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驻外补助管理办法(发布版)2017年
外派长驻员工补贴管理办法

外派长驻员工补贴管理办法
一、为支持公司外地项目及业务的开展,鼓励员工响应公司的需要,
接受公司外派工作的任务安排,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外派员工,是指工作地在省外或省内成都以外的二三
级城市的且在外派工作地进行长期驻地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员工短期出差的,按公司的出差管理办法执行,不适用于本办法。
三、新进员工在招聘时指定为外派项目招聘的及与新员工的薪酬福利
有特殊约定的,也不适用本办法。
四、外派补贴项目由职务补贴、生活补贴和通讯补贴构成。
补贴标准
参照项目地的地域、职务及当地的工作、生活条件确定,补贴标准如下:
外派长驻员工补贴管理办法
五、如有特殊情况,对个别外派员工的补贴需作出特殊调整的,经公司总裁签字并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六、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对上述补贴项目及标准进行分析与调整,并经
公司领导签字后执行。
七、员工享受的上述补贴只有员工在外派期间享有,如果返回公司工
作后将不再享有上述补贴。
八、上述补贴将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给员工。
九、如员工外派工作的月份不满整月的,则按实际天数给予计算。
十、上述办法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后执行。
十一、上述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审核:年月日
批准:年月日。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及规定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及规定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和发展需要,派遣业务人员常驻相关业务辖区,对驻外人员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驻外人员考勤、差旅规定:1、驻外人员变更出差地点后,必须在到达地用当地固定电话向办公室报点;2、驻外人员参加公司例会返回公司,可申请连休,但一般不超过2天(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不满6小时按半天计算),休假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3、驻外人员请假,需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按公司考勤制度逐级批准,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4、驻外人员因公(含休假)往返公司和驻地之间的车船票据实报销(不含出租车、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因公返回公司时按公司作息时间到公司考勤,办理完业务返回驻地时需通知办公室;二、驻外人员生活补助规定: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130元/天);2、每月电话补助300元,实报实销;3、餐旅报销按当月的考勤据实填写报销单据,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实报实销。
三、驻外人员职责规定:1、驻外人员在外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2、驻外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因通信不畅造成工作延误的扣发当月通信补助,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节给予处罚。
3、驻外人员必须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每周、每月作出相应的工作计划安排.周报表于每周日上交,月报告每月最后一天上交,均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
4、驻外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涉及公司市场政策、策略、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市场促动计划、客户资料和财务信息等内部资料,妥善保管机要文件,未经许可私自散布的,一经查实,追究责任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将按相关法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驻外机构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时,要注重维护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如出现毁坏形象和损害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6、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更不得与经销商及其销售人员一起赌博。
驻外补贴规定

驻外补贴规定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合理权益,决定适当提高常驻外地人员的福利待遇,现就公司常驻外地人员的补贴(简称驻外补贴,下同)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外补贴是根据项目所在区域而实行的一种补偿和鼓励措施。
二、施行驻外补贴的项目一般周期在6个月以上,具体享受人员每月在项目现场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否则,按出差进行管理。
三、补贴标准
(一)国内驻外补贴
国内项目根据所在区域分为A、B、C四类,各类项目划分标准与补贴标准如下:
项目
A类
B类
C类项目划分标准
周边省项目
周边以外省项目
边远地区(新疆、西藏、青海等)项目补贴标准30~元/人.天
50~元/人.天
120~元/人.天
1、项目类别由公司领导班子根据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在项目部成立时予以明确。
2、驻外补贴按在项目现场实际天数计发,出差按差旅费标准执行,两者不能重复享受。
3、项目部提供伙食的驻外补贴减半发放,但个人。
(二)国外驻外补贴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参照国家有关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四、驻外补贴发放管理
驻外补贴由各项目部根据当月员工出勤情况并结合相应标准制表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在次月工资发放时统一兑现。
各项目部要严格考勤制度,充分调动常驻外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勤人员、临时外聘用工人员由项目部酌情确定。
各子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本标准是公司《费用开支》的组成部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
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体恤驻外人员、出差人员驻外及出差期间工作生活,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所以,下面就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驻外员工补贴管理的相关资料吧!驻外员工补贴管理制度一、适应范围及定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长期驻外人员指公司委派在太原以外地区项目进行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及房屋销售等工作,一次性驻外时间超过15天以上的,不包含在当地招聘人员。
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1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分省内出差和省外出差两种。
二、驻外补贴办法:1、驻外人员的补贴方式为在驻外人员的工资中增发驻外补贴。
驻外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
2、工程管理、工程监理等驻外人员的驻外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0%,具体核算方式为:月工资*20%/26*实际驻外天数。
其中结构工资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浮动工资,协议工资的月工资标准按协议工资总额执行。
3、房屋销售人员实行固定的补贴标准,销售经理补贴为15元/天,外地销售项目原则上销售经理由公司委派,置业顾问等均从当地招聘。
4、驻外人员的住宿及就餐由公司统一安排,就餐可在当地建灶,按公司食堂管理办法执行。
5、驻外人员正常上下班的交通自理,因公往返太原的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长期驻外的员工每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三、出差补贴办法: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交通费用实报实销,伙食补助按出差的日历天数计发。
2、乘座交通工具,住宿和伙食补贴等执行以下标准。
级别交通工具住宿费伙食及通讯补助公司总监级汽车不限火车软座、硬卧、飞机经济舱(随行人同上标准)出租车凭据实报实销1、原则上不得住宿三星级以上豪华房间,凭据报销。
2、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并补办批准手续。
3、随行人员同上。
省外每人每天50元。
省内每人每天40元。
中层(部门副主任以上级)火车硬座、硬卧、汽车。
新能源集团公司出差制度

新能源集团公司出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确定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因公司业务出差的手续及差旅费支付标准。
由于出差目的、性质、时间及费用支出千差万别,难作统一规定,故本制度仅作一般性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未涉及事项,均按有关细则处理。
第三条出差分为“当日出差”(当日回来)和“住宿出差”两类。
第四条当日出差,是指从公司出发后,当日可返回的出差。
地理偏僻或交通不便地区,可按住宿出差处理。
第五条住宿出差,是指出差到较远的地方,通常需要住宿的出差。
第六条出差路线一般应选择最短的且最方便的线路。
应尽量减少出差所用时间。
出差途中如遇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因素,需改变路线时,需得到主管同意,按实际旅费支付。
第八条员工私人旅行公务出差时,公司向其支付用于公务出差部分的差旅费。
第九条出差费在区分“当日出差”和“住宿出差”前提下分别支付。
第十条出差费及报销1.出差费包括以下内容:(1)铁路、船舶、飞机票费;(2)交通费;(3)出差补贴;(4)住宿费;(5)通讯费;(6)其他伴随出差发生的正当费用。
2.铁路、船舶、飞机票费依种类和等级实报实销;除董事长外,所有员工长途可乘大巴或火车硬卧。
如有特殊情况,须乘飞机须经总经理批准。
如需单位配车,需提前打报告,写明派车理由,由总经理批准。
3.交通费指短距离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的费用,据个人申报, 按实际费用支付。
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
4.出差补贴:1)、生活补贴:出差每天补助20元,驾驶人员另加10元;出差期间不再另补餐费。
如有需要招待客人,须事先电话或短信请示总经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
2)、电话补贴:按实际需要由主管核批;一般情况下,省内外、每天10元。
出差补贴,8:00以前出差按全天额支付,12:00以后出差按半天额支付,20:00以后,当夜返回不支付。
5.住宿费按定额住宿天数支付,出差住宿标准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150元,省会城市120元,其它地区100元。
两人以上同行,每人每天大城市不超过100元;中等城市不超过80元;县级市及县不超过60 元。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一)出差审核权限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出差申请与报告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
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相关说明:1、往返交通费:包括火车票、火车票订票费、机票、机场建设费、乘坐飞机的人身保险费、船票等与所乘坐交通工具有关的必要支出,往返交通费支出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公司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

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工作,规定驻外津贴,提高驻外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稳定性,根据上级公司人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员范围包括:公司派出的驻外人员,以及在公司管理的单位工作的,且上级公司明确由公司对应管理的驻外人员;第二章驻外人员规定第三条驻外人员是指因经营发展及业务需要,经上级公司或本公司批准,外派且连续工作不含学习或培训一个月以上的人员;第四条符合如下情形的人员为驻外人员1、符合区域公司交流人员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委派财务人员;2、派驻受托管理合资公司工作且家庭和工作不在一地的我方高层管理人员及委派财务人员;3、公司派驻省外工作的人员以及派驻工程项目工作的人员;4、其他经公司审批认定为驻外工作的人员;第五条驻外人员类别(一)A类:公司管辖区交流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委派财务人员;(二)B类:派驻本部辖区以外的高层管理人员;(三)C类:参加工程项目工作人员;(四)D类:除以上类别外的中层干部及基层人员;第三章驻外人员津贴规定第六条驻外人员津贴标准1、生活津贴:驻外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津贴,此津贴于每月15日随工资发放;1A类人员按上级公司人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辖区人员交流规定规定标准;2B类人员标准为600元/人月;3C类人员标准为省内500元/人月省外800元/人月;4D类人员标准为300元/人月;2、配偶津贴:驻外工作满一年且因驻外导致与配偶不在同一城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已婚驻外人员,每月发放配偶津贴,此津贴于每月15日随工资发放;1A类人员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2B类人员标准为800元/人月;3C、D类人员标准为400元/人月;3、租房津贴:在驻外工作期间,公司均须提供住宿条件;若驻外工作地需要员工自行租房解决住宿的情况,驻外人员每月可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报销租房费用,且报销金额不得超过租房津贴标准;津贴标准如下:1A类人员标准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2B类人员深圳、广州租房3840元 /人月、其他区域租房3000元/人月;3C、D类人员中层干部标准为1500元 /人月;基层人员标准为800元 /人月;3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公司审核批准;4、探亲交通津贴:在驻外工作期间,每月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报销一次往返派驻地区与原工作地区居住地之间的探亲交通费,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探亲交通津贴标准,但享受配车并已报销费用的领导人员,以及原工作地区没有固定居住地的驻外人员除外;1A类人员标准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2B类人员标准为省内探亲500元 /人月;3C、D类人员中层干部标准为省内探亲200元 /人月、省外探亲500元 /人月;基层人员标准为省内探亲100元 /人月、省外探亲200元 /人月;第七条驻外人员津贴审批手续一驻外人员为A类人员的,由人力资源部向上级人力资源部申请认定确认标准后,填写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见附件报人事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二驻外人员为B类人员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人选并填写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报公司审批;二驻外人员为C、D类人员的,由派出人员部门提出人选并填写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报公司审批;第八条驻外人员津贴信息异动一驻外人员结束后相关津贴终止,如驻外人员在驻外期间有提前结束驻外等变动情况的,请各部门负责人于每月10日前将异动信息报人力资源部,以便核算发放津贴;二如超过驻外期间或变更驻外人员的,各部门需重新提交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报公司审批;第九条驻外津贴特别说明一驻外津贴发放单位原则上以薪酬发放单位为准,特殊情况由派出单位与接收单位商定;二按驻外实际月数给予驻外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津贴;三各项津贴标准随年度物价的变动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审批;四对于身兼数职且在不同城市任职的驻外人员,报公司审批确定其主要工作地点及享受津贴情况,按就高不就低及不重复叠加享受津贴的原则;五如派出部门对驻外津贴限额高于本规定,且经公司批准同意,请将相关规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同时适用于有限公司;第十三条受托管理的合资公司可参照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附件: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附件: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填表日期:年月日。
驻外补助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驻外补贴费管理办法
(2011年1月修订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驻外补贴费支出的管控,促进公司预算目标的实现,特对公司员工驻外补贴费开支的各项规定重新进行修订,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驻外员工管理规定
1、驻外员工定义:因为公司项目工作需要,工作地点不在总公司
所在地,且在外派地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员工;
2、驻外补贴包含:房租费、伙食补贴、通讯补贴、当地交通补贴
等费用;
3、驻外员工按驻外实际月数给予驻外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
天数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4、驻外员工在驻外期间离开所驻地出差,按照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但如返回其总公司,则不以出差计算。
第三条驻外员工的驻外补贴标准及补贴起止时间均应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适用于xx公司驻外部门,自2011年1月1日经总经理审批后实行,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瑞旭公司驻外补贴费申请及报批流程
1、公司驻外员工申请(驻外补贴标准及起始时间)流程:
驻外员工发起驻外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力经理签字
财务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签字总经理审批回馈签报发起人;
2、公司驻外员工申请(驻外补贴终止时间)流程:
驻外员工发起驻外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力经理签字
财务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签字总经理审批回馈签报发起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5
50
西比
46
博茨瓦纳
美元
100
15
50
47
南非
美元
100
15
50
48
纳米比亚
美元
100
15
50
49
斯威士兰
美元
100
15
50
50
利比里亚
美元
100
15
50
51
佛得角
美元
100
15
50
52
科摩罗
美元
100
15
50
欧洲地区
8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驻外补助管理办法
1
罗马尼亚
美元
80
2
南斯拉夫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驻外补助管理办法
编号 版本 页次
XNY0-SCGL-3-08-2017(2014) B/3 1/13
新能源公司驻外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保证公司人员的驻外工作和生活需要,并体现 勤俭节约的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驻外补助的享受范围,包括公司临时出差及长期派驻国外的一线营销 开发、驻外管理人员、产品拓展、技术支持及市场辅助、研发、工程相关 等驻外人员,此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国际业务相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 新能源国际业务部、西科公司国际部、系统集成国际部等) 但以下人员不享受驻外补助: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外籍员工及公司 在当地招聘的员工;员工调回国内,不享受驻外补助。
18 乌兹别克斯坦 美元
70
19 土库曼斯坦 美元
70
20 塔吉克斯坦 美元
70
21 吉尔吉斯斯坦 美元
70
22
白俄罗斯
美元
70
23
波兰
美元
80
24
德国
欧元
95
25
荷兰
欧元
85
编号 版本 页次
XNY0-SCGL-3-08-2017(2014) B/3 9/13
10
50
10
50
10
50
10
50
10
50
60
10
55
3
韩国
美元
70
10
50
4
日本
日元
9000
2500
7500
5
缅甸
美元
60
10
53
6
巴基斯坦
美元
50
10
50
7
斯里兰卡
美元
60
10
50
8
马尔代夫
美元
60
10
50
9
孟加拉
美元
60
10
50
10
伊拉克
美元
80
15
70
11
阿联酋
美元
80
15
65
12
也门
美元
80
15
65
13
阿曼
美元
80
15
65
14
伊朗
100
29
乌干达
美元
100
编号 版本 页次
XNY0-SCGL-3-08-2017(2014) B/3 7/13
15
55
15
55
15
55
15
55
15
50
15
50
15
50
15
50
15
53
15
50
15
58
15
63
15
53
15
50
15
50
15
50
15
50
15
50
15
60
15
50
15
50
15
58
15
58
15
50
60
10
50
34
黎巴嫩
美元
60
10
55
35
塞浦路斯
美元
60
10
52
36
约旦
美元
60
10
55
37
土耳其
美元
60
10
50
38
叙利亚
美元
60
10
50
39
卡塔尔
美元
80
15
65
40 香港、澳门 港元
600
100
270
41
台湾
美元
90
18
50
非洲地区
1
马达加斯加 美元
100
15
55
2
喀麦隆
美元
100
15
55
3
22
不丹
美元
60
10
50
23
越南
美元
60
10
50
24
柬埔寨
美元
60
10
50
25
老挝
美元
60
10
50
26
马来西亚
美元
60
10
52
27
菲律宾
美元
60
10
52
28 印度尼西亚 美元
60
10
52
29
东帝汶
美元
60
10
52
30
泰国
美元
60
10
55
31
新加坡
美元
60
10
52
32
阿富汗
美元
60
10
55
33
尼泊尔
美元
费仅指市内交通费,城际交通根据公司标准报销。驻外补助不包含
住宿费用,员工住宿由各营销部门在办事处当地租赁住宿用房,然
后根据员工驻外时间分摊至各员工的营销费用中,临时性出差住宿
标准见附件 1。
对 于 单 独 租 房 的 办 事 处 ,租 房 费 用 报 公 司 领 导 审 核 批 准 后 执 行 。
租房以办事处为单位,以办事处负责人挂账为原则,办事处负责人
10
50
10
50
10
50
10
50
10
50
10
50
10
50
10
50
10
50
10
50
10
50
20
50
20
50
20
50
20
50
20
50
20
25
10
50
10
50
10
50
9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驻外补助管理办法
编号 版本 页次
XNY0-SCGL-3-08-2017(2014) B/3
10/13
26
负责租房合同签订、租金支付及办事处日常管理。
办事处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暖费、天然气费、网络使用费、办
公用品费、固话费、物业费等杂费由各营销单位承担,并分摊计入
相应营销人员的营销费用,在营销人员结算销售提成时以营销费用
扣除。各国家分公司(办事处)入住人员应节约使用水、电、天然
气,杜绝任何程度浪费行为。
3.1.3 根 据 每 个 国 家 经 济 条 件 不 同 , 分 成 不 同 的 补 助 标 准 , 各
2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驻外补助管理办法
编号 版本 页次
XNY0-SCGL-3-08-2017(2014) B/3 3/13
当地市内伙食费、交通费、通讯费不再按照财务报销制度执行,均
按此制度进行发放。
3.1.6 驻 外 人 员 通 讯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补 助 内 , 员 工 驻 外 期 间 公 司
第三章 具体管理内容
1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驻外补助管理办法
编号 版本 页次
XNY0-SCGL-3-08-2017(2014) B/3 2/13
3.1 驻外补助管理
3.1.1 驻 外 补 助 的 费 用 由 各 营 销 部 门 自 行 承 担 。
3.1.2 驻 外 补 助 包 含 驻 外 人 员 的 伙 食 、 通 讯 等 费 用 , 其 中 交 通
国驻外补贴标准详见附表 1 伙食、通信上限标准。
3.1.4 针对在 艰 苦 及 高 温 地 区 设 有 办 事 处 的 长 期 驻 外 员 工 , 经
公司批准允许后可发放高温补助。对公司所有在艰苦及高温地区设
有办事处的长期驻外员工,均可向公司递交当地环境报告及申请高
温补贴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即可发放。目前印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2.1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驻外补助金额标准,及每月公司驻外补 助申请。 2.2 公司战略市场技术部负责制定公司国外办事处各区域的补助标 准,监督驻外人员的出国情况。 2.3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驻外人员进行备案,根据驻外人员在国外 的时间核算驻外人员的驻外补助。 2.4 各事业部对口管理部门统计驻外人员出国和回国时间,并在人力 资源部进行备案。
回国时间,每月月底向人力资源部上报驻外人员驻外的时间统计,
人力资源部根据此数据核算驻外人员的驻外补助,并按照公司差旅
费冲销流程冲销。
3.2.2 员 工 驻 外 补 助 按 月 发 放 , 在 核 算 时 按 天 进 行 核 算 , 从 国
内前往国外驻地旅程的时间和从国外驻地返回国内的旅程时间不计
算在内。
不再发放其他形式的通讯补助。国内期间话费补贴按公司相关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