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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检疫操作

实验动物检疫操作

实验动物检疫操作1. 目的为了规范实验动物的检疫,特制定此标准操作规程。

2. 不同动物检疫内容2.1 SPF级豚鼠的检疫2.1.1 新购进的SPF级豚鼠置于检疫室进行检疫,于购进动物第二天对其称重。

2.1.2 标记:2.1.2.1 豚鼠接收后,以盒为单位统一进行数字编号,如1号,依次类写。

2.1.2.2 每盒饲养不超过5只,对每盒内每只豚鼠用油性黑色或蓝色记号笔在豚鼠耳朵内表面进行数字编号,如1号,依次类写,以作标记。

2.1.2.3 填写盒标识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专题编号、笼号、试验名称、动物性别、专题负责人。

2.1.2.4 将填好的笼标识标签插在标签卡套中,再固定于饲养盒的正中位置。

2.1.3 检疫期最低不少于七天。

2. 2 金黄地鼠的检疫2.2.1 新购进的金黄地鼠置于检疫室进行检疫,于购进动物第二天对其称重。

2.2.2 标记2.2.2.1 金黄地鼠接收后,以盒为单位统一进行数字编号,如1号,依次类写。

2.2.2.2 每盒饲养不超过1只。

填写笼标识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专题编号、盒号、试验名称、动物性别、专题负责人。

2.2.2.4 将填好的笼标识标签插在标签卡套中,再固定于饲养盒的正中位置。

2.2.3 检疫期最低不少于七天。

2.3大鼠的检疫2.3.1 新购进的大鼠置于检疫室进行检疫,于购入动物第二天对其称重。

2.3.2 方法一2.3.2.1 大鼠接收后,以笼(盒)为单位统一进行数字编号,如1号笼(盒),依次类写。

2.3.2.2 每笼(盒)饲养最多5只,对每笼(盒)内每只动物采用黑色或蓝色油性记号笔在动物的尾巴部位划横线,以作标记,并对每只动物进行数字编号,如1号笼2号动物,动物编号即为"1-2"号。

2.3.2.3 填写笼(盒)标识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专题编号、笼号、试验名称、动物性别、专题负责人。

将填好的笼标识标签插在标签卡套中,再固定于饲养盒的正中位置。

2.3.3 方法二2.3.3.1 大鼠接收后,选择所需要号码的耳标标号,用75%酒精消毒后,将其装入耳标钳。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程

4.3.2.3 出现渐进性消瘦,咳嗽,个别可见顽固性腹泻,粪中混有 黏液状脓汁;奶牛偶见乳房淋巴结肿大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结核病。 4.3.2.4 出现高热、呼吸增速、心跳加快;食欲废绝,偶见瘤胃膨 胀,可视黏膜紫绀,突然倒毙;天然孔出血、血凝不良呈煤焦油样、 尸僵不全;体表、直肠、口腔黏膜等处发生炭疽痈等症状的,怀疑感 染炭疽。 4.3.2.5 羊出现突然发热、呼吸困难或咳嗽,分泌黏脓性卡他性鼻 液,口腔内膜充血、糜烂,齿龈出血,严重腹泻或下痢,母羊流产 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小反刍兽疫。 4.3.2.6 羊出现体温升高、呼吸加快;皮肤、黏膜上出现痘疹,由 红斑到丘疹,突出皮肤表面,遇化脓菌感染则形成脓疱继而破溃结 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绵羊痘或山羊痘。 4.3.2.7 出现高热稽留、呼吸困难、鼻翼扩张、咳嗽;可视黏膜发 绀,胸前和肉垂水肿;腹泻和便秘交替发生,厌食、消瘦、流涕或 口流白沫等症状的,怀疑感染传染性胸膜肺炎。
5. 检疫结果处理 5.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2.1 临床检查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 检测。 5.2.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影响动物健康的,应按规 定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5.2.3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2.4 病死动物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畜 主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 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处理。 5.3 生猪启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畜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 消毒。 6. 检疫记录 6.1 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6.2 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 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 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畜主签名。 6.3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 检疫合格标准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4.2.2 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2.3 官方兽医应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4.3.1 检查方法4.3.2 检查内容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口蹄疫。

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瘟。

出现高热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动物防疫的操作规程

动物防疫的操作规程

疫苗免疫可以有效地预防动物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为保证防疫质量,避免防疫失败,规范防疫操作,促进防疫工作顺利开展,特总结如下操作规程。

1疫苗准备1.1疫苗选择防疫人员根据畜禽的数量、日龄以及免疫程序和疫苗剂量来确定疫苗的数量和种类。

防疫人员要严格控制疫苗的用量,尽力避免浪费。

1.2疫苗保管猪瘟、猪肺疫、副伤寒、新城疫等弱毒疫苗应储藏在摄氏零下20℃以下(放置冰箱冷冻处)。

口蹄疫、禽流感疫苗等灭活苗储藏在4~8℃(放置冰箱冷藏处),不能结冻。

出库后在运输、使用中要保持低温,避免日光直射,温度超过25℃,疫苗效果受损。

疫苗按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保存,按保存环境温度计算有效期。

对长途运输的疫苗需使用冷藏车;进村入户防疫时,疫苗需放在保温箱内,弱毒苗开封稀释后立即使用,气温15℃以下应在4小时内用完,15~25℃应在2小时内用完,25℃以上1小时内用完。

口蹄疫、禽流感等灭活疫苗在瓶口开启后应当天用完。

1.3疫苗处理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看是否有破损、过期等。

刚从冰箱中取出的灭活疫苗(如口蹄疫疫苗、禽流感疫苗等)需在室温下放置1~2小时进行预温后防疫,这可有效降低疫苗副反应;冻干疫苗用专用的稀释液,按规定进行稀释。

疫苗吸取前应充分摇匀,防止疫苗不均匀而影响防疫效果。

2防疫操作2.1消毒严格一是严格用具消毒。

注射器和针头用前需先用清水反复冲洗干净。

金属注射器的手柄、玻璃管压螺丝应松动,防止遇热损伤橡胶皮垫。

玻璃注射器的活塞和玻璃管应拆开用纱布包好煮沸或高压消毒。

用前组装部件时,应用消毒镊子挟取部件和针头,以防污染,组装好的注射器和针头,必须吻合无隙,洁净、畅通、不得漏液;二是严格注射部位消毒。

注射部位在注射前后均要以含2.5%的碘酊或75%酒精的棉球进行消毒;三是疫苗使用要无菌操作。

稀释和吸取疫苗时要无菌操作,防止污染;四是注射针头要规范更换,大中家畜防疫时要做到1头(只)1针;对于家禽要做到每50~100羽换1个针头或是每个散户更换1个针头。

水生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水生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水生动物检疫操作规程鱼类细菌性病原分析(盲检)方法1.总则本方法适应于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实验室对进境鱼类的检疫、对渔场的鱼类进行产地健康检查和送检病鱼的病原分析。

根据本操作规程,可以初步推测性鉴定鱼乳酸杆菌(Lactobacterums piscicola)、链球(Streptococcus sp.)、鲑鱼肾细菌(Renibacterium salmonarum)、弧菌(Vibrio sp.)、气单胞菌(Aeromonas sp.)、灭鲑气单胞菌(A.salmonicida)、非典型气单胞菌(Atypic A. salmonicida)、假单胞菌(Pseudomonas sp.)、柠檬酸杆菌(Citrobacter treundii)、迟钝爱德华氏菌(Edwardsiella tarda)、叉尾回爱德华氏菌(E. ictaluri)、鲁氏耶尔森氏菌(Yersinia ruckeri)、柱状屈挠杆菌(Fexibacterium columnaris)和嗜冷噬胞杆菌(Cytophage psychrophila)。

2.引用标准3.基本仪器和用品显微镜、生化培养箱、4℃冰箱、超净工作台、高压灭菌锅、干烤箱、接种环、酒精灯、平皿(直径9cm)、平底三角锥瓶(500 ml)、.载玻片、盖玻片、双凹孔玻片、解剖工具。

4.培养基和试剂TSA、Cytophage、BHI、Gram’s 染色液。

配制方法见附件:培养基的配制。

氧化酶试剂合、O/F培养管、灭菌液体石蜡、微量生化鉴定管(试剂合)。

可购买。

5.样品量5.1.送检样品:全部或部分作检验,不多于10尾。

5.2.有症状的病、死鱼:全部或部分作检验,不多于10尾。

5.3.无症状的鱼:依个体大小取5—30尾。

特定目的按要求取样。

6.样品处理6.1.记录鱼的种类、全长、体重、来源、外部症状等,并对样品进行编号。

6.2.用无菌方法解剖鱼,并记录解剖症状。

6.3.不适合解剖的小鱼用1:50的新洁尔灭或来苏尔作体外消毒(从体表或鳃接种的样品除外)。

动物检疫程序

动物检疫程序

动物检疫程序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国家对动物实行报检制度,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调运离开产地前必须由动物检疫员实施产地检疫。

一、产地检疫:1.1了解当地疫情,确保动物是否来自非疫区。

1.2检查按国家或地方规定必须强制预防接种的项目,动物必须处在免疫有效期内。

1.3猪、牛、羊必须具备合格的免疫标识。

1.4畜禽的个体检查:检查精神外貌、营养状况、运动姿势、皮肤温度、弹性,听诊心、肺、胃、肠区的声音,检查体温、脉搏、呼吸数。

1.5畜禽的群体检查:检查精神状况、外貌、立卧姿势、运动状态、饮食状态、排泄物的颜色、气味。

1.6必要时必须经过实验室检验。

1.7经过以上6项指标检查合格的动物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8对动物的生产、原毛、绒等产品的检疫,原产地无规定疫情,并按规定进行消毒。

1.9**、胚胎、种蛋的供体达到动物健康标志。

1.10骨、角等产品原产地无规定疫情,按规定消毒。

1.20达到以上指标的,出具《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二、屠宰检疫:2.1收购、运输、屠宰的动物必须具备《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2.2动物检疫员负责对待宰的动物查验收缴《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本县境内的动物:查看《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否完备和有效,证物是否相符。

本县境外的动物:查看《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

2.3动物屠宰检疫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对头、蹄、酮体、内脏进行统一编号,对照检查。

三、办理检疫证明:3.1出县境动物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到县动物检疫站办理《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2对运载动物车辆消毒后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3.3查验《动物免疫证》办理《非疫区证明》。

2.4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加盖验讫印章。

2.5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非洲猪瘟的检疫技术
了解非洲猪瘟的流行病学特征包括传播途径、易感动物、潜伏期等。 掌握非洲猪瘟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以便及时发现疑似病例。 掌握非洲猪瘟的实验室检测方法包括病原学检测和血清学检测。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进行检疫确保安全有效地控制疫情。
牛结核病的检疫技术
检测方法:采用结核菌素皮内注射试验 检测时间:通常在注射后48-72小时进行观察 检测结果:根据皮肤反应判断是否感染结核病 处理措施:对感染结核病的牛进行隔离、治疗或扑杀
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机制确保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的有效实施。 加强对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操作规范的行为。 对违反操作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的知晓度和遵守度。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规范
结果判定:根 据检测结果判 断是否感染高 致病性禽流感
处理措施:对 感染禽流感的 病禽进行扑杀、 无害化处理并 对养殖场进行
消毒处理
猪瘟的检疫技术
采样方法:采集病猪的鼻液、血液、组织等样本 检测方法:采用PCR、ELIS等方法进行检测 结果判断:根据检测结果判断是否感染猪瘟 处理措施:对感染猪瘟的猪进行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等
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疫病发生情况 如疫区、疫点、疫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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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采集病料进行实验室 检测如病毒分离、血清学检测等
防控措施: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如 隔离、消毒、扑杀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检疫技术
采样方法:采 集病禽的呼吸 道、消化道、
血液等样本
检测方法:采 用荧光定量
PCR、ELIS等 方法进行检测

实验动物验收与检疫操作规程

实验动物验收与检疫操作规程

XXXX^业有限公司标准操作规程(SOP)页号2-21. 目的规范实验动物验收与检疫操作,预防、控制实验动物疫病,保证实验动物质量。

2. 范围实验动物家兔、小鼠、豚鼠3. 责任质量保证科、化验室、实验动物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4. 制定依据:国家《实验动物条例》、《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标准》、《河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河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

5. 规程5.1. 实验动物的检疫由动物实验人员或动物饲养人员负责。

5.2. 外来实验动物均需要进行检疫观察,对来源丁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的合格动物只须进行常规检查。

5.3. 根据实验动物的微生物等级和品种、品系不同,进行3-21天的检疫观察。

活洁级以上小鼠一般检疫观察2-3天;普通级动物兔、豚鼠的检疫时间为1文件编号:SP-DW-SOP-09-014-01 页号2 -2 周。

符合要求的实验动物才能进入实验程序。

5.4. 实验动物到达后,首先检查包装情况,完好无损的才可接收。

5.5. 对照订货条件与到达的实验动物----- 进行核实。

5.6. 将运输盒的所有外表面用75%洒精等消蠹液进行彻底的擦拭消蠹,将实验动物传入检疫室。

5.7. 在实验动物转入饲养盒时,认真检查动物的健康状况,主要有:5.7.1精神状态和营养状况;5.7.2皮毛:有无光泽、出血、干燥;5.7.3有无眼屎、流泪、白内障、角膜损伤等;5.7.4耳:有无损伤、耳壳有无曲折、有无中耳炎等;5.7.5四肢:有无弯曲、脱臼、外伤、关节炎等;5.7.6肛门:有无下痢,便血,脱肛等。

5.8. 在检疫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判明异常的原因,并适当延长检疫5.9. 每天做好检疫观察记录。

6. 变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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