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昌平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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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4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4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我国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度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及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

二、资助资金来源及分配2.1 学生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学校事业收入、社会捐赠等。

2.2 资金分配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2.3 资金分配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资助项目需求、学校及地区差异等因素。

三、资助对象及条件3.1 资助对象:具有我国国籍,在规定学制内,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2 资助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3)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生活费等费用;(4)学习成绩合格,无重大违纪行为。

四、资助项目及标准4.1 学费资助:根据学生所在学校及专业的学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额资助。

4.2 生活费资助: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部分资助。

4.3 住宿费资助:根据学生所在学校住宿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额资助。

4.4 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等因素,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

4.5 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分等级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五、资助申请及评审5.1 学生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2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5.3 公示及异议处理:学校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校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5.4 资金发放: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六、资金监管及绩效评价6.1 资金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一、引言学生资助工作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发展人力资源的重要举措。

然而,当前我国学生资助工作仍面临一些问题,如拨款不足、管理不规范等。

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有必要制定一份相应的实施方案,以改善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2.原则:公平、规范、透明、科学。

三、具体措施1.加大教育经费投入:a.政府层面应加大对学生资助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经费的充足。

b.学校应优化财政支出,增加学生资助的预算,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运行。

2.完善学生资助政策:a.统一制定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政策的明确、规范和公正。

b.将学生资助政策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结合,支持贫困家庭和优秀学生。

c.为特殊困难群体制定差别化资助政策,并加强对这些群体的关爱和帮扶,例如孤儿、残疾学生等。

3.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a.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b.强化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管,严格审核学生的资助资格,并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监督。

同时,建立失信学生黑名单制度,对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的学生进行约束和处罚。

4.创新学生资助工作模式:a.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学生资助工作,拓宽资助渠道。

b.建立学生资助项目库,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

c.推行线上申请和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便捷性。

5.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和指导:a.加强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提高学生和家长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四、预期成效1.提高教育公平。

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和完善政策,学生资助工作将更加公平和规范,降低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同而导致的教育机会差距。

2.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给予优秀学生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并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学生资助工作将推动学生的积极发展,提高整体教育质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1.10•【字号】京教财[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1号)各市属高等学校:为推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建设,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克服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市教委2006年第20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并制定了《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00七年一月十日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设立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由北京市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分为二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三条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各高校按照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学生的思想品质、学习情况、遵守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资助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助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国家及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二)受理学生资助申请,组织评审、审批和发放资助资金;(三)建立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资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四)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五)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二)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上报;(三)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五)处理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学生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一)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教育费用;(二)家庭成员中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者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三)家庭成员有残疾、重病等情况;(四)家庭居住地处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生活成本较高;(五)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情况。

学生资助督察实施方案

学生资助督察实施方案

学生资助督察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学生资助工作,保障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制定了学生资助督察实施方案,旨在加强对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让每一位有需求的学生都能得到应有的帮助。

一、建立健全督察机制。

为了确保学生资助政策的有效执行,我们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督察机制。

首先,成立学生资助督察工作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职督察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其次,建立定期督察制度,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生资助政策的督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二、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

为了让学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学生资助政策,我们将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通过校园网站、校园公告栏等途径,向全校师生发布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资助标准等,让每一位有需要的学生都能及时了解到相关政策,并主动申请资助。

三、建立完善的申请审核机制。

为了确保学生资助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我们将建立完善的申请审核机制。

首先,设立资助申请窗口,由专业人员负责接收和审核学生的资助申请材料,确保每一份申请都能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

其次,建立资助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公正、公平地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四、加强资助资金管理。

为了确保资助资金的有效利用,我们将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建立资助资金专用账户,对资助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其次,加强资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杜绝资金的挪用和浪费。

五、建立健全的资助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做到资助政策的全程跟踪和管理,我们将建立健全的资助档案管理制度。

对每一位受助学生建立个人资助档案,记录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等全过程,做到全程留痕,确保政策的执行情况能够得到清晰的呈现和追溯。

六、加强督察工作的宣传和督促。

为了确保学生资助政策的有效执行,我们将加强督察工作的宣传和督促。

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等媒体,对学生资助督察工作进行宣传,让全校师生都能了解到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情况,并积极参与到督察工作中来,共同监督和促进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1.10.28•【文号】财办教〔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规范学生资助管理,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但是,学生资助工作仍存在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发放渠道单一、基础信息管理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资助政策实施效果。

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不断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把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抓手,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二、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认定精准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

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的帮扶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经济资助的一项基本工作。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是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紧密结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坚持“因势利导、因材施策”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资助服务。

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强化教育引导,加强学生的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二章资助对象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学生资助工作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实现自身价值。

第九条学生资助工作还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特殊资助,包括来自农村、边远地区的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

第十条学生资助工作的资助范围包括生活资助、学习资助和奖助学金。

第三章资助政策第十一条学生资助政策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和资助程序等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评定机制,严格审核学生的资助申请,确保资助对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对每一位资助对象进行记录,及时更新资助信息,定期进行动态评估,确保资助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学校资助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的资助标准享受资助待遇,不得随意调整或减少资助金额。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奖助学金评选机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定,确保奖助学金的公正、公平。

第四章资助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和办法,明确各级资助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办
公室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14
•【字号】昌政办发〔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办公室文
件的通知
昌政办发〔20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决定废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发〔2016〕14号)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合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0〕13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被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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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昌平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加强全区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昌平区教委就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昌平区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一)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成旺
副组长:王长军
成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成科、高中科、义教科、学前科、计财科、审计科、招生考试中心(二)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长军(兼)
副主任:陈敏(兼)、袁青云(兼)
办公室设在昌平区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驻昌高校协调服务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牵头昌平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研究制定昌平区学生资助政策;牵头各职能科室全面推进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各校(园)学生资助工作;牵头组织参加市、区级资助政策及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职成科:负责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高中科:负责高中阶段及高考录取后的学生资助工作并按
照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义教科: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学前科:负责学前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计财科:协助办理落实各学段学生资助资金。

审计科:负责对学校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招生考试中心:负责高考后升入高一级学校(特别是考入外省市高校)学生信息的管理工作。

三、健全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各校(园)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明确一名副校级领导主管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另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要按照区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相关业务科室的工作要求,积极宣传并依法落实国家资助政策。

四、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管
畅通区级、校级学生资助监督渠道,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各基层单位应设立并公布本单位资助工作的监督电话。

昌平区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电话为:69721761。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识到位。

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明确主管领导、负责人和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服从各相关业务科室的工作安排和指导。

(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程序,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设立校级举报投诉电话,确保资助过程和资助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

(三)宣传引导,资助育人。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宣传资助政策,把立德树人作为学生资助的重要任务;要将资助育人与德育工作相结合,广泛开展学生感恩、诚信和励志教育;要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北京市学生资助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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