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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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病案借阅行为,保障病案信息的安全与完整,提高病案利用率,根据《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病案的借阅管理。

三、病案借阅权限1. 本院医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借阅病案。

2. 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保险公司、法务部门等外部单位或个人,确需查阅病案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病案借阅手续1. 借阅病案时,应填写《病案借阅申请表》,注明借阅人、借阅原因、借阅时间等。

2. 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提交病案管理部门审核。

3. 病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病案借阅凭证。

五、病案借阅规定1. 病案借阅实行实名制,借阅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

2. 病案借阅期限一般为30天,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60天。

借阅期限内不能归还的,应提前申请续借。

3. 病案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妥善保管病案,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不得随意涂改、损坏病案。

4. 病案借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归还时,借阅人应出示病案借阅凭证,经病案管理部门核验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

5. 病案借阅过程中,如发生病案遗失、损坏等情况,借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病案借阅纪律1. 借阅人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病案管理部门的管理。

2. 借阅人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利用病案借阅之便进行不正当行为。

3. 借阅人应尊重病案内容,不得擅自泄露患者隐私。

七、监督管理1. 病案管理部门负责病案借阅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借阅行为予以查处。

2. 病案管理部门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病案管理提供依据。

3. 医院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对病案借阅进行监督。

八、法律责任1. 借阅人违反本制度的,病案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暂停或取消其病案借阅权限。

2. 借阅人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病案管理部门。

3. 原有病案借阅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本院医师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时可办理借阅手续(允许借出病案室);其它类型的病案借阅只允许在病案阅览室进行。

二、本院医师须凭病案借阅卡并填写借阅申请后,方可借阅病案(借出病案室)。

三、病案借阅(借出病案室)最长时间为3天。

四、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须填写病案借阅申请,经病案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借阅(借出病案室)。

五、电子病历系统可以满足临床医疗活动或质量监控活动时,相应的病案资料不再借出病案室。

六、病案借阅卡办理对象仅限于本院正式在编临床医师。

七、在办理借阅卡前需填写〃病案借阅卡申请表〃。

八、科研病案借阅数量超过50份时,应提前一天在病案室办理预约。

九、除紧急情况外(如医疗救治),病案须归档以后方可借阅。

十、我院研究生、进修生与实习生查阅病案须经所属科室主任或导师签字同意,医务科、病案室主任批准后进行查阅。

十一、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病历,须经医务科与病案科领导批准备案(包括介绍信)。

十二、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病历可由当事人双方
在场封存,医务科负责保存。

十三、科研查阅者只允许查阅本科室的病案,非本科病案须经相关科室主任、医务科、病案科主任批准。

十四、阅览室内禁止吸烟。

十五、阅览室内禁止大声喧哗。

病案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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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借阅制度
一、住院病案不得外借。

二、本院医教研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后即予归还。

必须借出时,应当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借阅病历一般不超过30份(特殊情况除外)
借阅病案应在5天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得超过3天。

病案借阅应有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借、专人专还”。

针对少量病历借阅(30本以内),做好借阅登记记录;病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借阅病案情况,督促借用人按期归还借阅的病案,逾期未说明正当理由及时归还的,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已扫描入库电子病历借阅,需由借阅科室负责人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方可通过电子拷贝借阅。

借阅病历(纸质版)必须保持完整和整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遗失。

如有损毁或遗失者,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本院非医教人员(含本院实习生、规培生),不能借阅或查阅病案。

如确有特殊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批准,并由带教老师签字代办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其他特殊情况由病案科处理执行。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病案借阅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了规范病案借阅管理,保障病案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准确,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病案是医疗服务中患者的重要信息载体,对于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医疗质量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严格的病案借阅制度对于完善医疗隐私保护、规范医务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病案借阅的目的和意义病案借阅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医疗质量和医疗机构的安全。

具体而言,病案借阅制度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患者隐私权:病案中包含了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身份信息、病史、诊断、检查结果以及治疗方案等。

建立病案借阅制度有助于规范借阅的权限和程序,确保患者个人隐私的保密和安全。

2. 提高医疗质量:病案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的重要参考依据,有效的病案借阅制度有利于医务人员获取患者的完整病史和治疗过程,从而提高医疗决策的准确性,避免重复检查和治疗,提高医疗质量。

3. 规范医务工作:病案借阅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医务工作流程,明确病案借阅的权限、程序和责任,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病案借阅的主体和权限病案借阅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外部的相关组织或个人。

不同主体的借阅权限应有所区别,具体权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内部医务人员: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借阅病案,获取患者的治疗信息,但需在借阅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按规定归还。

2. 病案室管理人员:病案室管理人员负责病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并具有病案借阅审批权限。

借阅人需向其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借阅。

3. 相关部门人员:其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部门人员,如质控科、护理部、药剂科等,需根据工作需要向病案室管理人员提出借阅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4. 外部组织或个人:如司法机关、保险公司等需要借阅病案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应提供书面申请,并出具委托、授权等相关证明文件,并经医务部门授权后方可借阅。

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病历)
2、再入院病人需参阅原病案(病历)原件者,由本院医师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如需进修医师等来借取病案,请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院医师签字盖章的借条和本人进修证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3、因教学和科研需借阅病案时,科主任到病案室填写借阅登记并签字,大批量借阅者分批提供,一次不得超过20本,借阅期限为两周,若不及时归还,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并且不得借阅其他病历,阅览一律在病案室内,严禁带出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须凭科主任签字借条,三日内送还:
(1)医疗事故、纠纷病案讨论。

(2)示教、尸解病案。

(3)教学、会诊病历讨论。

5、出院病案资料为临床医、教、研工作服务,非本院临床人员不得借阅。

6、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损毁、转借、拆散和丢失,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按期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7、病案室应建立病案借阅登记本,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案借阅管理行为,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依据《病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病案借阅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借阅管理制度,规范病案借阅行为,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规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的宣传,让所有员工充分了解并遵守该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病案借阅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病案借阅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二)病案借阅应当合法合规,不得私自借阅他人病案;(三)遵循病案保密原则,不得将病案资料外传;(四)加强病案查阅记录,做到有据可查;(五)加强病案借阅管理的审核监督,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合规。

第三章病案借阅的操作流程第六条病案借阅操作流程分为内部借阅和外部借阅两种形式。

(一)内部借阅:医疗机构内部人员为了工作需要查阅病案,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主管医生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外部借阅:外部单位、个人需要查阅病案,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填写借阅申请表,经相关主管和法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七条病案借阅人员在查阅病案时,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进行查阅,并签字确认在借阅记录表上。

第八条病案借阅人员在查阅结束后,应当将病案及时归还原处,如有涂写、破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补偿。

第九条未经授权或者违反规定私自查阅他人病案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病案借阅管理责任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病案借阅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

(一)医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管理的日常监督,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合规。

(二)法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申请的审核,保障病人隐私权。

(三)相关科室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科室病案借阅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病案借阅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发现病案借阅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借阅权限:
病案的借阅,限于院领导和我院临床各级医务人员。

其他人员(职能部门、公检法等)须持合法有效证件经医务处同意方可查阅。

特殊病案不外借。

二、借阅数量和时限:
每次借出病案数量不超过五份,借用病案数量过多,需提交申请经医务部审批后方可借阅,同时提前通知病案室。

借出病案当日借阅当日返还,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三、借阅方法:
所有借阅病案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任何人不得私自入库抽取病案,更不能私藏或携带出病案室。

借出的病案限在本科使用,不得转借或携出院外,不得私自复印。

借用病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私拆、更换、丢失。

医师调离,须还清借用病案并办手续。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病案必须经病案室装订、立卷、质检后方可借阅。

二、本院住院病案原则上不予外借,必要时外单位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签字同意后提出查阅、摘抄、复印方式的意见,并指出查找的具体内容后方可办理。

需要签章的单位及个人,根据其需要可有医务科签字。

三、凡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工作需要借阅病案(指单份病案)者一律由医务人员填写《病案借阅单》,必须经科主任签字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在限期内必须归还。

再入院病人需持新病历封面由医务人员填写《病案借阅单》,经主治医师签字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限一周,新病历归档后,旧病历仍未归者,按迟交病历扣分。

四、本院职工本人的病案,确需到院外就诊者,经医务科长签字同意后可借阅一周,再限期内必须归还。

五、凡本院工作人员辞职、调离、出差、进修、出国学习前均应归还所借病历。

六、凡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借阅病案凡丢失一份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七、借阅批量病历到期不还者,从迟交之日起,每天扣科室考评分一分,直到还还清为止,对病历不还者,交医务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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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借阅制度
一、病案属医院特殊档案资料,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三、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再次入院的病历,医师必须持再次住院的入院证,方可借出病案室,借出的病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四、科研病历一律不得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病案资料只限相关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查询、借阅,不允许跨科借病历,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必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六、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七、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询、复印病案资料的,在医务科审核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八、外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复印病案资料时,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填写申请单,经审核后,方可查阅复印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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