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核办法(暂行)
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工作积极性,并为其聘任、奖惩、辞退、晋升工资等提供必要的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的考核要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查的原则.第三条对各类人员进行分类考核,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对教学科研人员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团队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
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聘期工作目标进展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团队考核及聘期考核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各院(系、部)可依据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第五条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两办”、教务处、科技处、产业管理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层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牵头(考核文件另发),产业人员的考核由校产党总支牵头,其余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牵头。
第六条各院(系、部)分别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考核小组组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机关各处(室)、教辅单位、校医院、产业人员的考核分别由各党总支负责,成立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总支所辖人员的考核.后勤集团及科技学院的考核工作由后勤集团及科技学院参照学校考核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年度考核以学年度为考核期限,考核工作每年10月底完成;聘期考核以聘期为考核期限,考核工作在聘期结束时完成.第三章考核的范围、等级和比例第八条凡我校在册的正式教职工、合同制职工、人事代理制职工均应参加考核,未聘任上岗人员及不按规定参加考核者其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第九条免于年度考核人员或减免年度考核工作量人员:1、院士、长江学者免于年度量化考核;2、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称号者免于当年度量化考核,其当年度考核结果视为优秀;3、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者,免于当年度量化考核,其考核结果视为优秀;4、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者免于当年度量化考核,其考核结果视为优秀;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者免于当年度量化考核,其考核结果视为优秀;6、承担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包括“973”、“863”、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的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的获得者免于立项当年的教学工作量考核;7、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免于当年的科研工作量考核;8、新调入教师自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工作量由本单位酌情减免,第二年按满工作量考核;9、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学校接收的毕业生),第一学年的年度考核,不对其教学进行量化要求,但须过好教学关;10、见习期或助教教师,对科研工作的考核不作量化要求,但要注重科研能力的培养和锻炼;11、经人事处批准的脱产学习、出国超过6个月的人员;12、经人事处批准的病休时间超过6个月的长期病休人员;13、经人事处同意的其它不适宜参加本年度考核的人员。
潍坊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新的

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文件潍院党字〔2012〕18号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潍坊学院关于印发《潍坊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各部门:《潍坊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潍坊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管理,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潍坊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潍坊学院岗位聘用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各类人员进行分类考核。
第三条考核方式分为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
其中,届中考核是专指对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人员在聘期过半时进行的考核。
第四条学校继续在聘用人员中实行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人员的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分别安排在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时进行,其他人员的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一般安排在届满考核时进行。
第二章考核范围与对象第五条考核在全校编制内教职工(其他人员的考核按聘用合同约定组织实施)中组织实施。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一)病假(因公负伤者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当年度6个月以上者。
(二)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者。
第七条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一)对新进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试用期内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当年度到校工作累计不满6个月的人员(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含军转干部和新调入人员)。
(二)学校派出挂职锻炼、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按考核权限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三)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者,参加当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绩效考核)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正确评价学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为教职工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职务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资晋升、津贴分配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及湖南省纪委、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对象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类于职于岗教职工。
第四条以下几种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1.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于缓刑期内的人员。
2.留职停薪人员。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4.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
5.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之上的人员。
6.待聘人员。
第五条新参加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或于试用期、见习期的人员应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六条以下人员应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考核等次:1.经批准由公安、司法部门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依法立案侦查的人员。
2.经批准宣布立案审查的人员。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七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包括管理人员服务态度。
能:主要考核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山西大同大学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山西大同大学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和完善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对每一位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科研能力、岗位工作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教职工聘任、奖励、培训、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等提供依据,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晋人字[2013]27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属高等学校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教人[2012]31号)以及《山西大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同大党字[2011]11号)等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要符合学校的发展情况和办学定位,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制度的激励、鞭策和导向作用,同时坚持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逐步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逐步建立高水平的师资和管理队伍;有利于增强学校改革发展的凝聚力,为学校逐步建立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实力和影响力,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从而切实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社会知名度。
二、考核原则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强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育人理念和责任意识,对违反师德规定、违法违纪及出现其他重大工作失误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质量,突出业绩贡献。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权责下移的原则。
分层考核,各负其责,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在考核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坚持按照岗位分类、分层次考核的原则。
在坚持分级、分类考核的同时,兼顾各学院的学科专业特点,兼顾各类管理、工勤岗位的工作特点,对全校教职工的不同岗位工作给予合理评价。
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

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落实岗位聘任制度,建立和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的基本原则(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激励为主。
(二)岗位基本任务与实际业绩考核相结合,注重实绩。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四)平时、年度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对象校内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第四条考核的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工会、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领导代表组成,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考核办法的制定,监督考核工作实施,审定考核结果,受理并仲裁教职工的申诉。
(二)各二级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二级学院(部)考核小组由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各系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考核单位由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组长由单位领导担任。
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考核工作。
(三)学校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工作由组织部负责,科级以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后勤实体各单位非领导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后勤产业处负责.(四)组织部和人事处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对全校的年度考核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要求。
第五条考核分类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1.平时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出勤情况。
平时考核由各单位结合日常工作进行。
2.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般在每年年末或下年度开学初进行.3.聘期考核是对教职工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第六条考核内容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实行思想品德表现考核一票否决制,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岗位聘任与管理,强化教师岗位意识,促进上岗教师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履职,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树立符合教学科研工作规律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健全内部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聘期考核是教师岗位聘任与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是续聘、缓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也是新一轮岗位聘任的基础。
考核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二)全面考核、突出绩效;(三)定性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四)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以聘期考核为主;(五)校、院(系、部)两级考核相结合,以院(系、部)考核为主。
二、考核范围凡受聘我校教师岗位且聘期届满的教师均按本办法进行聘期考核。
其中,一级岗位教师中,院士免于考核,“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考核;二、三级岗位教师由学校组织考核,其他岗位教师由所在院(系、部)组织考核,并报学校审批备案。
三、考核程序(一)个人总结参加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如实、认真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
(二)审核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分别对二、三级岗位教师工作绩效进行审核,由人事处汇总;各院(系、部)对所属的四至十级岗位教师工作绩效进行审核。
(三)述职参加考核人员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和自评。
(四)专家评议学校和院(系、部)成立考核专家小组,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认真评议,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认定,初步认定考核结果,写出具体评语。
(五)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二、三级岗位和五、七级岗位教师个人业绩和初步考核结果;在院(系、部)范围内公示其他岗位教师个人业绩和初步考核结果。
(六)审定校、院(系、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分别对二、三级岗位和四至十级岗位教师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组织暂行办法

河科大人〔2003〕14号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河南科技大学办公室2003年2月17日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建立良好的校风校纪,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勤(一)考勤是对教职工出勤、缺勤、请假、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二)考勤记录是学校向教职工发放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的依据之一,也是对教职工考核和奖励的重要凭证。
(三)党政管理人员、教辅单位业务人员、教学单位的教辅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附属单位工作人员等一般实行坐班制,按规定的作息制度考勤;教师考勤时间为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环节(包括授课、指导实习、设计等)以及校、院、系、部和基层单位安排的学习、值班等各项集体和公益活动时间;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实行坐班制,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安排调整工作时间。
其他岗位如需调整工作时间,应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考勤要求1、我校在职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2、教职工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处理公务,须向所在单位领导说明去向和工作内容。
各单位应设立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以利于检查和监督。
3、考勤以院、系、部、处(室)为单位,各单位要选定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考勤员,负责本单位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主管领导应及时掌握考勤情况,切实履行检查和监督的职责。
4、各单位应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并将考勤情况汇总后,在每月26日前上报人事处。
5、各单位考勤员应如实反映本单位的出勤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人事处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上报考勤情况与实际不符的,除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外,还将对考勤员和单位主管领导提出批评。
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

教职工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考核工作,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励、培训、解聘、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和XX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坚持以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客观、真实的考核。
考核工作尽可能体现不同岗位类别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特点,坚持分类考核;并把师德考核放在教职工考核的首位。
第三条教职工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普通在职教职工,厅管干部的考核按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是教职工聘期和年度工作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报我校核准后执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指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政策水平、全局观念、法纪观念、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指专业知识、业务技术水平和业务知识更新等方面的情况;“勤”主要指年度内学习和工作态度、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指年度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等方面的情况。
“廉”主要指年度内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根据人员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原则,各类人员在“业绩”的考核内容上可有不同的侧重。
(一)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教学、科研以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成绩和贡献,包括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工作的质与量,教书育人的成绩和师德师风的表现;研究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提高教学质量的实绩;指导青年教师的实绩;编写教材、发表论著的数量和水平;承担科研项目、经费以及获得科研成果的情况;学科、专业群、教研室、实验室等建设的实绩和成果;为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师生服务的实绩;进修学习成绩以及兼做社会工作的实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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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职校发[2012] 38号
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印发2011—2012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
法(暂行)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奋力打造旬阳职教特色品牌,创建全国职教名校,经全体教职工讨论,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制定教职工年度考核试行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学校正副校长、县教体局委派会计、见习期未满人员以及下半年退休人员除外)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考核的时间为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
二、考核的内容、标准: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1、以被考核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等表现作为德的考核内容。
2、以被考核人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日常出勤等表现作为勤的考核内容。
3、以被考核人的学历、在实施每项工作中表现的聪明才智、业务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情况作为能的考核内容。
4、绩是工作实绩,是检验被考核人对学校工作贡献大小的重要尺度,也是被考核人员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知识水平、政治素质的综合反映,因此,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各类人员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实绩,以被考核人在完成每项工作中的成绩和效果作为绩的主要考核内容。
根据对中层干部、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作要求不同,考核内容的侧重点有所区别。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1、考核办法:年度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领导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分中层领导、教师(含处室干事)、工勤人员(含教辅人员)三块,按照优秀占13%的比例分块进行考核定级。
德、能以教职工和考核领导小组评议打分为主,教职工评议打分占70%(取掉5个最高分、5个最低分),考核领导小组评议打分占30%(取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勤,以教职工日常出勤和工作纪律表现记载情况据实量化;绩,以教职工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据实量化。
考核综合分值=德×20%+能×20%+勤×20%+绩×40%。
2、考核程序:个人述职,全体教职工和考核领导小组评议打分,勤和绩据实量化,综合汇总评定,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3、考核统计:德、能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全体教职工和考核领导小组民主评议赋分计算统计,勤由校办室依据教职工日常出勤考核记录情况计算统计,绩由教务处、教研处计算汇总统计(其中班主任绩的考核由学生处依据学校考核文件计算提供;中层以上领导、处室干事、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工作绩的考核由校办室依据学校文件计算提供,教职工招生和带学生实习方面绩的考核由招生就业办依据学校考核文件计算提供)。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汇总统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统计结果。
四、年度考核各项内容赋分标准。
(每项按百分制计算)
(一)德:由教职工和考核领导小组依据下列条件进行民主评分。
1、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关心国家大事。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遇事不扯皮、不推诿、不找借口。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学校安排,能主动承担教学、班主任及其它任务,工作积极,认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师德高尚、团结互助、为人师表,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相关文件、记录每次酌情扣0.2-0.5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活动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3)安排工作扯皮、推诿、找借口的。
(4)违反教育教学规律的。
(5)其它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
(二)能:由教职工和考核领导小组依据下列条件评分。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能够胜任学科教学、班主任工作及相应管理服务工作。
3、积极参加第二专业学习培训,努力成为合格的双师型教师。
4、能够出色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三)勤:以每月公示考勤为准进行赋分,基础分为满分。
1、每学期出满勤者奖励2分,全年出满勤的奖励4分(学校派出学习者视为正常出勤)。
2、每迟到、早退、缺岗一次扣1分。
3、旷课、旷自习、旷会每节次扣3分。
4、病假每年15天内不扣分,15天以上每天扣0.1分。
5、事假每年7天内不扣分,7天以上每天扣0.2分。
6、婚假、丧假、产假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不扣分,逾期且请事假的每天扣0.2分。
(四)绩:教职工绩的考核由工作量、工作业绩和奖励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量占50%,工作业绩占50%,奖励分为增加分。
1、工作量考核
(1)中层领导工作量考核:管理占50%(满分25分),教学工作
占50%(满分25分),把当年中层领导平均教学工作量作为基数,按满分25分计算,课时多一节加0.25分,少一节减0.25分。
(2)干事工作量考核;干事工作量按管理占40%(满分20分),教学工作占60%(满分30分),把当年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60%作为基数,按满分30分计算,课时多一节加0.3分,少一节减0.3分。
(3)一般教师工作量考核;把当年教师平均工作量作为基数,按满分50分计,课时多一节加0.5分,少一节减0.5分。
(4)班主任按周4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教研组长按周2课时、教研员按周1.5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实训室管理员按周1.5课时计入工作量。
(5)工勤教辅人员年度考核按满工作量计算,满分50分。
(6)额外工作量:承担示范校建设任务、国省市技能大赛训练、省运会训练等依据任务轻重、难易程度核定成总教学工作量,再换算成学年周工作量,课时多一节加0.5分。
(7)因工作需要,少数未带课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计算由考核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2、工作业绩考核:
(1)一般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满意率占50%(满分25分),收获率占50%(满分25分),“两率”分两个专业类考核,其中汽修、建筑、机数为一类,电子、学前教育、文秘为一类,跨专业类教师按主课时量归类。
每专业类按任教学科分为三组,一组为专业课,二组为英语、数学和理化课,其它课程为第三组(语文、计算机、创业、音体美、心理等),多课头教师以主课时量分组。
所有任课人员按类组分别进行
考核,每组“两率”排名分为前20%、后20%和中间60%,中间60%作为基数,按满分25分计算,前20%加1分,后20%减0.5分。
“两率”计算两个学期各占一半。
(2)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教学工作业绩占60%(按任课教师考核办法计算),满分30分。
班务工作业绩占40%,按照班务工作量化排名,分前20%、后20%和中间60%,以中间60%作为基数,满分为20分,排名前20%的加1分,排名后20%减0.5分。
班务业绩考核两学期各占一半。
(3)中层领导、处室干事、工勤人员(含教辅人员)工作业绩考核:中层领导工作成绩考核:教学占50%,总分25分,教学考核按一般教师考核办法进行;管理占50%,总分25分。
处室干事工作成绩考核:教学占60%,总分30分,教学考核按一般教师考核办法进行;管理占40%,总分20分。
中层领导、处室干事、工勤人员管理业绩考核以每学年教师打分为依据分组排名,分为中层领导、处室干事和教辅工勤人员三组,分别位于各组前20%加1分、位于各组后20%扣0.5分,位于中间60%为满分。
3、考核奖励:
(1)教师参加校级赛教,按总成绩排名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0.5、0.3、0.2。
(2)教师参加国、省、市教学设计大赛或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加分3、2、1;省级分别加分1.5、1、0.5;市级分别加分1、0.8、0.5。
(3)指导训练学生参加国、省、市、县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
国家级分别加分3、2、1;省级分别加分1.5、1、0.5;市级分别加分1、0.8、0.5;县级分别加分0.5、0.3、0.2;指导教师按获奖奖励平均分加分。
(4)校级教研课题、论文、教育叙事、反思与创新、课件、教案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0.3、0.2、0.1;在国、省、市、县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加分0.4、0.3、0.2、0.1。
(5)组织校内大型学生活动(以学校安排为准)获一、二、三等奖,班主任和指导者分别加分0.5、0.4、0.3;活动组织者加0.3分,活动参与者加0.1分。
组织参加县级及以上大型演出活动的,活动组织者加0.5分,活动参与者加0.3分。
(6)实训或器材室管理员年终评为优秀管理员(不超过总数三分之一)的加0.3分。
(7)学年带学生外出实习的教师,每学期加2分。
(8)招生组春季完成学校下达招生任务,招生组长加3分,组员加0.5分,完成任务达80%以上的招生组长加2分,组员加0.3分,完成任务达60%以上的招生组长加1分,组员加0.1分。
4、考核综合扣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学校考核办法通知
抄送:县教体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