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航速探讨
浅谈对避碰规则“安全航速”的理解

论避碰规则“安全航速”的理解船舶在航行途中,没有使用“安全航速”是造成碰撞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统计,绝大多数没有使用“安全航速”主要原因是船员对避碰规则没有深入了解“安全航速”的涵义。
“规则”第六条: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
1 在决定安全航速时,考虑的因素应包括以下几点1.1 对所有船舶(1)能见度情况;(2)通航密度,包括渔船或者任何其他船舶的密集程度;(3)船舶的操纵性能,特别是在当时情况下的冲程和旋回性能;(4)夜间出现的背景亮光,例如来自海岸或船上光线的后向散射;(5)风、浪和流的状况以及靠近航海危险物的情况;(6)吃水与可用水深的关系。
1.2 对备有雷达的船舶,还须考虑(1)雷达设备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2)所选用的雷达距离标尺带来的任何限制;(3)海况、天气和其他干扰源对雷达探测的影响;(4)在适当距离内,雷达对小船、浮冰和其他漂浮物有探测不到的可能性;(5)雷达探测到的船舶数目、位置和动态;(6)当用雷达测定附近船舶或其他物体的距离时,可能对能见度作出的更确切的估计。
本条规定的用词以及它与其他条文的相对关系都清楚表明,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都要以保持安全航速为先决条件。
当然,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通常需要用缓速行驶,同时,能见度被列为确定安全速度时考虑的所有因素中的第一位。
然而,在能见度不受限制时,也不应当就认为在任何环境中用全速行驶都是正当的,对本条规定中的一些特别的“词”或“句”,我们必须予以正确的理解。
2 关于对本条规定中“每一船舶”的理解:在任何时候,使用安全航速行驶的要求适用于每一船舶。
这对于吃水有限的船舶和一些在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享有高度权的机动性有限的船舶可能具有特殊意义。
当这些船舶附近有其他船舶时,就不能认为因为自己无能力为他船让路,而保持用高速行驶也是正当的。
3 关于对“安全航速”一词的理解:“安全”是相对而言的,要求每艘船舶以合理认为在每个特定环境中安全的速度行驶。
船舶安全航速【船舶安全航速分析】

船舶安全航速【船舶安全航速分析】近20年来世界经济的发展促使海运量猛增,船舶艘数、吨位和航速快速增长,船舶逐步向大型化、快速化发展,使运输更加方便、快捷,但给船舶避让带来困难。
航速高,惯性冲程大,加快了船舶接近的速度、缩短了接近的时间,若避让不及,极易导致船舶发生碰撞事故。
从碰撞事故的统计来看,船速高是导致碰撞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在能见度不良时。
船舶使用安全航速是避免碰撞的主要措施之一,因此,对安全航速的界定显得尤为重要。
安全航速的制订是由于船舶大型化所带来操纵问题日益增多,停车冲程加大和浅水效应影响的情况而制订。
但对日益增加的高速船舶还考虑不周。
如何把握安全速度与高速的尺度上,“安全航速”对高速船舶仍然还是适用,应予遵守和执行而不能有任何折扣和理由。
船舶安全避让对高速船舶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有更广阔视野和知识,不仅有操纵知识,还要有安全学知识和系统论知识。
相反的,船舶雾航中慢速航行有时也会产生危害。
所以,为避免这些事故发生,船舶航行就必须控制安全航速。
由于各类船舶(队)操纵性能各异,所处的航区水域情况也不同,而且其水域航行条件随水位变化而变化;所处的天气或能见度情况、通航密度情况以及雷达性能和技术水平等因素也不一样,客观水域情况十分复杂,所以,安全航速是个随条件改变而改变的量,应学会如何在系统中去定量把握,树立安全航速观念,以保证船舶安全是现代操船的需要。
一、安全航速的概念和理解(一)安全航速概念《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六条规定:“每一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让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舶停住。
”这里安全航速是国际避碰规则史上首次引入的一个新名词,而且把它作为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为规则放在“了望”条款之后居第二位,可见人们对其重视程度。
(二)对安全航速的理解《规则》实施以来,该条款在航海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广大船员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海轮长江江苏段“安全航速”探究

4 k n , 在泰州长江公 路大桥下界浮 以下通航分道 内,
收稿 日 期: 2 0 1 4 — 1 1 — 2 0 作者简介 : 谢 保峰 ( 1 9 8 O ~
水 域 因水流 急 , 流 态复 杂 , 事 故 险情不 断发生 。 由此
可见, 长江江苏段通航环境复杂多变 , 在该航段航行
海 轮长 江江 苏段 “ 安全航速” 探究
谢保 峰Biblioteka 熊峰杨玲 海 轮 长 江 江苏 段 “ 安全 航 速 " 探究
谢 保 峰 熊峰2杨玲
( 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航海学院 江苏 南京 2 l 1 1 7 0 2长 江 引航 中心 张 家港 引航 站 江 苏 2 1 5 6 3 3 )
见度 、 通航 密度 、 船 舶操 纵 性 能 、 风、 浪、 流及 航 道情
况和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 使用雷达 的船舶 , 还应当
航行时 , 应做到备车、 备锚和增派嘹头 , 船长、 轮机长 应亲 自到 岗指挥 , 提前做 好 特殊情 况下 的应急工作 ,
考虑雷达设备的特性、 效率和局 限性。针对江苏段 在桥区应禁止淌航 、 并行 、 掉头以及横驶。 特殊的航道和航行环境 , 海轮在满足安全航 速要求 3 . 4 渡 线 区航 行 的安全 航速 的前提下 , 更应 当注 意特 殊 水 域 和情 况 对 安全 航 速 目前长 江江苏 段渡 口渡运 水域 有 1 8处 , 成 为南
2 长江 江苏段 航 行环 境剖 析
口码头林立、 季节特点显著、 水位和气 象变化大 , 因 此, 海轮在长江江苏段航行 , 存在着 较大 的碰撞危 险, 而正确运用安全航速不仅是江苏定线制的规定 , 也是 规避这 种航 行风 险 的最有 效措 施之 一 。
关于能见度不良情况下的船舶安全航行分析

关于能见度不良情况下的船舶安全航行分析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进程加快,我国航运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安全挑战。
尤其是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海域航行时,由于能见度不高使得船舶航行不确定性、不可预料风险急剧增加,对船舶驾驶员的操作产生了较大考验。
对此,为了进一步强化海上交通安全,防止海事事故的发生,就有必要对能见度不良情况下船舶的安全航行进行分析。
基于此,本文以能见度不良概述为切入点,提出了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安全航行策略,以期能够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良好的经验,对新驾驶员正确、稳步操作船舶起到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能见度不良;船舶;安全航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先进的船舶助航仪,如雷达、AIS、GPS等为船舶的安全航行提供了保障,因此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船舶是非常易实现安全航行的。
但是,在这些先进助航仪器应用的背景下,船舶航行安全事故依旧高发。
在这些安全事故中,由于能见度不良导致的传播碰撞、搁浅等占比较大,因此,有效提高船舶安全航行率,降低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发生船舶安全事故,是强化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能见度不良概述(一)能见度不良概念在《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是这样定义能见度不良的:“任何因不可控因素,如雾、霾、暴风雨、沙尘暴、暴雪等以及其他类型原因导致能见度受限[1]。
”根据这一定义来看,当船舶在海上航行时,驾驶员需要根据当前导致能见度受限的大气现象或是其他原因来判断船舶是否进入能见度不良区域,并要严格按照《规则》中关于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行动规则采取必要的举措。
在该定义中,对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能见度不良状态下实际视距的限制程度不同,比如,浓雾可导致视距可见度为几米,而小雪时实际视距可见度可能又达到5海里。
可见,在《规则》中对于能见度不良的实际视距根据不同的气象现象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是一个固定值。
(二)能见度不良的等级当前,根据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相关专家学者认为能见度等级可以分为10个等级,如表1所示,世界各地向船舶发布的气象报告中,能见度等级就采用以下标准。
关于船舶安全航行

船舶安全航行1.1嘹望与避让嘹望是自始至终不间断地贯穿在船舶操纵之中。
嘹望给采取避让行动提供信息与依据,当存在碰撞危险时,才有必要采取避让行动。
不言而喻。
没有正规嘹望,就没有可靠的信息依据,也就不可能采取正确有效的避让行动。
避碰规则第八条第4款明确指出:“……应细心查核避让行动的有效性,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他船为止”。
该款是对避让行动的具体要求,其中包含着即使在采取避让行动之中,也不能忽视嘹望,应当通过嘹望、避让等手段来查核避让行动的有效性。
因此说,陈望、避让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的,不可分割的。
但从嘹望、避让的动作发生的时间来说,嘹望在先,避让在后,嘹望是不间断的,避让是在存在碰撞危险时才发生。
1.2嘹望与定位嘹望是采用一切有效手段观察并发现水面上的物体,以判断是否存在碰撞危险。
定位则是通过各种有效方法获得船舶的地理位置并标绘在相关海图上,以便知道或发现船舶所处在水域.与已经勘测过并记载在有关图书资料中的或航行警告所提及到的障碍物的相对位置,是否构成航行危险。
嘹望与定位在特定的环境中、特定的条件下。
所处的重要位置是不同的。
船舶在雾中航行,嘹望、避让总是船舶安全操纵的重点;但在视线良好,船舶航行在礁石、浅滩、船多的复杂水域,风大浪急,航道狭窄或进出陌生港口时,都必须随时有准确船位给导航提供依据,否则船舶就是盲航。
此时,定位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为了定位,驾驶人员可能不得不在短时间内中断嘹望,这是嘹望与定位的矛盾所在。
这里要注意,不是说驾驶人员定位就可以中断嘹望.就可以忽视嘹望,驾驶人员应当叮嘱值班水手保持认真嘹望,以弥补驾驶人员定位时的中断嘹望,满足应在任何时候保持正规嘹望的要求。
1.3避让与定位避让与定位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条件下,两者所处的重要位置也是不同的。
当船舶航行在有一定航船密度的水域,或驶经捕渔区,渔船密集,或在雾中航行的情况下,不由分说,避让重于定位。
如果船舶所在水域视线良好,水面上无特殊情况而水下情况特别复杂,或操纵者要使船舶进入陌生的某一锚位抛锚等。
安全航速避碰与信号内河避碰规则

安全航速避碰与信号内河避碰规则安全航速是指为了保证船舶航行安全而规定的航行速度。
船舶在不同情况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航速,确保航行安全。
以下是有关安全航速、避碰与信号、内河避碰规则的详细说明:一、安全航速安全航速是根据航行条件和船舶性能等因素确定的,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航道条件:根据航道的深度、宽度、弯曲度和水流等情况来决定航行速度。
若航道狭窄、有浅滩、弯曲度大或者水流急,则需要降低航速,以防止船舶搁浅或发生碰撞。
2.能见度:能见度是安全航速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能见度较差的情况下,船舶需要减速航行,保持足够的反应时间。
3.天气条件:不同的天气情况对航行有不同的影响。
在大风、大浪或暴雨等恶劣天气下,船舶需要减速航行,避免发生意外。
4.船舶类型:不同类型的船舶有不同的安全航速要求。
船舶的航行性能、操作特点以及装载状况都会对航行速度产生影响。
二、避碰与信号避碰是指船舶之间或者与其他障碍物之间进行避免碰撞的行动。
航行中的船舶需要通过信号、规则和注意力等方式来进行避碰。
1.船舶避碰规则: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规则,对海上避碰有详细的规定。
根据这些规则,当两艘船舶相遇时,需要确定是哪一艘船有避让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行动避免碰撞。
2.船舶信号:船舶在航行中使用各种信号来传达信息,以确保船舶之间的通信和避碰。
例如,灯光信号、声音信号、无线电通信等。
3.注意力:船舶航行时需要船员保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时刻观察周围环境,保持与其他船舶和障碍物的安全距离。
内河避碰规则是指内河航行中需要遵循的避碰规则。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规定,内河避碰规则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内河避碰规则:1.在狭窄的水道中,船舶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避免碰撞。
2.在水道的弯道中,特别是有限视距的情况下,船舶应当减速航行,确保能够及时停止或改变航向。
3.内河航道会有很多其他的船只、浮标、桥梁等障碍物,船舶需要保持警惕,避免碰撞。
安全航速 平安引航

安全航速平安引航
在船舶事故中,安全航速是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很多事故都与船舶未遵守安全航速的规定有关,有时候它还是主导因素。
安全航速应当辩证地看待,船舶行驶中所采用的速度是否安全是以能否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防止发生碰撞为前提的,而在某种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采取何种安全航速没有定量要求,例如:河道急转弯处常有碰撞事故发生,原因是河道的大曲度使得船舶在很近的距离上才能相见,等到发现来船时由于未使用安全航速而无法在适当的距离内把船停住。
再如一些窄航道,弯处水流急,如果船舶航速过慢,就有可能失去舵效或出现舵效迟缓,以至于无法控制船舶采取及时有效的避让,此时这个慢速度也不属于安全航速。
因此,作为驾引人员应根据船舶自身的性能,综合考虑船舶所处周围的环境,及时调整航速使之始终处于安全航速的状态。
总之,“当快则快,当慢则慢”,这便是对安全航速的正确理解。
这就要求我们引航员能正确地分析所处环境,准确地判断船舶操纵性能、航道情况、天气因素、周围船舶动态等状况,及时调整航速,确保航行安全。
安全航速、平安引航。
除了安全航速的要求,要想平安引航还要严格遵章守纪,遵守定线制规定,遵守限速规定,遵守引航员安全操作规程等等一系列的规范和规章制度,只
有这样各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的实现平安引航。
平安是各个行业各个岗位上的头等大事,是安全生产的通俗理解,是经济发展,单位发展,个人发展的基础和重中之重。
平安引航才能实现自己工作的价值,实现社会责任的落实,实现对船舶、船公司、港航企业以及社会、环境、资源等等保驾护航的承诺。
船舶航速与航程的优化研究

船舶航速与航程的优化研究在现代航运业中,船舶的航速与航程的优化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课题。
这不仅关系到船舶运营的经济效益,还对环境保护和能源利用有着深远的影响。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船舶运输的需求持续增长,如何在保证运输效率的同时降低成本、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成为了航运业面临的重大挑战。
船舶的航速直接影响着航程所需的时间。
一般来说,提高航速可以缩短航程时间,但这往往伴随着更高的燃油消耗和运营成本。
相反,降低航速虽然可以减少燃油消耗,但可能会延长货物交付的时间,从而影响客户满意度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找到一个最佳的航速平衡点,是实现船舶航速与航程优化的关键。
影响船舶航速的因素众多。
首先,船舶的设计和建造特性是重要的基础。
船舶的线型、主机功率、螺旋桨效率等都会对其在水中的航行性能产生影响。
例如,流线型的船体设计能够减少水的阻力,从而提高船舶的航行速度和燃油效率。
其次,船舶的装载情况也会对航速产生影响。
过重的载货量会增加船舶的排水量,导致阻力增大,进而降低航速。
同时,货物的分布不均也可能影响船舶的重心和稳定性,从而间接影响航速。
再者,航行环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海况、水流、风向和风速等都会对船舶的航速产生作用。
逆风、逆水航行时,船舶需要克服更大的阻力,航速会相应降低;而顺风、顺水航行时,则会相对较为省力,航速可能会有所提高。
对于航程的优化,除了考虑航速外,还需要综合考虑航线的选择。
不同的航线可能存在着距离、气象条件、海域安全等方面的差异。
通过精确的气象预报和海洋信息分析,选择最优的航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短航程,降低运营风险。
在实际运营中,船舶运营者通常会根据货物的交付期限、燃油价格、船舶性能等多种因素来制定航速和航程的计划。
例如,如果燃油价格较高,而货物交付期限相对宽松,那么降低航速以节省燃油成本可能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反之,如果货物交付时间紧迫,即使燃油价格较高,也可能需要提高航速以满足客户需求。
为了实现船舶航速与航程的优化,现代航运业借助了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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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航速探讨
张诗永(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州350007)
摘要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有关“安全航速”的规定,认为影响安全航速的一些因素包括:船舶的操纵性能、能见度、船舶密度、风、浪、流等。
通过驾驶员海上对安全航速运用的实例,表明安全航速是个变量,在实践中应依据具体条件灵活应用。
关键词船舶安全航速避碰规则影响因素
1 对安全航速的理解
1972年《国际海上避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六条规定,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又有效的避让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内把船停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七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船舶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够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防止碰撞。
从《规则》可以看出,船舶在航行中所采用的速度是否安全是以能否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防止发生碰撞为前提的,而在某种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采取何种安全航速,则没有定量的要求。
这就需要船舶驾驶员在航行中正确地分析所处环境,准确地判断周围船舶的动态,及时调整航速,确保航行安全。
在船舶事故中,安全航速是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很多事故都与船舶未遵守安全航速的规定有关,有时它还是主导因素。
举例来说,印度尼西亚的河道急弯处常有碰撞事故发生,原因是河道的大曲度使得船舶在很近的距离上才能处互见中,等到发现来船时由于未使用安全航速而无法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内把船停住。
再如日本内海一些窄航道,弯处水
流急,如果船舶航速过慢,就有可能失去舵效或出现舵效迟缓,以致于无法控制船舶采取及时有效的避让行动,此时这个慢速度也不属安全航速。
因此,作为驾驶员应根据船舶自身的性能,综合考虑船舶所处的周围环境,及时调整航速使之始终处于安全航速状态。
总之,“当快则快,当慢则慢”,这便是对安全航速正确的辨证理解。
2 影响安全航速的因素
船舶安全行驶的航速,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包括船舶操纵性、能见度、船舶密度、风浪流等等。
2.1 船舶的操纵性能
船舶的操纵性能主要指船舶保持或改变原来运动状态的性能,它包括船舶惯性性能、旋回性能、航向稳定性能等。
当船舶的航速不同时,其操纵性能的有关要素也会发生变化。
例如,船舶速度快,其航向稳定性好,但船舶的惯性滑行距离大,这在要求船舶尽快降低航速进行避让操纵时,显然是不利的;而船速过慢,其航向性稳定性差,舵效缓慢,在进行转向避让时使船舶旋回所用的时间变长,不利于船舶采取及时有效的避让措施。
因此,作为驾驶员应充分掌握船舶在各种航速下的操纵性能,正确选择与所处环境相适应的航速,以达到能够及时有效采取避让行动的目的。
2.2 能见度因素的影响
能见度是指船舶能够看到周围环境中船舶或物标的最大水平距离。
它是决定安全航速若干因素中重要的因素。
当能见度不良时,由于了望受到限制,驾驶员只能依赖雷达、VHF
通信以及雾号的收听,对周围环境进行判断。
这种判断因为无法达到通过视觉了望所具有的迅速直观效果,影响了驾驶员对周围环境掌握的准确性。
因此,在能见度不良时,驾驶员应以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
除了已经判定不存在碰撞危险外,每一船舶当听到他船雾号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应当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操纵的最低限度。
2.3 船舶密度的影响
船舶密度是指某一水域单位面积的船舶数目。
船舶密度的大小对选择航速的快慢有很大的制约作用。
当船舶所处水域船舶密度大时,船舶可航行的水域宽度就变窄,船舶在避让操纵中的回旋余地变小,船舶间各种会遇格局都可能出现,发生船舶间碰撞的机率大大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控制船舶的速度,以便必要时及时将船停住。
因此,船舶在港口、锚地、渔区等船舶密度大的水域航行时,一定要控制航速,保持安全航速行驶。
2.4 风、浪、流的影响
船舶在有风、有浪、有流的水域航行时,船舶的航速、航向、冲程等要素由于受到外力的影响都会发生变化。
当顺风、顺浪或顺流航行时,船舶的实际航速增大,船舶的停车、倒车冲程也随之增大;当顶风、顶浪或顶流航行时,情况正好相反;当船舶遇到横风、横流或斜顶浪时,会使船舶产生横移、纵横倾及左右摇摆,这时如果船速过慢就会难以控制船舶的航向和船位,给存在碰撞危险时采取适当的避让行动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当船舶在有风、有浪、有流的水域航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其所带来的影响,尤其在航道情况复杂,船舶密度大,风、浪、流影响显著的水域,更应高度警惕,确保以安全航速行驶。
2.5 航道情况带来的影响
航道情况主要包括航道弯曲度、航道水深、可航宽度、航道中危险物的分布以及航道标志的设置情况等。
这些因素在船舶进行避让操纵时都会带来影响。
如船舶在浅水区航行,“浅水效应”将使舵效变差,旋回直径增大;当航道的可航宽度较窄,而航道中又存在浅滩、暗礁、沉船等危险物时,不仅对船舶的航行安全带来威胁,同时又极大地限制了船舶在避让时措施的使用。
因此,作为驾驶员应及时掌握船舶航行中所处水域的航道情况及周围环境,对航行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及避让时带来的困难作出充分地估计,保持安全航速行驶。
3 驾驶员对安全航速的运用
随着船舶日趋自动化和现代化,许多船舶都装有高精度的定位仪、自动避碰雷达,海上航行驾驶员很少根据《规则》要求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条件下采用某一速度作为安全速度,也就是说,驾驶员在当时很少会考虑采用的这一速度是否与《规则》的要求相符。
而且,随着航海科技的不断发展,速度不再是决定船舶是否发生碰撞的主要因素。
有时甚至明知与《规则》要求不符,也不减速行驶。
例如,在宽阔的海上航行时遇有大雾,尽管周围有其它船航行,若按《规则》要求应减速,但各船仍然全速行驶,驾驶员认为现代化的导航设备足以使他们全速前进。
可见《规则》与实际情况有相当的差距。
在夜间沿岸航行时,当临近时突然发现不点灯的船或突然显示灯光的一些船舶,但由于船速快,往往造成避让不及,出现危险。
驾驶员认为如果周围有很多小船,减缓航速倒是可以理解,但如果为了避免与某些个别不点灯或突然显示灯光的小船碰撞而故意减缓航速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要求。
因为即使用中等速度行驶当突然在你的前面显示一盏渔船号灯,也可能避之不及,如果你再坚持说这种速度仍然不是安全速度,那就是只有速度为零时才算安全,实在有悖情理。
船舶发生碰撞,其原因有多种,航速只是因素之一。
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这种因素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
安全航速是个变量,它随着船舶和环境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它既可以是缓速,又可以是增速,也可以是全速,在实践中应依据具体条件灵活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