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服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
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22()5
【摘要】法发[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5页(P10-14)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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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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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9号)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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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全面强化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四川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把握“到 2027 年,经营主体准入、运营、退出等关键环节堵点难点问题有效缓解,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明显降低,投资吸引力和区域竞争力显著提高,营商环境总体水平居于全国前列”的全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找准把握法治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将确保各类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运用法治方式促进经济建设做实做优做强。
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依法稳慎审理涉企案件,强化促进经济发展壮大的司法政策措施供给,在持续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着力打造“川法特色、全省权威、全国领先”营商环境品牌,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司法满意度,为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四川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环境1.加强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的保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实施细则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积极稳妥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促进审判效能提高,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工作实际、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恪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范围,扩大独任审判范围;细化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独任审判权规范运行;厘清程序规定,准确把握独任制和合议制适用标准和转换机制,实现审判质量效率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独任制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确认以外的,不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特别程序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前款规定的事实不易查明,是指案件事实认定须经评估、鉴定、审计、调查取证等耗时较长或者环节较多的程序;法律适用明确,是指法律适用无明显分歧,一旦事实查明,即可认定法律关系,适用法律进行裁判。
第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独任制适用范围】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或者不服民事裁定而上诉的二审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一)因不服不予受理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上诉的;(二)因未缴纳上诉费,拟按照撤回上诉处理的;(三)上诉人对一审认定基本事实、法律关系无异议,仅对裁判数额、期间有异议的;(四)仅对一审程序问题、诉讼时效问题提出上诉的;(五)上诉人对一审事实认定有异议,但未提交新证据的;(六)受理时已有生效裁判的类型化案件的;(七)一审根据生效裁判文书、已超过复议期限或者起诉期限的工伤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事实认定,上诉人仅对生效裁判文书、工伤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有异议的;(八)其他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
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发[2011]18号【发布日期】2011.12.16 【实施日期】2011.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审判组织【唯一标志】163967【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随时报告我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自主协调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解放思想,能动司法,切实增强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1、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新形势下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要方针、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未来五年我国各项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主攻方向,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川高法〔2017)329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高法〔2017)329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本院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产权司法保护的审判駅能作用,省法院制定《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17年第38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特此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11月2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时代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产权司法保护的审判职能作用,根据中央、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产权保护的司法原则1.深刻认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义,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保护产权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各类产权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为着力点,切实发挥我省法院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2.认真贯彻产权保护的司法原则,全省各级法院要按照中央、省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将平等、全面,依法原则贯穿于各类产权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各类主体的产权,平等对待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坚持全面保护原则。
四川高院召开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四川高院召开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22•【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四川高院召开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2022年9月22日上午,四川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2017-2021)》和《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2021)》。
发布会上,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通报了2017年至2021年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系统总结了全省法院破产审判的经验做法及成效,并提出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民二庭庭长何学敏发布了2017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四川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破产审判对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将破产审判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大胆创新,迎难而上,积极破解破产案件审判难题,妥善运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在加速“僵尸企业”出清、助力困境企业拯救、完善“执破衔接”、推动破产审判队伍与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依法成功审理了泸天化、川煤集团、达州钢铁、盛马化工、成安渝高速等知名、重点企业破产案件,一大批陷入困境的企业重获新生,破产审判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职能作用得到切实有效发挥。
发布会设置答记者问环节,发布组就破产审判中管理人履职监督与规范、“府院联动”机制的建立健全等问题接受了媒体记者的采访。
发布会由宣教处负责同志主持。
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省法学会破产法学会代表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
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在新闻发布会上,对2017年至2021年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2.23•【字号】•【施行日期】2017.02.23•【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担保物权正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7年2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次会议讨论通过)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担保物权制度的功能,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效便捷实现担保物权,切实提升审判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工作实际,就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相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1.【诉讼引导原则】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性质为非讼程序。
当事人对担保物权及被担保的主债权无实质性争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担保物权人仅起诉担保人,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时,可以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引导其选择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2.【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人民法院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注重保护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发现涉及第三方重大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询问第三方。
3.【预防虚假诉讼原则】人民法院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应当认真审查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等相关事实,防止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查明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二、受理与管辖4.【适用范围】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法定担保物权,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依照法律及本规定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四川省高院《关于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的执行指南》

四川省高院《关于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的执行指南》
四川省高院于2020年发布了《关于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的执行指南》,旨在推
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信。
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双方的意愿,由双方共
同选择的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员,对案件进行审理。
参与分配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司法效率,减少案件审理时间,改善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信。
《关于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的执行指南》明确了参与分配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
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环境案件等。
此外,《指南》还规定了参与分配制度的实施程序,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表达、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员的选择、仲裁程序的实施等。
参与分配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信。
四川省高院发布《关于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的执行指南》,将有助于推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信,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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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两个加快”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布部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9.01.19
【实施日期】2009.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两个加快”的
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四川经济发展,服务省委“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的决策部署,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在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1.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两个加快”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
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与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密切相关。
当前,面对严峻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引导金融市场良性发展,为推动经济发展、服务“两个加快”
提供司法保障,既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重要任务。
2.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部署和省委“止滑提速”的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坚持、六个确保”的工作思路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法院工作的针对性和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围绕省委“两个加快”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推动“八项民生工程”,全面推动“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发展规划的实施,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3.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进一步认清人民法院在化解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
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两个加快”的大局观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领域引发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敏感性和前瞻性,服从和服务于国家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保持国民经济稳定的大局。
牢牢把握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的主动权,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两个加快”。
二、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保障金融安全
4.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活动。
及时审结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秩序的刑事犯罪,努力挽回国家和被害人经济损失。
对涉及众多被害人的金融犯罪案件,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善后工作,尽可能将犯罪造成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稳定。
5.依法打击侵犯国有资产类犯罪。
依法打击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国有企业生产资料、设备的犯罪,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涉及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保护国有企业资产。
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最大限度地为国家挽回经
济损失,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
6.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暴力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涉足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承包转包、施工和原材料供应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后重建顺利进行。
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杀人、伤害、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严惩“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有效遏制盗窃、破坏农电、电信、水利设施和农业生产资料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7.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经济犯罪。
严厉打击偷税漏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犯罪,及时审理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移民补偿、重点工程建设中侵犯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营造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
8.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正确鉴别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把握好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间的界限。
正确处理民、刑交叉问题,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分别情况作出继续审理、中止、移送和驳回起诉等处理,防止因机械办案而扩大打击面,影响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大局。
三、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9.依法保障国有金融债权。
在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中,要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的规定和精神,在合同效力、诉讼时效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认定不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