵守规章制度:评估员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四章评比程序1. 提名阶段:员工提名自己或他人参与评比,须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
2. 评定阶段:由评比委员会对员工进行评分,综合考虑各项评比标准,进行排名。
3. 公示阶段:将评定结果公示,员工有权提出申诉,评比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核,并作出最终评定。
4. 表彰奖励:对评定结果靠前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五章奖励方式1. 个人奖励:优秀员工可获得证书、奖金、荣誉称号等奖励。
2. 团队奖励:优秀团队可获得团队奖杯、团队旅游等奖励。
3. 晋升机会:优秀员工有可能享有更多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4. 培训机会:优秀员工可享受公司提供的专业培训机会,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第六章管理措施1. 评比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成立,负责评比规程的制定和实施。
2. 监督机制:建立员工参与评比的监督机制,确保评比公正、公开。
3. 申诉机制:设立申诉机制,对员工的申诉进行及时处理,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
4. 定期评估: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评比标准和奖励方式。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员工参与本评比规程即视为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取消评比资格。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员工应遵守并推动其落实,以提高员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背景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织。
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旨在激励和推动更多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为员工谋福利、促进企业发展、建设和谐劳资关系,发挥工会在企业中的作用。
二、评选标准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法律意识,能够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全面贯彻执行工会工作目标;3.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召力,能够带领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工会工作;4.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创新意识,善于发现和解决员工关注的问题;5.具有较高的工作业绩,能够有效地推动和落实工会工作。
三、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工会会员和企业员工可以自荐或相互推荐,提名推荐对象需提交个人简历及近两年的工作业绩;2.材料审核:由评选组织机构对提名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名对象符合评选标准;3.初审评选:评选组织机构对通过材料审核的提名对象进行初步评定,并确定入围名单;4.现场考察:对入围名单中的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其工作情况和业绩;5.终审评选:评选组织机构对现场考察结果进行终审评定,确定获奖名单;6.颁奖和表彰:颁发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奖,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和表彰。
四、奖项设置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奖:奖励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履行职责、为员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会工作发展的工会干部;2.工会积极分子奖:奖励在工会活动中积极参与、为员工利益着想、为工会工作贡献力量的普通员工。
五、奖励措施1.发放奖金:向获奖的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发放一定金额的奖金;2.表彰证书:颁发获奖证书,以表彰其在工会工作中的杰出贡献;3.宣传推介:在企业内部、行业内部、以及当地工会组织内,宣传推介获奖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六、评选结果评选结果将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相关工会组织、行业协会、政府部门进行报告和汇报,以进一步扩大评选的影响力和宣传效果。
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主席

一、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主席、专职副主席)1、坚持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为构建和谐建工做出贡献;2、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工会工作业务熟悉,在本职岗位上完成各级交办的任务,工作有创新,得到上级工会组织或党政的表扬和奖励;3、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密切联系群众,克已奉公、乐于奉献。
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率在85%以上(附工会干部测评汇总表);4、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勤政廉政,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5、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开展工会活动,业务精通,为企业发展,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建合格工会、示范工会、和谐企业等方面做出的成绩显著(合格工会、示范工会、和谐企业证书复印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未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或未进行履约检查的单位;2、未按期召开职代会(每年至少一次)的单位;3、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不布置、不检查、不落实、不回报,常年不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会议、活动;4、无工会干部上岗证书;5、职工入会率达不到100%的单位二、优秀工会工作者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做改革的促进派;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理论和业务水平;3、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尊老爱幼、团结同志,工作成绩显著;4、遵纪守法,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受到上级的表扬和奖励;5、爱岗敬业,熟悉业务,组织工作有特色、宣传工作有创新、财务工作受表扬、女工维权工作有特点,职工满意率在85%以上,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附职工代表测评汇总表)。
三、工会之友(爱职工经理)1、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改革,做改革的促进派,企业效益年增长率不低于15%;2、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3、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增长,职工满意率85%以上(附职工代表测评汇总表);4、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率(95%以上,勤政廉政,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受到上级的表扬或奖励;5、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支持工会活动,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为建筑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党、政主要领导。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背景工会是连接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承载着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等多项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激励和表彰在工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本工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
二、评选目的本次评选活动的目的在于激励和表彰在工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向广大职工宣传和倡导模范先进典型,营造争做先进、争当领头羊、争创佳绩的浓厚氛围,提升工会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活动面向本单位所有工会会员,并且不设报名限制。
四、评选条件1.必须认真履行工会干部或工会积极分子的职责,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为职工服务,忠诚履行工会使命;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为人正直,无违纪违法行为;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能够有效推动工会工作的开展;4.在工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为职工群众谋取实际利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5.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和职工利益努力奋斗。
五、评选程序1.推荐阶段:工会会员或部门主管可以向工会推荐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2.提名阶段:经过推荐后,工会将召开提名会议,提出候选人名单;3.评选阶段:工会组织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名单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的候选人名单;4.公示阶段:工会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和评议;5.表彰阶段:经过公示后,工会组织表彰活动,颁发奖项和证书,宣传先进事迹。
六、评选奖项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奖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奖七、评选标准1.工作业绩:对工会工作的贡献和业绩;2.工作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表达、执行力等综合能力;3.职业道德:严守职业操守,树立良好形象,得到广泛认可;4.群众评价:得到职工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程度。
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方案(3篇)

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方案为了推动新时期工会工作,全面落实工会法赋予的职能,推进系___建设,切实维护系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系工会___的团队精神,弘扬教职工和工会干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发扬高尚的师德、师风,也为了进一步规范程序推荐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会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条件1.优秀工会会员评选条件①本系在岗正式职工,工会会员;②认真学___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③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政议政,维护教职工权益,积极推进系务公开工作;④积极参加工会___的政治活动、社会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并有较好表现;⑤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在教学、教改、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和“三育人”活动以及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并在年度考核合格者;⑥团结同志,遵守纪律,文明礼貌,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方案(2)一、背景介绍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发展的重要组织,工会干部的表现直接关系到工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为了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激发工会干部的工作激情,推动工会事业的发展,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工会干部评选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评选出优秀的工会干部,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工会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2. 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科学。
三、评选内容1. 工会干部综合素质评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执行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2. 工会干部工作创新成果评选:评选干部在工会工作中所取得的具有创新性质和实际成效的成果。
3. 工会干部服务职工能力评选:评选干部在服务职工方面所展现出的关怀、帮助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以单位为单位进行工会干部提名,由单位工会委员会成员提出候选人名单,将名单提交给上级工会组织。
2. 推荐阶段:上级工会组织收到提名材料后,从中选取出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并形成推荐名单。
《[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
![《[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https://img.taocdn.com/s3/m/20067beea32d7375a5178005.png)
《[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首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表彰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各领域、行业优秀青年人才,促进创新型、领军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评选表彰的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项目。
第三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原则上不超过60人。
第四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为做好“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科协组成的“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第六条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建“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组,负责对参评人选的分组审议和综合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委员根据当年参评人选涉及的专业领域确定。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评选当年在35岁以下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
第八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内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成就和贡献。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和评选:(一)在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获得国家、市级奖项,在全市同行业青年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关于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

关于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12〕84号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推动服务型基层工会建设,在全省基层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省总工会决定,在省工会十四次代表大会上,表彰一批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基层工会,包括村(社区)工会在内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基层分工会、工会小组;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级工会专职干部,包括各地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为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省级优秀职工之友的评选对象为全省乡镇(街道)以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名额分配本次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150个,省级模范职工小家150个,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150名,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50个,省级优秀职工之友30名。
名额分配主要以基层工会数和工会会员数为测算依据,兼顾工作开展情况,适当考虑地区和省产业的平衡,统筹分配名额。
(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一)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条件:1、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中关于建设职工之家的六项要求为基本条件,健全组织体系,促进科学发展,履行维权职责,提高职工素质,服务职工群众,加强自身建设,且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制度健全,无严重违章、违纪和重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认真贯彻落实全总“两个普遍”等重点工作,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大力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3、已获得市(省产业)级先进职工之家荣誉。
4、申报工作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同意率达到85%以上。
(二)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条件:1、工会组织活动健全,生产(工作)名列本地同行业前茅。
优秀工会小组评选细则

开展评选“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小组”活动,是深入开展工会“建家”活动,推进教工之家建设的深化和上台阶的需要。
特别是学校教育教学事业面临着新一轮发展的良好机遇,要求工会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开展评选“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小组”活动,是切实履行工会维护教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客观需要,是提升教工综合素质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工会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客观需要。
开展评选“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小组”活动,是对工会开展合格教工之家实践经验的总结。
各工会会员、干部、小组应抓住开展评选“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小组”活动为契机,在工会工作的过程中,紧紧依靠学校党政领导,切实发挥学校主人翁精神,把工会工作组织好、开展好,真正让工会成为广大教工满意的温暖之家。
一、评选条件(一)“优秀工会小组”评选条件 1、信息畅通。
组长及时把本组教工学历提升、职称晋升、评先竞赛、研讨会、公开课、论文等情况上报工会。
组长及时将教工及其直系亲属结婚、生孩子、生病、死亡、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上报工会。
组长及时把学校有关信息传达到工会小组每个教工。
2、运作规范。
工会小组基础工作到位率高,无缺岗现象。
工会小组有相关活动记录。
工会小组内文体及相关教育教学竞赛活动形式多样,有内涵。
积极组织基本功、论文、说课、公开课等竞赛活动,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
3、维权到位。
精心组织健康体检、疗休养活动。
关心组员生活,为组员排忧解难,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落实。
积极参加教代会,有教代会提案,积极参与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4、关系融洽,群众信赖。
工会小组工作结合本组实际。
组员关系协调互助,本年度获各级各类荣誉奖项。
(人均分数、等级分数)小组成员对小组工作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
工会组长评议信任率达80%以上。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水平高。
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工作勤奋、有实效;工作作风平易近人;工作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强烈;切实履行基本职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科系分会“优秀工会会员、优秀工会干部”
评选办法
为了推动新时期工会工作,全面落实工会法赋予的职能,推进系民主政治建设,切实维护系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系工会组织的团队精神,弘扬教职工和工会干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发扬高尚的师德、师风,也为了进一步规范程序推荐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会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会员评选条件
①本系在岗正式职工,工会会员;
②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③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政议政,维护教职工权益,积极推进系务公开工作;
④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政治活动、社会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并有较好表现;
⑤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在教学、教改、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和“三育人”活动以及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并在年度考核合格者;
⑥团结同志,遵守纪律,文明礼貌,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①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章守纪,为校园文明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
②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听取并通过正当渠道,及时反映教职工对系、部门工作的正确意见和合理建议,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③热心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工会安排部署的政治活动、社会活动、文艺体育活动;
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在教学、教改、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和“三育人”活动以及师德、师风建设中作出了表现突出,年终考核合格者;
⑤积极参与社会、系内组织的大型活动;督促系务公开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⑥按时、认真完成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分管的工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评选时间及名额分配
1.本办法自2013年起试行,以自然年度为准,年终评选一次。
2.以分会为单位,“优秀工会会员”评选名额为本分会正式会员的10%以内;
2.“优秀工会干部”在全系工会干部中产生,依据材料按20%比例由系工会委员会或扩大会议评选。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工会会员”的评选,由系工会组织评选推荐。
在系工会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名额采取会员大会形式投票选举后,汇同党总支、部门行政领导审议后,推荐名单报系工会。
2.“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由系工会委员会或扩大会议依据材料组织联评确定。
四、审批和表彰
对推荐产生的“优秀工会会员”、“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工会审批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