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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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计。

(二)客观公正原则:审计工作应客观、公正,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三)全面覆盖原则:审计范围应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投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四)风险导向原则:关注项目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范围包括:(一)投资立项审计:对项目投资决策、资金筹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审计。

(二)设计审计:对工程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进行审计。

(三)施工审计: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审计。

(四)验收审计: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交付使用等进行审计。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内容:(一)项目资金管理:审查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回收等情况。

(二)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准确性,防止虚报冒领。

(三)工程质量:审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四)工程进度:审查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防止拖延工期。

(五)工程合同:审查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程序:(一)审计准备:收集相关资料,制定审计方案。

(二)现场审计: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审计,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三)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

(四)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方法:(一)查阅资料:查阅项目相关资料,了解项目背景、投资情况等。

(二)现场调查:实地考察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展、质量等情况。

(三)抽样调查:对项目相关数据进行抽样调查,评估项目质量。

工程施工审计制度

工程施工审计制度

工程施工审计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制定本审计制度。

二、审计组织机构1.审计机构:公司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审计。

2.审计人员:审计部门设立审计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组成,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审计内容1.施工合同审计:审计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包括价格、工期、质量等内容;并对合同变更、索赔等情况进行审计。

2.工程资金审计:审计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拨付、使用、监管等环节,防止资金浪费和挪用。

3.工程质量审计:审计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情况,包括施工方案、材料使用、施工工艺等内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工程进度审计:审计工程施工过程的进度情况,包括施工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等,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5.安全生产审计:审计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情况,保证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6.其他审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审计程序1.确定审计对象:确定审计范围和对象,明确审计内容和重点。

2.制定审计计划: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安排审计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3.实地调查:审计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工程施工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4.审核资料:审计人员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分析,确定问题和风险点。

5.编制审计报告:审计人员编制审计报告,将审计发现和问题提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报告审核: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真实和客观。

7.报告汇报:向公司领导汇报审计情况和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8.整改落实:公司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保证问题得到解决。

五、审计结果1.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人员根据实地调查和审核情况,编制审计结果报告,提出问题和建议。

2.处理意见:公司根据审计结果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监督落实:审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标准(试行)1适用范围1(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单位)、代管单位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大修理等工程项目审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1.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2)国家计委第3号令;2.1.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1.9《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1.10《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改委[2004]第19号令;2.1.11《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2.1.12《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2001)审计署令第3号;2.1.13《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1999]财基字第1号)》;2.1.14《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1999]财基字第37号)》;2.1.15《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1999]财基字第30号)》;2.1.16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通知;2.1.17《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2.1.18《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2.1.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15号)》;2.1.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2.1.21《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2.1.22《财政部关于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监字[1999]132号)》;2.1.23《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财基字[1999]457号)》;2.1.24《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2.1.25《财政部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办建[2002]619号)》;2.1.26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的通知财会(2003)30号;2.1.27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2.1.28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令第6号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令第6号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6号)《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已经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在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派驻机构试行,地方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试行范围。

审计长李金华二00四年二月十日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他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时,对编制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第四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评估和追究制度,依据有关审计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本办法评估审计项目质量,追究有关人员对审计项目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审计机关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考虑审计项目的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保障。

第二章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由不同级次审计机关或多个审计组参加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者其他统一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组具体承办审计项目或者实施单个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第七条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

工程结算(审计)中心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工程结算(审计)中心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1、协助总经理推进项目工程结算相关工作;
2、工程结算中心的内部管理工作;3、对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结源自结果、支付款批复进行复核、最终确认;
4、与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预算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协调;
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
6、负责工程结算中心制度的修订;
7、建安成本的分析与统计;(进度、质量、成本、效益、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第九条可复查性资料完整原则:工程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工作结果的形成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追溯性。
第七章审计流程
第一条送审资料的接收、审核与分发
1、所有结算资料的申报统一交由结算中心文员处,文员在接到送审的项目结算资料,按照中心对送审资料的要求,审核后在审核栏内签属意见,予以接收或退回。
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
6、参与工程结算制度的修订;
7、参与动态成本监控与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考核;
8、协助工程结算中心经理对集团工程造价人员的招聘把关、人才的培养与输出;
9、完成总经理、工程结算中心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结算中心文员岗位职责
1、完成领导交送的各项事务,对公司的通知、文件要做到及时上传下达,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
所有工程的结算必须采用全面审核法。是按照竣工图纸的要求,结合相关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
2、熟悉并掌握送审资料
各专业工程师在收到任务单及相关结算资料后,根据结算工作限时要求,在1-3个工作日内熟悉送审资料,核实竣工图纸的完整性,应在全面熟悉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阅读施工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熟悉和理解合同内容,明确该项工程的承包形式、计价方式、结算编制原则、价差调整办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方式等,正确区分结算资料依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正确理解并把握合同条款的真切含义,围绕合同约定,对竣工结算资料依法进行核查,如有疑点、难点,可向后台分析处咨询,如有必要可要求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当面作出有效、合理的答疑,做好录音工作,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审计组具体承办审计项目或者实施单个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第七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 审前调查。 第八条 审前调查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下列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二)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三)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 (四)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五)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六)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 (七)以往接受审计情况;
(八)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九条 审前调查应当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三)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 (四)审计档案资料; (五)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六)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第十条 审前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下列方式: (一)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 (二)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 (三)查阅相关资料; (四)走访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条 审计机关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考虑审计项目的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保障。 第二章 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由不同级次审计机关或多个审计组参加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者其他统一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 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标; (四)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 (五)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以及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六)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编制的日期; (九)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目标是指审计组办理审计项目所要完成的任务。 确定审计目标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相关政策;

工程项目审计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审计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审计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审计制度。

二、审计范围本审计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等。

三、审计组织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由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组成,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

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提出审计意见等。

2. 审计部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对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出改进措施。

3. 审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审计结果客观真实。

四、审计程序1. 审计前的准备工作(1)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范围、对象、时间等。

(2)审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搜集相关资料,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

2. 审计过程(1)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计划和标准,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审计,并记录审计结果。

(2)审计人员应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实际情况并提出问题。

(3)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部门汇报审计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审计后的工作(1)审计部门应及时整理审计结果,制定审计报告,并向公司领导层和项目相关人员提交。

(2)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五、审计依据审计依据主要包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技术标准等。

审计人员应按照相关依据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六、审计报告1. 审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计目的、范围、依据等。

(2)审计过程、方法、结果等。

(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 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公司领导、项目相关人员,并做好文件归档。

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质量控制

刘 菲 杨 德 郏辰晨 宋文丽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摘要:审计监督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合理工程资金使用,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是提高和规范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监督,从工程竣工的事后一次性审计,转变为对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现审计工作从静态向动态转化,将审计关口前移,实施跟踪审计,全过程的服务于工程建设审计,对于规范工程管理有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工程;审计;控制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172-01一、质量控制目标1.管理的理念或策略通过标准化跟踪审计流程,创新工作方法,引入外部力量等作法,构筑公司特色的全方位工程跟踪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2.专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按照管理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项目支出,提高工程效益,服务公司发展。

建立涉及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物资管理、合同管理、结算审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各方面,全过程跟踪审计质量管理体系。

对工程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对工程项目投资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和投资风险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建议,促进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达到“规范管理、控制造价、提高效益、服务发展”的审计目标。

3.专业管理的指标体系及目标值一是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率100%,工程审计覆盖率100%,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审计;二是审计复审差异率正负3%以内。

通过对外部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复审差异率正负3%以内,如果超过该范围,进行相关考核。

二、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1.标准化跟踪审计流程为了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作业标准开展跟踪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完成了企业内部审计项目作业标准化的建设,工程审计项目按照标准化流程操作,将跟踪审计质量统一到同一个高度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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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第1条为规范工程审计行为,加强工程审计业务管理,确保审计质量,结合我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根据工程项目的造价规模和工程特点,分别按以下形式和程序选择确定造价咨询公司:
2.1工程造价≥300万元,必须采取集团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造价咨询公司;
2.2300万元>基建工程造价≥100万元或500万元>修缮工程造价≥50万元,经处长办公会议综合评议,确定造价咨询公司;
2.3基建工程造价<100万元或修缮工程造价<50万元的零星工程结算审计,由工程审计室根据本年度入围公司名单,择优确定造价咨询公司;
2.4零星工程结算审计采取年度入围制。

审计处每一年度上半年对已报名的造价咨询公司组织一次考察活动,根据考察情况,通过处长办公会议的形式,综合评议确定一到二家入围公司;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咨询公司,直接进入本年度入围公司名单;一家咨询公司一般不得四个年度连续入围。

第3条咨询公司年度考核制:年初对上一年度承担集团审计业务的所有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组组长由处长担任,分管副处长、工程审计室主任、处办主任以及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考核分跟踪、结算两个类型,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25%;获得优秀等级的咨询公司,由审计处发文表彰、颁发证书,并直接进入本年度入围公司名单;获得不合格等级的咨询公司,将取消承接我集团审计业务的资格。

第4条跟踪审计例会制:工程审计室每两周组织一次跟踪例会;例会由工程审计室主任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处领导、所有正在承担跟踪业务的工程师以及项目主审或公司负责人;例会内容主要包括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研究跟踪中遇到的问题、检查跟踪记录、布置下一阶段跟踪重点等。

第5条跟踪审计值班考勤制:在工程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到位、及时反馈,不得因跟踪审计自身原因影响工程正常进度;跟踪工程师每周到现场的跟踪次数不得少于3次,且每次跟踪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每次跟踪开始前或结束时,跟踪工程师还必须到工程审计室履行签到手续。

第6条跟踪记录与总结制:跟踪工程师必须对每次跟踪情况作出书面记录;跟踪记录主要包括工程进展情况、隐蔽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及照片、工程变更情况以及跟踪建议情况等;工程竣工后、结算审计前,跟踪工程师还必须编写整个工程的跟踪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不但对整个跟踪情况进行总结回顾,还应重点对结算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第7条跟踪工程巡查制:审计处将不定期对在建跟踪工程进行巡查,巡查一般每个工程每周一次;巡查由处领导带队,工程审计室人员参加;巡查主要了解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和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征询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对跟踪审计的意见与建议。

第8条委托咨询合同制:造价咨询公司在我集团承接任何工程审计业务,必须与审计处签订委托咨询合同;大型基建、修缮工程的跟踪与结算审计合同、工程量清单与拦标价编制(或审核)合同按工程项目单独签订,即一个工程一个合同;零星工程结算审计采取年度合同制,即每家咨询公司将本年度完成的零星工程结算审计项目汇总后签订一个合同,即一个公司一个合同。

第9条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签发制:所有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处长签发后,方可盖章出具。

根据工程结算金额的规模,分别按下列程序签发:
9.1工程结算送审金额≥1000万元,必须经工程审计室主任、分管副处长审核后,在征询财务、工程管理等部门意见后,由处长签发;
9.21000万元>工程结算送审金额≥500万元,必须经工程审计室主任、分管副处长审核后,由处长审批并签发;
9.3工程结算送审金额<500万元,必须经工程审计室主任审核、分管副处长审批后,由处长签发。

第10条重大结算纠纷五方协商会议制:对于单项结算纠纷金额10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审计处、咨询公司、财务处、工程管理部门以及施工单位五方专题会议解决,协商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单项结算纠纷金额小于10万元的,由审计处组织咨询公司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必要时请工程管理部门参加。

第11条工程结算复审制:审计处可对委托审计的拟签发结算报告(即初审结算报告)进行复审。

11.1复审的项目主要包括特别重大的工程结算项目、结算经济指标异常的项目以及年度抽查到的项目;
11.2复审工作由审计处组织,并由审计处直接聘请专业造价工程师审核;
11.3复审结果经最终确认后,初审质量评价标准如下:
初审工程造价小于1000万元的,如复审误差率小于2%,则为合格;如复审误差率大于2%且小于3%,则为基本合格,审计处有权暂停该咨询公司承接我集团审计业务一年;如复审误差率大于3%,则为不合格,审计处将取消该咨询公司承接我集团审计业务的资格。

初审工程造价大于1000万元的,如复审误差率小于1%,则为合格;如复审误差率大于1%且小于2%,则为基本合格,审计处有权暂停该咨询公司承接我集团审计业务一年;如复审误差率大于2%,则为不合格,审计处将取消该咨询公司承接我集团审计业务的资格。

复审误差率=(初审结算工程造价-复审结算工程造价)/初审结算工程造价。

第12条咨询服务费与支付:
12.1咨询服务费以省、市物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为依据,以委托咨询合同为准;
12.2经过委托审计招标的项目,咨询服务费以招标结果为准;
12.3未经过委托审计招标的项目,咨询服务费一般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跟踪服务费:以审定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按XXX局[XXXX]XX号文基本费率,优惠下浮5%;
结算审核费:基建工程按审减额的6%计取(修缮工程按审减额的7%计取);
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审核费(或编制费):以拦标价为基数,按XXXXX局[XXXX]XXX 号文基本费率,优惠下浮20%(编制费,优惠下浮15%);
拟包干工程预算审核费:以送审工程预算为基数,按XXXX局[XXXX]XXXX号文基本费率,优惠下浮15%;
12.4特殊情形或特殊项目,由审计处与造价咨询公司(或造价工程师)直接协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
12.5咨询服务费的支付程序:咨询公司出具收费发票——工程审计室审核——审计处长审批——处办公室在集团财务处办理支票手续——处办公室登记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13条工程审计档案管理:所有与工程审计相关的文件资料,必须归档保存;归档文件主要包括跟踪审计申请登记表、结算审计登记表、跟踪记录、跟踪总结报告、委托咨询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施工合同审核咨询意见、材料价格咨询意见、审计意见或建议、审计工作联系函、审前会议纪要、五方协商会议纪要、工程结算报告书等;归档文件资料由工程审计室负责收集,按工程名称分类并保管;归档文件每年年初造册后交集团档案馆一次;档案馆未收文件,工程审计室一般保存期限为8年。

第14条本办法从2019年5月5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审计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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