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环境管理】GB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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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是医疗废物的重要产生地,其中包括了大量的污水排放。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医疗机构污水排放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本文将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引起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的重视,促进医疗废水的合理处理和排放。

首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家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排放,不得超标排放,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确保全体员工都能够严格遵守。

其次,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医疗废水的特殊性。

医疗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和药物残留物,如果排放不当,将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医疗机构在排放污水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处理和消毒,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另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还应当注重监测和报告。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对污水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告监测结果。

只有通过监测和报告,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污水排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排放的污水始终符合标准要求。

最后,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

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和员工都应当认识到污水排放标准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污水排放管理中来。

只有通过全员参与,才能确保医疗机构的污水排放始终符合标准要求,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污水排放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测,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标准要求。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能够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概述:医疗污水是指在医疗机构产生的含有病原体、药物残留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废水。

由于其特殊性质,医疗污水的处理要求与标准相对较高,以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保护。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污水处理的要求与标准。

1. 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医疗污水处理的要求与标准主要基于以下法律法规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技术规范》(GB18466.2-2015)-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GB/T 24803-2017)2. 医疗污水处理的主要要求:医疗污水处理的主要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管理和运行。

- 污水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排放的污水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 病原体和药物残留的去除:医疗污水中的病原体和药物残留应通过适当的处理工艺进行去除,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 污泥的处理与处置:医疗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与处置,以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监测与报告: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医疗污水处理的技术要求:医疗污水处理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预处理:医疗污水在进入处理设施前,需要进行预处理,包括除砂、除油、除异物等工艺,以减少对后续处理设备的影响。

- 生物处理:医疗污水常采用生物处理工艺,包括接触氧化法、活性污泥法、厌氧消化等,以去除有机物和氮磷等污染物。

- 消毒处理:医疗污水处理的最后一道工艺通常是消毒处理,常采用紫外线辐射、臭氧氧化等方法,以杀灭病原体。

- 污泥处理:医疗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需要进行脱水、消毒等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医疗污水处理的监测要求:医疗污水处理的监测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污水排放监测: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污水排放进行监测,包括流量、COD、BOD、氨氮等指标的监测,以确保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医疗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医疗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医疗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医疗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指对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到环境中所需符合的一系列规定。

医疗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细菌、病毒和药物残留等有害物质,如果不经过有效的处理,就会对周围的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医疗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首先,医疗污水处理排放标准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明确了医疗机构污水的排放标准和监测要求,对医疗污水的处理和排放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医疗机构在进行污水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医疗污水处理排放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医疗废物的特殊性。

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和药物残留等有害物质,对于这些有害物质的处理需要采用专门的技术和设备。

医疗机构在进行污水处理时,需要针对医疗废物的特殊性,选用适当的处理工艺和设备,确保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和清洁,避免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损害。

另外,医疗污水处理排放标准需要注重监测和管理。

医疗机构在进行污水处理后,需要对排放的污水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同时,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理效果。

最后,医疗污水处理排放标准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

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污水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医疗污水处理的重视和认识,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医疗废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加强对医疗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医疗机构对污水处理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医疗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和排放。

综上所述,医疗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重要保障。

医疗机构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医疗废物的特殊性,加强监测和管理,加强宣传和教育,确保医疗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和排放,不得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损害。

医疗污水排放标准

医疗污水排放标准

医疗污水排放标准医疗污水是指医院、诊所、药店、实验室等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

这些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细菌、病毒和药物残留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医疗污水的排放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医疗污水排放标准应当严格规定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

这些设施应当具备有效的污水处理能力,能够有效去除有机物、细菌和药物残留物。

此外,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医疗污水排放标准应当规定医疗机构的污水排放口位置和方式。

排放口应当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群造成污染。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合适的排放方式,如喷洒、过滤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另外,医疗污水排放标准还应当规定医疗机构的污水监测和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污水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接受监督和检查。

此外,医疗污水排放标准还应当规定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选择适合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确保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

这些技术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能够有效去除有机物、细菌和药物残留物。

最后,医疗污水排放标准应当规定医疗机构的污水排放标准和监管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环保要求。

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检查,确保其排放的污水达标。

综上所述,医疗污水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

通过严格规定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位置和方式、污水监测和报告制度、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要求以及排放标准和监管要求,可以有效减少医疗污水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因此,各级政府和医疗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医疗污水排放标准,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医疗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和排放。

医院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要想了解医院污水处理设备排放标准,首先要掌握医院污水都有哪些污染物,那样才可以对症治疗查验解决后在其中污染物是不是合格。

一般来讲医院污水污染物大概以下:医疗废水指的是医疗机构造成的污水,关键包含医疗机构医院门诊、医院病房、诊室、各种检测实验室、病案解剖室、放射性室、自助洗衣、停尸房等处排出来的诊治、日常生活及排泄物污水。

当医疗机构别的污水与所述污水混和排出来时一律视作医疗机构污水。

水体随不一样的医院特性、经营规模和其所属地域而异。

每一张医院病床每日排污的污水量约为200-1000L。

医院污水中常含的关键污染物为:病原菌(寄生虫卵、病菌、病毒感染等)、有机化合物、飘浮及悬浮固体、放射性物质污染物等,没经解决的原污水中含菌总产量达10^八个/mL之上,污水的可生物化学性不错,合适生物化学解决。

现阶段领域流行的医院污水处理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参考参照下列:1、污水排污规定2、传染性疾病和肺结核医疗机构污水排污实行表1的要求。

3、县市及县以上或20张医院病床及之上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别的医疗机构污水排污实行表2的要求。

立即或间接性排进地下水体和水域的污水实行环保标准,排进终端设备已建了一切正常运作城区二污水处理站的下水管道的污水,实行预备处理规范。

4、县市下列或20张医院病床下列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别的全部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杀菌解决后才可排污。

5、严禁向GB3838I、II类海域和III类海域的生活用水自然保护区和游水区,GB3097一、二类水域立即排污医疗机构污水。

6、带传染病房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和非传染病房污水分离。

传染病房的污水、排泄物历经消毒杀菌后才可与别的污水合拼解决。

7、选用含氯消毒剂开展消毒杀菌的医疗机构污水,若立即排进地下水体和水域,应开展脱氯解决,使总余氯低于0.5mg/L。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一、引言医疗污水处理是指对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以达到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

医疗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如果不经过有效的处理,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对于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医疗污水处理要求1. 排放标准要求:(1) 医疗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包括COD、BOD、SS、NH3-N、TP等指标的限值;(2) 排放水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水污染防治法》等;(3) 医疗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应不对周边环境和水源造成污染。

2. 处理工艺要求:(1) 医疗污水处理应采用适当的处理工艺,如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等;(2) 处理工艺应具备稳定性和可操作性,能够适应不同规模和特点的医疗机构;(3) 处理工艺应能够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4) 处理工艺应具备一定的处理效果,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3. 设备要求:(1) 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应具备耐腐蚀、耐高温、耐压等特性,能够适应医疗污水的特殊性;(2) 设备应具备可靠的运行和维护性能,能够长期稳定运行;(3) 设备应具备一定的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需求;(4) 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 运行管理要求:(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理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4) 医疗机构应建立污水处理档案,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以备查阅。

三、医疗污水处理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医疗污水处理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 污水排放标准:(1) COD(化学需氧量):不超过XX mg/L;(2) BOD(生化需氧量):不超过XX mg/L;(3) SS(悬浮物):不超过XX mg/L;(4) NH3-N(氨氮):不超过XX mg/L;(5) TP(总磷):不超过XX mg/L。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1. 引言医疗污水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产生的含有病原体、有毒物质和化学物质的废水。

由于其特殊性质,医疗污水的处理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与标准,以保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保护。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污水处理的要求与标准。

2.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2.1 排放标准医疗污水处理后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要求,包括废水排放标准、水质指标限值等。

例如,医疗污水中的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PH值、重金属等指标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2.2 处理效果要求医疗污水处理后应达到一定的处理效果,确保废水中的病原体、有毒物质和化学物质得到有效去除或降解。

常见的处理效果要求包括:COD去除率应达到80%以上,悬浮物去除率应达到90%以上,细菌和病毒去除率应达到99%以上等。

2.3 处理工艺要求医疗污水处理工艺应选择适合的方法,常见的处理工艺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

物理处理包括沉淀、过滤和吸附等;化学处理包括氧化、还原和中和等;生物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生物滤池法等。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并确保其运行稳定、可靠。

3. 医疗污水处理标准3.1 国家标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医疗污水处理相关的标准,包括《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范》(GB 18466-2005)、《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管理规范》(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 18466-2005)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医疗污水处理的设计、运行和排放要求,为医疗机构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参考。

3.2 国际标准除了国家标准,国际上也有一些与医疗污水处理相关的标准。

例如,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了《医疗机构废水处理技术手册》,其中详细介绍了医疗污水处理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指南。

此外,欧洲联盟也制定了一系列与医疗污水处理相关的标准,如EN 12566-3、EN 12566-6等。

4. 医疗污水处理技术4.1 生物处理技术生物处理技术是医疗污水处理中常用的方法之一,其通过利用微生物降解有机物质来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是社会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特殊性质,医疗废水的排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医疗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如果排放不当,将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应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医疗废水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医疗废水处理应符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相关规定,确保医疗废水的排放达标。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废水排放监测和管理制度,定期对医疗废水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其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医疗废水处理的认识和技能,确保医疗废水得到有效处理。

另外,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废水的分流和分类处理。

医疗废水中含有大量的药物残留和化学药剂,应当根据不同的成分将医疗废水进行分类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废水的资源化利用,将部分医疗废水进行再生利用,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

最后,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对医疗废水排放的重视和认识。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举办环保知识讲座、发布环保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环境。

总之,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环保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废水的管理和处理,共同营造一个清洁、卫生、健康的环境。

医疗废水预处理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预处理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是指医院、诊所、卫生所、化验室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废水,其中包含了各种药物、化学物质、病原体等有害物质。

为了防止医疗废水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需要对其进行预处理,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排放。

医疗废水预处理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总氮和总磷浓度限制:医疗废水中的总氮和总磷含量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防止对水体造成富营养化。

2. 有机物浓度限制:医疗废水中的有机物质浓度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和难以降解。

3. 重金属浓度限制:医疗废水中的重金属浓度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止对水体和生态系统造成毒害。

4. pH值限制:医疗废水的pH值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止对水体的酸碱度造成影响。

5. 悬浮物浓度限制:医疗废水中的悬浮物质浓度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止对水体造成浑浊和污染。

6. 病原体控制:医疗废水中的病原体要经过合适的处理,以杀灭或去除,以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感染。

需要说明的是,医疗废水的预处理排放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相
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要求应根据当地的法规、标准和指南来确定。

此外,医疗废水的处理应依据工程和技术的可行性,并且需要进行监测和排放许可管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GB)的有关规定,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排放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水平控制1、排放要求:(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口R(入河口)及其前置污水处理设施出水O(出河口)的废水,其水质应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的有关要求,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不大于2mg/L,氨氮排放应不大于1.0mg/L,总磷排放应不大于0.2mg/L,总氮排放应不大于3.0mg/L,COD排放应不大于5.0mg/L;(2)医疗机构污水在排放口R前置污水处理设施出水O的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下列限度,若污水处理设施重新入排口,有毒有害物质参照排放标准的标准值;(3)各类医疗机构处置废物水的污染物总量应限制在《污染物排放标准》(GB)的相关要求范围内。

二、控制现状和控制措施1、控制现状:(1)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分级为:一级处理(沉淀、过滤、消毒);(2)医疗机构应根据污染物排放量、类型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要求,确定污水处理技术,加强监测,保证污水排放符合医疗机构的规定,促进污水排放水质控制水平的提高;(3)有关单位应在医疗机构对污水的毁污情况下,采取技术措施,加强对水污染的检测监督等控制措施,促进污水排放水质达到或优于本标准。

2、控制措施:(1)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形式医疗机构应根据污水处理量、污染物类型及其自身情况,结合有关规定,采用污水处理形式,使污水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完善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医疗机构应在安装污水处理设备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污水处理达标率,使污水排放达到要求水平。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巡查监测医疗机构应制定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规章,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控制效果及排水样品进行检测,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数据异常,及时采取合规措施,保障污水排放达到要求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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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GB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0—22批准2002—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中第4章、5.1、5.4、5.5条为强制执行条文,其他为非强制执行条文。

本标准是对GBJ48—1983《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试行)的修订。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控制医疗机构污水对环境的污染,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特此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试行)》进行修订。

本标准对GBJ48—1983的适用范围、标准值、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作了较大修改,增加了标准监督执行内容。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J48—1983,同时代替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序号25和26以及表4中序号54和55中的标准值。

本标准从2002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B、C、D、E、F、G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长庆、李霞、张漱洁、周淑玉、陈昌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的排放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医疗机构:1)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池塘、水库、溪、沟等地表水体的医疗机构。

2)污水直接排入终端无污水处理厂的下水管道的医疗机构。

3)污水无组织排放的医疗机构。

4)所有的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838—19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959—1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11607-1989鱼业水质标准GB12941-19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医疗机构medicalorganization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3.2医疗机构污水medicalorganizationsewage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治疗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医疗、生活及粪便污水。

3.3医疗机构污泥medicalorganizationsilt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沉淀物和被拦截的漂浮物。

4标准值经处理和消毒后的医疗机构污水以及经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泥,应该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值表2医疗机构污泥排放标准值5卫生要求5.1医疗机构污水必须进行处理和消毒。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

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的污水、污泥,不准任意排放或用做农肥。

5.2新建、扩建、改建医疗机构应同时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污水及污泥排放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5.3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经处理和消毒后排放时,所含有害物质的含量还应根据接纳水体和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功能要求,符合GB5749、GB3838、GB5084、GBll607、GB7959、GBl2941、GB/T14848中的要求。

5.4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污水、污泥排入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内。

5.5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污泥。

5.6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宜设在医疗机构建筑物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宜设绿化防护地带。

5.7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确保污水、污泥符合本排放标准;2)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3)备有发生故障时的临时消毒设施;4)使用液氯消毒,必须备有氯泄漏等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设施,严禁直接以钢瓶向污水中投加氯气;5)安全耐用,操作方便,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5.8医疗机构行政区和职工生活区的污水,应与病区的污水分流。

6检测与监测6.1医疗机构污水、污泥处理的日常检测由各医疗机构负责。

检测项目和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6.1.1医疗机构污水中总余氯:经过连续处理装置的污水,每日至少检测2次;经过间隙式处理装置的污水,每次排放前均应检测。

6.1.2医疗机构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每月检测不得少于1次。

6.1.3医疗机构污水中致病菌:每年检测不得少于2次。

主要检测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结核病医疗机构检测结核杆菌。

6.1.4医疗机构污泥的卫生指标:每批污泥排放前,均应按表2要求的项目检验。

6.2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应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污水、污泥处理情况进行经常性卫生监测。

并做好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6.2.1监测频次: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每年监测至少6次;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每年监测至少4次。

医疗机构污泥每次排放前监测。

6.2.2污水监测项目:总余氯、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结核病医疗机构增测结核杆菌。

6.2.3污泥监测项目: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值;传染病医疗机构增测肠道致病菌;结核病医疗机构增测结核杆菌。

7检验方法本标准检验方法按附录A、B、C、D、E、F、G执行。

附录A(标准的附录)医疗机构污水中总余氯的检测方法A1仪器和设备A1.1天平。

A1.2比色管。

A1.3量筒。

A2试剂邻联甲苯胺溶液:称取1g邻联甲苯胺,溶于5mL20%(容积/容积)盐酸中,将其调成糊状,加入150~200mL蒸馏水使其完全溶解,置于量筒中补加蒸馏水至505mL,最后加入20%盐酸495mL,储于棕色瓶中。

A3测定步骤A3.1被测样品温度宜为15~20℃,如低于此温度,应先将样品浸入温水中使其温度升至15~20℃后,再测定数值。

A3.2在盛有5mL样品的比色管内,滴加邻联甲苯胺溶液2~3滴,混匀。

A3.3将样品置于黑暗处,静置15min后,与永久性余氯标准比色溶液比色测定,其结果为样品总余氯含量(比色时,眼睛从管口向下观察或由前面观察)。

A3.4如余氯浓度很高时,会产生桔黄色;当样品碱度过高以及余氯浓度低时,可能产生淡蓝绿色或淡蓝色。

此时,可再加入1mL1:2盐酸或1mL邻联甲苯胺溶液,即可产生正常的淡黄色,再进行测定。

A4检验结果报告检验结果以每升污水中含总余氯的毫克数(mg/L)报告。

附录B(标准的附录)医疗机构污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检验方法B1仪器和设备B1.1高压蒸汽灭菌器。

B1.2干燥灭菌箱。

B1.3培养箱。

B1.4电炉。

B1.5天平。

B1.6灭菌平皿。

B1.7灭菌刻度吸管。

B2培养基和试剂B2.1乳糖—胆盐培养液B2.1.1成分蛋白胨20g猪胆盐(或牛、羊胆盐)5g乳糖5g0.4%溴甲酚紫水溶液2.5mL蒸馏水1000mLB2.1.2制法将蛋白胨、胆盐及乳糖溶解于1000mL蒸馏水中,调整pH为7.2~7.4。

加入指示剂,充分混匀,分装于有倒管的试管中。

置于高压蒸汽灭菌器中,于115℃灭菌20min。

贮存于冷暗处备用。

B2.2伊红美兰培养基B2.2.1成分蛋白胨10g乳糖10g磷酸氢二钾2g琼脂20~30g蒸馏水1000mL2%伊红水溶液20mL0.5%美兰水溶液13mLB2.2.2储备培养基的制法B2.2.2.1先将琼脂加到900mL蒸馏水中,加热溶解,然后加入磷酸氢二钾及蛋白胨,混匀使溶解,再以蒸馏水补足至1000mL,调整pH为7.2~7.4。

B2.2.2.2趁热用脱脂棉或绒布过滤,再加入乳糖,混匀后,定量分装于烧瓶内,置于高压蒸汽灭菌器中,以115℃灭菌20min。

贮存于冷暗处备用。

B2.2.3平皿培养基的制法B2.2.3.1将已制备的培养基加热融化。

B2.2.3.2根据烧瓶内培养基的容量,用灭菌吸管按比例吸取一定量的已灭菌的2%伊红水溶液及一定量已灭菌的0.5%美兰水溶液加入已融化的储备培养基内,并充分混匀(防止产生气泡)。

立即将此种培养基适量倾入已灭菌的空子皿内,待其冷凝后,备用。

B2.3乳糖蛋白胨培养液B2.3.1成分蛋白胨10g牛肉膏3g乳糖5g氯化钠5g1.6%溴甲酚紫乙醇溶液1mL蒸馏水1000mLB2.3.2制法将蛋白胨、牛肉膏、乳糖及氯化钠加热溶解于1000mL蒸馏水中,调整pH为7.2~7.4。

加入1.6%溴甲酚紫乙醇溶液1mL,充分混匀,分装于有倒管的试管中。

置于高压蒸汽灭菌器中,以115℃灭菌20min。

贮存于冷暗处备用。

B2.4革兰氏染色液B2.4.1结晶紫染色液结晶紫1g95%乙醇20mL1%草酸铵水溶液80mL将结晶紫溶于乙醇中,然后与草酸铵水溶液混合。

B2.4.2革兰氏碘液碘1g碘化钾2g蒸馏水300mL将碘与碘化钾先进行混合,加入蒸馏水少许,充分振摇,待完全溶解,再加入蒸馏水至300mL。

B2.4.3脱色液:95%乙醇。

B2.4.4沙黄复染液沙黄0.25g95%乙醇10mL蒸馏水90mL将沙黄溶于乙醇中,然后用蒸馏水稀释。

B2.5染色法B2.5.1将涂片在火焰上固定,滴加结晶紫染色液,染色1min,水洗。

B2.5.2滴加革兰氏碘液,作用1min,水洗。

B2.5.3滴加95%乙醇脱色,约30s,水洗。

B2.5.4滴加复染液,复染1min,水洗,待干,镜检。

B2.6染色结果革兰氏阳性菌呈紫色,革兰氏阴性菌呈红色。

注:亦可用1:10稀释的石炭酸复红染色液作复染液,复染时间为10s。

B3检验程序B3.1采样方法用采水器或其他灭菌容器采取污水样1000mL,放入灭菌瓶内,如果是经过加氯消毒处理的污水,需加1.5%硫代硫酸钠溶液5mL中和余氯。

B3.2多管发酵法B3.2.1初发酵实验:将原液作1:10、1:100、1:1000稀释。

依次吸取l:1000、1:100、1:10及原液各1mL,分别注入装有10mL乳糖胆盐培养液内装小发酵管的试管中,将已接种的四支发酵管置于44℃恒温培养箱内培养24h。

注:接种量为10mL时,可用与接种量相等的双料乳糖胆盐培养液。

B3.2.2平板分离:取经培养24h后产酸产气,以及只产酸不产气的发酵管中培养液,分别划线接种伊红美蓝培养基上,置37℃恒温培养箱内培养18~24h,挑选符合下列特征的菌落,进行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

伊红美蓝培养基上的菌落色泽:深紫黑色,具有金属光泽的菌落;紫黑色,不带或略带金属光泽的菌落;淡紫红色,中心色较深的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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