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煤管理制度
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讲解

•2023/5/17
5、《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以折股 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财建[2006]695号)
6、《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对国有重 点矿山企业财政政策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财建 [2006]794号)
•2023/5/17
三、改革试点的框架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矿业管理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与促进煤炭工
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并举,坚持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 秩序与建立长效机制并举,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国 家宏观调控并举。
•2023/5/17
征收费率:0.5%-4%,平均为1.18% 分成比例:中央与省-5:5
中央与自治区-4:6 3、矿区使用费
对开采海洋石油的中外企业和中外合作开采陆上 石油的企业,按每个油、气田日历年度油气总产量和费率 征收。设有起征点,超过的部分实行超额累进费率,费率 为1%-12.5%,实物缴纳。
•2023/5/17
(三)主要目标 加大对煤炭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完善
煤炭资源税费政策,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 调控,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不断提高煤炭 资源回采率。
(四)改革核心 将矿业权取得由“双轨制”改为“单轨制”,
即严格实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 (五)改革重点 建立新机制,即建立煤炭资源勘查、开
(五)我国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矿产资源税费比较 (见下页 表1)
煤矿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煤矿节能降耗管理方法为加强分公司节能降耗管理,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二、成立节能降耗管理领导组为确保分公司节能降耗各项工作持续、扎实、有效开展,成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组:组长: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总工程师及各副经理成员:企业科、总工办、环保科、机电科、福利科、总务科、调度室、调运科、洗煤厂、质检科、财务科、宣传科、信息中心等涉及能耗管理的相关部门负责人。
节能降耗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科,办公室主任由企业科科长兼任,节能专职人员由企业科能耗管理员兼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节能降耗的各项工作。
三、领导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
2.组织编制并审定分公司节能规划、节能任务、节能方案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建立健全节能体系,并确保体系设置合理和正常运行。
5.组织审定分公司重大节能成果。
6.负责按照国家节能设计规划和用能标准完成设备设施的造型、配置以及高耗能设备设施的淘汰等工作。
7.组织审定节能降耗持续改良措施。
8.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并确保资金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
9.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方案、布置、检查、奖惩和总结工作。
四、能耗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总工办、机电科、福利科、总务科、环保科、调度室、质检科、调运科、洗煤厂作为能耗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配合企业科编制中期节能规划及年度节能工作方案。
2.用电管理由机电科和福利科具体负责。
其中:机电科负责生产用电管理;福利科负责地面生活办公用电管理。
3.自用煤管理由总务科负责。
自用煤主要是指各部门及公共区域等内部用煤;质检科负责计量管理。
4.用水管理:福利科负责地面生活、办公用水、中水回用系统及外供水管理工作;调度室负责井下排水及生产用水管理工作;污水处理厂负责矿井水处理、深度水处理及矿井外排水管理工作。
煤场自燃管理制度

煤场自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场自燃管理工作,确保煤场安全稳定运行,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单位1. 煤场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煤场自燃管理工作,落实相关措施,确保煤场安全。
2.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煤场自燃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煤场自燃管理工作,确保措施有效执行。
4. 职工:要严格遵守煤场自燃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三、风险评估1. 对煤场的燃烧性、可燃性、易燃性进行评估,制定风险评估报告。
2.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预防控制措施、应急处理方案和应急装备设施。
3. 对不同类型的煤堆进行分类管理,建立煤场自燃风险等级体系,提高管控效果。
四、预防控制措施1. 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减少煤场内氧气浓度,降低煤的自燃风险。
2. 保持煤场内干燥,防止水分进入煤堆,导致自燃。
3. 定期清理煤场周围杂草、杂物,防止火灾蔓延。
4. 禁止在煤场内吸烟、使用明火,防止引发火灾。
5. 建立煤场自燃监测系统,定期对煤堆进行监测,预警可能发生的自燃。
六、应急处理1. 一旦发现煤场自燃的迹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2. 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迅速疏散周围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3. 使用灭火器、泡沫、泼水等方式进行灭火,防止火势蔓延。
4. 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工作,确保煤场火灾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对煤场自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 对煤场自燃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3. 建立煤场自燃管理台账,做好记录和报表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八、处罚措施1. 对违反煤场自燃管理制度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2. 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法律法规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煤场管理单位。
3. 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煤场管理单位审批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一、为加强煤层自燃发火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煤层自燃的预防、监测、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
三、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煤层自燃发火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二部分:预防措施一、建立健全煤矿煤层自燃发火的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煤矿的煤层气体组分、瓦斯含量、煤岩温度等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二、加强煤炭开采过程中的通风管理,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降低煤层自燃的可能性。
三、对矿井内煤层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煤层裂隙、温度异常等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四、加强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煤层自燃发火的风险。
第三部分:监测与预警一、建立完善的煤层自燃监测系统,对煤矿矿井内煤层气体、温度、压力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二、设立煤层自燃发火的预警机制,一旦监测到煤层气体组分、温度等指标异常,立即启动预警程序,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三、建立煤层自燃发火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监测数据传输至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防范煤层自燃的风险。
第四部分:处理与应急一、一旦发现煤层自燃发火的迹象,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二、启动煤层自燃发火的应急预案,按照程序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处理,以最快速度控制火情,减少损失。
三、对于无法控制的火情,及时报警求助,请求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一、建立健全煤层自燃发火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等相关信息,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定期进行煤层自燃发火的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预防和处理能力。
三、对煤矿煤层自燃发火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总结:煤层自燃发火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大难题,要有效预防和控制煤层自燃发火,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防范措施,强化监测与预警,提高处理与应急能力,加强管理与评估。
公司生产用煤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用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生产用煤的管理,确保用煤的合理使用和节约利用,促进公司生产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用煤的管理,包括煤炭采购、存储、使用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生产用煤管理遵循“节约、高效、环保、安全”的原则,强调科学管理、依法用煤、节约用煤、保护环境等,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公司生产用煤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用煤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公司生产用煤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用煤采购管理第五条公司生产用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采购,确保煤炭的质量、数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六条采购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采购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保证采购流程的透明和规范。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当对供应商的信誉、资质、价格等方面进行认真调查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和稳定供货。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用煤需求和生产计划,合理安排采购计划,进行合理配置和节约用煤。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合同,保证交货时间、质量等要求。
第十条采购人员应当将采购的煤炭信息及时录入公司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用煤存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生产用煤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存储管理,确保煤炭的安全、可靠和高效使用。
第十二条煤炭存储场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通风通畅、灭火设施完备、安全出口明确等要求。
第十三条煤炭应当根据种类、质量等进行分类存储,用煤部门应当做好每批煤炭的编号、规格、数量等信息的登记和管理。
第十四条煤炭的存储应当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避免煤炭长时间存放导致质量受损。
第十五条煤炭存储场地应当保持干燥、通风和防潮,防止煤炭吸湿或结块,影响使用效果。
第十六条煤炭存储场地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存储场地的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用煤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生产用煤应当按照生产计划和用煤需求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确保用煤的节约和环保。
第十八条用煤部门应当对生产用煤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用煤方案和措施。
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强化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商品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煤的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商品煤是指作为商品出售的煤炭产品,不包括矸石等副产品。
企业自用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煤炭管理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立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质量要求第五条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企业是商品煤质量的责任主体,分别对各环节商品煤质量负责。
第六条煤炭开发项目(包括选煤厂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应包含煤质状况及矿物赋存形态、可选性及拟采用的加工手段、综合利用途径等内容,明确其煤炭产品在质量方面与国家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要求的符合性,对未提供规定的煤炭质量检验信息或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煤炭开发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各环节商品煤的质量应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合同约定;按煤炭类别、品种、用途、地域等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分类分级、技术条件、质量控制等系列煤炭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质级相符,质价相符,并同时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一)灰分(Ad)褐煤≤25.00 %,其它煤种≤32.00%(供给符合要求的循环流化床工艺按≤35.00 %)。
(二)硫分(St,d)水泥回转窑用煤≤2.00 %,炼焦用肥煤、焦煤、瘦煤≤ 1.50 %,其它用煤≤ 1.00%。
水泥公司用煤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用煤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煤炭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废弃处理等环节,确保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煤炭管理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部门、仓储部门、生产部门和环保部门。
三、职责分配1. 采购部门负责煤炭供应商的选择、价格谈判和采购合同的签订。
2. 仓储部门负责煤炭的验收、存储和发放工作。
3. 生产部门负责煤炭的使用效率和设备维护。
4.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煤炭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采购管理1. 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需求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2. 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供应商的信誉、供货能力和价格等因素。
3. 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煤炭的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五、存储管理1. 仓储部门应对进厂煤炭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符合使用标准。
2. 煤炭应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区域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 定期对煤堆进行翻晒,防止自燃和霉变。
六、使用管理1. 生产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煤炭使用,避免浪费。
2. 定期对使用煤炭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高效运行。
3. 监控煤炭燃烧过程,优化燃烧参数,减少污染物排放。
七、环境管理1. 环保部门应监督煤炭使用过程中的烟气排放,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2. 对于煤炭使用产生的废渣,应进行合理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3.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逐步减少对煤炭的依赖。
八、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组织对煤炭管理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鼓励员工提出节能减排的建议,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部门给予奖励。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河北省用能权、用煤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用能权、用煤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和我省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的攻坚推进,能源、煤炭等约束性资源使用权的稀缺性日益凸显,约束性明显增强。
为促进约束性资源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促进全省产业优化升级,实现发展动能转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用能权,是指企业年度使用各类能源(包括电力、煤炭、焦炭、蒸汽、天然气等)总量限额的权利;用煤权是指企业年度使用煤炭总量限额的权利。
煤炭消费对环境污染较大,国家对削煤严格考核,将用煤权交易单独列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能权、用煤权交易。
第二章交易条件第四条科学分配区域指标,依据各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环境容量等因素,兼顾发展需求,将国家下达我省的能源消费增量目标和压减煤炭任务分解到各市。
各市按要求将能耗增量目标和压减煤炭任务,分解落实到所辖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
第五条各市、县(市、区)在本地能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下,以企业入统的能耗、煤耗为基数,按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或等于)、高于“十三五”末当地生产总值能耗情况,分类核定企业能耗、煤耗控制目标。
有关市可根据实际需求,对部分高耗能企业采用基准法,即结合近3年产量、行业能效“领跑者”水平以及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确定企业能耗、煤耗控制目标,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第六条企业年度用能、用煤不得超过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能耗、煤耗总量。
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能耗、煤耗超过总量指标时,超出部分须通过市场购买解决。
各市、县(市、区)要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发展和项目建设用能、用煤,原则上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超过时须依法依规组织企业跨区域购买。
第三章交易主体第七条用能权出售方为通过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以及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等,形成能源消费减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购买方为新建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购买能源消费指标的工业企业。
煤产管理制度
煤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煤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的管理,确保煤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特制定本煤产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所有煤矿及其相关配套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开采、洗选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
3. 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生产、绿色开采、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煤炭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煤矿生产管理1. 开采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炭开采规划,确保煤炭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避免浪费和破坏。
2. 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3. 技术改造与装备升级:推行现代化、智能化开采技术,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换代,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煤炭质量与储量管理1. 煤炭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煤炭质量标准,进行煤炭开采、洗选、储存,确保煤炭产品质量稳定,满足用户需求。
2. 储量管理:定期进行煤炭储量动态监测,合理规划煤炭开采速度,确保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环保与节能管理1. 绿色开采:采用环保型开采技术,减少开采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对采空区进行合理回填和生态修复。
2. 节能减排:优化生产工艺,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废弃物排放,积极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五、煤炭运输与销售管理1. 运输管理:规范煤炭运输流程,合理调度运输资源,确保煤炭运输安全、高效,遵守交通运输法规。
2. 销售管理:建立完善的煤炭销售管理体系,签订正规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规范煤炭销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煤产信息化管理1. 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集生产、安全、环保、销售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煤产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2. 数据采集与分析:实时采集煤产各个环节的数据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升煤产管理效能。
煤炭监管管理规章制度
煤炭监管管理规章制度一、煤炭资源开采管理规定1. 煤炭资源勘探评价:煤炭资源的开采需要进行勘探评价,确定煤炭储量和质量等相关指标,编制开采方案和规划。
2. 煤炭矿井设计审批:对于新建的煤炭矿井,需要进行设计审批,确保其安全、高效的开采。
3. 煤炭矿山行业准入管理:对于新的煤炭开采项目,需要进行行业准入管理,保证经营者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
4. 煤炭资源开采权管理:对于煤炭资源的开采权进行管理,规范煤炭开采行为,保护矿业权益。
二、煤炭生产运输管理规定1. 煤炭生产管理:对于煤炭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生产设施和工艺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2. 煤炭运输管理:对于煤炭的运输过程进行管理,包括运输工具、线路选址、运输数量和运输安全等相关要求。
3. 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煤炭利用管理规定1. 煤炭利用规划:确定煤炭的利用方向和重点领域,制定煤炭利用规划和政策。
2. 煤炭利用技术监管:对煤炭利用技术进行监督,鼓励采用清洁高效的煤炭利用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煤炭利用产业发展:促进清洁煤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排放。
四、监督管理机制1. 煤炭监管管理部门:设立煤炭监管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炭资源开采、生产、运输和利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 煤炭监管责任:明确煤炭监管管理部门和煤炭生产企业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3. 煤炭违法违规处罚:对于违法违规的煤炭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确保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
总结通过以上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加强对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的监督管理,提高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促进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可以减少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执行煤炭监管管理规定,共同维护煤炭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用煤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自用煤管理行为,理顺公司自用煤管理的使用程序,避免出现自用煤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用煤使用范围:主要指××××煤矿矿内锅炉房、及所涉及
的用煤区域。
二、业务程序:
1、各使用单位根据用煤实际情况,填报用煤计划,单位领导、分
管领导签字后,报企业经营管理部。
2、经营管理部开具煤炭销售调拨单(出库单一式三联),部门负
责人、经办人、企管部负责人签字。
3、销售部门根据调拨单票安排拉运工作。
4、煤场管理人员根据调拨单进行发放,核实收取过磅单进行登记。
5、自用煤调拨单拉运完成后,销售部门将过磅单随同调拨单与次
日交给企业管理部备案。
三、票据管理:
1、销售部门对自用煤、出库单及过磅单统一进行编号,过磅单一
律使用正规的发货单、注明部门名称、车号、品名、吨数、(皮
重、毛重、净重),司磅员、司机签字。
一车一张,不能缺页
多行、不能有涂改现象。
2、销售部门设自用煤台账进行管理,台账登记做到及时、准确、
完整。
四、财务核算及账物处理:
财务人员对所交回的出库单、过磅单要严格审核,按编码整理排序,月底汇总,与销售日报核对无误后,方可做账处理。
自用煤计入吨煤成本费用。
五、煤场管理人员要求:
发放自用煤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检查调拨单根据数量进行发放,核实收取过磅单进行登记。
严禁无指令私自发放,杜绝工作失误、杜绝营私舞弊,否则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