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三)共48页文档
22课件危害公共安全罪

§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什么是恐怖组织?
指三人以上为了长期、有计划地实 施恐怖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 是犯罪集团的一种。
恐怖组织
VS
黑社会性质组织
政治性强,危害 公共安全
☆ 数罪并罚的问题
追求经济利益, 妨害社会管理
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 织的行为,且实施了杀人、爆炸、绑 架等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理?
第廿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故意或过失地 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 定”多数人的……
“不特定”:强调犯罪行为的危害后 果的广泛性和严重性难以预料与控制。 与“特定”的区别:以行为客观上 是否危害到多数人的权益为标准 如何判断该行为是否危及到公共 安全呢? a、从其实施的行为性质看,是否 能危及到不特定或者多数对象
3.由于失火而引起火灾的危险能够及时扑 灭,但故意不扑灭而任其燃烧的,失火行为就 转化为放火行为。
1.自留地里烧荒,中午回家吃饭时, 因火势借风力蔓延引起附近的一座山被 烧毁,造成重大损失。乙构成何罪?
2.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是 ( )。 A.盗窃罪 B.制造毒品罪 C.投放危险物质罪 D.破坏交通工具罪
甲、乙构成何罪?
故意传播SARS 等突发性传染病, 是否构成该罪?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 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定罪处罚。
犯罪客观方面的典型代表 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
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
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 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报告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认定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1)犯罪目的不同 (2)犯罪手段和危害结果不同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五节 重大责任事故方面的犯罪
交通肇事罪
(一)概念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特征 1.主体:主要是交通运输人员,但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成为本
罪主体 2.客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危害结果 3.主观:过失
司法考试题
• 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 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 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 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 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 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交通肇事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二)特征 1.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2.主观上: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予以制
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3.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 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一)概念
• 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销售为目的非法制造、销 售枪支的行为。
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的警察、
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
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
中职教育-刑法总论(北大版)课件:第2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ppt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及《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 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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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一)
(一)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为。
二十六、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爆炸物罪
二十七、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二十八、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二十九、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一、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三十二、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三十三、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三十四、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
(1) 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 情节一般,是指根据前述《解释》的起刑标准所规定的情 节认定。
(2)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 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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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二)
(二)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 本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 (2) 本罪同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界限 2. 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
事故罪的界限 3. 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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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三)
(三)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本罪规定了三个罪刑单 位: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及公共利益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危险方法是指以危险的方式,可能会导致公共安全事故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或单位。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形式多种多样,如故意破坏交通设施、恶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非法拆除爆破器材等行为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
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给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性非常严重。
首先,这类行为可能导致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其次,这类行为会对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引起公众的恐慌和不安。
再次,这类行为会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
针对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国法律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刑罚。
对于个人、组织或单位的不同情况,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管理,加大对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
总之,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2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 案例研究 • 王某为了报复李某,一日携带8筒炸药和雷管、导火线准备去李家 引爆。王某在去李家的路上喝了酒,于当晚7时许赶到李家附近, 将自制爆炸物放在去李家的人行道上(距李家14.5米,距离邻居 家12米)引爆,将路面炸成100×85×20的坑,未造成人畜伤亡和 房屋损坏。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爆炸罪?
• 不及时报告,是指在能够及时报告的情况下,不报告,或者不及 时报告。 • 行为人应该知晓自己的枪支丢失,在知悉该事项后能够报告时, 而不及时报告的。 • 枪支丢失后造成严重后果:包括因为公务用枪丢失,而没有及时 报告,导致在需要使用枪支时,无法使用公务用枪,而造成严重 后果;也包括该枪支丢失后,他人利用该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和造成严重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 • 主观方面研究:前提是哪个行为是该犯罪的中心行为? • 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还是造成严重后果? • 丢失枪支的情形表明,行为人对丢失枪支行为可能存在过失,但 是不存在故意(抛弃枪支),在被盗、被抢的情况下,行为人甚 至都不具备主观方面的罪过(故意或者过失)。 • 不及时报告,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而且是不作为的故 意。也有论者认为不及时报告的主观心态是过失,是值得商榷的。
• 刑事责任: • 修正后的刑法第120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的,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权利。
• 丢失枪支不报罪 • 概念: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 后果的行为。 • 客体为复杂客体:公共安全和渎职行为。 • 客观方面行为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在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 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丢失枪支,包括因保管不善而使枪支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 抢等情况,只要客观上枪支脱离了该公务人员的控制,就应该认 定为丢失枪支。 • 不及时报告,是指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务用枪人员,在丢失枪支后 应该及时报告,而不及时报告的。 • 此处的枪支仅仅指公务用枪,而不包括民用枪支或者弹药等。 • 行为人负有及时报告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 条规定:配备、配置枪支的个人和单位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 (三)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该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 该法第44条规定了对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

历史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行为,早在古代就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变化和更新,给打击和防范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历史与现状
02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类别与细分
定义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案例:某小区放火案
2019年,某火车站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数十人受伤,其中多人重伤。经调查,爆炸系由一名男子为制造社会影响而故意引爆爆炸装置所致。
案件概述
该男子被控犯有爆炸罪。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爆炸罪是指故意引爆爆炸装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认定有罪,将面临最高刑为死刑的严厉处罚。
特征
定义与特征
1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严重性
2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往往可能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给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可能造成重大伤亡
由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往往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设施中,因此难以预防和预测。
难以预防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导致更多的伤害和损失。
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犯罪构成
放火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刑罚
放火罪的刑罚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而有所不同,最高可判处死刑。
放火罪
03
刑罚
爆炸罪的刑罚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而有所不同,最高可判处死刑。
爆炸罪
01
定义
爆炸罪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法律案例危害公共安全罪(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大型商场,地处市中心繁华地段,是该市著名的购物和娱乐场所。
商场内设有多个楼层,包括服装、家电、食品等多个品类,每日客流量巨大。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却让这个繁华的商场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2021年3月15日凌晨,商场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大量人员被困。
经过紧急救援,火灾被扑灭,但火灾造成的损失惨重。
经调查,此次火灾系商场内一电器店违规操作导致,事故造成10人死亡,数十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
二、案件分析1.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根据调查,火灾发生前,电器店店主陈某因生意不佳,心生邪念,企图通过纵火来制造混乱,以此达到逼迫商场赔偿的目的。
陈某在商场内购买了易燃物品,并在夜间将火源放置在商场内隐蔽处。
凌晨时分,陈某点燃火源,导致火灾发生。
2. 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本案中,陈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动机和手段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火灾发生时,商场内大量人员正在购物,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大量人员被困,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此外,火灾还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3.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陈某的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体而言,陈某的行为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陈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纵火行为直接导致了火灾的发生,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2)陈某的行为具有故意性,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火灾,却故意放任火灾的发生。
(3)陈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陈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案例分析1.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属于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精选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的认定
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 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
关键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到 公共安全。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思考:故意杀人、盗窃、贪污后 以放火的方法毁灭罪证如何定性?
一罪——放火的行为不危及公共 安全 数罪——放火的行为足以危及公 共安全
请判断下列行为的性质
例2:D见自己的情妇被情敌挖走, 怀恨在心,结果买来200克杀鼠药投 放到情敌猪食内,毒死了情敌家五 头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概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
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性相当的其 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为。
对“其他危险方法”的理解
4、盗窃普通财物而误盗他人包中 枪支,而后持有的,构成非法持有 枪支罪。
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私藏枪支 与非法储存枪支罪的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15日《关于 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 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
1、“非法储存”试纸明知他人非法制造、 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 而为其存放的行为。
失火罪
概念 失火罪,是指因过失引起火灾,造 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观:引起火灾,并造成严重 后果。 2、主体:一般主体 3、主观:过失(针对严重后果而 非行为)
案例
某村村民某乙在自留地里烧荒, 中午回家吃饭的时候,因火势借 风力蔓延引起附近一座山被烧毁, 造成重大损失。
构成要件
1、客体:社会公共安全 2、客观:盗窃、抢夺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故意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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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包括烟花爆竹。
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与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区 别
1、非法储存: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 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 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
2、非法持有:不符合配备、配置枪 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 法律法规,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 为。
练习:游某到某中学岳父家吃午饭。正吃 午饭时,同事牛某(没有驾驶证)开车找游某。 二人一起吃午饭,都喝了不少白酒。饭后, 游某叫牛某教其开车。游某岳父说不可以, 这是校园,学生多。但二人不听,游某在 校园内行驶了一会儿,正准备拐进教师宿 舍时,由于方向盘打得太死,车子朝站在 教室旁的6名学生撞去。慌忙中,游某抬脚 踩刹车却又踩到了油门,结果4名学生被撞 倒,其中一名女学生被撞成重伤,在送往 医院途中死亡。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 规定的犯罪
一、本类犯罪的范围
125——130条 行为方式包括: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 存;违规制造、销售;盗窃、抢夺; 抢劫;非法持有、私藏;非法出租、 出借;丢失不报;非法携带
二、涉枪犯罪的对象
《枪支管理办法》:军用枪支、 射击枪支、狩猎枪支、麻醉枪支、 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和钢珠枪。
3、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 律规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 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 制、使用之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应以非法出借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构成犯罪 的,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 事责任。
六、丢失枪支不报罪
构成要件: ①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②丢了枪; ③不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④造成严重后果。
[答案] A
案例
王某原为公安机关的一民警, 因严重违纪被开除,领导找其 谈话要求上缴此前配备的枪支、 弹药。王某欺骗说不小心丢失, 就是不依法上缴。如何认定王 某行为?
四、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8 条)
(1)主体:只能是依法被指定、确定 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2)犯罪目的:非法销售牟利;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 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哪种行 为之一的,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A.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不按规定的品 种制造枪 B.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枪支 C.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D.超过限额制造枪支
[答案] ABCD
五、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28条 第2、3款)
2、本罪的客观方面
“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在 交通运输过程中或者直接与交通运输 有关。 只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 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才能依照交通肇 事罪定罪处罚。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 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 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 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如发 生在学校、厂区、居民区、耕道等处 的交通事故,一般不能按照交通肇事 罪定罪处罚。
(3)客观方面:①超过限额或者不按 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②制 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③非法 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 的枪支的;(制造上、销售上违规)
区分本罪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 罪的界限
区别的关键在于后者是一般主体, 而前者是特殊主体。
本罪是单位犯罪,处罚实行双罚制
[例题] (2019年试卷二第68题)
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一、 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 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的行为。
(二)本罪的构成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安全”,即是指交通运输 工具、交通设施的安全以及不特定或 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 的安全。
本罪的发生范围
由于刑法将发生在铁路、航空运输中 由特殊主体违规而发生的重大责任事 故,单独规定了犯罪,因此,本罪的 发生范围,主要是指发生在航空、铁 路运输以外的陆路交通运输和水路交 通运输中的重大交通事故。
但是,这并不排斥非特定主体在铁路 运输、航空运输中违反保障铁路运营 安全、飞行安全的规章制度可以构成 交通肇事罪。
A.非法出借枪支罪 B.玩忽职守罪 C.非法出租枪支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 D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 动教养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侦查任务的 检察人员;人民法院及其司法警察;海关 缉私人员;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 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依法配置用枪的人员
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专门从事射击 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批准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的营业 性射击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配置猎枪的狩猎场;野 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 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猎民在猎区、 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
3、私藏: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
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
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
律法规,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
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
为。
—— 2019年司法解释
[例题] (2019年试卷二第3题)
张某在火车站候车室窃得某人一提包,到 僻静处打开一看,里面没有钱财,却有手 枪一支,子弹若干发,张某便将枪支、子 弹放回包内,然后藏于家中。张某的行为 构成何罪? A.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B.盗窃枪支、弹药罪 C.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 D.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
1、128条第2款:依法配备公务用枪 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128条第3款:依法配置枪支的人 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 重后果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两个条款有什么区别?
[例题] (2000年试卷二第32题) 某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
有枪支。一日,某乙向某甲借枪打猎,某 甲碍于情面;就将枪借给某乙用了半天。 某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