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和制度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保障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2. 人民公正原则: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时,要保持公正客观,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不徇厚赂,坚决防止被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影响。
3. 独立行使权力原则: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具有独立行使公权力的地位,不受其他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 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原则:按照法定的职权范围,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实行不放任、不放
纵的原则,同时也承担监督权力,对执法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5. 法定职权原则: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
此外,人民检察院还有一些基本制度,包括:
1. 职权分工制度:人民检察院根据职能,将工作分为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法律监督三大
部门,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定和流程。
2. 内部管理制度: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严格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确保各个部门协调合作,并
制定了涉及人员选拔、晋升等事项的规定。
3. 法律监督制度:人民检察院拥有对执法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通过监察、检举、检查等方式,确保执法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4. 信息公开制度: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信息公开,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
以上是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原则和制度的规范,人民检察
院能够履行好职责,保障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
环境法的体系、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环境法的体系、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第一节环境法的体系一、环境法体系的概念和结构概念:指一国现行的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补充和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体系结构:是以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它的结构基础,还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破坏的一系列单行法规;规范性的环境标准以及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法律规范。
二、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定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我国环境法的基础,是我国各种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依据,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规定环境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第26条)。
2.规定了公民环境权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第51条)3.规定对自然资源和一些重要的环境要素的所有权保护。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宪法》第9条第1款)▪“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宪法》第10条第1、2款和第9条第2款)▪“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宪法》第10条第5款)▪此外,《宪法》第22条第2款对我国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第51条对公民行使个人权力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的原则规定,其中包括防止个人滥用权力造成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等。
三、环境保护基本法▪是以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立法依据的,是对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加以综合调整的综合性实体法。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责任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责任的基本原则与制度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对违法失职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规范和保障行政机关履职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将从行政责任的基本原则、行政责任的制度等角度展开论述。
一、行政责任的基本原则1. 法律性原则法律性原则是行政责任的基础,即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事。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滥用职权,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 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客观、公正、无私地进行判断和决策,不能偏袒特定的个人或者利益集团。
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不正当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
3. 责任追究原则责任追究原则是行政责任的核心内容,即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追责。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如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滥用职权,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
4. 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向公众提供信息、接受监督,以保障行政决策的公正合理。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公开相关行政信息,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力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
5. 效率原则效率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注重行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为公民和法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
二、行政责任的制度1. 行政问责制度行政问责制度是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安排。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对违法失职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 行政处分制度行政处分制度是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滥用职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惩处的制度安排。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行政处分措施,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部分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②“情礼之交”
③“吃过一遍不再吃”
①回避制度
①自行回避
②怎么启动回避?
②申请回避
③指令回避
③什么时候申请回避?
①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②或者如果在开始审理后才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谁决定回避
①院长决定审判人员 ②审判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 ③院长=审判长时,由审委会决定是否回避
④申请回避的后果
④两审终审制度
一审终审记忆口诀:①小(“小额”)②督(“督促”)③公(“公示催告”)④特(“特别”) ⑤调(“调解书”)⑥定(“一般裁定”)(仅3个特别裁定可以上诉:驳回管辖权异议、不 予受理、驳回起诉)⑦罪(“最高院一审”)⑧无效婚姻(“婚姻效力”)。
②超请求裁判=违反处分原则(处分原则针对的是 权利,在诉讼中主要通过原告的诉讼请求体现)
③既超事实又超请求裁判=违反辩论原则和违 反处分原则
⑥处分原则
①处分的对象 ②处分的限制
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基本制度
①哪些人?
不包括证人
①哪些人有什么问题需要回避?
①“意念回复”
②这些人有什么问题?
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审理的审判 制度,与独任制相对应
④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示催告阶段
①1人1票
③合议庭评议原则
②少数服从多数
③评议过程和评议笔录保密
③公开审判制度
①公开审判过程+公开宣判
评议一律不公开
②不公开审判过程+公开宣判
记忆:国密个“隐”法定不公开(全国最大的事和 最小的事法定不公开);商业离婚申请不公开
③约束其他诉讼参与人
③检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督原则
第三节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3张千帆:《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732页。
2摘自:/ziliao/article-132214.html。
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的标志观看视频2011年 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郑重宣布:“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建立了完备的居于核心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这是根本标志。
宪法制度是国家的制度基础。
1982年宪法和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个宪法修正案,形成了完备的居于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
期间,制定颁布了30多部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的基本法律,进一步丰富了国家宪法制度。
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
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法律部门是基本要素。
到2010年底,已经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民事、刑事和国家机构的法律制度等部门法已经齐备,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出台,这是判断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根据。
制定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690余件,地方性法规8600余件,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特色。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宪法经历了几次修订和完善,为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奠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我国宪法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发展。
本文将对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人民主权和全民宪法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这一原则被称为“人民主权”。
宪法还规定了全民宪法的制度,即宪法根据全体公民的意志制定,代表全体公民的利益和意愿。
这一制度确保了宪法制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证了公民在国家事务中的参与和表达权利。
二、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宪法将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制度,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
这一原则表明了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指人民直接参与国家政权的管理和决策,体现了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民主发展道路。
三、法治国家和宪法权威我国宪法确立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即国家的国家行政管理、司法活动以法律为基础和依据。
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权威,强调了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权威的确立,保证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得到维护,为公民创造了一个公正、公平、法治的社会环境。
四、分权制衡和中央地方关系宪法确立了分权制衡和中央地方关系的原则。
在我国政治体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具有一定的分权和合作关系,以此来保持国家政权的平衡和稳定。
这一原则在地方自治、财政管理、公共资源分配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五、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治我国宪法确立了各民族平等的原则,维护了我国多民族和谐共处的政治制度。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适合各民族实际需要的民族自治制度。
这一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加强了民族团结和多样性的保护。
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我国宪法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方面。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法律基本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承担着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民事行为的重要职责。
在民事法律的适用过程中,民法基本原则与制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制度以及民法的运用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律在规范民事关系时,不论人的种族、国籍、性别、财富状况、社会地位等差异,都应当如实、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平等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是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基石。
2. 自由意思自治原则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强调个人的自由意志决定了其合法的民事行为。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地决定是否参与某项民事行为,以及在民事行为中的具体表达形式。
自由意思自治原则保障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3. 公益原则公益原则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强调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
在民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公益原则起着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
二、民法的基本制度1. 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权利制度是民法中的核心制度,它规定了人们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制度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各类权利,同时也将法律对这些权利的限制和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2. 合同制度合同制度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制度,它规范了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并约束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制度要求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和公平公正原则达成协议,同时对违约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合同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维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基石。
3. 责任制度责任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它规定了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制度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违约责任、无过错责任等。
责任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民法的运用方法在实际运用中,民法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和原则,以保障其正确有效地适用于各种具体情况。
三项制度基本原则
三项制度基本原则
第一,党的全面领导制度。
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的首要保证,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根本制度。
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
现了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并确立了党的权威性和核心领导地位。
这一制度
要求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担负起领导责任,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推动国家社会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
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核心要素有党
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和推动工作等方面。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
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治制度的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
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保证了中国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权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重要的民主形式,通过选举
和代表制度,使人民能够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维护人民权益、维
护社会稳定。
总结一下,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制度保障。
这些制度基本原则的坚持和贯彻,对于保
持党的团结和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这
些制度基本原则在中国开放以来的实际应用中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经验。
关于三项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项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这些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长期实践和探索的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
下面就三项制度的基本原则展开阐述。
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基础,其核心在于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广泛参与的政治协商。
其基本原则包括:1. 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多党合作并不意味着多党轮流执政,而是在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为国家发展献计献策。
2. 平等参与。
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治协商和决策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利,他们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国家治理提供多元化的意见和建议。
3. 民主协商。
政治协商是中国政治决策的重要途径,各党派和社会各界代表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形成民主决策,确保国家重大问题的集体讨论和决策。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团结互助,其基本原则包括:1. 民族平等。
各民族一律平等,享有自治权利,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自治权。
2. 区域自治。
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保障当地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3. 发展自治。
推动自治地方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当地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保障,其基本原则包括:1. 人民当家作主。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确保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等途径,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2. 法治原则。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倡导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原则,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政治参与。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鼓励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增强民主意识,提高政治参与度,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法律基本知识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法律基本知识: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和促进社会进步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个公民,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
一、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制定和解释的基础,它为法律的正确实施提供了指导。
以下是几个法律的基本原则:1.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分贵贱,不论人种、性别、年龄、地位,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当受到平等对待。
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政府官员,都必须依法行事,并接受法律的约束。
1.2 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只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法的权益、利益和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3 无罪推定法律规定,任何人在未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该被视为无罪的。
这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司法机构的公正和正确。
1.4 非罪不立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某一行为为犯罪,否则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个人的责任。
这个原则强调的是法律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确保人们了解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
二、法律的基本制度为了规范社会行为和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建立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2.1 宪法宪法是一国的法律基础和最高法律规范,规定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它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2.2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被视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它们规定了社会行为的范围、要求和制度,具有强制力和可处罚性。
2.3 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体系。
它包括独立的司法机构、法官的任命和管辖权、审判程序以及执行判决的各个环节。
司法制度的良好运行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公正至关重要。
2.4 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是指调整个人和私人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指审判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 加案审理或诉讼活动的情形时,而退出案件审理 活动或有关诉讼活动的制度
回避的情形
P61- 62
回避的对象
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 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 鉴定人员、勘验人员 、执行员、 检察人员。
回避的方式
P62 P62 不同的回避对象,决定权的归属不同 3日内决定 可复议一次
价值
程序参与 程序维持
二 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1 平等原则
参考教材P45-47
当事人诉讼中地位平等 当事人平等诉讼权利 法院应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 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在程序运作方面用法院职权进行原则 在诉讼资料的形成方面强调法官的释明权作用
2 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法规范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有权 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各自陈述自己的 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的行为准则。(民诉12条)
组成人数
积极条件 消极条件
P68
不少于三分之一
任期 权利义务
5年 与法官有同等权利
独立表决权 经济补助权 回避、保密义务
参考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的决定 》 2005 5、1生效 《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规定》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规 定》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的规定》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要求:理解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指导作用,掌 握各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学会运用各项 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制度进行分析。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重点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难点:基本原则的含义和体系
一、基本原则的概念 功能和体系
判断标准?
体系
共有原则 (G)
特有原则 (t) 具体原则
1 同等对等原则(第5条)
2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第6条) (G) 3 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原则(第6条) (G) 4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7条) (G) 5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第8条) (T) 6 自愿 合法调解原则 (第9条) T) 具体原则 7 合议 回避 审判公开 两审终审原则(第10条)(制度) 8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审判的原则(第11条) (G) 9 辩论原则(第12条) (T) 10 处分原则(13条 (T) 11 检察监督原则(14条) (G) 13 人民调解原则(16条) 12支持起诉原则(15条) 14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和补充规定的原则(17条) 具体原则
(三)合议制度适用 1 一审依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 2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 4 在依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中 ,选民资格案件 或重大、疑难的其他应当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5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申请判决宣告票据 无效的案件 6 破产案件受理后 合议庭审理 7 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发回重审的案件
四 公开审判制度
(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P 65参考民诉法120条 (四)对我国公开审判制度理论探讨:法官心证的 过程是否公开?如何公开? 合议笔录应否公开?合 议庭成员的少数意见是否公开? 参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 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五 两审终审制度P81-82
1 2 3
参考法规:民诉法10条
六 陪审制度
相关背景材料 和新闻
2008年: 55681名陪审员 2008年:陪审员参与的案件共505412件
日本陪审团制完成“处女秀” (2009年8月7日报道)
六 陪审制度
指由非法律职业者参加法庭审判,与法官共同行使 审判权的制度。
陪审员 的条件
内容 1 2 3 4 P47 国外辩论主义的基本内容:P47-48 我国辩论原则和辩论主义的不同点是什么? P48
3 处分原则
指民事诉讼法规范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对自 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予以支配,决定是否 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 准则
诉讼程序的开始 终结原则上由当事人决定 审判的范围 形态及限度由当事人决定 p49 当事人处分的内容,是自己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 讼权利。 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危害国 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独任制 巡回法庭
二 合议制
P58-61
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 院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
组成
审判员
一审程序 \重审案件
二审程序 特别程序 破产案件
一审程序
再审 二审程序
3人组成的合议庭
5人组成的合议庭
二 合议制度
回避程序
2000年 高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员的回避暂行办法》
四 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P63-65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1 审判主体应该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2 对群众公开: 允许旁听 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都要公开 不 公开审理的案件,裁判结果也要公开
二 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小结 法规:民事诉讼法第一章
一 基本原则的概念、功能 体系
指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或者某个重要阶段起 指导作用的准则。 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起着指导性作用的准则. 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过程的根本 性和指导性原则
:
功能
立法准则 诉讼行为准则 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功能
合议庭的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
外
合议庭与当事人关系:
弱化职权 强化当事人作用 加强组织领导,又要保持审判组织独 立性 ,处理好其权利和责任问题 如何保持制约与平衡
部
关 系
合议庭与院长 庭长 审委会关系: 合议庭与其他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关系:
内
部 关 合议庭成员之间关系 1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
系
三 回避制度
3 审判委员会
1 独任制法庭
2 合议制法庭
指由一个审判员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 审判组织形式。 适用:简单的诉讼案件和一般的非讼案件 只在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 一审时适用
是我国法院内部对审 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 的一种组织形式 。 讨论重大疑难案件; 合议庭认为应该提请讨 论决定的案件
决定再审 P60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1)
重点:合议制 回避制度 一、审判组织 二、 合议制度* 三、回避制度* 四、公开审判制度 五、 两审终审制度 六 、陪审制度 参考法规: 民诉法:1章第10条; 3 \4章; 12章第108条
一、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
是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 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组织机构。
P44-45:(2)(3)(11) (12)(13) (14)
不是基本原则
(7) 基本制度
判 断 标 准
高度概括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准则 效力贯穿始终,内容是根本性的 承载民事诉讼的价值 内 在 价 值 程序自由价值 程序公正 程序效率与效益 外 在 价 值 实体公正 秩序维护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法官中立 当事人地位平等 程序公开
(一)两审终审制度的概念 (二)关于我国审级制度的理论问题 两审终审制的理由: P66 存在的问题:P67 国外的三审终审制度的特点:
第三审为法律审 只审裁判适用法律有无错误不审事实 终审法院的层级较高,通常是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对第三审作一定的限制,如二审事实无争议可直接提起三审, 双方当事人订立不上诉协议,限定三审上诉案件的标的价额的 规定,减少法院及当事人的负担。
3 对社会公开 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资料和开庭时间地点.
开庭前要公告当事人的
4 对当事人公开(1)公开举证、质证, 依法公开审理案件, 案件事实未经法庭公开调查不能认定 (2)应公开审理未公开的,判决未生效,当事人上诉的,二审 应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判决已生效,当事人申请再审或检察院抗诉的,法院应依法再 审。p77
具体原则
认为特有基本原则只有3条
1、当事人平等原则
P44
民事诉讼法中直接 体现诉讼程序价值 要求或最低限度标 准的价值准则.
(5) 核心原则
2、辩论原则
3、处分原则
(9) (10)
基本原则: 具体原则 : 民事诉讼法中诸 多诉讼制度和审 判制度的原则.
P44 (1) (4) (6)(8)
可直接体现核心 原则的要求,承载 它们思想内容,协 调它们的不一致 甚至相互冲突的 价值要求
本章(教材 第三章 第四章)的主要问题
1、名词 :处分原则 辩论原则 审判组织 合议制 陪 审制度 2 哪些人员应该回避?什么情况下应该回避?回避的 程序要求如何? 3 不公开审判有哪些规定? 4 试论我国的两审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