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新进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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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的程序.

动物检疫的程序.

动物检疫的程序1. 引言动物检疫是一种重要的防疫措施,旨在防止动物疾病的传播和扩散。

检疫程序旨在确保进入某个区域的动物是健康的,并且不携带任何可能危害其他动物或人类的疾病。

本文将介绍动物检疫的程序,并详细描述其中的各个环节。

2. 动物检疫的目的动物检疫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兽群和人类的健康。

通过执行严格的检疫程序,可以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保持兽群的健康状态,并防止潜在的疫情扩散。

同时,动物检疫还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并维护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利益。

3. 动物检疫的程序动物检疫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申报和准备在动物进入某个区域之前,所有相关方都需要进行申报和准备工作。

进口动物的所有者或代理人需要向相关检疫部门提交入境申报,并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健康证明、疫苗接种记录、动物来源证明等。

同时,他们还需配合检疫部门对动物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2 检疫检查接收到入境申报后,检疫部门将对申报的动物进行检疫检查。

这一步骤通常包括对动物的身体状况、健康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此外,还可能对动物进行生物学和实验室检测,以确保其不携带任何可能的病原体。

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或有病原体的存在,检疫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如隔离、治疗或拒绝入境。

3.3 隔离和治疗对于入境的动物,如果检测结果有异常,或者存在潜在的疫情威胁,检疫部门会将其隔离并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隔离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播和扩散,同时也是对动物进行观察和治疗的必要步骤。

治疗过程中,检疫部门可能会采取药物治疗、疫苗接种或其他相关措施,以恢复动物的健康状况。

3.4 发放检疫证明如果动物通过了检疫检查并达到相应的健康标准,检疫部门将发放检疫证明。

该证明通常包括动物的健康证明、来源证明和进口许可等相关信息。

持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可以正常进入目标区域,参与繁殖、展览、贸易等活动。

4. 动物检疫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动物检疫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合规性:所有相关方都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申报和准备义务。

检疫 操作规程

检疫 操作规程

检疫操作规程检疫操作规程一、检疫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了防止、控制和消除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人畜安全和公共健康。

2. 原则:科学、规范、公开、公正。

二、检疫程序1. 报告:对发现可疑动物疫病的单位、个人应立即向当地动植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2. 查验:对报告的疫情进行查验确认,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程序进行。

3. 隔离:对病死、疑似和确诊感染动物进行隔离,防止疫病继续扩散。

4. 检疫措施:根据疫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包括限制交通、禁止养殖或销售等。

5. 通知:对疫情进行通知,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发布公告,提醒注意防控措施。

6. 消毒:对受疫情影响的区域、设施等进行全面消毒,防止疫病的再次传播。

三、检疫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职责:- 查验、确认疫情- 制定和实施防控方案- 进行隔离和消毒措施- 监督和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防控工作- 进行疫情信息汇总和报告2.权限:- 检查和随时检疫动物- 检查和扣留可疑动物及其产品- 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关闭养殖场、禁止交通等- 申请动植物卫生监督所的支持和协助四、检疫设备和物资1. 设备:- 检疫车辆:用于运输和隔离病死、可疑动物。

- 检疫仪器:如体温计、血液分析仪等。

- 消毒设备:如喷雾器、高温蒸汽消毒机等。

2. 物资:- 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

- 消毒药剂:用于消毒饲料、环境和设备等。

- 防疫药品:如疫苗、抗生素等。

五、检疫记录和报告1. 检疫记录:对每次检疫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检验结果、采取的措施等。

2. 报告:对疫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包括疫情的类型、范围、防控措施等。

六、检疫宣传和培训1. 宣传:通过媒体、宣传栏等渠道,定期发布关于动物疫病的宣传信息,提醒居民注意防控措施。

2. 培训:对检疫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检疫工作的有效进行。

七、法律法规和政策1. 国家法律法规:动物防疫法、动物卫生监督条例等。

2. 地方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性政策。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4.3.2检查主要内容4.3.2.1临床检查出现体温升高精神萎顿流涎内唇、齿龈、舌面和颊部粘膜发生水疱;水疱破裂后形成浅表的、边缘整齐的红包糜烂;蹄冠、蹄叉、蹄踵部皮肤发生水疱破溃后形成烂斑严重者化脓、坏死可造成蹄壳脱落;有时乳房上也出现水疱破溃后形成烂4.3.2.2临床检查母畜表现流产、死胎或产弱胎常伴有生殖道发炎症状、胎衣滞留持续排出恶露呈污灰色或棕红色乳房炎等症状;公畜常发生睾丸炎或关节炎、滑膜囊炎有时可见阴茎红肿睾丸和附睾肿大等症状的,疑似布鲁氏菌病。4.3.2.3临床检查表现渐进性消瘦咳嗽乳牛有时表现为乳房结核乳房上淋巴结肿大。个别的出现肠结核可见顽固性腹泻粪中混有粘液好脓汁等症状的,疑似结核病。4.3.2.4临床检查表现高热、呼吸增速心跳加快食欲废绝有时可见瘤胃膨胀可视黏膜紫绀突然倒毙。天然孔出血血凝不良呈煤焦油样尸僵不全。亚急性病例多于体表、直肠、口腔粘膜等处发生炭疽痈等症状的,疑似炭疽。4.3.2.5临床检查表现高热稽留、呼吸困难、食欲减退、鼻镜干燥口鼻腔分泌物浆性或脓性、齿龈出血、口腔黏膜溃疡、流诞、腹泻、血便可能发生肺炎、咳嗽等症状的,疑似小反刍兽疫。4.3.2.6临床检查表现体温升高呼吸加快皮肤、粘膜上出现痘疹由红斑到丘疹突出皮肤表面遇化脓菌感染则形成脓疱然后破溃结痂痊愈等症状的,疑似绵羊痘和山羊痘。4.3.2.7临床检查表现高热稽留、呼吸困难、鼻翼扩张、咳嗽可视黏膜发绀、胸前和肉垂水肿腹泻和便秘交替发生厌食、消瘦、流涕或口流白沫等症状的,疑似传染性胸膜肺炎。4.4实验室检测4.4.1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相关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4.4.2实验室检测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4.4.3省内调运的种用、乳用反刍动物按《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实验室检测或提供相应检测报告。5.检疫结果处理5.1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斑等症状的,疑似口蹄疫。5.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5.2.1临床检查发现异常的可扩大抽检数量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5.2.2经检疫发现反刍动物患有一般性疫病不宜调运的应告知对其进行诊疗待康复后重新申报检疫。5.2.3经检疫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监督指导饲养场或货主按要求采样送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2.4病死动物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饲养场或货主按照GB 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生物安全处理。5.3起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6.检疫记录6.1检疫申报记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饲养场或货主真实、完整填写检疫申报单以及检疫申报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申报时间、货主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申报单编号、报检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或不受理理由、官方兽医派出等情况。6.2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应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检疫时间、货主姓名、地址、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货主签名。6.3检疫申报记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猫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猫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防护要求。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程

4.3.2.3 出现渐进性消瘦,咳嗽,个别可见顽固性腹泻,粪中混有 黏液状脓汁;奶牛偶见乳房淋巴结肿大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结核病。 4.3.2.4 出现高热、呼吸增速、心跳加快;食欲废绝,偶见瘤胃膨 胀,可视黏膜紫绀,突然倒毙;天然孔出血、血凝不良呈煤焦油样、 尸僵不全;体表、直肠、口腔黏膜等处发生炭疽痈等症状的,怀疑感 染炭疽。 4.3.2.5 羊出现突然发热、呼吸困难或咳嗽,分泌黏脓性卡他性鼻 液,口腔内膜充血、糜烂,齿龈出血,严重腹泻或下痢,母羊流产 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小反刍兽疫。 4.3.2.6 羊出现体温升高、呼吸加快;皮肤、黏膜上出现痘疹,由 红斑到丘疹,突出皮肤表面,遇化脓菌感染则形成脓疱继而破溃结 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绵羊痘或山羊痘。 4.3.2.7 出现高热稽留、呼吸困难、鼻翼扩张、咳嗽;可视黏膜发 绀,胸前和肉垂水肿;腹泻和便秘交替发生,厌食、消瘦、流涕或 口流白沫等症状的,怀疑感染传染性胸膜肺炎。
5. 检疫结果处理 5.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2.1 临床检查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 检测。 5.2.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影响动物健康的,应按规 定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5.2.3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2.4 病死动物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畜 主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 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处理。 5.3 生猪启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畜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 消毒。 6. 检疫记录 6.1 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6.2 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 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 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畜主签名。 6.3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一)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一)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一)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
•走向海关检疫部门
–准备文件
•动物卫生证明书
•动物防疫合格证
•动物检疫证明书
–活体检验
•观察动物的健康状况
•记录动物的种类、数量、体重、颜色等重要信息–梳理动物产地
•根据动物的来源,开展彻底检查
–进行实验室检测
•寻找动物的病原体
•针对动物的种类进行不同的检测
•如果检测出问题,则需要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发布检疫证明书
•如果动物检测合格,则可获得检疫证明书
•证明书是进境活动物的必备证件,必须备妥
以上是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

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进境动物被拒绝。

因此,每个人都要认真对待,确保物品的安全顺利进入国境。

•注意事项
–准备充足的文件材料,包括动物卫生证明书、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检疫证明书等
–给动物提供充足的水、食物和休息时间,以确保他们的健康状态。

–在动物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舒适的环境和温度,以确保动物的健康状态。

–要遵守海关检疫人员的要求,如在检疫过程中,按规定提供所需的各种文件材料。

–注意个人风险防范,如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遵守海关、检疫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在进境活动物时,要遵守《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法》等相关法规。

以上是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以及注意事项,每个细节都需要特别重视。

只有在严格遵守相关流程和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将进境的活动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同时,也希望每个人都能自觉守法,并加强安全意识,为国家动物防疫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一、引言动物检疫是防止动物传染病扩散和入侵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准确、高效和可靠,制定本规范,对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进行规范。

1.动物检疫前:(1)对于要进行检疫的动物,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了解其传染病信息和携带病原体的可能性。

(2)对于进出口动物,要根据国际法规和协议的要求,提前进行检疫申报和预审工作,确定检疫方案。

(3)检疫设备和工具要保持干燥整洁,并定期进行消毒和维护保养。

(4)检疫人员要接受规范的培训和考核,了解相关法规和检疫操作流程。

2.动物检疫过程:(1)对于要进行检疫的动物,要进行外观检查,包括体型、行为、皮毛、羽毛等方面的观察。

(2)对于有病症迹象的动物,要进行体温测量、生物学样品采集等操作,以确定是否存在传染病。

(3)对于高风险动物,如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较为严重的疾病,应进行进一步检疫,如进行血清学检测、病原学检测等操作。

(4)动物的隔离和收容要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无关动物的干扰和交叉感染。

3.动物检疫后:(1)对于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要出具规范的检疫证明和运输文件。

(2)对于不合格的动物,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进行进一步的监测和处理。

(3)对于进出口动物,要及时通报相关国际组织和海关,确保检疫工作的畅通和信息的传递。

4.动物检疫记录:(1)对于每一次动物检疫,都要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检疫记录表,包括动物信息、检疫结果、操作人员等信息。

(2)检疫记录要进行归档保存,以备后续溯源和问题追查。

(3)对于疫情调查和统计工作,要准确记录和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

三、结论本规范是对动物检疫技术操作的规范化要求,包括动物检疫前、检疫过程和检疫后的操作规范。

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动物检疫,可以提高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更好地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检疫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 检疫合格标准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4.2.2 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2.3 官方兽医应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4.3.1 检查方法4.3.2 检查内容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口蹄疫。

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瘟。

出现高热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 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 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 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1 、来源 非封锁区:
指发生动物疫情时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的疫点、 疫区、受威胁区以外的区域。
动物检疫范围、分类和对象 一、动物检疫范围
动物检疫范围——是指动物检疫的责任界限。按照 我国动物防疫检疫的有关规定,凡在国内生产流通或
进出境的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均属动物检疫的
范围。
(一)动物检疫的实物范围
1.国内动物检疫的范围:动物和动物产品。
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 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 合法捕获的其它动物 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 血液、绒、骨、角、头、蹄等。
动物检疫的方式和方法
一、动物检疫的方式
(一)现场检疫(1.验证查物, 2.三观一察) 一般在启用前15~30天在原种畜禽场 (二)隔离检疫: 或隔离场进行检疫。
二、动物检疫的方法
1.临场检疫: 问诊、视诊、触诊、叩诊、听诊和嗅 诊等→分辨出健康家畜和病畜。 2.实验室检疫:主要有病原学检查、免疫学检查、 病理组织学检查等。
三、动物检疫的分类
1.国内检疫(简称内检): 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动物防疫监督和市场防 疫监督。 2.国境检疫(又称进出境检疫、口岸检疫)—简称外检: 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携带及邮寄检疫 和运输工具检疫。
动物检疫的方式和方法
一、动物检疫的方式
(一)现场检疫 1.验证查物 ①验证:有无检疫证明、是否合法有效 ②查物:核对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种类、品种、数量 2.三观一察 “三观”是指临床检查中对动物群体的静态、动态和 饮 食状态的观察。 “一察”是指个体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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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
一.目的
保证新进动物健康,保障动物园动物的健康。

二.适用范围
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所有新进园的动物。

三.职责
兽医按检疫要求和项目,进行有关疫病检查。

四.工作程序
4.1受检动物要在指定的检疫场地进行检疫。

4.2 受检疫动物到达检疫场后,主治兽医要查询、填写动物检疫单。

4.3 检疫项目包括临床观察、粪便检查,哺乳类动物进行结核免疫反应试验等检查
项目。

特殊动物的检查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4.4检疫期内,受检动物均应视为特殊病动物,饲养员和主治兽医要对动物进行仔
细观察,无关人员不得接近受检动物。

4.5检疫期内,应根据粪便检查结果进行驱虫,具体参照《动物驱虫操作规程》执
行。

4.6检疫期内,动物应接种相关疫苗,具体参照《疫苗接种操作规程》执行。

哺乳动物和一般鸟类的检疫期为30日,进口鹦鹉必须经过6个月检疫期。

4.7动物在检疫期间如确诊受检动物患有传染病,应立即上报总兽医师及总经理室,
同时做好隔离、消毒工作。

4.8检疫期满,主治兽医签发《动物检疫单》后,受检动物才能移出检疫场。

4.9特殊情况下,动物不能在检疫场进行检疫操作时,经总兽医师同意后,可另选地
点。

但是仍按检疫动物对待。

五、附则
5.1本规程由公司经营监管部负责拟订、修订和解释。

5.2本规程自公司标准评定小组批准并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相关记录(详见附件)
《动物驱虫操作规程》
《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单》
《湘同发野生动物园动物入园单》
动物检疫单
注:此检疫单一式两份,一份入病例档案,一份入交接饲养管理组。

湘同发野生动物园动物入园单
年月日
注:本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经办人保留,第二联饲养管理部保存,第三联保安留存,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

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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