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之友”的通知
职工之家建设工作暂行规定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之家建设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集团公司职工之家创建工作,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到新水平的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创建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根本任务和企业中心工作,突出维护职能,着眼于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立足于全面加强基层工会工作。
第三条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总体规划,使应建“职工之家”合格率达到100%,“先进职工之家”达到建家总数的60%,“模范职工之家”达到建家总数的40%;工地“三线”建设达到硬件达标、软件配套。
第二章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坚持党政工共建职工之家的方向并形成合力,建立党委领导、行政落实、工会主抓的领导组织机构,支持和依法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在促进建设一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好的领导班子方面有作为、有贡献。
第五条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企业的各项改革方案需经职代会审议,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形成制度。
第六条严格执行《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履行维护职能。
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第七条工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形成制度,反映职工群众对企业管理、发展的意见要求。
第八条重视和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突出维护职能,保护和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将其引导到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上来。
第九条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
深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
按照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背景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织。
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旨在激励和推动更多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为员工谋福利、促进企业发展、建设和谐劳资关系,发挥工会在企业中的作用。
二、评选标准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法律意识,能够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全面贯彻执行工会工作目标;3.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召力,能够带领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工会工作;4.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创新意识,善于发现和解决员工关注的问题;5.具有较高的工作业绩,能够有效地推动和落实工会工作。
三、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工会会员和企业员工可以自荐或相互推荐,提名推荐对象需提交个人简历及近两年的工作业绩;2.材料审核:由评选组织机构对提名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名对象符合评选标准;3.初审评选:评选组织机构对通过材料审核的提名对象进行初步评定,并确定入围名单;4.现场考察:对入围名单中的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其工作情况和业绩;5.终审评选:评选组织机构对现场考察结果进行终审评定,确定获奖名单;6.颁奖和表彰:颁发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奖,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和表彰。
四、奖项设置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奖:奖励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履行职责、为员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会工作发展的工会干部;2.工会积极分子奖:奖励在工会活动中积极参与、为员工利益着想、为工会工作贡献力量的普通员工。
五、奖励措施1.发放奖金:向获奖的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发放一定金额的奖金;2.表彰证书:颁发获奖证书,以表彰其在工会工作中的杰出贡献;3.宣传推介:在企业内部、行业内部、以及当地工会组织内,宣传推介获奖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六、评选结果评选结果将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相关工会组织、行业协会、政府部门进行报告和汇报,以进一步扩大评选的影响力和宣传效果。
关于评选表彰20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关于评选表彰20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津武教党202*41号关于评选表彰20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基层教育工会:一年来,各基层教育工会组织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做出了积极贡献。
广大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在各级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下开拓进取,敬业奉献,为教育工会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发展进步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学校党政和工会工作者做好工会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系统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经区教育工会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及名额(一)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和模范职工之家各10处,从乡镇教育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中评选产生;(二)模范职工小家10处,从工会小组中评选产生;(三)优秀工会工作者10名,从基层教育工会主席、副主席中评选产生;(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10名,从会员骨干中评选产生;(五)优秀工会之友10名,从乡镇教办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一)工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略)(二)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条件1.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有固定的办公、活动场地,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善于研究和探索教育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坚持并不断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校务公开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重点突出、成效显著;注重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3.深入开展建家活动,切实加强职工之家的硬件建设,满足广大教职工文化和健身需求,不断总结和积累建家经验,基础资料完整、规范。
4.围绕服务型武清、和谐系统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能建设活动,不断丰富职工素质工程的内容和形式,推进教职工整体队伍建设。
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主席

一、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主席、专职副主席)1、坚持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为构建和谐建工做出贡献;2、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工会工作业务熟悉,在本职岗位上完成各级交办的任务,工作有创新,得到上级工会组织或党政的表扬和奖励;3、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密切联系群众,克已奉公、乐于奉献。
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率在85%以上(附工会干部测评汇总表);4、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勤政廉政,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5、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开展工会活动,业务精通,为企业发展,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建合格工会、示范工会、和谐企业等方面做出的成绩显著(合格工会、示范工会、和谐企业证书复印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未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或未进行履约检查的单位;2、未按期召开职代会(每年至少一次)的单位;3、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不布置、不检查、不落实、不回报,常年不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会议、活动;4、无工会干部上岗证书;5、职工入会率达不到100%的单位二、优秀工会工作者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做改革的促进派;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理论和业务水平;3、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尊老爱幼、团结同志,工作成绩显著;4、遵纪守法,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受到上级的表扬和奖励;5、爱岗敬业,熟悉业务,组织工作有特色、宣传工作有创新、财务工作受表扬、女工维权工作有特点,职工满意率在85%以上,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附职工代表测评汇总表)。
三、工会之友(爱职工经理)1、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改革,做改革的促进派,企业效益年增长率不低于15%;2、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3、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增长,职工满意率85%以上(附职工代表测评汇总表);4、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率(95%以上,勤政廉政,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受到上级的表扬或奖励;5、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支持工会活动,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为建筑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党、政主要领导。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开展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开展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公布日期】2015.11.30•【字号】•【施行日期】201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开展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基层工会:2015年是评选表彰劳模之年,也是基层工会扎实工作取得成绩、发挥作用显著的一年。
为表彰基层干部及职工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的贡献,根据《北京市文物局工会职工表彰奖励制度(试行)》,开展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工作的意义表彰基层党政领导支持工会工作,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职工之家建设,开展职工素质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
保护、调动和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职工参与工会工作,支持工会组织广泛开展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健全劳模培养选树、评比表彰和管理机制,为文博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推荐表彰名称、名额及条件(一)优秀工会之友1、局属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干部。
2、全局表彰名额不超过7人。
3、理解和支持工会工作,对工会工作有较深刻认识,在职工之家建设、职工素质教育、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文体活动、送温暖(含职工保险)等方面,有会议记录、有实际或可行性措施,职工满意度85%以上。
4、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主体责任或领导责任。
参加或参与工会活动,发挥作用突出。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1、局属基层单位专(兼)职工会主席或工会委员会委员。
2、全局表彰专(兼)职工会主席名额不超过7人,工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超过20人。
3、高度重视工会工作,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责。
把工会工作作为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重要手段,加强工会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工会工作计划,出色完成工会工作。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背景工会是职工的组织,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平台。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优秀的工会干部和积极的工会分子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为职工谋福利、建言献策,促进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因此,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是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关系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评选对象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能够积极履行工会职责,为职工服务,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和认可。
2.工会积极分子:具有为职工谋福利、传播工会政策、动员职工参与工会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三、评选标准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评选标准:(1)政治觉悟高:坚持党的领导,忠诚于职工利益,积极维护职工权益。
(2)工作业绩显著:在工会工作中做出了实实在在的成绩,为职工谋取福利、组织职工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群众基础好:被广大职工称赞和认可,受到职工的信任和支持。
2.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标准:(1)关心职工:乐于助人,关心同事,为同事排忧解难,受到职工的欢迎。
(2)传播工会政策:热心传播公司工会政策,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工会活动。
(3)组织能力强: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动员职工参与各项活动。
四、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公司全体员工可以提名自己认为符合评选标准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提名期限为两个星期。
2.推荐阶段:通过提名阶段遴选出的人选,由工会组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
3.公示阶段:将最终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以便广大职工了解并提出异议,公示期为一周。
4.投票阶段:通过公示阶段的结果,工会组织委员会编制最终评选名单,并进行票选。
5.颁奖仪式:根据投票结果,为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举行颁奖仪式并进行表彰。
五、奖励措施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奖励,并优先考虑职务晋升等。
2.工会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奖励,对其表现优秀者提供晋升机会。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表彰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表彰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日期】2010.05.04•【文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表彰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局属单位党委、局机关各党支部:近年来,局系统工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局中心工作,立足本职,积极开展活动,丰富业余生活,较好地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了凝聚力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各级党组织、工会组织自下而上推荐和评选的基础上,经研究,评选王凤桐等28名同志为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机关优秀职工之友;兰书慧等31名同志为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机关优秀工会干部;王福杰等30名同志为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机关工会积极分子(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推进地质调查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机关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名单二○一○年五月四日附件: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机关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名单一、优秀职工之友名单(共28名)王凤桐天津地质调查中心党委书记单海平沈阳地质调查中心主任李金发武汉地质调查中心主任王洁民成都地质调查中心副主任樊钧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王建华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纪委书记王平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主任王殿琦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党委书记温宁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副局长曾繁彩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信息资料所副所长艾泽凡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四海开发实业公司经理邓志奇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增悦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康战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党委书记刘丽兰中国地质图书馆副馆长傅秉锋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王洁中国地质科学院纪委书记张佳文矿产资源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纪委书记龙长兴地质力学研究所所长宋其敏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党委副书记石建省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所长、党委副书记韩子夜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徐龙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副所长唐健生岩溶地质研究所资环院副院长兼所工会主席胡时友探矿工艺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耿俊峰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党委书记冯安生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刘延明中国地质调查局办公室主任二、优秀工会干部名单(共31名)兰书慧天津地质调查中心人事教育处处长、工会副主席胥吉林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郑济林南京地质调查中心工会主席朱晋干武汉地质调查中心工会副主席(正处级)林洁成都地质调查中心工会提案组成员、工会小组长李月琴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工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王兆国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党办主任、工会副主席孙莉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工会主席王建军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离退休中心办公室主任、机关分工会主席李素新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局工会女工委秘书长关晓春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技术工人部主任李国英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矿产所工会主席金庆花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工会委员康长柱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工会主席杨小平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工会副主席(正处级)文斌中国地质图书馆工会主席张维新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工会副主席、党办副主任于秀文中国地质科学院党群工作处副处长李朋武地质研究所党办副主任、工会负责人王新建矿产资源所工会主席、纪检委员吴剑芳地质力学研究所党群人事(工会)干部石秀琴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工会副主席南云驹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工会文体委员刘金利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工会、保卫处处长石珊诚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工会干事李丽岩溶地质研究所综合办公室主任欧阳靖探矿工艺研究所工会女工委员会主任王新萍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科技处副处长、负责工会李国强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工会副主席毛晓玲成都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工会委员黄海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机关工会副主席、机关工会主席、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宣传处处长三、工会积极分子名单(共30名)王福杰天津地质调查中心财务资产处处长、高级会计师邹淑芳沈阳地质调查中心高级工程师李莉武汉地质调查中心副高王雁洪成都地质调查中心车队队长、技师侯妙娟西安地质调查中心水环处综合管理员文丽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张士宽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团委常务副书记荆田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工会管理人员黎萍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局党委办公室主任、高级政工师姚永坚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牟泽霖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助理工程师赵琳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综合办公室干部刘晓文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马娟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助理工程师金真针中国地质图书馆副处李建民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离退休管理处副处长司徒瑜中国地质科学院党群工作处干部王晨地质研究所工程师陈伟十矿产资源研究所工会组长马寅生地质力学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祁鹏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助理工程师李凯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办公室副主任、工程师赵敬洗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勤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中心实验室主任杨初长岩溶地质研究所机要科长、工程师王欢俊勘探技术研究所主任科员邱辉探矿工艺研究所高级政工师纪卫军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助理工程师郝小非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团委书记、助理工程师王丽中国地质调查局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工会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省直机关模范职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工会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省直机关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
秀工会之友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11.19
【实施日期】2014.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工会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省直机关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
机关各工会小组:
根据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评选表彰模范(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陕直工会发[2014]6号)文件精神,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引导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决定,表彰一批省直机关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工会之友。
现就我办评选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范围
1、省直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对象为我办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工会小组。
2、省直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我办机关工会主席、副主席(从事工会工作时间须满3年)。
3、省直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从事工会工作的专兼职干部;积极热心参与工会活动的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和骨干。
4、省直优秀工会之友的评选对象为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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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工字﹝2012﹞22号签发人:孙立军
关于开展“三优”评选的通知
近年来,在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院深入推进工会建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顺利地通过了北京市教育工会的验收,获得了“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我院的工会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和发展,表彰和鼓励各级党政领导的关怀和支持,各级工会干部的积极工作、无私奉献,以及广大教职工的热情参与,学院工会委员会决定,在新春来临之际,开展“三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进行表彰和奖励。
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优秀职工之友”:
从支持工会工作并积极参与工会活动的各级党政领导中评选,由各分工会和学院工会委员会推荐,各分工会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2、“优秀工会干部”:
从分工会主席和学院工会委员中评选,由各分工会和学院工会委员会推荐,各分工会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从分工会委员、群众社团的主要组织成员以及热心工会工作的工会会员中评选,由各分工会和学院工会委员会推荐,各分工会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
注: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不可兼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奖项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职工之友”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贯彻执行《工会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重视工会工作,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工会工作,并从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工会大力的支持。
3、积极开展校(系)务公开工作,在教代会(二级教职工大会)上,向教职工汇报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对重大事项的监督,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整改落实。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带头参与学院工会和本部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建设,爱岗敬业,认真完成好各项本职工作。
2、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尊老爱幼、团结同志,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好各项工会工作,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教职工满意度高。
3、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正当要求,维护和表达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
4、按时参加工会会议及培训,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工会活动,工会工作成绩显著。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献计献策,为学院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热心工会工作,组织能力强;积极参与工会活动,表现较为突出。
4、积极完成好学院和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评选程序:
1、请各分工会和社团按照评选条件以及名额分配比例,在充分征求本部门教职工和党政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同志推选出来参加评选。
并认真填写推荐表格(电子表格请在校园网工会网页[通知]栏或[办公服务]栏的[下载专区]下载)。
签字盖章后,于12月21日之前报到学院工会办公室。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学院工会邮箱***************.cn。
2、召开学院工会委员会,结合近年来我院工会工作的实际,予以评选,进行公示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表1:《北京电影学院“优秀职工之友”推荐表》
附表2:《北京电影学院“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附表3:《北京电影学院“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北京电影学院工会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