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东营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

东营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一、社会散居孤儿(一)认定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二)补贴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20元。
(三)申请材料:1、儿童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2、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当事人提供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声明。
(四)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3、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材料,并作出审批决定。
认定身份的,为其建立纸质档案,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逐级提交上级民政部门备案;4、县级民政部门与监护人签订养育协议;5、自认定身份下月起,县级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在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记账存档。
二、重点困境儿童(一)认定条件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二)补贴标准重点困境儿童每人每月500元,其中,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在押等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920元。
(三)申请材料1、儿童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2、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儿童情况证明材料,其中:(1)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2)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3)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4)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5)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
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根据立XX学校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导、认定和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长:XX组员:XX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并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小组:组长:XX组员:XX(班主任)(二)评议小组:组长:XX组员:XX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根据XX学校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确定资助范围认定困难等级,困难等级共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一)学生本人或家庭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游用低于学校所在区域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步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班用的: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被家庭学生:3、低保家庭学生: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孤儿;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重点困境儿童:8、烈士子女:9、低保边缘家庭学生: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11、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1、隐瞄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丁•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哲时困难的;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1. 引言该文档旨在规定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平公正地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的资助和支持。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为了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学生家庭的经济收入应低于一定标准;- 学生家庭的不动产和可支配资产不得超过一定限额;- 学生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如下:1. 学生家庭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 幼儿园对调查表进行审核,核实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3. 幼儿园组织家访,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4. 幼儿园根据审核结果,制定认定名单,并向学生家长和相关部门通报。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支持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将享受以下资助和支持:- 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 学杂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一定额度的学杂费补助;- 营养餐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每日一定金额的营养餐补助;- 教材和研究用品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一定额度的教材和研究用品补助。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与监督为保证资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需要进行以下管理与监督措施:- 幼儿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定期更新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 幼儿园定期组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调整或取消资助;- 幼儿园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6. 结论通过制定明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可以确保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的资助和支持,促进教育的公平性和社会的发展。
以上为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完整版文档,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指导。
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问答

孤儿和困境儿童摸底和基本生活保障申报工作一、对象范围凡具有缙云县户籍的下列儿童可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一)孤儿。
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具体分两类:一是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二是社会散居孤儿。
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是指未满18岁的公民,下同。
(二)困境儿童。
是指流浪未成年人和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
根据我县实际,目前重点保障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以及困难家庭的重残、重病儿童。
具体包括:1、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
主要是指:(1)父母双方均失踪(失踪两年以上,下同)、服刑(服刑1年以上,含强制戒毒等,下同)、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或长期患重病(患重病1年以上,分类参照《缙云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缙政办发…2013‟156号)中规定的病种,下同)。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
(4)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或长期患重病。
(5)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
2、困难家庭中的重残、重病儿童。
主要是指:(1)低保家庭中的重残、重病儿童。
(2)低保边缘户中的重残、重病儿童。
(3)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中的重残、重病儿童。
二、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60%确定。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确定,困难家庭中的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城镇低保标准确定。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和低保家庭中的重残、重病儿童,不再享受城乡低保金。
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重残儿童,不再享受重残补助金。
小学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

XXXX小学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幼儿园)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认定评议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民主、公开评议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一、认定依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我区和外地户籍学生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困难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一)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S)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五)重点困境儿童;(六)烈士子女;(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A)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程度认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一)父母收入水平低且家庭成员患有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二)父母收入水平低且有两名子女同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中或高等教育,教育支出负担较重的。
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工作机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认定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工作标准(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乡村振兴局提供的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相当于原先的建档立卡类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9.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困境儿童普查认定条件

附件一:
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一、孤儿,符合
二、重残儿童
二级以上残疾
三、重病儿童,符合
四、 流浪儿童
五、 单亲贫困家庭儿童
六、 失足未成年人
七、 困难留守儿童 父母双方长期在外打工(至少一年以上),且家庭
生活困难
八、 困难流动儿童 随父母到扬州打工,且家庭生活困难
九、 权益受侵害儿童 ,被
十、失学辍学儿童
失去父母 查找不到生父母 艾滋病病毒感染 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先天性心脏病 尿毒症 恶性肿瘤 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 忽视 家暴 虐待 遗弃 侵害
十一、监护缺失儿童,符合父母双方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
十二、困境边缘儿童
说明:1.“儿童“的定义为18周岁以内。
2.“重残”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的二级以上残疾。
“重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
3.“服刑或被强制戒毒”剩余期限应不少于1年。
4.“贫困家庭”:指纳入城乡低保的家庭。
服刑在押 被强制戒毒 重残 重病 服刑在押 被强制戒毒
重残
重病 父母缺乏科学家教知识
老师缺乏关注和警惕。
重度残疾困境儿童民主评议小组意见

重度残疾困境儿童民主评议小组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困境儿童分类困境儿童是指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
主要包括:(一)孤儿。
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主要包括:弃婴,弃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人民法院宣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主要是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具体包括:1. 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
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以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刑期、戒毒期、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在6个月及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另一方弃养(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的儿童;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 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
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且需要长期治疗,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或弃养的儿童;非婚生育且父母无监护抚养能力的儿童。
(三)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
主要包括: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长期在外流浪儿童。
(四)贫困家庭儿童。
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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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困境儿童普查认定条件
(39类)
父母双方
(
6类)
二、父母一
方重残,另一方 (5类)
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 (4类)
父母一方被强制戒毒,另一方 (3类) 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 (2类)
父母一方感染或携带艾滋病,另一方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1类)
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
(7类)
重残 服刑 重病
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被强制戒毒 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服刑 重病 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被强制戒毒 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服刑
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被强制戒毒 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服刑
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重残 服刑 重病 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被强制戒毒 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
四、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 (7类)
五、贫困家庭儿童,且符合 (3类)
六、儿童本身携带或感染艾滋病(1类)
说明:1.“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或
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或智力残疾的情形。
2.“重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且需长期治疗。
不含艾滋病。
3.“服刑或被强制戒毒”剩余期限应不少于1年。
4.“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后,另一方再婚且再婚家庭贫困,再婚方无重残、重病、被强制戒毒或被法院剥夺监护权等情形。
5.“罕见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ett ’s)综合征、苯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病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6.“贫困家庭”:指纳入城乡低保的家庭。
重残 服刑 重病 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被强制戒毒 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 重残
重病
罕见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