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无线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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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376.2国网载波路由模块协议说明(N12N6)V15-2

QGDW 376.2国网载波路由模块协议说明(N12N6)V15-2

Q/GDW 376.2国网载波路由模块协议说明(N12N6协议)内部型号:GWR-M001型号说明:国网晓程载波路由模块日期:2011 年4月V1.0:标准版本;硬件基于单芯片CEP3001AC(PL3201B)V1.2:第一次发布版本V1.4:增加了串口发送载波发送缓冲长度后的版本;V1.5:2011-1发布最新版本,完善了学习收敛,每块表学习时间约5分钟;(请更新为此版本)北京福星晓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目录 (ii)集中器载波路由模块Q/GDW-376.2协议说明 (3)一GDW-M001模块支持项目 (3)二标准Q/GDW 376.2协议实现说明 (4)2.1信息域R填写说明 (4)2.1.1 下行报文: (4)2.1.2 上行报文: (5)2.2 确认∕否认(AFN=00H) (6)2.3 初始化(AFN=01H) (6)2.4 查询数据(AFN=03H) (7)2.5链路接口检测(AFN=04H) (7)2.6 控制命令(AFN=05H) (7)2.7主动上报(AFN=06H) (8)2.8路由查询(AFN=10H) (8)2.9路由设置(AFN=11H) (9)2.10路由控制(AFN=12H) (10)2.11路由数据转发(AFN=13H) (10)三建议集中器操作流程说明 (11)3.1 上电启动 (11)3.2 载波主节点地址 (12)3.3 路由模块档案管理 (12)3.4 集中器点抄 (13)3.5 集中器轮抄 (14)3.6 集中器控制路由学习 (14)3.7启动表号自动上报 (15)集中器载波路由模块Q/GDW-376.2协议说明载波路由模块通讯协议遵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Q/GDW-376.2《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集中器本地路由模块接口协议》,集中器与下行通信路由模块本地接口部分,所支持的具体规约内容为其子集。

本文档说明范围限于国网标准规约(N12规约及N6规约,二者只在载波帧上有差异,调用方式完全一致)。

QGDW 1373—201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功能规范

QGDW 1373—201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功能规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宣、章欣、杜蜀薇、周宗发、杜新纲、葛得辉、郑安刚、祝恩国、徐英辉、杨凤海、李亦非、袁瑞铭、李熊、肖坚红、李云峰、李建新、李新家、黄建军、解岩、杨晓源、张勇红
Q/GDW 373于2009年12月7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性能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制造、检验、使用和验收。
e)居民用户(E类)
用电性质为居民的用户。
f)公用配变考核计量点(F类)
即公用配变上的用于内部考核的计量点。
其它关口计量点的采集数据项、采集间隔、采集方式可参照执行。
采集任务执行质量统计分析
检查采集任务的执行情况,分析采集数据,发现采集任务失败和采集数据异常,记录详细信息。统计数据采集成功率、采集数据完整率。
表1系统功能配置表
序号
项 目
备 注
1
数据采集
实时和当前数据
必备功能
历史日数据
必备功能
历史月数据
必备功能
事件记录
必备功能
2
数据管理
数据合理性检查
必备功能
数据计算、分析
必备功能
数据存储管理
必备功能
3
控制
功率定值控制
必备功能
电量定值控制
必备功能
费率定值控制
必备功能
远方控制
必备功能
4
综合应用
自动抄表管理
配合其它业务应用系统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Q/GDW1373—2012《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2012年度企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国家电网科[2012]66号)的安排,对Q/GDW 373—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的修订。

主站与电能信息采集终端通信协议

主站与电能信息采集终端通信协议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中主站和电能信息采集终端之间进行数据传输的帧格式、数据编码及传输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点对点、多点共线及一点对多点的通信方式,适用于主站对终端执行主从问答方式以及终端主动上传方式的通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T698的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 226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18030-2000 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的扩充GB/T18657.1-2002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1篇传输帧格式GB/T18657.2-2002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2篇链路传输规则GB/T18657.3-2002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3篇应用数据的一般结构GB/T 15148-2008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DL/T 533-2007 电力负荷管理终端DL/T 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Q/GDW130-2005《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Q/GDW **1-2009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终端地址terminal address系统中终端设备的地址编码,简称终端地址。

3.1.2系统广播地址system broadcast address系统中所有终端都应该响应的地址编码。

3.1.3终端组地址terminal group address具有某一相同属性的终端群组编码,如属于同一行业、同一变电站、同一线路,响应同一个命令。

3.1.4主站地址master station address主站中具有通信需求的对象(如工作站、应用功能模块等)的编码。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XXX-20XX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XXX-20XX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

ICSQ/GDW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XXX-20XX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 for smart substation(报批稿)20XX-XX-XX发布 20XX-XX-XX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目次前言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技术原则 35 体系结构 36 设备层功能要求 47 系统层功能要求 58 辅助设施功能要求79 变电站设计710 调试与验收811 运行维护812 检测评估8附录A 10前言智能变电站是坚强智能电网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指导智能变电站建设,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编写了《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

在本导则的编写过程中,积极创新变电站建设理念,着力推广新技术,探索新型运维管理模式,广泛征求了调度、生产、基建、科研等多方意见,力求充分展现智能变电站技术前瞻、经济合理、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等先进理念,引领智能变电站技术发展。

本导则是智能变电站建设的技术指导性文件,对于实际工程实施,应在参考本导则的基础上,另行制定新建智能变电站相关设计规范,及在运变电站的智能化改造指导原则。

智能变电站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应参照已颁发的与变电站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本导则描述的内容如与已颁发的变电站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相抵触,应尽可能考虑采用本导则的可能性。

本导则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导则由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网部提出并解释。

本导则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本导则主要参加单位: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1 范围本导则作为智能变电站建设与在运变电站智能化改造的指导性规范,规定了智能变电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智能变电站的技术原则和体系结构,提出了设备层、系统层及辅助设施的技术要求,并对智能变电站的设计、调试验收、运行维护、检测评估等环节作出了规定。

本导则适用于110 kV(包括66 kV)及以上电压等级智能变电站。

国家电网公司通用车载监控终端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通用车载监控终端技术规范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Q/GDW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XXX XXXXX—2014通用车载监控终端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eneral vehicle monitor terminal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报批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3)5 一般要求 (3)5.1 终端基本要求 (3)5.2 终端接口要求 (5)5.3 安全接入要求 (6)6 功能要求 (6)6.1 自检 (6)6.2 定位 (7)6.3 通信 (7)6.4 行驶记录 (8)6.5 休眠 (8)6.6 终端管理 (8)6.7 语音报读 (8)6.8 警示 (8)6.9 驾驶员身份 (9)6.10 电子派工单 (9)6.11 车辆故障远程诊断 (9)6.12 监听 (10)6.13 图像监控 (10)6.14 语音通话 (10)6.15 信息展示与查询 (10)6.16 油量监测 (10)6.17 里程统计 (10)6.18 派工单打印 (10)6.19 智能导航 (11)6.20 地理信息管理 (11)6.21 多媒体功能 (11)6.22 二次开发功能 (11)6.23 不同类型车载终端基本功能要求 (11)7 性能要求 (11)7.1 终端性能要求 (11)7.2 扩展设备性能要求 (14)8 包装、运输、储存和安装要求 (15)8.1 包装 (15)8.2 运输 (16)8.3 存储 (16)8.4 终端安装 (16)9 特殊条件要求 (17)附录A(规范性附录)通用车载监控终端功能要求 (18)编制说明 (22)前言为适应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车辆管理平台系统建设要求,规范通用车载监控终端技术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Q/GDW-376.1《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0830无线扩展

Q/GDW-376.1《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0830无线扩展

Q/GDW 376.1《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_20100830无线扩展本协议是针对微功率无线通信的特殊要求,对《Q/GDW 376.1-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的补充说明,该协议中对微功率无线通信的要求同样适用于载波通信通信,未述及部分参照该Q/GDW 376.1执行。

1 参数设置和查询(AFN=04H、AFN=0AH)设置参数Fn定义1.1 F33 终端抄表运行参数设置——台区集中抄表运行控制字:● D15~D13:抄表间隔,0~5分别表示1、2、4 、8、12、24小时;● D12~D11:自动启动一次抄所有表,最长持续时间。

0~2分别表示1、2、3、4 小时;● D10~D8:重抄轮次,0表示不重抄,1~7分别表示重抄1~7轮;● D7: 是否抄购电信息标志,“1”表示抄购电信息,“0”表示不抄购电信息;● D6: “1”表示集中器每次启动抄表前发送“数据区初始化(节点侦听信息)”命令,master收到后将路由清除。

“0”表示正常抄表;● D5置“1”要求终端抄读“电表状态字”,置“0”不要求;● D4置“1”要求终端搜寻新增或更换的电表,置“0”不要求;● D3置“1”要求终端定时对电表广播校时,置“0”不要求;● D2置“1”要求终端采用广播冻结抄表,置“0”不要求;● D1置“1”要求终端只抄重点表,置“0”要求终端抄所有表;● D0置“1”不允许自动抄表,置“0” 要求终端根据抄表时段自动抄表。

——抄表日包括日期和时间,其中“日期”由4字节的D0~D30按顺序对位表示每月1日~31日,置“1”为有效,置“0”为无效;“时间”不能与“允许抄表时段”冲突,即应落在允许抄表时段内。

——终端抄表间隔为终端实时抄表的时间间隔,取值范围为1~60分钟。

——对电表广播校时定时时间:当日=0时,表示每日校时。

1.2 F89设置无线通信参数(信道、发射功率、空中波特率等)数据单元格式:――主无线模块发射功率:编码表示主无线模块发射功率,0~7依次表示8个功率发射等级,0为最大发射功率等级,7为最小发射功率等级;出厂时默认为0;――无线空中波特率:编码表示电能表、交流采样装置与终端的通信波特率,1~7依次表示1200、2400、4800、7200、9600、19200、38400;――无线网络标识:一个集中器管理的下行无线Mesh网络的网络标识;一般默认为0,当多个集中器使用相同信道,且安装距离较近时,需要使用不同的网络标识,保证它们之间不互相转发。

Q/GDW《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集中器本地通信模块接口协议》及编制说明

ICS 29.240备案号:CEC 1312009Q/GDW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 / GDW376.2—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二部分:集中器本地通信模块接口协议power user electric energy data acquisiton system communicationprotocolPart 2: concentrator local communication module interface 2009-××-××发布2009-××-××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3.1 术语和定义 (1)3.2 符号和缩略语 (2)4 帧结构 (2)4.1 参考模型 (2)4.2 字节格式 (2)4.3 帧格式 (3)4.4 链路传输 (4)4.5 物理接口 (5)5 集中式路由载波通信的用户数据结构 (5)5.1 用户数据区格式 (5)5.2 信息域R (5)5.3 地址域A (7)5.4 应用数据域 (7)5.5 应用数据报文结构 (9)编制说明 (32)可编辑前言按照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总体要求,保证智能电网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实现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全覆盖、全采集、全预付费”的总体目标,规范统一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及主站、采集终端、通信单元的功能配置、型式结构、性能指标、通信协议、安全认证、检验方法、建设及运行管理等。

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基础上,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组织对国内外采集系统建设应用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并充分结合通信技术、微处理器技术、制造工艺等技术的发展,全面梳理国内外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制定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

本部分是《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之一,本部分制订过程中多次召集科研、电力部门和生产单位的有经验专家共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充电桩集中器与主站通信规约扩展2010-12-22解析

充电桩终端与主站通信规约扩展参数设置与查询命令Fn定义一类数据Fn定义数据转发命令Fn定义请求3类数据(事件AFN=0EH)1、F201结算电价2、F202 黑名单黑名单设置下行帧格式:3、一类数据F202 终端保存的最后一条黑名单记录4、一类数据F203充电卡的黑白状态下行:上行:5、数据转发F200结算设备通过终端向主站查询充电卡的结算信息当结算设备发现充电卡处于未结算状态时,结算设备通过终端向主站查询充电卡的结算状态,终端收到主站的应答后,通过无线模块发送给结算设备。

如结算设备在45秒内未收到应答帧,重发请求。

推荐重发3次。

终端收到的主站应答帧格式:主站未查询到有效记录时,结算标志置为1,卡号为请求卡号,其余信息填充0。

6、数据转发F201结算设备通过终端向主站发送充电卡的结算信息充电结束后,结算设备通过终端向主站发送充电卡的结算信息,终端收到主站的应答后,通过无线模块发送给结算设备。

如结算设备在45秒内未收到应答帧,重发请求。

推荐重发3次。

重发3次仍未正确应答10分钟后在重发。

终端向主站发送帧格式:终端收到的主站应答帧格式:主站未能正常发送结算信息给后台时,应答帧中状态字节置为1。

2010.12.13 查询未结算信息时增加流水交易号。

2010.12.17 7、充电桩设备故障报警记录68,8e,00,8e,00,68,c4,99,02,61,ea,00,0e,61,00,00,01,00,3e,02,3d,3e,3c,11,66,45,22,06,05,f7,20,92,87,11,11,10,00,10,00,00,00,6c,16,ERC60:充电桩设备故障报警记录充电桩设备故障报警记录的数据格式见表:——故障报警类型每一位状态定义:BIT0:A口电压告警(1为告警,0为正常) BIT1:A口空开状态(1为合、0为分)BIT2:A口充电状态(1为开始,0为停止) BIT3:A口电表通讯异常(1为异常、0为正常)BIT4:B口电压告警(1为告警,0为正常) BIT5:B口空开状态(1为合、0为分)BIT6:B口充电状态(1为开始,0为停止) BIT7:B口电表通讯异常(1为异常、0为正常)BIT8:A口接头断停止充电(1为触发,0未触发) BIT9:A口过欠压停止充电(1为触发、0未触发)BIT10:A口过负荷停止充电(1为触发,0未触发) BIT11:结算设备与充电装通讯异常(1为异常、0为正常)、BIT12:B口接头断停止充电(1为触发,0未触发) BIT13:B口过欠压停止充电(1为触发,0未触发)BIT14:B口过负荷停止充电(1为触发,0未触发)BIT15-BIT31为以后预留默认为0;8、请求2类数据(AFN=0D)请求2类数据命令Fn定义9、一类数据F204充电桩的时钟及当前执行电价。

Q/GDW3761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20100830无线扩展

Q/GDW 376.1《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_20100830无线扩展本协议是针对微功率无线通信的特殊要求,对《Q/GDW 376.1-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的补充说明,该协议中对微功率无线通信的要求同样适用于载波通信通信,未述及部分参照该Q/GDW 376.1执行。

1 参数设置和查询(AFN=04H、AFN=0AH)设置参数Fn定义1.1 F33 终端抄表运行参数设置——台区集中抄表运行控制字:● D15~D13:抄表间隔,0~5分别表示1、2、4 、8、12、24小时;● D12~D11:自动启动一次抄所有表,最长持续时间。

0~2分别表示1、2、3、4 小时;● D10~D8:重抄轮次,0表示不重抄,1~7分别表示重抄1~7轮;● D7: 是否抄购电信息标志,“1”表示抄购电信息,“0”表示不抄购电信息;● D6: “1”表示集中器每次启动抄表前发送“数据区初始化(节点侦听信息)”命令,master收到后将路由清除。

“0”表示正常抄表;● D5置“1”要求终端抄读“电表状态字”,置“0”不要求;● D4置“1”要求终端搜寻新增或更换的电表,置“0”不要求;● D3置“1”要求终端定时对电表广播校时,置“0”不要求;● D2置“1”要求终端采用广播冻结抄表,置“0”不要求;● D1置“1”要求终端只抄重点表,置“0”要求终端抄所有表;● D0置“1”不允许自动抄表,置“0” 要求终端根据抄表时段自动抄表。

——抄表日包括日期和时间,其中“日期”由4字节的D0~D30按顺序对位表示每月1日~31日,置“1”为有效,置“0”为无效;“时间”不能与“允许抄表时段”冲突,即应落在允许抄表时段内。

——终端抄表间隔为终端实时抄表的时间间隔,取值范围为1~60分钟。

——对电表广播校时定时时间:当日=0时,表示每日校时。

1.2 F89设置无线通信参数(信道、发射功率、空中波特率等)数据单元格式:――主无线模块发射功率:编码表示主无线模块发射功率,0~7依次表示8个功率发射等级,0为最大发射功率等级,7为最小发射功率等级;出厂时默认为0;――无线空中波特率:编码表示电能表、交流采样装置与终端的通信波特率,1~7依次表示1200、2400、4800、7200、9600、19200、38400;――无线网络标识:一个集中器管理的下行无线Mesh网络的网络标识;一般默认为0,当多个集中器使用相同信道,且安装距离较近时,需要使用不同的网络标识,保证它们之间不互相转发。

QGDW11175电动汽车车载终端与运营监控系统间通信协议

QGDW11175电动汽车车载终端与运营监控系统间通信协议在如今不断发展的智能交通领域,电动汽车的普及和使用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电动汽车的安全、高效运行,以及实现运营监控和管理,车载终端与运营监控系统之间的通信变得至关重要。

为了实现有效的通信和数据传输,制定一套规范的通信协议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为读者介绍一种名为QGDW11175的电动汽车车载终端与运营监控系统间的通信协议。

一、概述QGDW11175通信协议是一种用于电动汽车车载终端与运营监控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互的标准协议。

该协议定义了数据格式、数据传输方式、通信频率以及错误处理等内容,以确保双方之间的通信稳定可靠。

二、数据格式QGDW11175通信协议采用统一的数据格式来传输信息。

数据格式由若干个数据字段组成,每个数据字段包含一个字段标识符和字段值。

字段标识符用于标识数据字段的类型和含义,字段值则是具体的数据内容。

三、数据传输方式QGDW11175通信协议支持多种数据传输方式,包括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

有线传输一般通过电缆连接车载终端和运营监控系统,传输速率较高,传输稳定可靠。

无线传输则通过电磁波传输数据,具有灵活性和便捷性,但传输距离和传输速率可能受到限制。

四、通信频率QGDW11175通信协议规定了车载终端与运营监控系统之间的通信频率。

通信频率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置,以保证通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通常情况下,车载终端会定时向运营监控系统发送状态信息,如位置、速度、电量等,同时运营监控系统也可以向车载终端发送指令和控制信息。

五、错误处理在通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错误,如数据传输错误、通信丢失等。

QGDW11175通信协议规定了一套错误处理机制,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当出现错误时,双方会进行错误提示和处理,如重新发送数据、进行数据校验等。

六、扩展相关内容除了以上基本内容,QGDW11175通信协议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扩展,以满足更多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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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376.1《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
_20100830无线扩展
本协议是针对微功率无线通信的特殊要求,对《Q/GDW 376.1-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的补充说明,该协议中对微功率无线通信的要求同样适用于载波通信通信,未述及部分参照该Q/GDW 376.1执行。

1 参数设置和查询(AFN=04H、AFN=0AH)
设置参数Fn定义
1.1 F33 终端抄表运行参数设置
终端抄表运行参数设置数据单元格式
——台区集中抄表运行控制字:
● D15~D13:抄表间隔,0~5分别表示1、2、4 、8、12、24小时;
● D12~D11:自动启动一次抄所有表,最长持续时间。

0~2分别表示1、2、3、4 小时;
● D10~D8:重抄轮次,0表示不重抄,1~7分别表示重抄1~7轮;
● D7: 是否抄购电信息标志,“1”表示抄购电信息,“0”表示不抄购电信息;
● D6: “1”表示集中器每次启动抄表前发送“数据区初始化(节点侦听信息)”命令,master收到后将路由清除。

“0”表示正常抄表;
● D5置“1”要求终端抄读“电表状态字”,置“0”不要求;
● D4置“1”要求终端搜寻新增或更换的电表,置“0”不要求;
● D3置“1”要求终端定时对电表广播校时,置“0”不要求;
● D2置“1”要求终端采用广播冻结抄表,置“0”不要求;
● D1置“1”要求终端只抄重点表,置“0”要求终端抄所有表;
● D0置“1”不允许自动抄表,置“0” 要求终端根据抄表时段自动抄表。

——抄表日包括日期和时间,其中“日期”由4字节的D0~D30按顺序对位表示每月1日~31日,置“1”为有效,置“0”为无效;“时间”不能与“允许抄表时段”冲突,即应落在允许抄表时段内。

——终端抄表间隔为终端实时抄表的时间间隔,取值范围为1~60分钟。

——对电表广播校时定时时间:当日=0时,表示每日校时。

1.2 F89 设置无线通信参数(信道、发射功率、空中波特率等)
数据单元格式:
――主无线模块发射功率:编码表示主无线模块发射功率,0~7依次表示8个功率发射等级,0为最大发射功率等级,7为最小发射功率等级;出厂时默认为0;
――无线空中波特率:编码表示电能表、交流采样装置与终端的通信波特率,1~7依次表示1200、2400、4800、7200、9600、19200、38400;
――无线网络标识:一个集中器管理的下行无线Mesh网络的网络标识;一般默认为0,当多个集中器使用相同信道,且安装距离较近时,需要使用不同的网络标识,保证它们之间不互相转发。

――路由方式:0表示不使用路由,1表示使用固定路由,2表示使用实时自动路由,3表示使用源路由。

要求只可选择“实时自动路由”或“源路由”,最好使用源路由。

――实时自动路由:每次都重新查找路由。

――源路由:自动查找到路由后,如路由有效,则将该路由保存,
并在以后的通信中直接使用。

路由失效后,再进行自动查找到路由。

2 控制命令(AFN=05H)
控制命令Fn定义
2.1 国网宣贯材料中对通信端口号的约定
2.2 F49:命令指定通信端口暂停抄表
数据单元格式见表89:
表89 命令指定通信端口暂停抄表数据单元格式
动抄表任务,该通信端口也不启动抄表。

在终端暂停使用该通信端口抄表后,仍可执行数据转发命令。

该命令有效期为当天,在以下情况下,终端恢复该通信端口抄表功能:收到恢复抄表、收到重新抄表命令、在终端本地手动启动抄表、终端跨0点。

2.3 F50:命令指定通信端口恢复抄表
数据单元格式见表89。

终端端口处于暂停抄表状态时,收到该命令后,终端恢复该通信端
口抄表功能。

2.4 F51:命令指定通信端口重新抄表
数据单元格式见表89。

终端收到该命令后,恢复该通信端口抄表功能,并从该端口抄表接的第一块表开始启动抄表。

2.5 F59切换信道命令
数据单元格式:
——开始时间:
3 请求1类数据(AFN=0CH)
请求1类数据命令Fn定义
3.1 F176 集中抄表中继路由信息数据单元格式
——所属终端通信端口号:数据范围1~31。

——中继路由个数n:数值范围0~255,为0表示直抄点无需中继路由。

——中继路由级数m n:数值范围1~255。

——中继路由信任度:数值范围0~255,为0表示失效路由,为255表示不可替代路由。

4 请求2类数据(AFN=0D)
请求2类数据命令Fn定义
F152 测量点正向有功总和各费率电能示值及抄表状态信息曲线数据单元格式
5 文件传输(AFN=0FH)
在文件传输命令的基础上扩展部分FN,以支持断点续传等扩展功能。

5.1 程序文件的打包
下载程序文件特别强调下载的安全可靠性,为此将要下载的程序文件的版本、总长度、CRC校验等信息打包到文件中。

这个打包的过程是终端厂家使用自己的工具来为自己的程序打包的。

打包后交给主站升级的文件结构如下:F4
软件版本信息:
5.2 升级文件传输协议下行报文
Fn和pn定义
无数据体
5.2.2 F3复位文件下载
无数据体,主要用来对之前失败的文件下载进行清除
5.3 升级文件传输协议上行报文
在下载过程中,终端以确认/否认帧回答主站的F1(文件传输方式1)命令。

只有在主站以扩展的FN通信帧跟终端通信时,终端才用以下帧回答主站。

Fn和pn定义
5.3.1 F1文件下传
5.3.2 F2断点续传信息
5.3.3 F3复位文件下载
5.3.4 F4文件打包
文件下载工作方式
首先由主站进行F2讯问,根据终端返回需要断点续传的直接发F1 否则下发F4后在下发F1。

最后下发F3。

请求2类数据命令Fn定义
F231日冻结终端保存曲线数据F152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数据单元格式
QGDW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无线扩展
请求1类数据(AFN=0C)
请求2类数据命令Fn定义
F231终端最后一次保存曲线数据F152的抄表开始和结束时间数据单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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