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调解员考勤制度
调解室工作制度

调解室工作制度
是指调解室内部的工作时间、休假、考勤、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规定和安排。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调解室工作制度的建议:
1. 工作时间:
- 每天工作8小时,包括午休时间。
- 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每周工作5天。
- 上午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12点,下午工作时间为下午1点至5点。
2. 休假制度:
-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调解员享有法定年休假。
-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而定,初始年休假天数为5天。
- 调解员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休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 考勤制度:
- 调解员需按时上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需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
- 上下班签到时间记录,迟到、早退将影响绩效评估。
- 调解员需按照公司规定使用考勤系统或其他考勤工具进行打卡。
4. 绩效评估:
- 按照公司绩效评估制度进行评估,绩效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成果等方面。
- 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晋升、奖励、薪资调整等方面的依据。
5. 其他规定:
- 调解员需保守公司和客户的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 调解员需遵守公司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如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 公司可能根据需要安排临时加班,调解员需按要求完成工作。
上述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实际应根据调解室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制定。
调解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

调解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撰写人: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调解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一、为提高大调解中心干部和各村(社区)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大调解中心要定期举办中心工作人员培训班。
二、培训对象。
乡(镇)综治委成员单位综治专(兼)职干部、治保会主任、调委会主任、村(社区)综治专干、调解小组人员、社情联络员等。
三、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的设置要注重系统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着眼于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主要有:国家的法律、法规;综治维稳工作相关条例;中心相关业务技能;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平安建设宣传的方式、方法;综治工作规范化管理等。
四、培训时间。
中心至少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班,原则上每半年举办一期,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
五、培训方式。
培训可采取请专业人士讲课、以会代训、实地观摩等形式。
六、村(社区)调解组织人员由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组织培训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七、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
大调解中心培训工作结束时,应当组织相关知识的考核,合格者由大调解中心向市司法局申请颁发《人民调解员上岗证》;八、加强对各级调解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因调解员的过错引发的投诉,由大调解中心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并对责任人作出第 2 页共 23 页相应的处理。
第二篇:七十三团首席人民调解员选聘和考核管理制度七十三团首席人民调解员选聘和考核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团场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加大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力度,促进团场灾后重建各项建设的平稳顺利进行,现根据兵、师文件精神和团场领导指示,结合本团场实际,现拟定在全团人民调解员中拟聘任若干名首席人民调解员,特制定七十三团首席人民调解员选聘和考核工作制度如下:一、选聘条件1、熟悉本辖区情况,有熟悉调解民间纠纷工作经验两年及以上;2、思想政治坚定,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群众工作基础的团场基层人民调解员;3、为人公正、办事公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和公益活动;4、能够遵守人民调解有关工作规则、程序和制度。
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

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实用版2篇】目录(篇1)一、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意义二、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内容三、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四、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意义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是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利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而且有利于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该制度通过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使人民调解员更加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更加注重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正文(篇1)一、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意义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他们负责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和奖惩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考核和奖惩,可以激励人民调解员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内容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考核标准: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果等方面。
2.考核方式: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核可以了解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情况,不定期考核可以发现人民调解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奖惩方式:根据考核结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奖励或惩罚,奖励包括荣誉奖励和经济奖励,惩罚包括批评、警告、降职等。
三、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同时,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意义通过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可以发现人民调解员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给予相应的批评和指导,促进他们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也可以对优秀的人民调解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调解员工作制度-调解员机制

调解员工作制度-调解员机制一、介绍调解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中,负责调解和解决内部纠纷的专职人员。
调解员工作制度旨在明确调解员的角色和职责,规范调解员的工作流程,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二、调解员的要求1. 调解员应具备法律、职业道德和调解技能方面的专业知识。
2. 调解员应具备公正、中立、勤勉、保密的工作原则,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纠纷的能力,能够有效地引导各方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
4. 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纠纷情况。
5. 调解员应接受过相关培训,并定期更新知识,提升自身的调解能力。
三、调解员的职责1. 调解员负责接受并处理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纠纷投诉。
包括员工之间的纠纷、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纠纷等。
2. 调解员应与纠纷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法律和规章制度,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3. 调解员应协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并及时记录相关协议内容。
4. 调解员应监督协议的履行情况,并及时跟进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5. 调解员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严格遵守保密约定,确保调解过程的保密性。
四、调解员的工作流程1. 接受纠纷投诉:调解员应接受来自员工和管理层的纠纷投诉,并记录纠纷的基本情况。
2. 调查调解:调解员应与相关方面进行调查,了解纠纷的事实和背景,并分析纠纷的原因和影响。
3. 沟通调解:调解员应与各方进行沟通,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诉求,促进各方理解和沟通,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4. 协助和解:调解员应协助各方达成和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记录相关协议内容。
5. 履行监督:调解员应跟踪和督促双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6. 纠纷解决:调解员应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和谐稳定。
五、总结调解员工作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它能有效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明确调解员的要求、职责和工作流程,可以有效保障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调解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调解人员工作,提高调解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调解工作的调解人员。
第三条调解人员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以调解质量、调解效率、调解效果为考核重点。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调解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2. 调解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3. 调解案件当事人的满意度;4. 调解人员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5. 调解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五条考核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 定量考核:根据调解案件数量、调解效率、调解效果等指标进行量化评分;2. 定性考核:通过调解案件当事人的满意度调查、调解人员自评、同事互评等方式进行;3. 综合考核:将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六条考核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2. 汇报工作情况:调解人员按照要求,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3. 收集考核资料:考核部门收集调解人员的日常工作资料,包括调解案件记录、当事人满意度调查结果等;4. 评定考核结果:考核部门根据考核方案和收集到的资料,对调解人员进行评定;5. 公示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调解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监督;6. 汇总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年度考核报告。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七条对考核成绩优秀的调解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调解员等荣誉称号;2. 提拔使用、晋升工资等;3. 优先参加培训、学习等。
第八条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调解人员,采取以下措施:1. 警告、通报批评;2. 降职、降级;3. 严重违反本制度的,予以解聘。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

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最新版】目录一、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重要性二、人民调解员考核制度的实施1.考核内容的确定2.考核方法的选择3.考核结果的运用三、人民调解员的奖惩制度1.奖励制度的设立2.惩罚制度的设立3.奖惩制度的实施效果四、人民调解员考核奖惩制度的意义正文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人民调解员是负责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矛盾纠纷的多样化,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越来越重,对他们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重要性人民调解员是基层矛盾纠纷的“调解人”,他们通过耐心、公正的调解,使矛盾双方达成共识,避免了矛盾的升级和恶化。
人民调解员还要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参与制定社区治理方案,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员考核制度的实施人民调解员的考核是为了检验他们的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以便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改进和提高。
考核内容的确定非常重要,要根据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任务来确定。
一般来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调解业务的数量和质量、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方面。
考核方法的选择要根据考核内容来确定。
一般来说,考核方法包括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
日常考核主要通过观察和记录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实绩和表现,年度考核主要通过调查和评议等方式进行,专项考核主要通过模拟演练和实战演练等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的运用非常重要。
要根据考核结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奖励或者惩罚。
对于表现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要给予物质或者精神奖励,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对于表现不佳的人民调解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促使他们改进工作。
人民调解员的奖惩制度人民调解员的奖惩制度是为了激励和约束他们的行为,保证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奖励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激励人民调解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惩罚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约束人民调解员的行为,防止他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奖惩制度的实施效果非常重要。
人民调解员协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发)

人民调解员协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指导管理,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接受区人民调解员协会聘任并指派到用人单位的,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岗位,专门从事纠纷调解工作且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统一发放工资待遇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统一指导管理,培训考核和轮岗交流。
日常工作由辖区所在地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派驻地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监督。
第四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岗位,一般设置在区域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工作室、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工作室或有条件的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五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聘任与聘用第六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聘任制度,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第七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乐于奉献,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以及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三)年龄一般在22周岁以上,73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对有业务专长、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75周岁。
第八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会同人民调解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从该行业组织成员中选取,或者从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中选取,根据需要也可以从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中选取。
第九条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考察通过或经过用人单位同意,由任职的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与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后,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派驻任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十条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姓名、年龄、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简历、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经历、奖惩记录、培训、考核记录等情况进行存档,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法庭考勤管理制度

法庭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法庭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司法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法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法庭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等。
三、工作时间1. 法庭工作人员实行标准工作制,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09:00 - 12:00- 下午:13:30 - 17:30- 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休息,具体安排根据国家规定及法庭实际情况调整。
2. 特殊岗位或工作需要,经庭长批准,可适当调整工作时间。
3. 工作时间内,法庭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4. 法庭应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加班。
确需加班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法庭工作人员每日需通过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电子打卡等。
-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窜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签到次数和时间- 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 上午签到时间为08:50至09:10,下午签到时间为13:20至13:50。
- 未能按时签到的工作人员需在当日内补签,逾期视为未签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工作人员,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签。
- 补签需提供相应的出差审批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忘记签到处理- 工作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申请补签。
- 补签需由直接上级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确保考勤制度的执行。
-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收集、整理考勤数据,为奖惩提供依据。
- 法庭领导负责对全庭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考勤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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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司字[2009]34号
关于印发《金水区专职人民调解员
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司法所:
为加强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按照《河南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金政文[2008]12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金水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考勤管理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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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专职调解员必须遵守所属村、社区居委会作息时间,实行考勤签到制度。
二、专职调解员工作日实行坐班制,到辖区开展调解工作或参加其它公派活动需先告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视为旷工。
专职调解员不得无故旷工。
四、当月旷工1天者,扣除日补贴的双倍数额;当月连续旷工5天以上者(含5天),该月生活补贴全部扣除;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含15天),由所属司法所予以撤换。
五、病假、事假需向所属村、社区居委会请、销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天的,需向镇、街道司法所请、销假。
六、当月请事假1天,扣除一个工作日的补贴数额;累计15天以上者(不含15天),扣除当月生活补贴。
七、专职人民调解员应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活动,司法所可根据专职调解员的出勤情况酌情给予处理。
八、各司法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安排部署好所辖专职调解员的考勤统计工作。
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做好专职调解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九、考勤统计日期为当月26日至次月25日,各村、社区居委会每月26日前报送至司法所;各司法所将各村、社区居委会统计上报的专职调解员出勤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并存档,于每月28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区司法局基层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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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考勤管理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司法管理制度通知
金水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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