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进入倒计时阶段了,为了让学员对考试情形有更好地认识,中华会计网校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网校论坛学员分享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高频考点,网校祝大家梦想成真!【考情分析】考频:★★2007年单选、2010年多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2007年单选题)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解释】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2010年多选题)①权利人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单选题】甲于2009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
3月22日,该包裹被盗。
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A.2010年3月22日B.2010年3月27日C.2011年3月22日D.2011年3月27日【答案】B【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3月28日~2010年3月27日。
2020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2020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发生的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一个阶段;而诉讼时效中止则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第二、引发的法定事由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之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等等;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主要有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如瘟疫、战争、暴乱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
第三、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再作数,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即计算机中的按键“归零”;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即“暂停”。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哪怕中止原因发生时所剩的诉讼时效期间只剩下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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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淆的概念阐析——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

易混淆的概念阐析——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诉讼时效一经开始,便向着完成的方向进行。
但是,出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诉讼时效在进行过程中会发生某些特殊情况。
其中,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表现为阻碍诉讼时效在法定期间完成的情况,民法学上称为时效完成的障碍,而诉讼时效的延长则是基于某种情况,将已完成的时效期间依法加以适当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
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一)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
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学习

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学习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1诉讼时效中止:发生时间诉讼期限届满后的最后6个月。
发生事由: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被侵害的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继承开始后未确认继承人或者财产管理人的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无法行使权利的)。
中止相当于暂停键待中止事由结束后继续计算。
中止的计算思路:首先找出诉讼时效期间然后找到最后六个月看看中止事由与最后六个月有无交集交集是多少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往后延。
2诉讼时效的中断:发生时间不受限制任意时点都可以。
产生事由:提起诉讼(以及与提起诉讼一样的效力的申请支付令提请财产保全等)。
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数据电文形式的到达书面的口头的银行扣款的下落不明的国家或者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及于剩余债权的)。
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延期付款制定付款计划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等)。
特殊情形4个:连带债务人债权人一人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计算而不是签订转让书之日。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注意:中止中断都要在20年这个大框框里不得超出。
既有中止也有中断情形先计算中止再计算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法律决定。
中级经济法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Energy and persistence conquer all thing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中级经济法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中级经济法中对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有:两者的主观意志不同、发生的时效不同、两者的适用时间不同等,诉讼时效中止一般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不受限制。
一、中级经济法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
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对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者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条件也非常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由司法机关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诉讼时效认定错误的情况。
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概念

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的概念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的概念,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下关于这个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的概念这个问题,请跟着⼩编⼀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店铺⼩编的步伐⼀起往下看看吧。
⼀、诉讼时效中⽌(⼀)诉讼时效中⽌的概念诉讼时效的中⽌,指在诉讼时效进⾏中,因⼀定的法定事由的发⽣⽽使权利⼈⽆法⾏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的事由中⽌诉讼时效必须有法定事由的存在。
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及《民通意见》第172条的规定来看,中⽌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是不可抗⼒⼆是其他障碍。
此处的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死亡,尚未确定继承⼈。
(2)权利⼈为⽆民事⾏为能⼒⼈或限制民事⾏为能⼒⼈⽽⽆法定代理⼈的,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代理⼈本⼈丧失⾏为能⼒等。
(三)诉讼时效中⽌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内发⽣中⽌事由,才能中⽌诉讼时效的进⾏。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以前发⽣权利⾏使障碍,⽽到最后6个⽉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诉讼时效中⽌;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开始时起中⽌时效期间,直⾄该障碍消除。
如在⼀般诉讼时效中,当时效进⾏到1年零8个⽉时发⽣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该事由延续两个⽉,那么,这两个⽉不计⼊诉讼时效,待法定事由消除之⽇起,接着原来1年零8个⽉的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直⾄期满2年,即还有4个⽉的时效期间。
如果时效进⾏到1年零4个⽉时发⽣中⽌事由,该事由持续了2个⽉,则法定事由消失后,只能再继续计算6个⽉,⽽不是8个⽉。
因为在最后6个⽉之前的2个⽉不存在诉讼时效中⽌的问题。
(四)诉讼时效中⽌的法律效⼒在诉讼时效中⽌的情况下,中⽌事由发⽣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怎样理解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怎样理解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通俗一点解释举例更好,谢谢赐教!最佳答案依据民法诉讼时效的中止就是时效暂时停止计算。
当中止原因消除,时效是接着前面的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重新计算。
当出现3个中断事由(债权人主张债权、债务人表示履行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时效是重头计算。
时效中止的事由是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权利。
中断事由是债权人主张债权、债务人表示履行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
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到最后6个月的时候。
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时间。
"新的民法修正案中有这样的条文;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而且申请执行的时效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其中:"申请执行的时效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应当如何理解?最佳答案就是说本来申请执行只有两年的时效,超过两年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但是在这期间如果遇到一些不可抗力等等情形时即法律对于中止或中断规定的情形,那么就不受这个2年期限的限制,而可以在中止情形消失后再继续计算累计计算两年时效,至于中断的话就是在中断事由出现后从这一天重新开始还有两年诉讼时效.归根到底就是出现了中止\中断事由时申请执行的期间就超出了二年.至于中止\中断的事由你可以在网上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面可以看到.论述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最佳答案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发生的事由不同。
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2发生的时间不同。
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3法律效果不同。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学习笔记: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学习笔记: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障碍。
此处的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2、诉讼时效中止的期间
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诉讼时效的中断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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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问: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答: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期间计算,待阻碍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律规定,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
不可抗力是对权利人来说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他障碍是指: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等。
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先按一下“暂停键”;当不可抗力消失后,再按一下“恢复键”,中间暂停的时间往后顺延。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3)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按下“开始键”,2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通过上面的讲解,清楚“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了吗?没理解透彻的学员,赶紧和游文丽老师、苏苏老师、赵俊峰老师一起好好温习第一章节的内容!更多疑问,请大家及时向答疑板提问,各个击破疑难点,自信赴考场!
文章摘自:/zhongjizhi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