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违约责任的合理性
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近年来,我国民众精神损害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如何公正、合理地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
本文将就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进行探讨,并结合最新的司法案例,提供几个具体的案例,以期对大家有所启示。
我国民法典第二部分第六章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如下:因非当事人故意侵犯人身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自由权、婚姻自主权、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严重损害被侵权人的精神健康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因设置欺诈陷阱、发布虚假信息、不当竞争等引起的知识产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侵权,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赔偿损失,并可以适当增加精神损害赔偿金。
据此规定,凡是因他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而造成的精神伤害,均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要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必须具备以下两大前提条件:第一,侵犯行为必须具有客观的侵权事实,即确有事实依据;第二,侵权行为应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即行为应是导致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以下是三个典型的案例,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案例一:张某的房子在装修时被邻居在隔离墙上钻孔施工,产生噪音严重影响了张的日常生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邻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张的合法权益的侵犯,因此判决邻居要赔偿张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这里,张某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在侵权事实准确的认定下,因邻居的不正当行为造成了对张某生活的严重影响。
案例二:李某曾在某家电网购平台上购买了一台电视,但平台方将其确认为一件小清新床上四件套,应用错误造成李某极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也因此导致其精神遭受了相应的打击。
最终,法院认定平台方应赔偿李某2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因为平台方作为交易平台,其错误行为导致李某遭受了人身和财产损失,并且因此产生了心理上的打击。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也可以包括对经济利益的损害。
案例三:李某在医院做了一次手术后,结果术后的效果出现了大量的负面影响,包括严重的身体痛苦和高昂的医疗费用。
关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几个问题的探讨

关键词 : 精 神损 害 ; 人格 权 ; 精 神损害 赔偿 中 图分 类号 : D 9 2 3 . 8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 6 7 4— 2 8 8 5 ( 2 0 1 3 ) O 3—6 5一o 4
为支配权 和请求 权 , 他们认 为支 配权 是权 利人 可 以
直 接支配 其标 的并具 有排 他性 之权 利 , 仅能请 求 义 务 人做 出特定行 为 的权利 属 于请 求 权 , 这些 学者认 为身份权 的本质 在 于对人 的支 配 , 而我 国在 家庭 生 活 中坚持 平等 为 原 则 , 不 容 许 任何 不 平 等 关 系 , 婚 姻法 中所 列 的夫 妻 之间 的权 利 , 父母 对 子女 的权 利
确定数额 有所不 同 , 这 和侵 权行 为法 上 有着 根本 的 不同, 双方约定 的赔 偿金更 像是 合 同不 履行 或 履行 有瑕疵 的违 约金 。再 者 , 合 同法 规定 违 约 承担 责任
适用 的是严格 责任 , 也就是 说 只要 当事 人违 约 就应
提 和基础 的 。持否 定 学 说 的学 者 考 察 了身 份 权发 展 的历史 , 以权 利 的作 用 为标 准 , 将 民事 权 利 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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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几个问题 的探讨
损害赔偿 金 , 但 是该赔 偿金 的数 额是 两 方 当事人 一
致 同意 的结果 , 与侵权 发生 时 主要依 法 官 自由裁量
获 得相应 就拥 有 配 偶 权 。并 且 强 调 身份 权 并 不是
对 他人 的支配权 利 , 而是 以法律 上 的人 格平 等为前
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是保障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典》对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以下将从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1. 存在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损害赔偿的前提,只有存在侵权行为,才能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存在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精神损害。
3.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如果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侵权人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侵权人有过错过错是指侵权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道德义务或者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过错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基础。
三、损害赔偿的范围1. 物质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他人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物质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内容:(1)直接损失: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
(2)间接损失: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
2. 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受害人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非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内容:(1)精神痛苦: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心理创伤、精神痛苦等。
(2)社会评价降低: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社会地位、名誉、信誉等受到损害。
(3)其他精神损害: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其他非财产权益的损害。
3. 赔偿费用赔偿费用是指侵权人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四、损害赔偿的方式1. 现金赔偿现金赔偿是指侵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的方式。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合同违约中的适用

商 品与质 量
21年3 干 0 0 月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合ຫໍສະໝຸດ 违约中的适用 口宫 喜祥
( 日中国杂志社 今 北京 10 0 ) 0 0 0
摘 要: 关于精神损 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问题 , 在理论界众说纷纭。而在我 国, 民法通则》 从《 以及 2 0 年最 高人民法院颁布的《 01 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来看, 国在立法上只有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制度 , 我 而并 不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 本文以旅游合 同违 约为例来论证违 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合理性 。 关键词: 违约精 神损 害赔偿; 旅游合 同违约
害。
精 神损 害赔偿 就是对 民事主 体精神 痛苦和 精神利 益的损 失进 行财产 上 的赔偿 。而通 过我 国的 《 民法通 则》 《 权责任 法》 、侵 以及 《 关于确 定 民事侵权 精神损 害赔偿 责任 若: F问题 的解释 》 等相 关法 律 可知 , 精神 损害 赔偿制度 的适用 范 围仅仅是侵 权领域 , 于违 而对 约 来说 , 法律 只是 规定 了有关 财产损 害赔偿 , 对于 精神损 害 , 并未 作 出赔 偿规 定 , 句话 说 , 换 法律 并不 支持违 约精神 损害 赔偿 。 是 但 随着 社会 的发展 ,违约 能够得 到精神 损害 赔偿 已经得 到了很 多 国 家法律 以及 司法实 践 的支持 ,可以说违 约 精神损害 赔偿 问题 已经 成为各 国在 完善各 自的法律 时,不能绕 过且 亟待解 决 的一个法 律
所谓 精神损 害 , 是指 民事主 体精神 所遭 受到 的损害 。从广 就 义上 来说 主要指 的是 精神痛 苦和精 神利 益的损 失 。 神痛苦 主要 精 指 自然人 因人格 权受 到侵害 而遭 受的生 理和心 理上 的痛苦 ,导致 自然人 的精神活动 出现障碍 , 者使人产 生愤怒、 或 绝望 、 惧 、 恐 焦虑 、 不安 等不 良情绪 。 精神 利益 的损失 是指 自然人 的人身 利益遭 受侵
论《合同法》违约责任中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行性

生的满足感等等, 违约会导致受违约方愉悦和享受的落空, 生懊恼、 产 遗憾 甚至恐惧、 焦虑等状态, 也就是产 生了精神损 害。随着经济的发 展, 以人为本的理念逐步深入 到人们 的日常 生活 , 人们对人格精神利 益的保护愈加重视, 为因违约而造成的精神利益损害提供司法救济 已 经成为一种客观趋 势。但是由于我国现行 法律对 于违约 中精神损害 赔偿没有明确的规定, 导致在司法实践中, 法官对 于此类案件 的决绝 表现除了较大的 自由裁量权,判决也不尽 相同。在我 国的司法实践 巾, 已出现合同违约导致精神损害的情况, 受害人在诉讼过程 中也提
我 国民法理论长期 以来一直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持否定态 度, 学者们基于合 同中精神损害不可预见、 以证实和估量、 难 精神损害
的惩 罚性 与违 约 责 任 的补 偿 性 相 矛 盾 等 为 由, 反 对 违 约 精 神 损 害 赔 偿。
任 形 式的可 9 3 D 2. 6
任 , 涉 及 非财 产 责 任 … … 。侵 权 责 任 , 包 括 财 产 责 任 和 非 财 产 责 预 期 , 就 是 原 告 在 合 同如 果 已得 到 履 行 时 所 处 的 状 态 。 果 违 约 导 不 则 也 如
方造成损失 , 依法 或者合 同规 定应 当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 对 之 进 行 合 同救 济 ?反 对 方 的 意 见 主 要 是 , 先 , 果 违 约 时 对 违 约 首 如
做了进 一步的规定。《 同法》 17条规定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合 第 0 “ 同义 务或者履 行合 同义务不 符合约 定的 , 当承担继续履行、 应 采取补 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失等违约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 ” 承担违约责 任 的具体方式 应该包括 : 实际履 行、 采取补救措施 、 损害赔偿、 支付违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任何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行为或情况。
1.2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利润损失、额外费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
1.3 可抗力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策变动等。
2. 违约责任2.1 违约方的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在违约方违约后,依据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确定。
2.2 连续违约若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两次违约,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及损害赔偿。
2.3 违约金双方同意,违约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十日内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额 × 违约天数 × 千分之五。
3. 损害赔偿3.1 损害赔偿的计算损害赔偿的计算应基于实际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利润损失、额外费用等。
若违约方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 损害赔偿的支付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在违约方违约后,依据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确定。
4. 违约与损害赔偿的争议解决4.1 协商解决违约与损害赔偿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十五日内开始协商,并尽最大努力达成一致。
4.2 仲裁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3 法院诉讼若双方未约定仲裁,或仲裁裁决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条款5.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应书面签署,并经双方同意。
5.2 法律的适用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违约所致精神损害的民法典保护

2019年第6期
违约所致精神损害的民法典保护
甘文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源自汉430073)摘要:违约所致精神损害赔偿在理论上存在分野,否定的观点不能成立。其既可实现完全损害赔偿规则理论之证成, 亦能在实践中经受可预见性规则的检验,司法实践中以保险合同尤为常见。实践与理论的对立不仅反证违约所致精神损 害确有保护的必要,亦能反映《合同法》与《民法总则》规定的责任竞合制度存有不足。在解释论下,以《合同法》抑或《侵权 责任法》为请求权基础的两条路径均存在解释的空间,但在实施路径上前者难以突破责任竞合制度之限制。立法论下,该 问题在民法典中逻辑无法自洽,应予调整。相较于类型化处理后制定司法解释的合同保护路径,扩大精神损害保护范围的 侵权救济路径更为可取。《人格权编》第779条用语存在歧义应作修改。
■支持■未支持
作者简介:甘文强(1994-),男,四川广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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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态度,到后来逐渐修正为违约所致精神损害是否保护需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德国传统民法对于违约精神损 害赔偿也持否定态度,但实际上通过扩张财产的保护范围从而实现对非财产损害的保护,2002年的《德国民法 典}进一步予以了肯定。《日本民法典》第710条直接对因违约所致非财产损害提供法律救济。《国际商事合 同通则》以及《欧洲合同法原则》也持肯定态度。⑼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竞合;合同编;人格权编
—、问题的提出
一直以来,学界的目光都聚焦在违约行为是否可导致精神损害的后果发生及因违约所致精神损害有无赔 偿之必要上,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路径选择鲜有论及。①近年来,学界的观点有所变化,越来越多的学者意 识到特殊合同类型下存在保护违约精神损害的必要。对于《合同法》第122条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 法解释学认为,尽管同一法律事实可能同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双重法律后果发生(请求权竞合)。但纵观 《合同法》全文,在合同领域,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之间并不发生关联。若严格依实定法之规定推论,实践中应无 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支持的可能。然而通过对司法实践相关判例进行分类梳理,发现“异常”判决不在少数。 司法实践中判决结果与法学理论推断之间的背离是否可反证现行法存有漏洞 ,不无探讨的价值和余地。
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

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下由我为大家具体解答该问题,并带您了解“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精神损害赔偿金最高限额为多少”等相关拓展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在存在仓储违约行为时所应该依照法律或者双方的约定而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往往以弥补对方的损失为原则,违约方需对对方的损失,包括直接造成的损失和合理预见的利益损失给予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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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商法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8年第20期98㊀㊀作者简介:张希倩,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论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违约责任的合理性张希倩(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摘㊀要:我国法律规定侵权民事责任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法律对违约责任中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规定,进而导致在订立合同时因违约责任致使个人权益受到精神损害时,受害人不知如何依法获得救济.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关系也越来越复杂,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生活对人们越来越重要,精神损害发生在违约责任中的情形也越来越多,所以在我国法律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违约责任符合人们的切身利益.在违约责任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合理性:一方面可以弥补立法的缺陷,另一方面可以更加全面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键词:精神损害;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个人权益中图分类号:D 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 o i :10.19311/j.c n k i .1672G3198.2018.20.0531㊀导言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侵权民事责任的范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违约责任而引起的精神损害时常发生,如果仅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适用侵权责任,显然无法合理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可以规定在违约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2㊀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违约责任的理由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两者责任产生的依据上看,违约责任主要是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产生的责任.这里的合同义务主要是来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口头或者书面约定的义务㊁法律规定的义务㊁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附随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 当事人行使权利㊁履行义务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㊁目的履行通知㊁协助㊁保密等义务.而侵权责任仅包含由于违反法定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从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上可以看出,违约责任出现的概率比侵权责任大,因为违约责任的产生依据可以是违反法定义务,违反约定义务,甚至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侵权责任的产生依据仅是违反法定义务.由于在实践中人们常运用合同来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笔者认为在违约责任中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会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情合理.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两者调整权利义务的范围上看,违约责任在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方面的范围更广泛,因为违约责任的义务来源可以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附随义务.而侵权责任的义务来源则不包含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附随义务.因为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应用比较普遍,所以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系列因为违约责任而产生的精神损害问题,但是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违约责任,这就使得当在违约责任中出现精神损害时,受害人不得不通过侵权法来寻找救济途径.而侵权责任中精神损害的赔偿的依据是侵权行为法,进而导致寻求法律依据的不合理性,毕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性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是存在差异性的.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可以适用于违约责任中,既完善了立法的缺失,又方便当事人依据违约责任获得救济的途径.这样规定的优势在于:当事人可以依据违约责任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而不用再依据侵权行为法.在长春市曾发生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位男子把自己名下仅有的一处房子出租给一家三口在长春打工的外地人.由于这位男性经常在外地出差,所以双方约定每年特定的时间出租人来承租人的住处收取一年的房租,并且约定合同有效期是六年.三年中,承租人每年都回长春收取房租.但是第四年,承租人没有回长春收房租,出租人仍然继续居住.就这样出租人一直住在承租人的房屋里.直到第八年.由于承租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犹如人间蒸发,所以承租人的父亲(73周岁)找到出租人,要求其支付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总共三年房租.承租人以出租人的父亲不是出租人本人为由,拒绝支付房租.出租人父亲以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超过六年约定的期限为由,要求承租人搬出房屋.承租人拒绝其请求仍然继续居住,并且对出租人的父亲进行辱骂,导致老人精神颓废㊁经常做梦㊁难以入睡,最终心脏病复发住进医院.承租人的姐姐通过咨询,了解到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承租人失踪,以取得承租人的财产代管的权利,进而替承租人收取房租.同时承租人的姐姐还向法院提出要求出租人承担因其对承租人父亲进行辱骂而导致其父精神受到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受理此案件时支持了原告要求承租人返还三年租金的请求,但是以违约责任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为由,没有支持原告对被告提出的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现代商贸工业2018年第20期99㊀按照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既然承租人的辱骂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精神损害,进而住进医院这种严重情形,承租人应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违约责任,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主张.与此类案件类似的案件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但是我国法律却没有对违约中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是立法的缺陷,因此,笔者认为,法律应当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可以适用于违约责任.3㊀外国法律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为了更加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弥补立法缺陷,对于违约责任中如何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法律制度.法国民法典第1149条的规定融合了侵权行为责任和合同责任,法律条文并没有对侵权行为责任与合同责任进行区分.法国的民法典的判例和学术上的观点都承认非财产性质的损害,即精神损害.法国法对于法律中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相对于其他西方国家更加广泛.法国法律规定对于侵权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提起.同时法国法允许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存在相互交融的部分.德国民法典第253条规定对于非财产性质的损害赔偿,可以以金钱的方式赔偿,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英国法律还规定,对于某些人格权造成损害的时候,如对商业信誉损害的案件可以依据英国合同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而且英国法律进一步规定了在订立合同中如果有涉及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以获得愉悦和舒适的享受为目的时,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的精神痛苦的情况下,受到精神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美国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在合同法中的体现的是: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因为违约同时造成对方当事人身体损害时,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美国合同法也具体规定了四种违约责任中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因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违反婚约所造成的精神损害;由于违反约定而造成对方不方便行使权利并使其遭受到的精神损害;因一方当事人不负责任或者由于疏忽大意而造成他人受到羞辱和其他方面的精神损害.4㊀关于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为了更有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立法的缺陷,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定适用于违约责任时,笔者提出以下建议:(1)立法机关可以规定非财产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通过订立合同所获得的精神享受,如旅游所带来的精神愉悦,心情放松等.如果订立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导致对方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时,受害方可以通过合同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样就扩大了非财产性质损害赔偿的范围,使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得以保护.(2)立法机关在法律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违约责任时可以规定: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不得混用,当事人不得因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行为所引起的精神损害依据侵权法提起诉讼,立法机关应当制定专门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违约责任的制度.(3)因果关系,在确立违约责任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因果关系.具体来说就是判断造成非违约方产生精神损害的原因是否直接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引起,如果不是直接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精神损害,则不应由违约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交易的平等性和公正性.(4)金额的计算,在确立违约责任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中,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进行计算.精神损害不同于物质损害,精神损害所具有的特性是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具有难以计算的特点.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所获得的金额没有具体标准.所以笔者认为:我国立法机关可在法律中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标准,如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书面的证据材料㊁医院证明或精神损害的评估结果,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规定明确的金额标准优势在于可以避免法官在判决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如多判或者少判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而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㊀结语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否公正,不仅体现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上,更体现在人们的信念里.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生活对人们越来越重要,精神损害赔偿发生在违约责任中的情形也越来越多,所以在我国法律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违约责任符合人们的切身利益.参考文献[1]山口俊夫.法国债权法[M ].东京:东京大学出版社,1986:216.[2]B a r r y N i c h o l a s ,T h eF r e n c hL a w o fC o n t r a c t (s e c o n de d i t i o n )[J ].C l a r e n d o nP r e s s ,O x f o r d ,1992,227.[3]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七)[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37G141.[4]何宝玉.英国合同法[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675.[5]韩世远.欧洲合同法原则[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6]梁慧星.民商法论丛(12)[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7]何宝玉.英国合同法[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679.[8]姜作利.美国合同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探析[J ].法学论坛,2001,6.[9]崔建远.合同法[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87.[10]王利明.违约责任论[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400.[11]王利明.违约责任论[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432.[12]纳尔森 厄农常著.民商法论丛第16卷[M ].北京:法律出版,1995,498.[13]梁慧星.民商法论丛[M ].第16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