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卫健委.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价标准体系试行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医院智慧服务是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医院针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的新时代服务模式。
建立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Smart Service Scoring System,4S),旨在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为进一步建立智慧医院奠定基础。
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教学、科研等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在本评估范围内。
一、评估目标(一)建立完善医院智慧服务现状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评估医院开展的智慧服务水平。
(二)明确医院各级别智慧服务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建设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指南,指导医院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应用智慧服务信息系统。
(三)引导医院沿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的方向,建设完善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使之成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评估对象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三、评估分级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
(一)0级: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服务。
医院未建立患者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少于3个。
患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医疗服务信息较少。
(二)1级: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
医院建立服务患者的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部分优化,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至少有3个以上的环节能够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患者就医体验有所提升。
(三)2级: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医院应用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能够为患者提供智慧导医分诊、分时段预约、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和结果推送、在线支付、床旁结算、生活保障等智慧服务,患者能够便捷地获取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卫健委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医院智慧服务是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医院针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的新时代服务模式。
建立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Smart Service Scoring System,4S),旨在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为进一步建立智慧医院奠定基础。
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教学、科研等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在本评估范围内。
一、评估目标(一)建立完善医院智慧服务现状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评估医院开展的智慧服务水平。
(二)明确医院各级别智慧服务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建设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指南,指导医院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应用智慧服务信息系统。
(三)引导医院沿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的方向,建设完善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使之成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评估对象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三、评估分级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
(一)0级: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服务。
医院未建立患者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少于3个。
患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医疗服务信息较少。
(二)1级: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
医院建立服务患者的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部分优化,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至少有3个以上的环节能够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患者就医体验有所提升。
(三)2级: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医院应用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能够为患者提供智慧导医分诊、分时段预约、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和结果推送、在线支付、床旁结算、生活保障等智慧服务,患者能够便捷地获取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准则体系(试行)-卫健委

精心整理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医院智慧服务是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医院针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的新时代服务模式。
建立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三、评估分级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
(一)0级: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服务。
医院未建立患者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少于3个。
患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医疗服务信息较少。
(二)1级: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
医院建立(六)5级:基于医院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基本建立。
患者在一定区域内的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居家产生的医疗健康信息能够互联互通,医院能够联合其他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精准化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四、评估方法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综合评估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具备的功能、有效应用范围、技术基础环境与信息安全状况。
(一)局部应用情况评估。
是对医院中各个环节的医疗业务信息系统进行评估。
1.评估项目:按照患者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应涵盖的基本服务内容,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环境,确定5个类别共17个评估项目(见附件1)。
分。
为100%,无实际应用则视为0。
要求比例的项目,计算该项目在医院内的实际应用比例,所得比值即为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整体应用水平评估。
是对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整体应用情况的评估。
具体方法是按照总分、基本项目完成情况、选择项目完成情况得到评估结果,分为0—5级共六个等级(各级评估要求见附件2)。
(1)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评估总分。
是反映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整体应用情况的量化指标,即局部应用情况评估各项目评分的总和,且该得分不低于相应级别最低总分标准。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医院智慧服务是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医院针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的新时代服务模式。
建立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Smart Service Scoring System,4S),旨在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为进一步建立智慧医院奠定基础。
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教学、科研等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在本评估范围内。
一、评估目标(一)建立完善医院智慧服务现状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评估医院开展的智慧服务水平。
(二)明确医院各级别智慧服务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建设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指南,指导医院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应用智慧服务信息系统。
(三)引导医院沿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的方向,建设完善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使之成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评估对象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三、评估分级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
(一)0级: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服务。
医院未建立患者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少于3个。
患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医疗服务信息较少。
(二)1级: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
医院建立服务患者的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部分优化,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至少有3个以上的环节能够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患者就医体验有所提升。
(三)2级: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医院应用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能够为患者提供智慧导医分诊、分时段预约、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和结果推送、在线支付、床旁结算、生活保障等智慧服务,患者能够便捷地获取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1•【文号】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近年来,为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各地不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等改善医疗服务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建设、预约诊疗等改善医疗服务成果,在应对疫情、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和改善医疗服务,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新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现就进一步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住院预约和择期手术预约,其中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
开展日间手术的医院应当提供日间手术预约。
三级医院还应当提供检查检验集中预约、门诊治疗预约服务。
各医院要不断优化预约诊疗流程,避免门诊二次预约导致重复排队的情况,缩短预约后在医院等候时间。
加强门诊号源管理,推广实名制预约,推进技术升级避免出现“网络倒号”情况。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探索提供停取车等延伸服务的预约。
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建立门诊和住院患者服务中心,整合患者服务各项功能,为患者提供一站式的预约、分诊、结算、随访等服务,并逐步建立线上患者服务中心。
二、创新建设完善智慧医院系统总结医院信息化建设实践,建立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现代医院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医院治理现代化水平,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现代医院服务与管理模式,为患者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安全、更加体贴的医疗服务。
四川省智慧医院评审标准

四川省智慧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5月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13号)精神,全面实施“健康四川”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医院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创新医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加满意的卫生和健康服务,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写了《四川省智慧医疗评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结合了原有的《数字化医院评审标准》,缩减了建设内容,融合重点工作,将原有以医院自身信息化建设的评分内容过渡到对患者、机构服务的评估上来。
《标准》沿用百分制,共分为五大部分,分别为智慧医院基础、智慧医疗服务、智慧医院管理、信息标准化应用、新兴技术应用五个部分,共28个一级指标,126项二级指标,同时《标准》采用了“双达标”方式,即:达到对应智慧医院等级分数同时满足“必达项”(以★对应)指标的要求才能进行等级认定。
编辑组2020年3月目录一、智慧医院基础(15分) (1)二、智慧医疗服务(45分) (3)三、智慧医院管理(15分) (9)四、信息标准应用(10分) (10)五、新兴技术应用(15分) (11)附表: (12)一、智慧医院基础(15分)序号类别评审内容得分扣分原因1.1机房及网络(1.2分)(1)核心系统机房达到B类及以上机房标准;(B类0.2分,A类0.4分)(2)关键网络骨干线路(比如楼栋间及楼栋内垂直线路等)、关键网络设备(核心交换机、无线控制器、汇聚层交换机等)冗余;(0.2分)(3)上网行为审计的记录,不低于6个月;(0.3分)★(4)无线网络支持物联网,并有临床医护方面3项及以上的物联网服务应用投入使用,比如婴儿防盗、智能输液、贵重资产定位、人员定位、病患监护、远程体征监测、医疗废弃物管理等;(0.3分)★★★1.2运维监控与运维管理(0.8分)(1)运维监控配置有合理的告警规则,具有短信、微信、电话报警的任意一种;(0.2分)(2)医院具有统一的监控体系,包括网络监控、服务器监控、存储监控、机房环境监控(温湿度、UPS、漏水、空调等)和集中展示等;(0.6分,缺一项扣0.2分)★★★1.3防攻击(2分)(1)医院内网、外网边界、服务器仅开放必要的网络服务端口以及访问地址限制、具有网络层防攻击、防病毒能力;(0.5分)(2)医院内网、外网均部署专门的入侵检测系统;(0.2分)(3)具有统一的安全日志平台,能以大屏实时展示安全状态,保存了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的日志,且能生成报告,至少6个月;(1分)(4)至少每年对服务器、数据库、应用系统打补丁,漏扫无高危漏洞;(0.3分)1.4容灾能力(1分)(1)交换机等设备配置文件自动保留3次以上变更;(0.3分)(2)主要业务系统容灾切换时间≤3分钟;(0.4分)(3)异地数据备份频率≤24小时;(0.3分)1.5数据安全(2分)(1)跨机构数据使用,须进行授权管理,操作内容可控制、可追溯;(0.2分)(2)医师在院外使用患者信息须进行授权管理,操作内容可追溯;(0.2分)(3)具有数据库审计系统,且至少每月数据库安全分析报告(数据库攻击、脱库、违规访问特定的数据);(1分)★★(4)具有个人信息等脱敏措施;(0.1分)-1-序号类别评审内容得分扣分原因(5)系统维护采用双因素认证方式,如口令、CA、U—KEY,手机验证码、生物特征等其中的2种(0.5分)★★★1.6安全管理(6分)(1)二级医院核心业务系统通过二级等保,三级医院核心业务系统通过三级等保,且在有效期内;(2分)★★★(2)全员网络安全培训≥1次/年,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1次/年;(1分)(3)具有网络安全分析报告,包括防攻击、容灾、数据安全的内容,不低于每季度一次(2分)(4)年度内开展了渗透测试、攻防演练的任意一种;(1分)★★★★1.7数据共享(2分)(1)按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接相关平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医药数据中心平台、医疗三监管平台、电子健康卡卡管平台、省级医疗健康在线服务平台),自动上传相关数据;(0.5分)★(2)按卫健委及中医药管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自动上传病案首页、统计直报等数据;(0.5分)(3)按传染病和死因登记管理要求,上传相关数据;(0.5分)(4)对医院相应上传数据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监控,保障数据上传后完整率不低于95%(0.5分)★-2-二、智慧医疗服务(45分)序号类别评审内容得分扣分原因2.1预约诊疗(5分)(1)支持使用自助设备或在门诊诊间完成就诊、检查、检验预约与管理;(0.5分)(2)院内资源或信息发生变化时,可及时通知患者,如可住院床位变化/临时限号/医师停诊/检查设备故障等;(0.5分)(3)可支持分时段预约挂号、体检、检验或检查,预约时间可精确到半小时以内,并自动提醒;(0.5分)(4)支持患者在院外进行预约挂号,预约方式如:网站/手机APP/区域挂号平台等,预约比例不低于30%;(0.5分)(分★级强制)(5)系统有预约挂号,预约检查、预约检验、门诊手术预约等诊疗场景的诊间预约功能;(0.5分)(6)患者使用自有移动设备及PC设备,在线完成身份注册,患者线上身份注册信息与院内患者信息联通;(0.5分)★★(7)可根据患者检查、治疗情况,自动为患者提供预约安排参考;(0.5分)★★★(8)支持患者使用电子健康卡(电子医保凭证)完成线上线下全流程就诊;(0.5分)★★★(9)支持患者通过网络预约申请住院时间、床位类型等信息,并做好对应安排;(1分)★★★★★注:第(4)条预约挂号要求中,一星医院不低于30%,二星医院不低于40%,以此类推,五星医院不低于70%2.2急救衔接(2分)(1)按照患者病情,动态给出急救安排建议、准备计划等;(0.5分)(2)支持救护车与医院的远程交流,医院可获取救护车中采集的患者信息;(0.5分)(3)实现与院前急救系统的数据对接,医院可将特殊急救能力及项目(如心梗、脑梗等)信息上传至区域急救平台;(1分)-3-2.3转诊服务(2分)(1)接收院外机构的转诊申请单,患者转诊数据可录入信息系统;(0.4分)(2)可为下级医疗机构提供在线医疗咨询,对于高危情况可指导基层医师处理;(0.4分)(3)支持获取患者院外转诊信息并直接存储于医院信息系统,如DICOM影像、患者基本信息、住院病案首页、诊断证明书、检验结果、检查报告等;(0.4分)(4)可接收其他医疗机构发送的电子转诊申请单,可直接生成本院的电子住院单;(0.4分)(5)支持获取并保存患者在院外机构产生的资料,并在院内共享;(0.4分)2.4信息推送(2分)(1)为患者提供移动端的诊疗活动情况告知,如:手术通知、入院提示、出院提示,取药、报告、危急值信息等;(0.4分)(2)应患者要求,可推送检查注意事项、用药指导等信息。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卫健委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医院智慧服务是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医院针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的新时代服务模式。
建立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Smart Service Scoring System,4S),旨在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为进一步建立智慧医院奠定基础。
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教学、科研等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在本评估范围内。
一、评估目标(一)建立完善医院智慧服务现状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评估医院开展的智慧服务水平。
(二)明确医院各级别智慧服务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建设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指南,指导医院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应用智慧服务信息系统。
(三)引导医院沿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的方向,建设完善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使之成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评估对象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三、评估分级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
(一)0级: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服务。
医院未建立患者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少于3个。
患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医疗服务信息较少。
(二)1级: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
医院建立服务患者的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部分优化,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至少有3个以上的环节能够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患者就医体验有所提升。
(三)2级: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医院应用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能够为患者提供智慧导医分诊、分时段预约、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和结果推送、在线支付、床旁结算、生活保障等智慧服务,患者能够便捷地获取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价标准体系试行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医院智慧服务是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医院针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的新时代服务模式。
建立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Smart Service Scoring System,4S),旨在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为进一步建立智慧医院奠定基础。
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教学、科研等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在本评估范围内。
一、评估目标(一)建立完善医院智慧服务现状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评估医院开展的智慧服务水平。
(二)明确医院各级别智慧服务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建设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指南,指导医院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应用智慧服务信息系统。
(三)引导医院沿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的方向,建设完善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使之成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评估对象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三、评估分级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
(一)0级: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服务。
医院未建立患者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少于3个。
患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医疗服务信息较少。
(二)1级: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
医院建立服务患者的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部分优化,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至少有3个以上的环节能够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患者就医体验有所提升。
(三)2级: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医院应用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能够为患者提供智慧导医分诊、分时段预约、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和结果推送、在线支付、床旁结算、生活保障等智慧服务,患者能够便捷地获取医疗服务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