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省局人才库人员选拔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力度,根据《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21〕26号)有关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双高工程”)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双高工程”人选面向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选拔,选拔人数不超过100名(含乡村振兴领域人才20名左右),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80名,技能人才不超过20名。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不得超额推荐,其中各设区市(赣江新区)推荐的人选中企业类别人选原则上不得少于其推荐总数的50%。
二、选拔重点选拔重点围绕我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聚焦数字经济、乡村振兴、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等重大战略和关键核心技术,注重向从事基础前沿研究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自主创新的研发型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倾斜。
三、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创造能力和发展潜力,业务扎实、业绩突出;2.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全职在我省创新创业。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8.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丰富政府采购专家库人才,根据2023年《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长沙市2024年度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选聘专家报名时间:8月16日-9月16日续聘专家信息更新校验时间:8月16日-9月16日选续聘专家考试时间:10月10日-10月23日每天开设三场考试:9:30-11:00、15:00-16:30、19:00-20:30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选聘专家1.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申报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4.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熟知申请评审专业技术及相关市场情况;5.年龄不超过6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评审工作;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7.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情形;8.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9.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第3项规定“工作满8年”的条件,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到4年,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到6年;第5项规定“年龄不超过68周岁”的条件可以放宽到“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市局级人才库的通知

2018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市局级人才库的通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市局级人才库的通知为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推动XX地税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广大优秀人才的成长、储备、流动和使用提供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切实提高全系统人才的科学素养、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岗位技能和竞争力,根据《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要求,市局决定建立市局级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做好人才库的管理工作,成立市局人才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为: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局各科室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市局级人才库的组建、日常管理、使用和指导系统建立市、县级人才库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XXX 同志兼任。
二、人才库类别根据《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和工作实际需要,设立五类人才库,分别为综合人才库、税政法规人才库、征收管理人才库、税收信息化人才库、税务稽查人才库五类。
三、报名条件政治坚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通业务的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符合相关人才库岗位基本要求的且入选县区局级以上人才库的正式在职干部可报名参加综合人才库、税政法规人才库、征收管理人才库、税收信息化人才库选拔考试。
税务稽查类人才库成员从18年全市地税系统稽查业务考试优胜人员中选拔产生,不再单独组织选拔考试。
市局机关、直属机构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相关人才库岗位基本要求的可按照选拔程序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选拔考试。
各人才库岗位人员基本要求见《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
四、选拔程序人才库选拔采取自愿报名、逐级推荐、公开考试、综合评定、书面通知的程序进行。
(一)组建市、县局级人才库。
市、县局级人才库由市局负责组建,各县局根据《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级人才库建设方案,于18年5月底前组建完成市、县级人才库。
对未通过严格考试程序建立过人才库的单位,要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重新选拔人员建立人才库。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集入库专家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集入库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2022〕109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集入库专家的通知〔2022〕109号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提高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库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廉洁自律,学风严谨,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建议。
2.熟悉自然资源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业务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分析判断力,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影响力。
3.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一般应在10年以上,具有一定业绩,在本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4.健康状况良好,有充沛精力和充裕时间履行专家职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院士、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取得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高层次人才称号和部分稀缺专业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5.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和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况。
(二)专业要求本专家库专业分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地质矿产技术与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海洋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资源确权和权益管理、综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财务及经济评价、信息化、公共管理)共8个一级类别、31个二级类别、169个三级类别。
具体专业分类详见《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专业类别一览表》(见附件)。
二、征集方式我厅已建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请登录系统进行注册、登录、信息填报,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高技能人才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高技能人才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3.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高技能人才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省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为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提升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拟建立江西省高技能人才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征集范围和对象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有绝技绝活的传统艺人等。
二、专家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品格和职业道德;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高技能人才有关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并接受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管理;3.能熟练掌握和正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政策,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发展动态;4.身体健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本职业(工种)领域具有一定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技术技能标准、规范的技术技能人才,一般应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具有相关领域10年以上从业经验;2.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赣鄱工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入选“赣鄱英才555工程”和江西省“双千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项目,具有绝技绝活的传统艺人等;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的江西选手及专家组成员、教练组成员,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江西选手及专家团队成员;5.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裁判长。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属事业单位,其他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冀战略,建设一支与我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人才基础,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数量2024年,计划遴选“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0名左右、“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50名左右。
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不限名额。
本次推荐同一人选只可推荐参加一类人才遴选。
已入选国家、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工程及首批省林草科技领军人才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热爱林草事业,长期奋战在林草行业的科研、教学和推广应用第一线;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二)具体条件1.领军人才(1)具有卓越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在攻克制约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前沿难题和关键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引领林草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2)在林草相关领域具有主持国家或地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经验,已取得高水平重要创新成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主持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应用和产学研结合等方面成绩显著并得到省内外同行广泛认同;或在资政服务方面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纳成为政府的决策部署、政策意见等)。
关于储备管理人员报名通知范文

关于储备管理人员报名通知范文公司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优秀人才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为公司员工营造施展才华的良好氛围,给想做事的员工创造展示才能的机会、认真做事的员工提供展示才能的平台、做成事的员工实行晋升和激励,经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继续公开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人才实施储备管理,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的及意义逐步形成优秀人才选拔、储备、管理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体系,为年富力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
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优秀人才队伍,确保优秀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以保障公司长远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适应集团化、国际化发展要求。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公司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有序推进,公司成立优秀人才选拔工作小组。
人力资源部负责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优秀人才的选拔原则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3、培养提升、竞争择优。
4、群众公认、注重业绩。
5、年度考核、定期调整。
四、优秀人才的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思想过硬,群众公认。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自律、办事公正;讲究诚信、顾全大局;敬业爱岗、奉献创新。
2、忠诚企业,执行力强。
能认真践行“责任、沟通、包容”的集团文化,秉承“责任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坚持干就负责、做就到位的工作作风,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激情干事,创新力强。
具有较强的工作激情和开拓创新精神,能够在管理、技术、营销等行政管理或关键岗位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具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适应公司技术、管理、营销等行政管理或关键岗位较高强度的工作负荷和较快的工作节奏。
(二)资格条件1、各技术、管理科室的员工,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管理、技术、营销等工作经验。
2、各生产单位的员工,条件放宽至年龄40周岁及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竞争性选拔人才的通知

关于竞争选拔办事员、管理员后备人才的通知为了加强办事员、管理员后备队伍建设,规范人才培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公司竞争选拔办事员、管理员后备人才,建立办事员、管理员后备人才库。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库人数10人。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部。
三、报名条件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以来未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未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历年考核合格。
2.身体健康,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3.2010年9月1日前参加本公司工作,现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竞聘程序1.发布竞聘通知。
以通知形式向各基层单位公布竞聘职数、报名条件和竞聘程序。
时间:4月8日。
2.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填写《竞聘上岗报名表》,各单位对照报名条件提出推荐意见,连同学历证原件复印件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对符合条件但因故不在岗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通知本人,并征求意见。
报名截止时间:4月12日(星期五)12点。
3.笔试。
考试范围: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消防法、高速公路条例、劳动合同法),高速公路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办公软件与网络基础知识,公文基础知识,企业管理基础知识,公司《员工手册》,最近一年时事政治,写作。
时间:4月中旬,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4.面试与民主评议。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建库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并组织面试与民主评议。
如果建库人数与参加笔试人员比例不足1:2,则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入围面试。
时间:4月下旬,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5.确定考察候选人。
将参加竞聘人员的笔试以及面试与民主评议成绩按5:5比例计算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按建库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候选人。
如果建库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不足1:2,则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入围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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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省局人才库人员选拔的紧急通知
县局各单位:
接上级文件,省局人才库人员选拔工作已全面进行,经县局研究,现将有关事
项明确如下:
一、全局在职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
(具体类别数量、资格条件、
选拔方式、步骤程序及要求见附件)
二、报名人员需将个人报名表以及取得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国家
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交人事科审核。
三、报名表(可从附件中下载)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并由所在科室(分
局)签署意见盖章后交人事科。
四、个人免冠2寸彩色照片及其他相关资料请及时做好准备。
五、每个报名人员可申报2个以内的子人才库。
六、报名时间截止7月29日(本周四)下午下班前。
附件2: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人员选拔报名表
1.“身份”填写“公务员、事业干部、工人”中的一类。
2.“毕业院校及专业”填个人已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院校和专业(需提供复印件);
3.“拟报名人才库”从列举的8个子人才库中选填;
4.“主要工作经历”要按时间顺序、区分所从事过的岗位填写;
5.“获得三师资格情况”填写个人获得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证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况(需提供复印件);
6.“专业特长”填写个人擅长的工作及取得其他各类资格证书的情况(需提供复印件)。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件
湘国税发〔2010〕10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
国家税务局人才库人员选拔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人员选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各市州局人才库入库名额分配情况表
2.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人员选拔报名表
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市州推荐上报人员汇
总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人员选拔方案
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湘国税发〔2005〕41号)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湘国税发〔2009〕97号)规定,省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省局人才库人员的选拔工作,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类别及数量
今年省局将分批建立8个子人才库,入库人数暂为600人左右,其类别和数量分别为:文秘综合40人、行政管理40人、财务管理30人、税政执法140人(其中货物和劳务税方向含进出口税收等55人、所得税方向含反避税等55人、税收法律方向30人)、征收管理与服务240人、税务稽查
60人、信息技术40人和后勤保障服务10人。
二、资格条件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原则上应有二年以上本专业或本领域工作的经历(获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证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二)省局机关为副调研员及以下人员,市(州)局为副调研员和正科级领导职务以下人员,县(市、区)局为班子副职及以下人员。
工勤人员可参与信息技术和后勤保障服务两个子人才库的选拔。
三、选拔方式
人才库入库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市(州)局、省局两级评审确定,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
专业笔试30分,市(州)局评审40分,省局评审30分。
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对于在某一类专业领域有较深的造诣,为全省国税工作做出过突出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部门认定或表彰的,可简化选拔程序,直接纳入省局人才库进行管理。
此种情况需由
省局牵头部门会人事部门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提交省局党组审定后由人事部门安排市(州)、县(市、区)局与其他拟入库人员同时进行公示。
四、工作步骤和程序
(一)各个子人才库实行统一报名,分批考试和评审。
报名人员根据自己的业务专长及岗位特点,可申报2个子人才库。
(二)个人报名。
个人根据资格条件等,自愿报名,填写《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才库人员选拔报名表》(见附件2),经所在科室(分局、所)同意报名后,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三)资格初审及推荐。
所在县(市、区)局(市(州)局机关的由市(州)局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资格的,要在本局机关全体人员大会上进行不受名额限制的民主推荐,同意率达到50%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市(州)局人事部门汇总本市(州)情况。
(四)资格复审及推荐。
市(州)局召开会议,由相关局领导、人事部门、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资格
条件复审,择优推荐上报。
各市州局推荐参加考试人数可按入库名额1:4的比例控制(入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专业笔试。
笔试由省局各子人才库牵头部门和人事、监察部门共同组织,分别按照各个子人才库的专业需求组织命题。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业务水平。
首批选拔入库人员的笔试拟在8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各市州局要在8月10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核和民主推荐的参考人员名单汇总报省局人事处(见附件3)。
近三年(2007年以来)获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证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市(州)局评审环节。
(六)市(州)局评审推荐。
省局根据各市州局各子人才库入库名额不超过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市(州)局评审推荐的人员。
各市州局由对应各子人才库的牵头部门、相关对口部门、人事、监察部门分别组成各子人才库评审小组(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组织对选拔对象的个人经历、学识水平、业务技能、
专业成果、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然后根据市(州)局各子人才库入库名额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和市(州)局评审分数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省局评审的人员。
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市州局党组审定后上报省局评审。
(七)省局评审。
由省局对应各子人才库的牵头部门、相关对口部门和人事、监察部门分别组成各子人才库评审小组(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组织对各市州局上报的选拔对象的个人经历、学识水平、业务技能、专业成果、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按最后得分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入库人选。
(最后得分=笔试分数×0.3+市州局评审分数×0.4+省局评审分数×0.3)。
(八)公示和公布。
各牵头部门根据省局人才库评审小组评审确定的拟入库人员名单,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人事部门汇总,提交省局党组审定后公布。
由人事部门安排市(州)、县(市、区)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将人才库人员名单通告各市州局。
五、几点要求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全面推进人才兴税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税收工作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各级要充分认识人才库选拔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局的决定上来,共同做好工作。
(二)各单位要将选拔人才库方案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鼓励积极报考。
要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推荐和评审工作。
(三)各单位要选好选强评审小组成员,真正把政治素养好、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素质强、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配到评审小组中来。
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来,齐心协力把各方面的优秀人员选拔到人才库中来。
(四)人才库选拔工作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整个选拔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五)各市州局可参照省局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
应的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