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管理规章制度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城市煤气的安全管理,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发布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第八条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
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气瓶的使用安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煤气瓶的存放和运输:规定煤气瓶的存放和运输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包括防止撞击、避免直接阳光照射、避免存放在易燃物附近等。
2. 煤气瓶的检查和维护:规定定期对煤气瓶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检查、阀门密封性检查、检查瓶体是否变形等,以确保煤气瓶的安全使用。
3. 煤气瓶的使用环境和条件:规定使用煤气瓶的环境要求,如通风条件、防火措施等,以确保煤气瓶的安全使用。
4. 煤气瓶的操作规范:规定煤气瓶的操作规范,包括正确使用煤气瓶、阀门操作、避免暴露于高温环境等,以确保煤气瓶的安全使用。
5. 煤气瓶事故的应急处理:规定煤气瓶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报警、疏散、封闭阀门等,以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6. 煤气瓶的报废处理:规定煤气瓶达到使用寿命或发生损坏时的处理方法,包括报废、退还等,确保煤气瓶不再继续使用。
通过制定和执行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避免煤气瓶相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条基本要求:1、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人网;2、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网络复制软件或文档;3、对于尚未联网的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4、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须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6、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7、软件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8、使用人在离开前应先退出系统再关机;9、任何人未经过他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第二条监管措施: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2、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工作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电脑部经理批准后实施;3、由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门人员,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查记录;4、由电脑部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气的管理,确保使用煤气的安全,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煤气的安全供应,防止煤气泄漏和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煤气管理分为运输、储存、使用、维护和监管五个方面。
第二章运输第五条运输煤气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验和维护。
第六条煤气运输车辆和设备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驾驶证件。
第七条煤气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装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阀、手提灭火器等。
第八条煤气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容量进行装载,严禁超载。
第九条煤气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煤气泄漏。
第章储存第十条煤气储存必须采用经过合格检验的容器和设备。
第十一条煤气储存容器和设备必须有专门的专门负责人进行管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煤气储存容器和设备必须远离易燃物品和高温环境,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十三条煤气储存容器和设备必须有明确的标识,标明煤气的种类、容量和压力等信息。
第十四条煤气储存容器和设备必须设置适当的警示器,一旦发现泄漏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警。
第四章使用第十五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请和取得合法资质。
第十六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使用,并确保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燃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并定期检查煤气管道的完整性和密封性。
第十九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煤气设备和燃气器具的清洁,避免积灰、积尘。
第五章维护第二十条煤气费用的维护和收取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煤气设施的维护和修理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非法进行改动和维修。
第二十二条煤气设施的维护和修理必须及时响应,确保煤气的安全供应。
工业煤气使用的规章制度

工业煤气使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煤气的使用,提高安全性能,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煤气的管理。
第三条工业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过程中煤气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工业煤气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煤气使用的安全、高效。
第五条工业煤气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煤气设施的维护、监测以及应急处理。
第二章煤气设施管理第六条工业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煤气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工业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煤气设施档案,记录设施的安装、检修、更换等情况,做到有迹可循。
第八条煤气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安装牢固可靠,使用寿命长。
第九条工业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条工业煤气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维修人员,及时处理设施故障。
第三章煤气使用操作规范第十一条工业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煤气使用操作规范,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严格遵守规定。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确保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使用煤气时应当注意通风,防止煤气浓度超标。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禁止吸烟、明火等行为,防止引发火灾。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应当及时排查设施是否存在漏气等问题,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工业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发生煤气泄漏等危险情况时,应当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故扩散。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应当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系统监测第二十条工业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对煤气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工业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数据记录系统,对煤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记录。
单位燃气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燃气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燃气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燃气的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居住等各类单位。
第三条单位燃气管理工作应该遵循防火、防爆、用气安全、节约能源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委派专人负责单位燃气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预案。
第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燃气事故处理机制,一旦发现燃气泄漏、爆炸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警。
第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鼓励单位引入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燃气使用效率,降低安全风险。
第二章燃气设备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将燃气设备放置在通风良好、无明火、无腐蚀性气体等环境下,保持设备周围清洁,并定期清理灰尘。
第十条燃气管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安装牢固,避免漏气现象,严禁私拉乱接。
第十一条燃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为燃气设备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阀门等。
第十三条燃气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私自改装或调整,一旦发生问题,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燃气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关闭气源,避免漏气。
第十五条负责单位燃气设备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三章燃气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燃气使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七条燃气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现场巡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隐患。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事故处理准备。
第十九条燃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漏气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燃气储存设备应当按规定进行分类存放,禁止与易燃物品混放。
第二十一条燃气管道应当定期清洗排污,避免被污物阻塞。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煤气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篇11、目的加强煤气的平安管理,防范生产与检修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2、依据平安生产法、冶金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平安规程〔GB6222-20xx〕。
一、煤气平安管理内容〔一〕煤气站负责煤气的日常平安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二〕煤气站管理人员每天巡检一次,每周要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保证煤气设施的严密性,发现煤气泄漏要及时处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熔炼车间看水工负责高炉热风口巡检,至少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点检表记录。
〔四〕检修期间,煤气站做好现场检验,监护工作。
二、煤气设施平安检查内容〔一〕一般规定。
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各处带煤气作业区域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6.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固定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食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5篇)
食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食堂膳食工作安全进行,保障全体师生及职工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员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常参加消防知识普及讲座,按照学院后勤部的要求积极参加消防演习。
二、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消防知识,熟悉灭火方法,做到发生煤气泄漏或火灾时能有效、迅速处理。
三、食堂煤气管道应按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管理,结合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处理煤气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方案。
四、每个员工必须熟悉煤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从容处理。
五、树立防患于未然意识,任何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反。
六、食堂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员。
职责是检查煤气使用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提醒员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每餐下班前仔细检查煤气关闭情况并做好记录,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七、厨房人员上班前不要急着开电灯(包括电器开关),应先闻一闻是否有煤气味。
如嗅到煤气味,不得开电闸,以免引起着火或者爆炸。
八、在使用煤气前,应先打开风机将炉内的废气(余气)抽走,确保无煤气泄漏后方可点着火种,打开燃气灶气阀,调好风量(风门)使煤气完全燃烧。
九、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厨具应按炉具使用说明书和指示标志操作。
十、下班前应关好炉灶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做好记录,确认无任何异常后方可离开。
十一、定期(每月)检查煤气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做相应处理。
十二、煤气设备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的物品;不能堆放杂物及用管道作受力点;不能封闭、遮盖煤气设备,保持管道设施干爽清洁,通风透气,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十三、经常检查炉底管道有无腐蚀、老化、穿孔甚至断裂等情况。
十四、厨房内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五、若发现煤气使用压力异常或泄露等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开关,杜绝各种明火及静电产生并立即通知煤气公司(电话95007)进行处理。
煤气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气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气的生产、供应、运输、储存、使用、维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加强煤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定期检查煤气管道、设施设备等,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条煤气使用单位应配备煤气泄漏自动报警设备,并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二章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七条煤气使用单位应设立煤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与权限,确保煤气使用安全。
第八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制定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保障安全生产。
第九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煤气使用档案,包括煤气使用设备、维修记录、安全操作规范等。
第十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加强煤气安全培训,组织员工参加相关的煤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煤气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煤气使用单位应配备煤气泄漏自动报警设备,并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建立灭火设备和煤气泄漏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煤气使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六条煤气使用单位应配备煤气安全专职人员,负责煤气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煤气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煤气泄漏、事故等安全问题,采取紧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煤气使用单位应配备煤气泄漏紧急处理器材和人员,及时处置煤气泄漏事故。
第十九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做好煤气泄漏事故的记录和处理,以便事后分析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章煤气供应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煤气生产、供应、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管道煤气管理及安全使用规定(3篇)
管道煤气管理及安全使用规定1、严禁用硬物碰管道和表具,不得在管道上晾衣物和供气设备周围堆放杂物和易燃品,户内设备周围不得搭建建筑物和加装门锁。
2、不得将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作为电气设备接地使用,禁止私自装拆或封闭,遮盖燃气设施,(如用厨柜等遮盖管道和煤气表,将煤气管道埋入墙或瓷片里)3、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煤气房,气房管理员不能携带手机和钥匙串进入煤气房。
4、已装煤气的厨房要经常通风,并要配备干粉剂、灭火剂和灭火器、厨房附近的地方也要配足够的灭火器;同一厨房不得使用两种燃气和火源,如罐装煤气,煤油、木柴等。
5、每次点火前应先开风阀排除膛内可能沉积的燃气,然后再关闭风阀,点火时先点着火种后开主火,先划火后开气。
使用煤气时如发现"回火""脱火"现象,应立即关闭阀门,经调节后重新点火。
6、炉灶后火后不能远离炉灶,停电或意外熄火时要马上关气阀;使用炉灶的师傅,下班前要检查气阀是否关好;上班人员最后离开厨房时要检查厨房炉灶气阀和供气总阀一次,确认全部关好才能离去。
7、炉台的燃烧器应防止水进入以防火杯爆裂,如火杯出现裂缝要及时更换。
使用带内胆的蒸柜和肠粉柜的炉灶,要检查观察是否有足够的水;如遇停水而又必须使用这些炉灶时,应勤检查勤加水。
8、发现漏气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A、关闭表前表后阀门;B、立即小心地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换气;C、杜绝各种明火用静电产生(包括不得开关电灯、风扇、手电筒其他用电设备,不得在漏气场所打电话);D、应立即离开漏气场所,使用不在危险现场的电话通知有关部门。
9、煤气一旦失火,千万不要惊慌,要做到:"断气灭火",即迅速关闭表前表后阀门,必要时关闭调压器阀门,切断电源。
"一把干粉灭火",当火势较大无法关闭阀门时用干粉用力扑打火的根部,火灭后迅速关闭表前表后阀门。
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0、火警电话号码"119"。
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气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煤气生产过程的安全,防止煤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煤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煤气生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四条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级生产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八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 主持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3.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 保障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劳动保护;6.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 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监督检查各生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5.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各级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5. 定期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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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加强煤气的安全管理,防范生产与检修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2、依据
《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一、煤气安全管理内容
(一)煤气站负责煤气的日常安全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二)煤气站管理人员每天巡检一次,每周要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保证煤气设施的严密性,发现煤气泄漏要及时处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熔炼车间看水工负责高炉热风口巡检,至少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点检表记录。
(四)检修期间,煤气站做好现场检验,监护工作。
二、煤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各处带煤气作业区域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6.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固定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三、检修期间安全规章制度
检修主要指高炉煤气回收、贮存、使用输送等系统的检修。
(一)检修部门对煤气设备设施检修时,必须提前上报煤气站并填写动火申请,使各部门做好检修前准备工作。
检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
项目完成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后,切断检修部位的煤气来源,并确认阀门已关闭到位。
(如需带盲板作业时,应严格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严格执行作业表制度。
盲板作业时煤气压力保持稳定,并不低于1000Pa;高炉煤气盲板作业:压力不高于45000Pa;)
(三)各部门做好警戒确认后,打开放散管放散煤气,再打开蒸汽阀进行置换,放散管有蒸汽出来以后置换完毕并关闭蒸气阀门。
(四)煤气站工作人员对设备内进行煤气含量检测,监测确认合格后签字及审批意见后,方可检修,若检测半个小时后检修部门没有进行工作,需重新检测。
(五)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通知检修人员(两人以上)带好煤气检测仪器、通讯器材及保护设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检修工作结束后,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七)检修工作人员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八)送煤气时,煤防站工作人员带好检测仪器及防护器具,在放散管处进行检测,检测到煤气后,关闭放散管阀门。
煤气站工作人员对检修后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有无泄漏。
四、施工作业要求
1.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单项安全措施,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
2.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10 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一)停气应做到:
1.确认全部止火。
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
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
4.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残余煤气,后按赶残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5.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二)送气应做到:
1.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温物质。
5.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2%。
6.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7.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三)发现煤气泄漏,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五、改扩建工程期间安全管理内容
改扩建工程主要指焦炉、高炉、转炉的改造、扩建、检修涉及煤气回收系统的交叉作业。
除应按照上述相关要求执行外,还要做到:
(一)在改扩建工程与正常生产交叉作业情况下,冶金企业是涉及双方安全生产事项的主要责任方,并对此承担责任。
应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
如施工企业在进行转炉砌炉作业时,冶金企业不能将煤气泄漏到作业现场。
(二)应制定施工方案,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非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三)改扩建工程负责人和生产系统负责人要一对一地负责联系,避免其他任何人转达指令。
(四)在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内容未全部结束,人员未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应杜绝一切涉及煤气系统的试车和调试,不得组织与生产系统对接联网。
(五)改扩建工程后的煤气设施应经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
制度后,方可投入运行;改扩建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用途(日期: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