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典型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
浅谈德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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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视点
浅 谈德 国农 村 养老 保 险制度对 中国的启 示
张 嵩
( 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 南 昆明 6 03 ) 云 云 50 1
【 摘
要】 老敬 老是 中华 民族 的传统美德 , 尊 但是在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的今天, 如何妥善解决好 占未 来总人 口 3 % ̄ : 0 XJ 老 -
就 是指所 有的农业和林业企业 主, 包括葡萄酒 、 水果、 蔬菜和 园 失 劳 动 能 力 养 老 金 应 累 计 缴 费 大 于 等 于 6 0个 月 。 只 有 在 达 到
林 以及 养 鱼 业 企 业 主 。他 们 所 劳 作 的 农 业 企业 规模 必须 大 于 等 法 定退 休 年 龄 时领 取 养 老 金 才 能得 到全 额 给 付 。 于 四公顷, 除此 之 外 , 了持 久 分 居 的 情 况 外 , 场 主 夫 妇 都 被 除 农 视 作 农 场 主 处 理 改 革 法 规 定 , 保 人 夫 妻 在 投 保 前 必 须 先 确 投 ( 管理 机 构 四)
一
正常运作 , 么农村养老保 险机构可 以提供 劳务来维持农场的 那 正常运营 , 不得不 说, 这种多样化的给付方式 , 在保 障了农 民基
本 生 活 的 同 时 , 创造 了工 作 岗位 , 大 了就 业 。 种 政 策 的实 也 扩 各
、
德 国农 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概 况
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国外典型经验做法(一)德国德国是近代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而其全国性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解决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问题的背景下逐步完善的。
19 世纪,大量德国农民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
1855 年,《穷人权利法规》生效,根据该法规,每个地区依据居民人数对贫困居民进行补贴。
1881年,德皇威廉一世颁布《黄金诏书》,提出工人因患病、事故、伤残和年老而出现经济困难时应得到保障,他们有权得到救济,工人保障应由工人自行管理。
由此开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883 年,国会通过《疾病保险法》,规定疾病保险费用由雇主负担2/3,雇员负担1/3。
保险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体现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所得转移,适合农村劳动力收入低的特点。
此外,只要农民工本人参保,其配偶和子女便可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经过多次调整,目前德国规定,凡月收入低于610 马克的工人,其医疗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
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总体上体现了“高收入帮助低收入、社会共济、体现公平”的宗旨。
在养老保险方面,德国实行了包括农民工的全国养老保险制度。
1889 年,德国颁布《残疾和老年养老保险法》,规定所有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农民都必须参加此保险。
此外,在义务性养老保险里,将包含农民工的全部工人纳入工人养老保险范畴。
(二)英国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1601 年,伊丽莎白一世颁布了《济贫法》,对在饥饿线上挣扎的贫民实施救济。
1795 年,伯克郡治安法官制定斯品汗姆兰制度,规定给劳动贫民救助的金额随面包价格浮动,并允许在济贫院外实施救济。
1897 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工人赔偿法》,规定在工作危险较大的行业,雇主应对因工伤或丧失工作能力者给予赔偿,随后政府又将该法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农业和其他行业。
1948 年,英国颁布了《国民救助法》,规定无收入或低收入者可领取国民救助金,极大保障了收入低和易失业的农民工的正常生活。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提供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措施。
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有所不同,下面将就几个典型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
首先,我们来看看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也是一种分级统筹型的制度。
德国的社会保险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各占一半。
同时,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注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比如对残疾人、老年人和单亲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福利。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广泛的赞誉,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社会安全和失业保险等。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较为分离和分散,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医疗保险主要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并且以商业的方式运作,市场竞争比较激烈。
社会安全制度则是由政府提供的一种养老金制度,是一种税收基础的公共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则是由政府和雇主共同运作的制度,主要是通过纳税的方式来提供失业保险金。
再来看看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导,由政府承担较大责任的制度。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分级统筹的制度,由政府在城镇和农村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则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由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缴费。
失业保险则是由政府和雇主共同缴费,并提供一定的失业救济金。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目前已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差距较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等。
总的来说,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可以发现,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其特点和优势。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注重全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多的关心和保障;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更加注重市场机制和个人自主选择,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是以国家为主导,由政府承担较大责任,还在不断完善中。
国外居家养老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居家养老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居家养老作为一种重要的养老模式,在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实践与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多样化实践,通过对比分析不同国家的居家养老模式,揭示其成功经验与存在问题。
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探讨国外居家养老模式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以期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参考。
本文首先对居家养老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居家养老的内涵与特点。
在此基础上,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等,深入剖析其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历程、政策支持、服务体系以及运作机制。
通过对比分析,揭示各国居家养老模式的异同点,探讨其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随后,本文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与挑战。
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成功经验,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策略与建议。
通过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等手段,推动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
本文旨在通过对比分析国外居家养老模式,为中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借鉴与启示,推动中国养老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国外居家养老模式概述在全球范围内,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各国都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模式。
这些模式各具特色,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性。
以下是对几种典型的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概述。
日本作为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其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支持与服务为核心。
通过构建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包括日常照料、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等在内的全方位服务。
日本还重视家庭护理员的培养,鼓励家庭成员参与老年人的照护工作。
美国的居家养老模式以市场化与多元化为特点。
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美国还注重养老服务的个性化,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比较

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比较社会保险制度是一项全球性的社会保障体系,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和福利。
然而,由于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存在差异,各国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也各有不同。
本文将对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比较,并探讨其中的重点问题。
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由政府举办、强制实施、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必要的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制度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的特点。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例如,一些国家实行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如俄罗斯、澳大利亚等;而另一些国家则实行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如美国、德国等。
在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金申领等方面,各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在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比较广,如法国、德国等;而另一些国家的覆盖面相对较窄,如印度、巴西等。
各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保率、缴费率、养老金替代率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目前,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都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
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如北欧国家、荷兰等;而另一些国家则面临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调整,如中国、美国等。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保险制度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
一些国家通过提高保险费率、削减福利等方式来缓解财政压力;而另一些国家则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养老金替代率等方式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险制度的待遇水平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公平感。
一些国家通过提高待遇水平来增加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另一些国家则通过控制待遇水平来减轻财政负担。
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保障程度。
一些国家通过扩大保险覆盖面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另一些国家则通过限制保险覆盖面来控制财政支出。
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实施情况和现状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反映出各国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方面的不同需求和特点。
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XX年12月14日,世界银行经济学家Louise Fox 女士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做了题为“养老金制度创新:世界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摘要如下:1994年,世界银行出版了《避免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
书中指出,有四个因素造成了当时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的窘境。
一是世界各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这主要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高出生率造成的。
二是随着世界经济的整体发展,人类老年所需的养老金也逐渐增加。
三是越来越多的人较早离开了工作岗位。
四是某些国家为了避免高通货膨胀,采取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
这些因素都使得实施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养老保险债务缺口。
世界银行建议这些国家从现收现付制度逐渐转变为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支柱构成:一是传统的现收现付体系,养老金的支付根据劳动者某几个年份的工资而定。
二是基金制的个人账户,这是需要政府强制执行的,也就是劳动者每个月需要把他工资的一部分存入个人的账户,养老金的支付取决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资金的总量和预期的生存时间。
三是个人的储蓄。
当时,许多国家确实都在采取这一混合的多支柱的体系。
而且出于刺激劳动者积极性的考虑,都在向朝贡献确定(defined contribution)的养老制度方向改革,也就是退休后养老金的支付依赖于工作生涯中投资于养老保险的资金总量和预期的生存时间。
为什么这些国家不从一个福利确定的(defined benefit)的现收现付制度直接转变为贡献确定的养老制度?主要是转型成本太高,如果完全变为一个纯粹的贡献确定的养老制度,当前这一代不得不要把工资的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由于政府养老保险债务总量已经很大,退休工人的养老金只有由当代人支付,这就会极大地打击劳动者的积极性。
所以大都是有两种并行的体系,新的劳动者被要求加入新的养老体系,而当前的劳动者可以在旧体系和新体系之间做出一个选择。
中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比较及启示

现代经济信息128中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比较及启示李 晨 天津商业大学摘要:本文以日本农村四种主要社会养老保险为例,从历史、改革、现状等不同层次对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体系进行了立体分析。
同时在划分新旧两个时期的基础上,阐述了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历程中存在的问题。
最后通过分析日本在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新农保建设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128-01一、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介绍1.日本四种养老保险介绍二战后,因农村劳动力缺失、老龄化问题加剧,家庭内部代际抚养体系瓦解,1959年颁布的《国民年金法》,首次将农民这一主体纳入到养老保障的体系中。
此后,日本政府出台了《农业劳动者基金法》,专门针对农民,且不具强制性。
为了满足农民对养老的更高需求,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开始实施。
除此之外,日本还存在由农业协同组合举办的人身共济保险。
2.两次重要改革1985年,日本政府修改国民年金法,变成国民基础养老金。
国家负担三分之一,个人缴费,基金运营收入。
日本政府2002年对“农业劳动者年金制度”进行了改革,扩大了保险的覆盖面;保险费由现收现付制改为缴费确定型,允许农民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由选择。
3.日本农村养老保障现状日本是日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日本2013年得统计显示,日本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25%,而且这一比例将在2060年达到40%。
而到那时年轻人(0到19岁)的比例仅为13%。
老年人口与年轻人口的差距越来越大,意味着每个年轻人抚养老人的负担的越来越大。
近年,日本养老社会保障支出在逐年增长且占比超过社保总支出的三分之一。
二、中国养老体系的介绍1.老农保在建国初期,中国与日本一样也是以家庭为核心的养老模式。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等变革的发生,农村养老模式也由农村社区型模式转变为社会化养老保险模式转变。
各国养老模式对比

各国养老模式对比养老模式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为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而采取的安排和政策措施。
由于各国的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同,养老模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本文将对几个典型的养老模式进行对比分析。
1.北欧养老模式北欧国家(如瑞典、挪威、丹麦等)一直以来都以其完善的养老制度而闻名。
在这些国家,政府提供全面的养老服务,包括劳动力市场参与率高、养老金制度健全等。
北欧国家将养老视为全社会的责任,政府会为老年人提供充足的福利和医疗保障,还会为他们提供免费的长期护理和社交活动。
在这样的养老模式下,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较高,得到了充分的社会关怀。
2.日本养老模式日本是一个高龄化社会,其养老模式以家庭为基础。
在日本,相当一部分老年人选择继续居住在自己的家庭中,入居在养老院的比例相对较低。
此外,日本政府也提供了广泛的养老服务,例如机构养老金制度和社交活动等。
然而,日本社会对老年人的社会关怀较少,养老资源不足,这导致了一些老年人面临孤独和贫困的问题。
3.美国养老模式美国的养老模式相对来说更为自由和多样化。
美国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社会福利项目,如社会保险、养老金计划等。
然而,美国的养老模式较为市场化,老年人需要靠自己进行养老储蓄和投资,并购买相关的养老保险,这对老年人的个人经济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此外,美国的养老院市场发达,老年人有较多的选择。
然而,高昂的养老费用也成为许多老年人面临的挑战,特别是对于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老年人而言。
4.中国养老模式中国是一个老龄化程度逐渐提高的国家,目前正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国情的养老模式。
中国政府提倡居家养老,鼓励老年人在家庭中得到关怀和照料。
同时,中国的养老院建设也在不断发展,政府加大对养老院的投资,提升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和设施条件。
此外,中国的养老金制度也在逐步完善,政府在加大养老保障力度的同时,也在鼓励居民进行个人养老金储备。
在养老模式对比中,不同国家的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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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罗嘉良,叶启明.浅析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散点分布图可以发现,江苏、浙江、上海处于低增 长、高效率象限,说明三地发展较为成熟,而北京则处于低增长、低效 率象限,进一步反映了北京地区相较全国不活跃的现状。 (3)小额贷款行业与实体经济的互动发展结构 小额贷款行业要与实体经济互动发展,各地互动发展呈现出不同的 特点,通过对全国范围内的区域发发展特点总结,可以总结出几条规
式,是明确个人自我保障的责任,认为个人在自我养老保障中是第一责 任人;推崇效率之上,坚持社会养老保障不应成为国家的负担;养老待 遇给付与个人缴费关联度很高,政府负责制度的制定、政策的实施和制
度监管并解决无力进行储蓄积累的贫困阶层的养老保障问题。在新加坡 的这种中央公积金制度中,政府几乎不承担补贴责任。主要是由雇员和 雇主均摊费用的保障模式,因此雇主或者雇员自身的投保费率是很高 的,压力也是很大的。正因为如此,这种模式强调个人的责任并注重效 率,却没有兼顾到公平,在客观上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 2.国外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对我国的几点启示 在对如上几个典型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发展历程的 梳理比较之后,再结合我国特有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一些 启示: 2.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范 在对如上几个国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和发展历程的梳理 比较之后,可以总结出这几个国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都是 遵循的先立法,后实施的步骤。完备的法律是一项社会翩度得以顺利实 施的门槛。德国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是以该国《农民老年救 济法》为参照的;瑞典的公民养老金是以<全国退休金法案》为蓝本 的;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也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详细完备的法 律条文、有效的制约机制和法律监督,都奠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一直都是依靠各级政府的 政策、文件来开展工作的, (上转第83页)
几个典型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
胡文秀
摘要: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历经几十年的探索发展已日趋完善,梳理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学习借鉴发展经验,对于 探索适合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促进我国城镇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国外几个典型国家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进行制度比较,从而得出有利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际比较 三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 入,要想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不遗余力的大力推行城镇化发展找 略。但是对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也出现了许多现象问题,比如农民失 去赖以生存的土地问题、城乡身份馗尬问题、就业问题以及年老面临的 个人养老保障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都将阻碍城镇化进程,不利于 们退休之前收入如何,只要符合年龄要求都可以领取;而补充养老金则 是根据退休者退休前的收入和工龄进行发放的,所以每个人的补充养老 金是不一样的;至于部分养老金,则是指年满60岁的瑞典公民可以在 要求减少工时的情况下,领取因工时缩短而减少的相关补贴。上述三种 养老金的给付与物价升降密切相关,虽然基本上不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 响。但是还是会根据每年的经济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瑞典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我们知道,贝弗利奇的福利普遍性 理论起着核心指导作用,崇尚“收入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
>小额贷款渗透率与GDP增速不具有显著相关性,说踢目前小额 贷款的总体规模在经济总量中占比仍然偏小,并且受经济外的其他因素 影响较大(政策因素、社会因素);
>小额贷款渗透率与不同行业的增速具有较显著的相关性,第一
产业的发展与小额贷款互动性最强,第二产业次之,均呈正相关关系, 第三产业的发展与小额贷款呈负相关关系,说明小额贷款在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的渗透度、参与度较高,第三产业对小额贷款渗透具有一定抑 制性,小额贷款对第三产业渗透率较低; >小额贷款渗透率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呈弱正相关关系。与居民储 蓄率呈较强负相关关系,说明居民财富积累促进小额贷款活跃,而居民 财富管理成熟、货币流通效率的高水平会促进小额贷款的活跃度。 (3)小额贷款行业业务结构 2012年暑期中国农业大学温州“金改”实践队发布的调研报告称,
化、福利设施体系化”。国家起绝对的主导作用,个人不承担缴费责任,
保障项目的开支全部来源于国家税收,坚持普惠制,以消除贫困为目 标。但同时也给国家的财政和社会经济带来巨大的压力,一定程度影响
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实行这类“福利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国家还有最先建立福 利国家的英国和北欧几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1.3新加坡的“储蓄保险型”养老保险制度 新加坡于1955年7月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制度,它是一项强制性的 储蓄计划,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缴纳中央公积金。公积金是由雇主和雇 员按规定的一定比例负担,最初是各按月工资的5%交纳,但费率会随 着经济的发展而进行相应的调整,目前的费率为39.5%,即雇员交纳 23%,雇主交纳16.5%。 所有公民和永久居民在缴纳中央公积金过程中。基金会依据其不同 的用途存人不同的个人账户,主要分为三类账户。一是普通账户、=是 保健账户,三是特别账户。按照该项制度的要求。当公民达到法定年龄 55周岁以后。其个人账户的组成由普通账户、保健账户和特别账户变 为退休账户和保健账户。当公民达到法定年龄60周岁以后并且它是满 足其退休账户存有法定的最低存款,便可以满足条件按月领取养老金。 如果是达到法定年龄55周岁但是其退休账户内最低存款没有达到法定 的要求,便可以自由选择推迟退休来增加账户存款,或是用现金补齐差 额。 毫无疑向,新加坡实行的这种“储蓄保险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模
律:
内,为了获取利润,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直接将利率“一浮到顶”,还有
些小额贷款公司突破国家允许的界限采取变相办法收取高额利息,名义
利率在4倍基准利率以内,但通过“财务咨询费”等其他方式提高实
际贷款利率,或者在还贷方式上采取等额本息还贷,实际利率高达 40一50%甚至更高,这种情况在国家银根收紧的时候更常见。 3.我国小额贷款市场的价值链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市场投资机构要来自于产业资本;融资机构目 前法定的为银行,政策上还没有放开吸储、同业拆借、资产证券化等杠 杆工具,通过上市筹资路径还在探索。 我国小额贷款评级目前已经在各省份开始试推行,主导机构为当地 监管机构,还没有出现独立的第三方权威评级机构。预计根据金融监管 的传统理念路径,小额贷款机构日后的各项创新业务均要建立在评级考 核基础之上;如果日后公开市场业务放开,独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需求 巨大。 技术咨询机构目前国内活跃的IPC等国际机构市场认同度高,且已 经完成了大批量的咨询服务项目。探索适合国内的小额贷款技术仍是市 场的关注热点,目前国内的咨询公司、商业银行虽开展了部分尝试,但 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咨询服务产品。 4.我国小颠贷款市场发展与经营模式 中国市场的深度足够大,是我国小额贷款市场发展的基础。 中高端的大额小额贷款面临的竞争逐步加大,银行机构下沉,小额
社会长远发展。然而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历经几十年的探索发展已日
趋完善,梳理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学习借鉴其发展经验, 对于探索适合我国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险模式,促进我国城镇化发展有着 重要意义。 1.几个典型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比较 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选择与其本国的保障传统以及在城市率 先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从世界各国农村建立社 会养老保险历史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主要有三种,即“投 保资助型”、“福利型”、“储蓄保险型”。 1.1德国的“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制度 19世纪后半叶,德国率先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紧 接着,德国在本国范围内颁布了《农民老年救济法》,根据这部法律的 精神,为农民建立了专门的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广,主要有三类人群。第一类是农业 和林业的企业主,主要指葡萄酒、水果、蔬菜和园林以及养鱼业的企业 主;第二类是企业主的配偶,也就是企业主的丈夫或妻子;第三类是在 农业企业从事劳动的农民及其共同劳动的家庭成员或配偶。 德国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主要由两部分资金组成:一部分是投保人 自身缴纳的保险金,另一部分是国家专门设立的用来保障事业的补助 金。其中第一部分的保险金具体又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一是投保人 交出农场时与子女签订的带有私法性质的合同,第二是国家强制投保人 参加的相关养老保险的费用,第三是投保人根据自身需求自愿参加的人 寿保险的相关保险费用。按照该法规的原则要求。如果农民想要获得法 律规定的个人养老保险金,必须要符合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 可:第一,从年龄上讲,合格男公民必须要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65 周岁,女公民必须达到60周岁;第二,参保人必须要交满15年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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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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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第三,农民必须要在达到50周岁以后脱离相关的农业劳动成为
法律规定认可的农业退休者,可以采取出售、长期租让或继承的方式转 移农业企业。在整个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下,农民养老保险的待 遇是完全属于收入相关制,他们的待遇水平与其缴费年限、自身收入密 切联系。在农民整个养老保险金的构成中,大约只有三分之一是来源于 国家设立的相关补助,大部分是来源于农民自身的缴费。 按照德国出台的保险制度规定,可以清楚知道德国农村养老保险制 度是一种强调个人责任的“投保资助型”制度。个人和家庭在个人养老 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政府是最后的责任主体;主张给付与收入挂钩,个 人应该承担一定的缴费责任;在制度设计中突出体现社会保障中权利与 义务的关系,注重效率。这种模式将效率与公平很好地进行了结合。尽 管这项制度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制度本身还是不可避免的存在不足的地 方,但是由于该项制度充分展现了个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而且在 一定程度上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也减轻了政府负担,所以许 多国家都倡导采取这一保险模式,比如日本、美国等国也是采取的这种 “投保自助型”模式。 1.2瑞典的“福利型”养老保险制度 众所周知,瑞典是一个典型的实行普惠制理念的福利性国家,在瑞 典,农民享有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他的公民的一样。养老保险金主要是来 源于三部分,一是基本养老金,二是补充养老金,三是部分养老金。根 据瑞典本国的《全国退休金法案》的相关细则,全体公民必须要在达到 65岁才可以按月从地方保险部门领取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不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