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是两型社会建设的方向控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1•【字号】鄂政发[2012]106号•【施行日期】2012.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2〕10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
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以及本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对本地区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分区的定位和边界、发展目标和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1日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自然状况第二节综合评价第三节主要问题第四节面临挑战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一节开发理念第二节主体功能区划分第三节开发原则第四节重大关系第三章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第一节主要目标第二节战略任务第三节未来展望第四章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第一节区划方案第二节重要指标统计分析第五章重点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第二节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第三节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第六章限制开发区域第一节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第二节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第三节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第七章禁止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第二节管制原则第三节近期任务第八章能源与资源第一节主要原则第二节能源开发布局第三节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第四节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九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区域政策第二节绩效考核评价第十章规划实施第一节职责分工第二节实施机制附件1:湖北省禁止开发区名录附件2: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附件3:附图序言湖北省地处中国中部和长江中游,山地平原兼有,气候温暖湿润,土地类型多样,国土空间自然禀赋优势突出。
什么是两型社会

什么是两型社会两型社会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前者包含了探索集约用地方式、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区、深化资源价格改革;后者则囊括了建立主体功能区,制定评价指标、生态补偿和环境约束政策和完善排污权有偿转让交易制度等。
十七大之后,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被国家确定为“两型社会”试验区并被赋予先行先试的政策创新权。
这方面集工业、能源、农业和交通优势于一体的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无疑具有很高的试验价值,以“两型社会”试验为突破口,将全面提高两大城市圈的整体素质,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湖北、湖南均以湖泊众多闻名,东湖、梁子湖、洪湖以及大别山地区是武汉城市圈两大生态板块,环洞庭湖地区和湘西地区是长株潭城市群两大生态板块,两地共有近900公里的长江防洪堤。
长株潭城市群南北之间以及武汉与周边城市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经济发展结构差异,东西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经济发展梯度差。
比如,武汉与黄冈人均GDP相差近5倍,武汉拥有良好产业基础和科教研发实力,周边城市腹地则拥有较为宽松资源和较低开发成本。
如何按主体功能区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条件,进行科学合理开发、综合利用、集约使用资源,如何把中心城市发展同周边城市腹地开发与保护生态结合起来,如何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实现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既是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需要及时面对、寻求突破性破解的重大问题,也是湖北、湖南两省乃至中部地区和全国其他区域需要共同探索的重大问题。
一是重视规划。
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均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发展要求及承载能力,按主体功能区要求划分禁止开发、限制开发、远景开发、规划期内可建设和已建成五类区域进行有序开发,按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进行分类管理。
二是强调集约。
如长株潭摒弃了传统的摊大饼模式,按照紧凑布局、生态隔离的组团式、友好型、集约化发展的新理念,将核心区规划为以长沙为主,株洲、湘潭为副,相关地区保留大片绿地的“一主两副环绿心”结构,构成组团特色鲜明、内在联系紧密的大都市区。
国家区域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_范恒山

国家区域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范恒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北京100824)提要: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区域政策因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区域问题而生,是国家为了推动区域发展,促进区域协调,依据区域比较优势而对不同地区作出的政策安排。
所以,区域政策构成了我国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调节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随着国家区域政策的不断细化、实化和差别化,我国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明显增强。
“十二五”时期,区域发展仍然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国内国外环境较以往更加复杂。
新的时期,国家将继续着重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关键词:区域政策;区域协调;区域发展中图分类号:F1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12)05-0077-04一、“十一五”以来我国区域政策的基本特点自觉地系统地研究制定区域政策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
中央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在不同的阶段,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政策举措,大体分三个阶段。
一是国家通过调整工业布局来推进内地与沿海均衡发展的阶段,这一时期大体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前。
为了改变当时工业基础薄弱的状况和沿海与内地工业布局畸形发展的格局,同时,考虑到当时特殊的国际政治氛围,国家提出了调整沿海内地工业布局的战略举措,并通过这一布局调整来改善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格局。
代表性的论断是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的“两个必须”:沿海的工业基地必须充分利用,但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
根据这一战略思想,国家投资明显向内陆地区倾斜。
这个转变加速了内地的工业化进程,使建国初期极不平衡的工业布局格局初步得到改观,到目前为止,内地工业的发展在较大程度上仍依赖于这一时期打下的基础。
理论界通常把这一阶段称之为生产力均衡布局或区域均衡发展阶段。
二是沿海地区率先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大体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主体功能区

主体功能区简介主体功能区是指城市规划中的一种功能分区,旨在为城市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持。
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和布局在城市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将不同的功能集中在一定的区域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主体功能区的概念、特点、规划和例子等方面对主体功能区进行详细介绍。
一、概念主体功能区是指城市中以确定的空间范围为依据,按照城市的发展需要,将不同的功能集中集成的一种城市功能分区方式。
在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一般会划分为几个具有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功能区域,如经济功能区、文化功能区、居住功能区等。
二、特点1. 专业性: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和布局都是由专业规划师进行设计,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需要和要求。
2. 结构合理:主体功能区的布局应当合理,旨在实现各个功能区的互动和相互支持。
3. 资源优化利用: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可以避免资源的过度闲置和浪费,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效果。
4. 发展方向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能够明确各个功能区域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
三、规划过程1. 调研和分析: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初期,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了解城市的发展需求和功能区域的需求。
2. 制定规划目标:根据调研和分析的结果,规划师们可以制定主体功能区的规划目标和发展方向。
3. 绘制规划图纸:规划师们会根据规划目标和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规划图纸,明确不同功能区的位置和布局。
4. 审批和批准:规划师们完成规划图纸后,需要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批准,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5. 实施与监督:一旦规划图纸获得批准,城市开发商和建筑师等相关方将会开始实施规划,并监督和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四、主体功能区的例子1. 经济功能区:一般位于城市的商业中心和工业区域,集中发展各种经济活动,如商务办公、商业服务、制造业等。
2. 居住功能区:主要用于城市的居民居住和生活,包括住宅区、公寓和社区设施等。
3. 文化功能区:用于文化和娱乐活动,包括博物馆、图书馆、剧院、音乐厅等。
“十二五”时期湖南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十二五” 时期湖南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域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区域发展格局。
当前,我省区域发展不协调、城乡发展不平衡、城镇化滞后的问题仍然存在。
省委九届十次全会提出,按照优化提升环长株潭(3+5)城市群、加速崛起湘南、扶植发展大湘西的要求,优化空间布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这将是今后五年我省实现跨越发展、富民强省战略的必由之路。
一、区域协调是湖南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以“四化两型” 为引领,统筹推进环长株潭(3+5)城市群、湘南地区、大湘西地区协调发展,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崭新思路,也是我省坚持在发展中转变,以转变促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走上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1.世界普遍高度重视的现实问题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区域经济与全球经济协调发展,既是各国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更是当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当中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也1是我国在促进与改善双边或多边关系中所坚持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策略。
一方面,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本国内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各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合理的空间规划及特定区域的有效管理。
在空间规划方面,德国、荷兰与日本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比较长的空间规划历史,如德国关于空间规划的法律最早可以追溯到1900 年的《萨克森建筑法》。
在对人口过密地区、欠发达地区、生态地区等特殊地区的管理方面,发达国家的主要做法,是通过立法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组织保障,通过实施控制、鼓励等区域差别政策推动后发地区产业发展。
这方面最具典型意义的是美国的西部开发和国家公园管理制度。
美国西部开发是世界上落后地区成功开发的典型;而它的国家公园制度是世界上建立最早的国家公园制度,已有130 多年的历程,经过多次革新,体制相对完善,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美国自然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美国国家公园系统共有20 个大类288 个单位,主要可分为自然区域、历史文化区域和休闲消遣区域,约占全美总面积的%。
对于我国主体功能区的认识

对于我国主体功能区的认识对于我国主体功能区的认识摘要: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主体功能区划作为未来引导和约束我国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的总体方案,将对我国规范空间开发秩序产生深远和实质的影响。
而在我国的“十三五”规划中建议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政策,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图和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录,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本文主要介绍主体功能区的内涵、理论基础、划分依据及其影响。
关键字:主题功能区、区域规划、划分依据一、主体功能区的内涵主体功能区是根据区域发展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在不同层次区域中的战略地位等, 对区域发展理念、方向和模式加以确定的类型区, 突出区域发展的总体要求。
主体功能区是超越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基础之上的功能定位, 但又不排斥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的存在和发挥。
主体功能区可以从不同空间尺度进行划分, 既可以有以市、县为基本单元的主体功能区, 也可以有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主体功能区, 取决于空间管理的要求和能力。
主体功能区的类型、边界和范围在较长时期内应保持稳定, 但可以随着区域发展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在不同层次区域中的战略地位等因素发生变化而调整。
主体功能区中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开发”主要是指大规模工业化和城镇化人类活动。
优化开发是指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 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方式、质量和效益, 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开发并不是指所有方面都要重点开发, 而是指重点开发那些维护区域主体功能的开发活动。
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依据

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依据一、主体功能区的概述主体功能区是指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因素,将特定区域确定为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的一种空间单元。
主体功能区划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明确各区域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依据1.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主体功能区划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条件不同,所能承受的人类活动强度和规模也不同。
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地区,应限制大规模的人类活动,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生态环境;而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人类活动的强度和规模,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
2.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也是主体功能区划分的重要依据。
不同地区的开发程度和潜力存在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功能定位。
对于开发密度较高、发展潜力较小的地区,应着重优化现有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效益;对于开发密度较低、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应加大投资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3.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也是主体功能区划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应注重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的改善,限制大规模的人类活动,避免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而在生态环境良好、自然灾害较少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人类活动的强度和规模,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
三、主体功能区的战略意义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首先,通过明确各区域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可以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其次,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有利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最后,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有利于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
四、主体功能区的实践应用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探讨,更是一种实践中的应用。
国内主体功能区的内涵与特点

主体功能区是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在特定阶段的主要矛盾相联系的概念,既不同于综合性区域,也不同于类型区。
厘清主体功能区的内涵、特性和发展要求,对于制定科学的落实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主体功能区的内涵和特性在区域开发过程中,通常会形成各种不同的区域。
这些区域一般可以划分为综合性区域和类型区。
综合性区域包括经济区、行政区、自然地理区等;类型区包括工业区、农业区、商业区、自然保护区、蓄滞洪区、开发区等。
各区域都具有一定的功能,综合性区域的功能较多,类型区的功能较为单一。
主体功能区既不同于一般的综合性区域,也不同于一般的类型区。
与一般的综合性区域相比,它有一种特别突出的特征,这种特征决定着该区域的发展定位及其发展方向;与一般的类型区相比,在多数情况下,它有着多重的功能。
主体功能区是中国制定“十一五”规划时才形成的概念,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在特定阶段的主要矛盾相联系。
主体功能区是为了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现存经济技术条件下各空间单元的开发潜力,按照国土空间整体功能最大化和各空间单元协调发展的原则,对国土空间按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进行空间划分而形成的藉以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的特定空间单元。
主体功能区的主要特性可以概括为:(一)它服务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在我国,不同区域、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出于不同的目的,依据不同的原则,划分和确定了各种类型的区域。
但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区域的划分主要是为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某些领域的特殊问题,或者是为了满足区域某些方面的需求,其功能的实现不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和大思路的调整。
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则不同,它是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各区域的现实条件和发展潜力,对各区域按其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模式加以分类,以便对各区域进行分类管理,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主体功能区的发展和演变对未来我国国土空间格局的形成、人口分布、经济布局、生态系统建设等具有长期和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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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是两型社会建设的方向控制:2005年3月12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即“两型社会”);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同年12月国务院批准在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设立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10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同时各省市自治区也在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年3月,国家发布“十二五”规划,其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部署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建设两型社会。
笔者认为,主体功能区与两型社会建设关系密切,前者的制定和实施非常有利于后者的推进,这是因为主体功能区可以看作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顶层设计。
一、主体功能区规划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宏观制度创新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环境压力巨大。
国土面积的65%是山地和丘陵,33%是干旱区、荒漠区,70%的国土会遭受到典型的东亚季风强烈影响,可能带来严重的自然灾害,这种情况在世界大国中是罕见的。
我国的大陆平均高度是世界大陆平均高度的1.83倍,自然环境的脆弱性显而易见。
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56.9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2%。
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61.2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6.8%;风力侵蚀面积195.7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0.4%。
自然侵蚀加上不断增强的人类活动,共同加速了对地表的严重干扰。
我国发生自然灾害的频率也呈提高之势,大约1500年前的隋代每年是1.6次,现在是每年3.9次。
从现在到未来的30年当中,还可能增长到每年4.1次。
简历大全 /html/jianli/《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任务,引导人口相对集中分布、经济相对集中布局,走空间集约利用的发展道路。
”具体来说,一是要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把握开发时序,使绝大部分国土空间成为保障生态安全和农产品供给安全的空间;二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人口密度较高的城市化地区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其他地区要依托现有城市集中布局、据点式开发,建设好县城和有发展潜力的小城镇,严格控制乡镇建设用地扩张;三是各类开发活动都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空间,尽可能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和废弃地;工业项目建设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有利于污染集中治理的原则集中布局,以工业开发为主的开发区要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率先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各类开发区在空间未得到充分利用之前,不得扩大面积;四是交通建设要尽可能利用现有基础扩能改造,必须新建的也要尽可能利用既有交通走廊;跨江(河、湖、海)的公路、铁路,应尽可能共用桥位。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到2020年,全国陆地国土空间的开发强度(也就是居住、建设占地面积占全国陆地面积的比例)控制在3.91%以下,城市空间控制在10.65万平方公里以内,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减少到16万平方公里以下,各类建设占用耕地新增面积控制在3万平方公里以内,工矿建设空间适度减少。
而全国90%以上陆地面积将用来保障生态安全和农产品供给安全。
绿色生态空间扩大,林地保有量增加到312万平方公里,草原面积占陆地国土空间面积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河流、湖泊、湿地面积有所增加。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因此,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是最大的资源节约,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是对环境最友好的宏观制度创新。
二、主体功能区实施是最有效的结构调整两型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这包括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区域结构的调整。
但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存在重产业结构调整、轻区域结构调整的现象。
事实上,对于两型社会建设,如果不进行区域结构调整,仅仅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难以收到实效,甚至越调越乱。
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国土划分为四类:一是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
这类区域要优化产业结构,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
二是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
这类区域要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
三是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
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四是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利于保护资源环境和生态环境,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维护未来的生态安全;有利于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生活水平、福利水平的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发展成果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际竞争力基础上,在其他适宜开发的区域,培育若干新的大城市群和区域性城市群,形成多元、多极、网络化的城市化格局,使经济增长的空间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拓展,人口和经济在国土空间的分布更趋集中均衡。
主体功能区战略很好地贯彻了调整空间结构的理念。
空间结构是城市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等不同类型空间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的反映,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空间载体。
空间结构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经济发展方式及资源配置效率。
从总量上看,目前我国的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独立工矿区、农村居民点和各类开发区的总面积已经相当大,但空间结构不合理,空间利用效率不高。
而主体功能区的重大创新,就是把调整空间结构纳入经济结构调整的内涵中,把国土空间开发的着力点从占用土地为主转到调整和优化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上来。
一言以蔽之,主体功能区划分将彻底改善我国的国土开发格局,以较少的国土面积(主要是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承载更多的人口和经济活动,让更多的国土空间得到休养生息,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发展空间。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是最高层次的结构调整,是最大的可持续发展,是最根本的经济“两型化”举措。
三、主体功能区布局是最高层次的统筹城乡发展毕业论文统筹城乡发展,是两型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国务院分别批复的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统筹城乡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从空间尺度看,统筹城乡发展可划分为不同层次。
我们经常采用的是具体方法,如建立城乡结对帮扶点,以企业带村组,派驻小康建设工作队、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等等,这些属于微观层次;建立新农村试验区,甚至是设立县级以上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都属于中观层次;而主体功能区布局,则是宏观层次也是最高层次的城乡统筹。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出:“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进行开发。
城市建设必须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预留生活空间,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延伸到农村居民点。
”为此,明确了相应的土地政策:一是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
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增加,适度增加城市居住用地,逐步减少农村居住用地,合理控制交通用地增长。
二是探索实行城乡之间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要与本地区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规模挂钩。
三是探索实行城乡之间人地挂钩的政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要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的规模挂钩。
四是探索实行地区之间人地挂钩的政策,城市化地区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要与吸纳外来人口定居的规模挂钩。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把农产品主产区作为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区域,是为了切实保护这类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区域的耕地,使之能集中各种资源发展现代农业,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也可以使国家强农惠农的政策更集中地落实到这类区域,确保农民收入不断增长,农村面貌不断改善;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对耕地按限制开发要求进行管理,对基本农田按禁止开发要求进行管理;按照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规模和速度,逐步适度减少农村生活空间,增加农村公共设施空间,重点将闲置的农村居民点等复垦整理成农业生产空间或绿色生态空间;通过集中布局、点状开发,在县城适度发展非农产业,以避免过度分散发展工业带来的对耕地过度占用等问题。
城市并非以孤立的空间存在,它与其所在的区域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用一句话可以概括城市与区域的关系——城市是区域的核心,区域是城市的基础:区域产生城市,城市反作用于区域。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并不是一种施舍,而是巩固工业、城市“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工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出路。
本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大对“三农”扶持力度,规定中央财政继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奖补力度,引导并帮助地方建立基层政府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增强限制开发区域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能力;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财政支出测算中,重点考虑属于地方支出责任范围的生态保护支出项目和自然保护区支出项目,并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要完善对省以下转移支付体制,建立省级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奖惩机制。
同时,鼓励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援助机制,生态环境受益地区应采取资金补助、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的利益损失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