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饮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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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饮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饮品

一、总则为加强饮品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饮品制作、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

三、食品安全责任1. 饮品店法定代表人对本店食品安全负总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各岗位负责人对本岗位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对所属员工的食品安全行为进行监督。

3.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四、人员管理1. 从事饮品制作、销售、储存、运输等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无传染性疾病。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原材料采购与管理1. 严格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原材料质量。

2. 原材料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3. 原材料储存应分类存放,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

4. 原材料使用期限不超过保质期,过期原材料不得使用。

六、饮品制作与销售1. 饮品制作过程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饮品卫生。

2. 使用清洁的器具和工具,防止交叉污染。

3. 饮品制作完成后,及时进行销售,确保新鲜。

4. 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饮品配方和原料。

七、储存与运输1. 饮品储存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

2. 饮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

3.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

八、食品安全检查1. 定期对饮品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检查内容包括:原材料采购、储存、制作、销售、运输等环节。

3. 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应完整、真实,便于追溯。

九、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2. 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十、附则1. 本制度由饮品店法定代表人负责解释。

奶茶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奶茶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奶茶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奶茶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奶茶制作、销售的经营单位。

第三条奶茶店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奶茶店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责任第五条奶茶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七条奶茶店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奶茶店应从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原料,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留存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第九条食品原料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储存,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变质。

第十条奶茶店应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霉变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一条奶茶店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卫生。

第十二条奶茶店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和容器,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三条奶茶店应加强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服务第十四条奶茶店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等信息。

第十五条奶茶店应保证食品的销售环境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六条奶茶店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和手套。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奶茶店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奶茶店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奶茶店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饮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饮品

一、总则为确保饮品店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饮品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1. 饮品店负责人对本店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各岗位员工应明确自身食品安全责任,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

三、从业人员管理1. 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3.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戴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

5. 常洗深、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6. 上班时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四、食品采购与验收1. 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2. 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3. 食品验收时,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确保食品质量。

五、食品储存与加工1. 食品储存应按照分类、分区、分架、分时间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

3.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设施,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食品安全检查1.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

3. 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饮品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饮品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饮品店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饮品店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饮品店,包括自制饮品店和销售预包装饮品店。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原则饮品店应当遵循诚信经营、质量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依法合规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饮品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饮品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饮品店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饮品店的食品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饮品店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原料采购与管理饮品店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原料,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第八条原料验收与检验饮品店应当对采购的原料进行验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不得使用。

必要时,饮品店应当对原料进行检验。

第九条食品加工与制作饮品店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与制作,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食品储存与运输饮品店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销售与服务饮品店应当建立食品销售与服务管理制度,保证食品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口罩、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饮品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自查与整改饮品店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管与配合饮品店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饮品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饮品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饮品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饮品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饮品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促进食品安全稳定发展而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饮品销售、加工的商店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奶茶店、果汁店、咖啡店等。

第三条饮品店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第四条饮品店要配备专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饮品店要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食材采购到销售全流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第二章食品原材料管理第六条饮品店采购原材料要选择合格、安全的食品原材料,确保供应商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

第七条饮品店要建立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对每批次到货的原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质量安全。

第八条饮品店应将原材料存放在专用的仓库中,做到分类存储、定期清理,保持原材料的新鲜和安全。

第九条饮品店应对每批原材料进行入库登记,并建立追溯制度,确保不合格原材料不会进入生产环节。

第十条饮品店要定期对原材料进行保质期检查,合格的原材料使用前要经过必要的加工处理。

第三章食品加工及存储第十一条饮品店要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明确每道工序的操作要求,做到流程清晰、规范操作。

第十二条饮品店要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加工过程安全。

第十三条饮品店要建立日常清洁消毒制度,对加工设备、作业区域等进行定期清洁,保持卫生。

第十四条饮品店要对加工好的饮品进行合理分装、存储,避免交叉污染,确保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饮品店要对剩余饮品进行合理处理,严禁二次销售过期饮品,确保消费者健康。

第四章食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第十六条饮品店销售操作员要接受专业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销售规程。

第十七条饮品店要建立商品进销存台账,对每批次销售的产品进行记录,建立售后反馈机制。

第十八条饮品店要加强客户沟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与建议,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并且对消费者提供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

饮品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饮品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饮品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饮品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饮品门店,包括但不限于奶茶店、果汁店、咖啡店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饮品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门店责任饮品门店应对其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饮品门店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原料采购饮品门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原料,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采购的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原料储存饮品门店应合理储存原料,确保原料在适宜的温度、湿度条件下保存,防止原料变质。

第八条制作过程饮品门店在制作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

制作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九条食品销售饮品门店应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保持卫生,避免污染。

食品应在保质期内销售,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十条食品容器饮品门店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容器,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饮品门店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制作、销售工作。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培训饮品门店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自查饮品门店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饮品门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饮品门店应尊重消费者权益,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应及时处理,并向消费者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饮品门店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饮品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饮品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饮品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饮品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饮品店,包括但不限于奶茶店、果汁店、咖啡店等。

第三条饮品店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饮品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负责人,负责饮品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四)监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第六条饮品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采购制度,明确供应商选择标准、采购要求等。

第七条饮品店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

第八条采购的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等文件。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制作第九条饮品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加工制作制度,明确加工制作流程、卫生要求等。

第十条饮品店应当保持加工制作场所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饮品店应当对加工制作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饮品店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工作。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第十三条饮品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销售制度,明确销售要求、售后服务等。

第十四条饮品店应当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防止食品变质。

第十五条饮品店应当提供清晰的食品标签,包括产品名称、成分、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六条饮品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销售、库存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七条饮品店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责任分工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饮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饮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饮品店食品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饮品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饮品店所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饮品店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店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食品安全制度的执行、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等。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食品相关专业学历或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二)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三)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

第三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七条食品原料采购:(一)严格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二)采购食品原料时,索取并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三)严禁采购无标签、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第八条食品加工制作:(一)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卫生;(二)加工设备、工具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三)加工场所保持整洁,防止交叉污染。

第九条食品储存:(一)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存放,生熟分开;(二)食品储存温度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三)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食品销售:(一)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二)保持食品包装完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三)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四章健康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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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总则 (2)(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4)(五)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4)(六)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4)(七)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5)(八)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5)(九)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5)(十)废弃物处置制度 (6)(十一)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7)(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由本单位销售人员组成。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四条: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食品、保健食品的工作。

第六条: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第七条: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第八条: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食品、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第九条: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

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培训方式以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任企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十三条: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四条: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第十五条: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第十六条: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第十七条: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第十九条: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第二十条: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保证食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五)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二十二条:为保证食品质量,企业质量部门每年十二月份组织年度自查。

第二十三条:每月定期有食品安全员进行食品、保健品养护。

(六)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第二十四条:索证索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产品注册证书、所供货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和保健食品其它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购入食品或保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保健食品的品名、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供货单位、购进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以备查。

(七)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第二十七条:仓库内设施设备应由食品安全员每月进行保养,发现异常或损坏应立即挂牌停用,及时进行维修与更换,更换期间调用备用设备以保证食品与保健食品存储温度的正常。

(八)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第二十八条: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鉴定费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九)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三十条: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第三十一条: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第三十二条: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第三十三条: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第三十四条: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十)废弃物处置制度第三十六条: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第三十七条: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

第三十八条: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十一)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第四十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十一条: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6、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7、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下:一、组织机构为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滕飞组员:黄志英二、主要职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依靠科学,处置有力。

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及措施1、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

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4. 负责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病人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5、如实反映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执法人员到达后立即提取42小时的留样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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