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门诊病历本使用须知
门诊病历规范及流程

门诊病历规范及流程一、什么是门诊病历。
门诊病历呢,就像是咱们去门诊看病的一个小记录本子,不过这个本子可有大用处。
它记录了咱们从进门看病到离开的所有关键信息。
医生会把你说的症状呀,他自己做的检查呀,还有最后的诊断结果和治疗建议都写在上面。
这就像是你的看病小档案,下次再来看病的时候,医生一看这个病历,就能很快知道你的情况啦。
比如说你之前因为感冒来看病,病历上写了发烧、咳嗽、流鼻涕这些症状,医生给开了什么药,吃了之后效果怎么样,下次再感冒或者有啥相关的问题,医生就能参考之前的情况来给你更好的治疗。
二、门诊病历的规范。
1. 基本信息要全。
咱们去门诊看病的时候,一进门就得把自己的基本信息告诉医生或者护士哦。
像姓名呀,性别呀,年龄这些是最基本的。
可别小看这些信息,年龄有时候对诊断可重要了呢。
比如说同样是头疼,年轻人可能是因为熬夜或者压力大,老年人就可能是血压之类的问题。
还有联系方式也得留好,万一有啥特殊情况,医院能联系到你呢。
家庭住址也最好写上,这在一些特殊的疾病或者需要随访的时候很有用。
2. 症状描述要准确。
咱们在和医生说自己症状的时候,一定要说得准确一点。
不要就说“我难受”,这可不行。
要具体说哪里难受,怎么个难受法。
是肚子疼呀,是一阵一阵的疼呢,还是一直疼,疼得像针扎一样呢,还是像有东西在搅和一样。
这样医生就能更有针对性地去考虑可能是什么问题啦。
而且症状出现的时间也得说清楚,是今天刚出现的,还是已经好几天了。
比如说咳嗽,你要是说已经咳了一个星期了,和说刚咳了一天,医生考虑的方向可能就不一样。
3. 病史不能忘。
过往的病史也得告诉医生哦。
不管是以前得过什么大病,像心脏病、糖尿病之类的,还是一些小毛病,哪怕是小时候得过的水痘这种。
因为有些疾病可能会有一些关联,之前的病史会影响现在的诊断和治疗。
还有家族病史也很重要呢,如果家族里有很多人得某种病,那你得这种病的风险可能也会高一些。
4. 医生的记录要清晰。
医生写病历的时候呢,字得写得清楚一点。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版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以及质量管理等工作。
二、病历保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保存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病历保存期限:门(急)诊病历保存至少15年,住院病历保存至少30年。
特殊病例、罕见病例、死亡病例以及有医疗纠纷的病历,保存期限应相应延长。
3.病历保存方式:采用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并行保存。
纸质病历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盗、防火的专用病历柜内;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医疗机构指定的服务器上,并定期备份。
4.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安全。
5.医疗机构应制定病历销毁程序,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对达到保存期限且无保留价值的病历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6.医疗机构应加强病历信息安全,防止病历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确保患者隐私权得到保护。
7.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保存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病历保存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病历书写1.病历书写原则(1)及时性:医务人员应在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结束后及时书写病历。
(2)真实性:病历内容应真实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和护理等情况。
(3)完整性: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及转归等内容。
(4)规范性:病历书写应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病历书写规范。
2.病历书写要求(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撕毁病历。
(2)病历内容应具体、详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语。
(3)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不得使用红墨水。
(4)病历中的日期和时间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精确到分钟。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
特殊病种是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享受住院待遇。
首先由辽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评定为特殊病人员才能享受此待遇。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时,必须携带医疗保险证、IC 卡、特殊病种手册,到医院医疗保险科领取门诊就诊病志,由门诊医生为其开具被鉴定下来的疾病药品和相关检查。
然后到医院医保科进行药品的审核签字后,到收款处交款。
交完款后特殊病人员将门诊特殊病病历、特殊病种处方一并返回医保科。
特殊病种人员在疾病不发生任何变化时,须长期使用同一种药品时,每次开药可开两个月的药量。
开药时间:如病情不发生任何变化为单月的10-15日,如病情变化可一个月开药一次。
结算时间: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时间为3、6、9、12月份的25日前。
也可在开完药后即可交收据报销。
医院医保科每季度的5号将特病人员报销凭证上报矿区事业部财务处,并由该处负责付款。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在医疗领域中,特殊病种人员是指患有一些特殊疾病或慢性病的患者,他们需要特殊的医疗保健和门诊就医。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旨在帮助这些患者更好地了解门诊就医的流程和相关事项,以便他们能够获得更合理、安全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就医准备作为特殊病种人员,在门诊就医前,有一些准备工作是必要的。
首先,患者需要提前了解就诊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包括医院地址、联系电话、医生的专业背景等。
其次,患者要尽可能携带有关病历、诊断报告、化验结果等相关医疗资料,以便医生更全面地了解患者的病情。
最后,特殊病种人员通常需要从社保、医保等渠道申请特殊疾病认定,并办理相关医保报销手续。
二、就诊流程特殊病种人员就医的流程与普通患者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就诊流程供参考。
首先,患者需要前往医院的挂号处进行挂号登记,请注意办理挂号时告知工作人员自己是特殊病种人员。
接下来,患者按照医生的安排,前往相应科室等待就诊。
在就诊过程中,特殊病种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医生阐述自己的病史、症状及就诊目的。
医生可能会要求开展一系列检查、化验或其他医疗措施以确定最适合的治疗方案。
最后,患者需前往医院的收费窗口缴纳医疗费用,并领取医嘱和相关处方。
三、就诊注意事项特殊病种人员在门诊就医期间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患者应遵守医院的规定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引,注意在特殊病种人员专门区域内候诊、就医。
其次,患者应主动告知医生和护士自己所患的特殊疾病或慢性病,并配合医生进行全面的诊断和治疗。
同时,患者应遵守医嘱,如用药时间、剂量和频率等,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医生。
最后,特殊病种人员在就诊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积极配合医生和医护人员的工作。
四、医保报销规定特殊病种人员在门诊就医费用的报销方面,一般可根据医保政策享受相关报销。
具体的报销办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患者在就医前详细了解当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
通常,特殊病种人员需要持有特殊疾病诊断的医师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和医院开具的发票等相关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向社保、医保等部门申请报销。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年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 年版)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以及质量管理等工作。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期限: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60年。
特殊病例需长期保存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存期限。
2. 病历保存方式:采用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并行保存。
纸质病历应存放于专用病历柜中,确保安全、防潮、防火、防盗;电子病历应存储于我院电子病历系统中,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3. 病历保存要求:病历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编号,便于查找和检索。
病历保存期间,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病历内容。
4.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审核确认无保留价值的,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相关责任人参与,并做好销毁记录。
5. 病历移交:患者转院、转科或死亡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将病历进行移交,确保病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6. 病历保存环境:应保证病历保存环境整洁、安静、安全,避免阳光直射、高温、高湿等不良环境因素。
7. 定期检查:病案室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安全。
8. 人员培训:加强病历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病历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病历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病历书写1. 书写原则:a. 实事求是,准确反映患者病情、诊疗经过和结果。
b. 及时书写,确保病历内容的时效性。
c. 规范书写,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d. 完整书写,不得遗漏重要病史、体征和检查结果。
2. 书写要求:a. 采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b. 病历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计划等。
c. 医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书写,不得拖延。
门诊特需疾病诊疗管理制度

门诊特需疾病诊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门诊特需疾病的诊疗流程,提高病人的就诊体验,有效防控疾病传播,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特需疾病的诊疗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门诊特需疾病:指那些需长期治疗或需要特殊技术、设备或专长医生参加诊疗的疾病。
2.诊疗管理:指门诊特需疾病的预约、就诊、检查、诊断、治疗以及相关的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预约管理第四条预约方式1.病人可以通过电话、线上平台、现场预约等方式进行预约。
2.预约时需供应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病情描述,以便医生合理推断预约的紧急程度。
第五条预约优先级1.紧急病例优先:对于病情紧急、需立刻就诊的患者,医院应确保其立刻布置就诊。
2.普通预约:依据患者的预约时间,按先到先诊的原则进行排队就诊。
第六条预约确认1.医院接到预约后,应及时与患者确认预约,并告知具体的就诊时间、地方和注意事项。
2.如因诊疗资源紧张或其他不行抗力因素,无法按预约时间布置就诊的,医院应及时与患者联系,协商调整就诊时间。
第七条预约取消1.如患者因故不能如期就诊,应提前至少2小时通知医院取消预约。
2.多次无故取消预约或违反商定不通知取消的,医院有权暂时停止为其供应预约服务。
第三章就诊管理第八条就诊须知1.患者就诊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相关医保凭证。
2.就诊时,患者需如实告知病情、过敏史、用药情况等,搭配医生进行诊断治疗。
第九条排队就诊1.患者按预约时间前往就诊,提前到达医院并在指定地方进行候诊。
2.医院应合理布置医生和设备资源,确保患者能定时就诊。
第十条病例记录1.医生需准确记录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相关检查结果和诊断看法等信息。
2.病人有权要求查阅本身的病历,医院应为其供应便利。
第四章检查与诊断第十一条检查与检验1.依照患者的病情需要,医生可以依据临床需要申请必需的检查和检验。
2.医院应确保检查和检验项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供应可靠的结果供医生推断诊断。
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

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的管理,保障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门诊就诊的特殊疾病患者。
1.2 特殊疾病是指病程较长、治疗周期较长、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糖尿病、高血压、精神病等。
1.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规范的治疗。
二、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2.1 患者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应当向医疗机构提交相关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
2.2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根据病情严重程度、治疗周期、治疗费用等因素,对患者是否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进行审核。
2.3 经审核符合认定标准的患者,由医疗机构出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证明,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门诊特殊疾病的治疗3.1 医疗机构应当为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包括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等。
3.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3.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随访管理,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情况和需求,调整治疗方案。
四、门诊特殊疾病的费用管理4.1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证明,为患者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4.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的审核,确保费用报销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4.3 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费用审核工作,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和费用明细。
五、监督管理5.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加强对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
5.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的管理,确保费用报销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5.3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的审核和监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六、附则6.1 本管理办法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负责解释和实施。
申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须知

申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须知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09-06-17 10:41:36 作者:事业发展部 文字大小:[大][中][小]一、申报病种原则上只限一种疾病及并发症。
参保人员患下列疾病且病情达到确认标准的,可申请办理特殊病种 门诊医疗 : 湖南省医保特殊病种 门诊医疗 范围1 恶性肿瘤2 、尿毒症3 、高血压病4 、肺心病5 、风心病6 、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7 、肾移植术后8 、肝移植术后9 、糖尿病10 、类风湿性关节炎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12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 、慢性活动性肝炎 14 、浸润型肺结核 15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6 、肝硬化 17 、精神分裂症 18 、中风 19 、冠心病合并心梗20 、多发性硬化 21 、帕金森病 22 、重症肌无力 23 、肝豆状核变性24 、多发性骨髓瘤 25 、系统性的硬化病 26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27 、垂体瘤 28 、克隆病 29 、癫痫 30 、慢性心力衰竭31 、痴呆 32 、银屑病(泛发性)长沙市医保特殊病种 门诊医疗 范围1、恶性肿瘤 2 、尿毒症透析治疗 3 、高血压Ⅲ期 4 、肺心病5 、风心病6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7 、糖尿病8 、类风湿性关节炎9 、系统性红斑狼疮 1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1 、慢性活动性肝炎12 、肺结核(活动期) 13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4 、肝硬化15 、精神分裂症 16 、中风 17 、冠心病 18 、帕金森氏综合症19 、重症肌无力 20 、肝豆状核变性 21 、系统性的硬化症22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23 、垂体瘤 24 、克隆病25 、癫痫 26 、肾病综合症二、审批程序:1 、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持本人《诊疗手册》、单位介绍信、2 张一寸免冠彩照、原始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资料复印件(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功能检查、化验单据加盖医院公章)、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交验相关资料,审查合格后填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进行初审鉴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殊疾病门诊病历本使用须知
1、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疾病门诊就诊时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此病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该病历本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机构负责发放。
3、本病历本需贴参保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经办机构委托机构公章后生效。
4、参保人员挂本病历本就诊时,医疗机构应核对其身份是否与病历本记录、社会保障卡、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相符。
5、医疗机构处方医生应详细记录参保人员在进行特殊疾病门诊就诊时的用药情况(包括药品名称、药品用量等)。
6、参保人员对治疗过程中使用自费项目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医疗机构及处方医生有告知义务。
7、此病历本仅限于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让、租借和涂改有关信息,一经发现转借他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待遇。
8、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该病历本,如有遗失,须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或经办机构委托机构申请补领。
9、本病历本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