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检测发展趋势对保险理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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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甲状腺癌理赔标准

平安保险甲状腺癌理赔标准

平安保险甲状腺癌理赔标准
平安保险在甲状腺癌理赔方面的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几点:
1. 合同规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恶性肿瘤定义,保险公司会判断患者的甲状腺癌是否符合恶性肿瘤的定义。

如果符合,则属于重疾险的赔付范围。

2. 病理报告:患者在确诊甲状腺癌后,需要提供病理报告,以便保险公司评估病情。

病理报告是判断甲状腺癌恶性程度的重要依据。

3. 疾病分期:甲状腺癌的分期对理赔也有影响。

一般来说,分期越高,恶性肿瘤的恶性程度越高,保险公司赔付的概率也越大。

4. 转移和扩散情况:保险公司会关注甲状腺癌是否发生转移或扩散,因为这会影响患者的生存期和治疗效果。

如果甲状腺癌已经转移或扩散,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赔付标准。

5. 治疗方案和疗效:保险公司在评估理赔时,还会考虑患者的治疗方案和疗效。

对于接受了规范治疗且疗效良好的患者,保险公司更容易给予赔付。

6. 个人情况:患者的年龄、性别、生活习惯等因素也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赔付决策。

例如,年轻人患甲状腺癌的概率相对较低,保险公司可能会更加关注患者的病因和治疗情况。

总之,在甲状腺癌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规定、病理报告、疾病分期、转移和扩散情况、治疗方案和疗效以及个人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理赔,建议联系平安保险客服了解具体事宜,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

甲状腺癌对重大疾病保险赔付的影响

甲状腺癌对重大疾病保险赔付的影响

脑中风后遗症 2.5% 2.0% 1.3% 1.2% 1.8% 1.1% 1.6%
冠状动脉搭桥术 1.1% 0.3% 0.2% 0.5% 0.2% 0.5% 0.5%
重大器官移植术 0.0% 0.3% 0.2% 0.3% 0.0% 0.4% 0.2%
其他
1.1% 0.6% 0.6% 1.0% 0.5% 0.5% 0.7%
恶性肿瘤
91.4% 84.4% 88.9% 90.5% 88.9% 91.6% 89.6%
▶表 2 团险业务重大疾病理赔案例数量占比
重疾大类
年份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平均
恶性肿瘤
91.7% 94.7% 96.3% 95.6% 95.6% 95.9% 95.6%
终末期肾病
1.3% 1.3% 1.8% 2.6% 2.3% 2.3% 2.2%
急性心肌梗塞 10.6% 5.9% 9.7% 6.8% 9.6% 7.6% 8.2%
终末期肾病
1.7% 2.8% 2.5% 1.4% 2.1% 2.2% 2.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脑中风后遗症 1.5% 1.9% 1.4% 0.8% 1.3% 1.2% 1.3%
冠状动脉搭桥术 1.2% 0.2% 0.2% 0.3% 0.1% 0.3% 0.3%
急性心肌梗塞 4.8% 1.9% 0.8% 0.8% 1.4% 1.0% 1.3%
脑中风后遗症 0.5% 0.7% 0.2% 0.2% 0.2% 0.3% 0.3%
冠状动脉搭桥术 0.3% 0.2% 0.1% 0.1% 0.2% 0.1% 0.1%
重大器官移植术 0.0% 0.4% 0.2% 0.2% 0.0% 0.1% 0.1%

商业保险癌症赔付标准 概述及解释说明

商业保险癌症赔付标准 概述及解释说明

商业保险癌症赔付标准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商业保险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癌症作为现代社会常见且严重的疾病之一,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

因此,商业保险中的癌症赔付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对商业保险癌症赔付标准进行全面的概述和解释说明,包括其定义、关系、重要性以及解释说明等内容。

在这之后,文章还将对国内外商业保险公司的癌症赔付标准进行对比,并评价其优缺点。

最后,文章将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改进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让读者更好地了解商业保险中癌症赔付标准的作用和意义,并通过详细解释说明其中涉及的关键要素,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领域。

同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对比与评价,分析当前标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并提出未来发展方向与改进建议,为商业保险癌症赔付标准的完善提供参考。

2. 商业保险癌症赔付标准概述2.1 什么是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个人或企业购买的,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金融产品或服务。

商业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在发生特定风险或意外事件时提供经济赔偿或补偿。

商业保险通常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费,并根据所购买的具体保险类型和条款来确定相关的赔付范围和标准。

2.2 商业保险与癌症赔付的关系癌症作为一种重大严重疾病,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

商业保险中存在专门针对癌症风险而设计的癌症保险产品,意在为被确诊为癌症患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赔付和支持。

这些商业保险产品通常具有明确的癌症赔付标准,以确保被确诊为癌症的患者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

2.3 癌症赔付标准的重要性癌症赔付标准的制定对商业保险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而合理的癌症赔付标准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制定公正的保费,并为患者提供清晰明确的赔付依据。

同时,癌症赔付标准也可以避免潜在的争议和纠纷,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建立一种坚实的信任关系。

根据上述文章大纲中的“商业保险癌症赔付标准概述”部分内容,我们对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与癌症赔付的关系以及癌症赔付标准的重要性进行了详细阐述。

早期甲状腺癌或不再按重疾赔付

早期甲状腺癌或不再按重疾赔付

INSURANCE保险早期甲状腺癌或不再按重疾赔付一直以来,甲状腺癌是女性高发的癌症。

最近有消息传出,早期甲状腺癌或在重疾险中剔除,列为轻症责任。

对此,投保人会受到什么影响呢?文/本刊记者吴辉恶性肿瘤,一直被认为是威胁人类健康的第一杀手,很多人都“谈癌色变”。

有数据显示,在重大疾病理赔险种类中,恶性肿瘤居首位。

其中,恶性肿瘤女性与男性的比例为2:1,肺癌是男性高发的癌症,甲状腺癌是女性高发的癌症。

在保险公司2018年的理赔报告中,发病率最高的三类重疾基本是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

在恶性肿瘤中,甲状腺癌是不少保险公司占比最高的病种,一些保险公司甲状腺癌的赔付已占到其总体赔付的40%。

而在保险圈,甲状腺癌被业内称为“最幸运的癌症”,相比其他的恶性肿瘤,甲状腺癌显得不那么可怕,且治愈率高、治疗手段明确(主要依靠手术)、对人体损伤较小(切口较小,且不依赖放化疗)、预后也比较好。

然而其赔付率一直都很高,治疗开销只需几万元。

按照重疾险的赔付规则,买50万元保额就赔50万元,所以患者除了治疗花钱以外,还有40万元可以留着自用。

因为这个,保险公司很受伤。

最近有消息传出,银保监会已下发《关于开展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一点是讨论是否将早期甲状腺癌在重疾险中除外或列为轻症责任,对此引发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

保险公司高级精算师表示,若将甲状腺癌从重疾险病种中剔除,那么将更为符合保险的经济补偿原则,减少保险公司不必要的赔付成本支出。

重疾表修订工作启动近日,银保监会发出消息,中国保险业首套重疾表修订工作启动。

原则上此次重疾发生率表编制工作的数据范围,为开展长期重疾业务的行业所有寿险公司。

重疾险修订的时间,按照公布的时间表,要到2020年6月左右才能实施。

2013年,原保监会组织全行业编制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成为第一套依据国内数据而编制的重疾发生率表,结束了国内人身险行业没有疾病发生率表的历史,目前这套重疾表已经使用5年。

重疾险并非保死不保生 原位癌不在理赔范围内

重疾险并非保死不保生 原位癌不在理赔范围内

重疾险并非保死不保生原位癌不在理赔范围内2012年09月17日06:35来源:江南时报作者:刘丹平王梦然近日,在南医大江宁分院住院的徐女士遇到了件犯愁的事儿,今年3月她被查出胃癌早期,手术化疗共花费十多万元,徐女士想到自己曾经买过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便赶紧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却以徐女士的病情属于原位癌范围为由,不予理赔。

江南时报记者刘丹平实习记者王梦然[事件]得了胃癌保险公司却不赔南京的徐女士告诉本报记者,今年3月份时她被查出患了胃癌早期,在南京医科大学江宁分院进行治疗,仅仅几个月时间治疗费用花去了十多万。

并不富裕的徐女士,因治病变得更加拮据。

近两天,徐女士突然想起自己曾经于2008年购买了中国人寿的康恒重大疾病险。

“我记得当时代理人和我说过,如果得了什么重大的疾病,可以得到5万元的赔偿。

我现在被查出得了胃癌早期,可我现在去找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说我得的是原位癌,不在理赔范围内。

这个说法简直就是荒谬。

”徐女士非常气愤地对记者说。

对此,为徐女士治疗的南医大江宁分院主治医生则认为保险公司合同中对原位癌的免责属于霸王条款,“原位癌不保,癌症中晚期才保,这不是保死不保生嘛。

”[调查]原位癌不是真正的“癌”?那么,到底什么是原位癌,原位癌为什么不在理赔范围内?对此,记者向中国人寿的客服经理了解情况,客服解释说,徐女士投保的“康恒重大疾病险”这款保险合同上有明确规定,可以保障29种重大疾病,其中第一项就是恶性肿瘤,但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徐女士虽患有胃癌,但是属于该保险中的恶性肿瘤,而同时,该款保险条款中也特别提到了,原位癌不在理赔之列。

因此,对于徐女士所患的胃癌早期应属可治愈的原位癌范畴,所以公司拒绝赔偿。

这里所说的原位癌定义是指癌细胞只出现在上皮层内。

而未破坏基底膜,或侵入其下的间质或真皮组织。

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所以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

说白了,原位癌它不浸润、不扩散、不转移,并且偶尔可消退;完全可以治愈,甚至治愈率可达100%。

保险公司癌症理赔标准

保险公司癌症理赔标准

保险公司癌症理赔标准癌症是一种严重的疾病,对患者和家庭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保险公司应该对癌症患者提供及时、全面的理赔服务,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以下是保险公司癌症理赔的一般标准。

首先,癌症确诊是理赔的前提。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要患者提供确诊报告、病理检查报告等相关医疗证明,以确认癌症的种类和严重程度。

同时,患者还需要提供保险单、保险合同等相关文件,以便保险公司核实理赔资格。

其次,保险公司应该对不同类型的癌症给予不同的理赔待遇。

一般来说,癌症的治疗费用较高,而且不同类型的癌症所需的治疗方式和费用也有所不同。

因此,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该根据癌症的类型、治疗方案等因素给予相应的理赔金额,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足够的经济支持。

另外,保险公司还应该对癌症治疗过程中的其他费用给予理赔。

除了直接的医疗费用外,癌症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还会面临其他费用,比如住院费用、交通费用、饮食费用等。

保险公司应该在理赔时考虑到这些费用,并给予相应的支持。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该对癌症治疗后的康复和护理给予理赔。

癌症治疗结束后,患者可能需要一定的康复和护理,以恢复身体功能。

保险公司应该在理赔时给予相应的支持,以帮助患者顺利度过康复期。

最后,保险公司还应该对癌症患者的家庭给予支持。

癌症不仅对患者本人造成影响,也会对家庭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

因此,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该考虑到患者家庭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支持。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癌症理赔时应该考虑到患者的实际需求,给予全面、及时的支持。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帮助癌症患者渡过难关,实现保险的保障功能。

希望各大保险公司在制定癌症理赔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到患者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2024年保险理赔市场前景分析

2024年保险理赔市场前景分析摘要本文旨在分析保险理赔市场的前景。

我们将首先介绍保险理赔的概念和作用,然后分析目前保险理赔市场的现状,接着探讨保险理赔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最后,我们将提出一些对于保险理赔市场未来发展的建议。

1. 保险理赔的概念和作用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赔偿款项的过程。

它是保险行业的核心环节之一,通过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实现了保险的保障功能,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和风险的分散。

2. 保险理赔市场的现状目前,保险理赔市场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 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之间在理赔服务上展开激烈竞争,努力提高理赔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 技术创新推动发展: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保险理赔的效率和准确性得到提升,进一步推动了市场的发展。

- 用户需求多样化:随着社会发展和消费升级,用户对保险理赔服务的要求越来越多样化,市场上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和理赔服务逐渐增多。

3. 保险理赔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前景根据对保险理赔市场的研究和分析,我们认为未来保险理赔市场将呈现以下几个发展趋势: - 技术驱动的创新: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保险理赔服务将更加智能化、自动化,提高理赔的效率和准确性。

- 数据驱动的个性化服务: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理赔服务,增强客户粘性。

- 深度融合与合作:保险公司将与其他相关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和合作,发挥共享经济的优势,提供更全面的保险理赔服务。

- 打造良好的用户体验:保险公司将注重提升用户体验,通过优化流程、简化操作等方式,提高用户对理赔服务的满意度。

4. 保险理赔市场的建议针对保险理赔市场的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 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推动保险理赔服务的智能化和自动化。

- 加强数据分析能力,提供个性化的理赔服务,满足客户不同需求。

- 加强与其他行业的合作,发挥共享经济的优势。

重疾保险趋势分析报告

重疾保险趋势分析报告近年来,重疾保险一直是保险市场中备受关注的产品之一。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重疾保险的需求呈现出一系列新的趋势。

首先,重疾保险的保费和保额逐渐增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重疾保险的保额要求也越来越高。

保险公司也针对市场需求,不断推出高额保额的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同时,由于重疾风险的增加,保费也相应增加。

保险公司会根据客户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制定不同的保费标准。

其次,重疾保险的细分市场逐渐出现。

以往的重疾险产品通常是一款综合性的保险,覆盖多种重大疾病。

然而,随着人们对不同疾病风险的认识不断加深,重疾保险市场也开始呈现出多样化的产品。

比如,针对某些高发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等,保险公司会推出特定的重疾保险产品。

这样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

另外,重疾保险的销售渠道也在不断创新和扩展。

传统的销售模式主要是通过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进行销售,但这种销售方式存在信息不对称、佣金结构复杂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广重疾保险产品,一些保险公司开始尝试与银行、电商平台等合作,通过线上销售、合作推广等方式扩大销售渠道。

这种新的销售模式可以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提高销售效率,降低成本。

最后,重疾保险市场正逐渐趋于规范化和专业化。

过去,重疾保险市场存在一些乱象,一些不良交易行为和低价竞争等问题频发。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监管措施。

同时,保险公司也在加强自律,提高产品的透明度和可理赔性,加强资金运作风险控制和偿付能力管理。

这将有助于提升整个重疾保险市场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重疾保险市场正呈现出保费增加、细分市场出现、销售渠道创新和市场规范化等趋势。

这些趋势既是市场需求的反映,也是保险公司积极适应市场变化的结果。

随着时代的发展,重疾保险市场将不断向着更加多样化、便捷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保险专业人士:为什么多数保险公司不保“原位癌”

保险专业人士:为什么多数保险公司不保“原位癌”陈女士在医院检查出患有早期宫颈癌。

陈女士想到自己曾买过一份疾病保险,便赶紧找到保险公司想进行理赔。

但理赔人员表示,由于宫颈癌是属于原位癌,若发现及时,可以尽早治愈,不属于恶性肿瘤的保障范围,所以不能进行癌症的标准赔付。

到底什么是原位癌?原位癌是癌的最早期,每个癌症都是从原位癌开始的。

这种癌症由于没有转移,所以治愈率比较高。

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没有将其列入恶性肿瘤的编码。

目前在中国内地,几乎国内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不将原位癌列入保障之内。

为什么一般不保原位癌?一般保险公司都是保恶性肿瘤,原位癌是癌症的初期阶段,很多公司不理赔,但是原位癌是常得的疾病。

监管部门之所以将原位癌列为除外责任,也是为了降低重疾险的费率。

重疾险每多一种疾病,费率一般都会有相应的提高。

增加原位癌,费率自然就会高了。

原位癌的特点是:发病率高容易治愈治疗费用低不治将转为重度重疾癌症发展的过程:保险公司对癌症及重大疾病的赔付重疾险的理赔是根据疾病治疗手段对人体的伤害程度来认定的。

“从医学上来说,原位癌没有形成浸润和转移,不符合癌症的特点,所以它并不是真正的‘癌’”。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中心日前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说,根据目前癌症的发病趋势,2020年全世界癌症发病率将比现在增加50%。

今天我们谈论癌症,不是危言耸听,身为保险专业人士,只想告诉大家,无论你买没买保险,其实你都已经投保,无非是向你自己的腰包投保,还是向保险公司投保,买重疾险,不是为了得病,而是为了好好活。

当然买保险,一定要精挑细选,如观察期多长时间,保障期限是20年还是终身?保险保额是否分红年年递增?保障多少种重大疾病?这都是我们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保险公司乳腺癌理赔标准

保险公司乳腺癌理赔标准乳腺癌是一种常见的女性恶性肿瘤,也是保险公司中经常遭遇的重疾险理赔案例之一。

保险公司在乳腺癌理赔中的标准和政策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对于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来说,这是一个涉及到巨额经济利益的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保险公司在乳腺癌理赔方面的标准及其背后的原因。

什么是乳腺癌乳腺癌是乳腺组织中恶性细胞的增生与浸润,是一种女性常见恶性肿瘤。

乳腺癌的病因尚不完全清楚,可能与内分泌异常、遗传因素、环境因素等多种复杂因素有关。

乳腺癌早期症状不太明显,但在最初的阶段,往往可以通过乳腺B超、乳腺摄影、核磁共振等检查手段发现。

如果乳腺癌没有得到及时治疗,会逐渐恶化并扩散到其他器官,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预后。

乳腺癌的保险理赔乳腺癌是一种罹患率较高的恶性肿瘤,而且它容易向其他部位转移,治疗过程长,经济上的负担也很大。

保险公司在设计重疾险时,通常都会将乳腺癌列入其中,并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被保险人确诊为乳腺癌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赔付一定金额的理赔金。

理赔金的数额和具体条件可以根据保险产品和合同而有所不同。

保险公司对乳腺癌理赔的标准和政策保险公司在制定乳腺癌理赔的标准和政策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诊断标准为了防止理赔欺诈和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正规医院或专业机构出具的临床诊断证明、手术记录、病理检查或其他证据,以证明其确诊为乳腺癌。

2.治疗方式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治疗乳腺癌时采取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法,并且按时按量地进行治疗,包括手术、放疗、化疗等。

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按要求治疗或治疗不当,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3.理赔额度不同的保险产品,在乳腺癌理赔方面的标准和政策也有所不同。

有些重疾险公司会在早期就给予固定的理赔金额,有些则需要等到癌症进展到晚期才能进行理赔。

一般情况下,理赔金额会根据保险产品、被保险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理赔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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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检测发展趋势对保险理赔的影响t陆坚一、癌症检测及其发展趋势癌症(cancer),医学术语亦称恶性肿瘤(malig nant neo-plasm),中医学称岩,是由控制细胞生长增殖机制失常而引起的疾病。

癌细胞除了生长失控外,还会局部侵入周围正常组织,甚至经由体内循环系统或淋巴系统转移到身体其他部分。

目前,临床检测肿瘤的方法主要有物理学、组织细胞学和生物化学三大类。

常规的物理诊断有X光、CT、核磁共振、B超、红外扫描等,但这类诊断方法只能发现直径1~2厘米以上的肿瘤。

而一个肿瘤细胞从生成到倍增至如此大小,所需时间为五年甚至更长。

组织细胞学的检查则需在物理学检查发现的基础上,方可取得标本(切片或手术)。

所以物理学诊断和组织细胞学诊断往往只能发现中晚期肿瘤,难以达到早期发现的目的,且大多操作复杂,费用昂贵,需要施行手术,给病人带来痛苦,给机体造成损伤,这是无症状人群不易接受的。

不能或不便进行常规检测,常常造成诊断延误。

生物化学诊断方法是通过检测肿瘤发生、发展过程中所分泌的一些具有特异性的蛋白成分,即肿瘤标志物来实现的。

因其简单易行,现已成为肿瘤检测的重要手段之一。

但恶性肿瘤的生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多病因过程,仅靠一个指标进行诊断,灵敏性和准确度都不高。

如:AFP被认为是最好的原发性肝癌指标,但其阳性率仅为60%~70%;CEA鉴别消化道癌症的阳性率也仅为14%~35%;CA-125诊断卵巢癌的灵敏度为46%,而且这些肿瘤标志物的含量随病程的发展而升高。

所以其早期阳性检出率很低,有的甚至不可能。

因此,单一肿瘤标志物的临床应用主要是预后和随访,并不适用于肿瘤的早期检测。

最新国际医学研究认为,癌症是一种基因病,癌症与基因变异密不可分。

Chronix生物医药公司最近在2010年美国临床肿瘤协会(ASCO)举办的年会上展示了最新的癌症检测技术,这项技术能通过检测病人体内的DNA免疫血清来提前检测出病人是否患有癌症,是一种最新的癌症预测技术,灵敏度和精确度都比现有的其他预测方式要高。

这项技术在乳癌患者身上的确诊率达到了100%,而预测准确度则达到92%,扩散性前列腺癌的确诊率和预测准确度比率也同样是100%和92%。

二、癌症检测及其发展对保险理赔的影响(一)对寿险的影响癌症检测方法的不断发展,对于寿险而言有利有弊,但总体来说,影响甚小。

众所周知,影响寿险产品定价的因素包括生命表、利率、公司费用、退保率等因素。

越来越多的早期癌症被发现,大量癌症患者在其患病早期就得到相应治疗,将使癌症患者的死亡率不断下降,平均寿命得以提高。

人的寿命越长,寿险公司承担风险的时间也就越长,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养老险费率则会提高,保险公司给付成本相应上涨;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费率相对降低,保险公司给付成本会降低一点,而两全寿险受生命表变动的影响较小。

结合目前国内保险公司险种结构,寿命延长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减少在一定范围内将相互抵消。

(二)对重大疾病险的影响癌症检测方法的不断发展,势必对我国重大疾病险种产生重大的影响,具体表现在:1、影响我国重大疾病险种的定价基础。

一旦生化、基因检测技术广泛运用到癌症检测中,大量的早期癌症患者被发现,极大提高我国癌症患病人数。

2、影响我国重大疾病险种的理赔纠纷。

从我国目前保险条款对癌症的定义来看,理赔的依据都是基于对癌症的组织细胞学检查的结果。

这点一直广受投保人诟病。

从重大疾病保险出现至今,相关的理赔纠纷一直没有停息。

2007年,保险行业协会颁布了5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6(以下简称5规范6),但由于该5规范6并非法律法规,仅是行业协会制定的技术性规定,对广大投保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保监会5健康保险管理办法6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

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0所以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一般均以5健康保险管理办法6为准,支持投保人的诉讼要求,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一旦新的癌症检测技术广泛运用于实际临床诊断,势必会增加大量理赔纠纷诉讼。

(三)对健康医疗险的影响1、对补贴性质的医疗健康险将产生一定影响。

由于癌症检测方法的不断发展,势必使既往难以检测或无法早期检查出的癌症不断被检查出来,将对补贴型医疗险产生影响。

一方面,由于癌症被发现的时间越来越早,原本一些可能只有通过尸检才能发现的癌症提前被诊断发现,将促使患者就诊。

同时,癌症发现得越早,治愈的可能性越大。

如今,在患病初期就能得到确诊,将促使这部分患者积极就诊治疗。

这将会使赔付率大幅上升。

另一方面,癌症早期发现并治疗,会使人的寿命延长,保险公司要为医疗险产品支付更多的赔偿金,保险公司的成本就上去了。

2、对于补偿性质的医疗健康险,可能产生稍许影响。

尽管,补偿型医疗险也将会遇到保险公司要为医疗险产品支付更多赔偿金的问题。

但由于保险遵循补偿原则,国家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对于癌症患者,除了一般医疗补偿外,还有大病统筹补充医疗,所以真正剩余部分一般不会太多。

此外,医疗险一般对自费药品做责任免除,而一般来说,最新癌症筛选或抗癌药物大多为医保目录外药品,保险公司不必为此类药品买单。

所以,从总体来说,赔付率不大会产生大幅度上升。

(四)对意外险的影响癌症检测方法的不断发展对意外险产品无任何影响。

鉴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有其特定的承保范围,所以被保险人的疾病情况一般并不影响意外险的定价。

三、对近期及远期保险理赔的建议(一)近期工作建议1、总体维持现有理赔标准,做好客户解释工作。

针对目前国内保险公司重大疾病险,基于下列理由,建议总体维持现有给付标准:¹医学的发展是个逐步深入,不断研究的过程。

从理论的提出到实际建议,再到广泛的临床应用,需要大量的时间。

所以,尽管目前国际上对于癌症肿瘤的检测有着不断地理论研究突破,也有着不少实验室试验,但总体来说,国内对于癌症的诊断,主要还是依靠细胞组织学检查,影像诊断以及其他生化检查作为辅助检查手段。

º医学技术的推广有一个长期的过程。

由于医学研究时间长,研究投入高,所以当一些新技术、新手段开始应用于临床时,检查费用较高,用于检测的设备采购更是费用惊人。

例如CT机一般也要几百万,当然国产的便宜一些,进口的64排CT甚至128排、双源CT等都差不多上千万了。

从我国的社会医疗推广情况看,由于国家对医疗卫生投入的制约,癌症检测新技术要全面推广,还有待时日。

»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重大疾病险种定价均参考既往的发病率数据,若全面开放,均以新检测技术作为癌症赔付标准,会使保险公司险种的实际赔付率远远高于预期赔付率,并导致该类险种严重亏损,影响公司的财务稳健。

¼自2007年底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公布5规范6后,执行至今尚不足3年,许多数据还在不断的统计和完善之中。

若能形成一整套完备的数据统计资料,将能对国家保险行业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基础,为保险公司险种费率的厘定提供精算依据。

2、适当放宽部分癌症的赔付。

不可否认,在当前理赔实务中,癌症的理赔纠纷日益增多,绝大部分都集中在对癌症的认定上。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执行的5规范6中,对癌症诊断明确要求须/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0。

但实际情况是部分患者无法提供病理报告。

以晚期肝癌来说,目前大多数的医院都不主张晚期肝癌患者手术治疗,或建议病患家属保守治疗,或建议放弃治疗。

此类病患临床诊断已经明确,唯独缺少病理检查。

对于此类案件,建议放宽赔付标准,只要客户临床诊断符合全国肝癌学术会议通过的5肝癌诊断标准6,保险公司就应该赔付。

从法理上来说,保监会5健康保险管理办法6属于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大于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5规范6。

3、跟踪国际最新医学动态。

保险公司的经营是个长期的过程,一份保单可以维持10年、20年,甚至是伴随被保险人终身。

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既要立足现在,更要着眼未来,要有长远的规划。

同样,尽管国际医学发展日新月异,但医学理论到实践,同样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试验、应用阶段。

所以,保险公司要跟踪国际最新医学动态,在国际医学领域提出研究理论的同时,就要尽可能地了解,并对该新理论进行评估分析,评估新的医学技术可能对保险带来的影响。

目前,国际上再保险公司一般都设有专门部门,紧跟国际医学研究新领域,对于最新医学的研究是比较充分的。

而国内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跟踪研究比较匮乏。

4、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无论是国家对保险行业政策的制订,还是保险公司对其险种费率的厘定,都离不开对既往数据的统计分析,所以,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无需置疑。

重疾险出现的时间很短,经验数据远没有死亡率的统计数据那么丰富,其风险相对要大一些,所以对涉及重大疾病的相关数据,包括发病率、死亡率、就诊率和就诊费用等,更要密切关注。

(二)远期工作建议1、开发独立癌症险种,应对市场需求。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癌症给付责任一般都包含在重大疾病险中,鲜有独立的癌症险种。

针对重大疾病中发病率最高的疾病-癌症,有必要设计一种新型的独立险种。

一方面,国家对于癌症防范的宣传促使国民对于自身癌症防范意识的提高,增强了民众购买保险的意识,但现有重大疾病包含责任多、保费高,使人产生搭卖的感觉,降低了民众购买保险的欲望。

另一方面,开发单一癌症险,能更加详细地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癌症认定易引起纠纷的地方进行说明,避免与其他重大疾病混淆,便于客户出险后的责任认定,避免纠纷。

2、改进癌症赔付标准,应对医学发展。

目前,保险公司重疾险条款内容设计是依据保险、医学知识体系的形成,而与日益发展的临床医学知识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笔者建议精算师在设计重疾保险条款、制定癌症给付标准时,一定要密切结合临床医学的进展,要符合医学科学诊断检查手段的表述要求,然后再结合保险公司理赔现状,客观合理地制定该保险产品条款。

我国5保险法6第十九条明确提出,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效。

当保险公司对于重疾险理赔仅是依据临床医学中已经不再使用的检查方式或治疗方式作为理赔依据时,显然加重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此条款规定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所以,保险公司当下应根据5保险法6无效条款认定原则,着手研究、规范、完善现行癌症赔付标准,竭力避免在将来的工作中产生理赔理解分歧。

3、实行癌症分级给付制度,应对不同病情状况。

据世界卫生组织权威研究报告,癌症患者如果能早期发现,治愈率可达80%。

随着医学上对癌症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癌症检测方法将被应用于临床实际。

就像历史上的天花、结核一样,癌症将最终为人类所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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