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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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借阅制度范文

病案借阅制度范文

病案借阅制度范文病案借阅是指医疗机构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医疗机构借阅、查阅病案信息的制度。

它是病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医疗机构的临床研究、质量控制、医患纠纷处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病案借阅制度的意义1.提供病案信息支持:通过病案借阅制度,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取到医疗机构存储的病案信息,为临床研究、学术探讨和医学教育提供支持和便利。

2.提供证据支持:病案是医疗机构对患者诊治工作的记录,通过借阅病案,可以为医患纠纷处理提供重要的证据支持,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强质量控制:通过借阅病案,可以进行质量控制分析,找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提高医疗质量。

4.促进临床研究:借阅病案可以提供大量真实的临床病例,为科研人员提供临床研究数据,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病案借阅的程序和要求1.借阅申请:借阅人员需要向医疗机构提交书面的借阅申请,申请中需明确借阅的目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需要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借阅人身份和目的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对符合要求的借阅申请进行批准。

3.登记和归档:医疗机构需要将批准的借阅申请进行登记和归档,记录借阅人员的相关信息和借阅的病案档案编号。

4.借阅管理:医疗机构需要对借阅的病案进行管理,明确借阅的时间、地点和归还的要求等,确保病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5.归还和销毁:借阅人员在借阅期限内,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病案;对于已经不再需要借阅的病案,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归档或销毁。

三、病案借阅制度的管理要点1.保护患者隐私:医疗机构在借阅病案时,应尽量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避免泄露患者隐私。

2.严格控制借阅范围:医疗机构应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查,严格控制借阅范围,避免滥用病案信息。

3.加强档案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病案的档案管理,确保病案的安全、完整,并严格控制病案借阅的环节。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一、及时为医疗、教学、科研提供所需的病历资料,需要大批科研及科内总结的病历须由教研室主任、护理部主任签署意见事先与病历室联系,以便做供应准备,但一般不得借出室外。

二、各科召开出院病历讨论时需事先通知本室工作人员,以便安排。

安排在本室讨论的科室,需要向本室借取病历,讨论完后如数如质交还。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借病历到本室外讨论时,由医师负责借取,并及时检查内容、督促各级医师书写各项记录,并审查签名,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三、病人再入院需借用原病历时,须由住院医师或上级医师签借,实习医师和进修医师不得借病历,如要借必须由其上级医师名义(写借条)方可借阅。

借出的原病历最迟随再次病历归还,超过者酌情罚款。

医师借的病历应加以爱护不得弄脏损坏,更不得据为己有。

违反者轻者批评,重者通报处分。

四、死亡病历原则上不外借,如科室集体讨论死亡病历时,须经医务科同意后才能提供。

五、本院非临床医护人员及外院医师原则上不得借阅病历,为了贯彻执行医疗制度,病室医护人员和我室工作人员都须注意不得让病人和家属私自看其病历。

六、为保证医疗、教学、科研资料,病历除本院使用外,一律不外借,有特殊情况,如法院、公安部门等须借用时,一定要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医务科同意后才能转抄复印有关内容,或由我院负责患者的医师抄写解决。

七、门诊医师需借住院病历参考时,须写借条,由工作人员来借,不得让病人自取病历。

八、病人出院后,病室收到的各种化验报告,要详细注明病室、科别、住院号,由实习医师或住院医师及时贴于病历上。

九、凡医师调离我院,人事部门应提前通知我室,以便及时办理病历归还手续。

十、本院医护人员到病案室看病历,须经病案室工作人员同意,看阅完后,持病历交还本室工作人员。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本院医师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时可办理借阅手续(允许借出病案室);其它类型的病案借阅只允许在病案阅览室进行。

二、本院医师须凭病案借阅卡并填写借阅申请后,方可借阅病案(借出病案室)。

三、病案借阅(借出病案室)最长时间为3天。

四、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须填写病案借阅申请,经病案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借阅(借出病案室)。

五、电子病历系统可以满足临床医疗活动或质量监控活动时,相应的病案资料不再借出病案室。

六、病案借阅卡办理对象仅限于本院正式在编临床医师。

七、在办理借阅卡前需填写〃病案借阅卡申请表〃。

八、科研病案借阅数量超过50份时,应提前一天在病案室办理预约。

九、除紧急情况外(如医疗救治),病案须归档以后方可借阅。

十、我院研究生、进修生与实习生查阅病案须经所属科室主任或导师签字同意,医务科、病案室主任批准后进行查阅。

十一、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病历,须经医务科与病案科领导批准备案(包括介绍信)。

十二、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病历可由当事人双方
在场封存,医务科负责保存。

十三、科研查阅者只允许查阅本科室的病案,非本科病案须经相关科室主任、医务科、病案科主任批准。

十四、阅览室内禁止吸烟。

十五、阅览室内禁止大声喧哗。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住院病案不得外借。

二、本院医教研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后即予归还。

必须借出时,应当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借阅病历一般不超过30份(特殊情况除外)
借阅病案应在5天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得超过3天。

病案借阅应有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借、专人专还”。

针对少量病历借阅(30本以内),做好借阅登记记录;病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借阅病案情况,督促借用人按期归还借阅的病案,逾期未说明正当理由及时归还的,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已扫描入库电子病历借阅,需由借阅科室负责人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方可通过电子拷贝借阅。

借阅病历(纸质版)必须保持完整和整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遗失。

如有损毁或遗失者,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本院非医教人员(含本院实习生、规培生),不能借阅或查阅病案。

如确有特殊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批准,并由带教老师签字代办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其他特殊情况由病案科处理执行。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案借阅管理行为,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依据《病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病案借阅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借阅管理制度,规范病案借阅行为,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规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的宣传,让所有员工充分了解并遵守该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病案借阅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病案借阅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二)病案借阅应当合法合规,不得私自借阅他人病案;(三)遵循病案保密原则,不得将病案资料外传;(四)加强病案查阅记录,做到有据可查;(五)加强病案借阅管理的审核监督,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合规。

第三章病案借阅的操作流程第六条病案借阅操作流程分为内部借阅和外部借阅两种形式。

(一)内部借阅:医疗机构内部人员为了工作需要查阅病案,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主管医生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外部借阅:外部单位、个人需要查阅病案,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填写借阅申请表,经相关主管和法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七条病案借阅人员在查阅病案时,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进行查阅,并签字确认在借阅记录表上。

第八条病案借阅人员在查阅结束后,应当将病案及时归还原处,如有涂写、破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补偿。

第九条未经授权或者违反规定私自查阅他人病案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病案借阅管理责任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病案借阅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

(一)医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管理的日常监督,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合规。

(二)法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申请的审核,保障病人隐私权。

(三)相关科室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科室病案借阅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病案借阅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发现病案借阅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安全,规范病案资料的借阅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借阅范围及对象1、病案资料的借阅范围包括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资料,如诊疗记录、检查报告、处方单等。

2、借阅对象分为内部借阅和外部借阅两类。

内部借阅对象包括医院医务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外部借阅对象包括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医保机构等。

三、借阅依据1、内部借阅对象需提供工作证明、申请表格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

2、外部借阅对象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由医务机构审核核实后方可借阅。

四、借阅方式1、内部借阅方式包括电子借阅和纸质借阅两种。

电子借阅需在病案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操作人员需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方可借阅;纸质借阅需在指定地点进行,借阅人员需填写借阅登记表,且不得超过规定借阅时间。

2、外部借阅方式通常为纸质借阅,借阅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前来医院领取病案资料,借阅期限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五、借阅规定1、内部借阅人员需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借阅程序进行操作,不得私自复制、外传患者个人信息。

2、外部借阅人员需诚实守信,严守医疗机构规定的借阅时间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病案资料进行其他用途。

3、借阅人员发现病案资料有遗漏、错误等情况时,需及时报告医务部门进行更正。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规定私自获取、外传患者隐私信息的借阅人员,医疗机构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2、对于借阅人员因违规操作导致患者隐私信息泄露、病案资料丢失等后果,医疗机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患者受到的损失。

七、附则1、本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

2、病案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给医院领导。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逾期需重新制定或修订。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借阅权限:
病案的借阅,限于院领导和我院临床各级医务人员。

其他人员(职能部门、公检法等)须持合法有效证件经医务处同意方可查阅。

特殊病案不外借。

二、借阅数量和时限:
每次借出病案数量不超过五份,借用病案数量过多,需提交申请经医务部审批后方可借阅,同时提前通知病案室。

借出病案当日借阅当日返还,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三、借阅方法:
所有借阅病案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任何人不得私自入库抽取病案,更不能私藏或携带出病案室。

借出的病案限在本科使用,不得转借或携出院外,不得私自复印。

借用病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私拆、更换、丢失。

医师调离,须还清借用病案并办手续。

医院医务人员病案借阅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病案借阅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病案借阅制度
一、住院病案借阅必须经病案科主任的同意方可借阅。

二、病案必须经病案室装订,立卷,质检后方可借阅。

未检查归档的病案,概不向外借阅。

必要时司法机关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科长、病案科主任签字同意提出查阅、摘抄、复印,并指出查找的具体内容后方可办理。

需要签章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需要,可由医务科签字。

三、凡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工作需要(死亡讨论)借阅病案(指单份病案)者,一律由医务人员到病案室填写《病案借阅单》,必须经科主任签字后,在办理借阅手续。

在限期(3天)内必须归还。

四、本院医务人员因科研工作需要借阅病历(指多份病历)需提前通知病案室,填写《教学科研提阅病案》单。

由病案室工作人员定时提取,限期一周。

五、本院职工本人的病案,确需到院外就诊者,经主管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可节约一周,在限期内必须归还。

六、凡本院工作人员辞职,调离、进修前应归还所借档案。

七、凡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等。

八、进修、实习人员及非医务人员不得办理病案借阅手续。


九、医疗纠纷病案,法医鉴定需用病案,凭司法部门函,需经业务院长批准,有医务科科长制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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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病历)
2、再入院病人需参阅原病案(病历)原件者,由本院医师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如需进修医师等来借取病案,请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院医师签字盖章的借条和本人进修证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3、因教学和科研需借阅病案时,科主任到病案室填写借阅登记并签字,大批量借阅者分批提供,一次不得超过20本,借阅期限为两周,若不及时归还,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并且不得借阅其他病历,阅览一律在病案室内,严禁带出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须凭科主任签字借条,三日内送还:
(1)医疗事故、纠纷病案讨论。

(2)示教、尸解病案。

(3)教学、会诊病历讨论。

5、出院病案资料为临床医、教、研工作服务,非本院临床人员不得借阅。

6、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损毁、转借、拆散和丢失,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按期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7、病案室应建立病案借阅登记本,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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