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法规中的过错责任及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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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中的归责原则

论民法中的归责原则

论民法中的归责原则作者:王迎迎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年第16期归责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占有重要地位,他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范围及举证责任等问题。

脱胎于加害原则的过错责任原则是当前民事法律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归责原则,涵盖了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规则方式的产生使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因此受到修正。

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变化,无过错责任规则方式产生并被广泛接受。

公平责任原则是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结合的产物,是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效平衡方式。

民法中的归责原则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它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范围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问题,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直接甚至是决定性影响。

司法机关在推动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如何迅速有效的确定民事责任成为解决诉讼纠纷的关键。

本文对民事归责原则进行探讨,从而实现对民法中的归责原则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

民法归责原则概述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一共规定了三种归责原则和方式,我们通过对立法和归责原则发展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明确这三个原则的基本情况。

立法现状。

我国立法中对民法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中,《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确认的是过错原则;第三款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主要是对因高空坠物、饲养动物商人等问题进行的规定,采取的是客观归责方式而对主体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不予考虑,只要产生的损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主要体现在第132条,即:“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是特殊的归责原则,贯穿于民事法律制度体系中,起作用在于衡平和填补规则原则的空白。

《侵权责任法》以上归责原则主要体现在第6条、第7条和第23条。

过错责任的法律后果(3篇)

过错责任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过错责任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民法典》中,过错责任原则贯穿于侵权责任、合同责任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从过错责任的定义、法律特征、适用范围、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过错责任的定义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的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损害,却因疏忽大意或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而未能避免损害的发生。

三、过错责任的法律特征1. 主观性:过错责任强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行为人具有过错的主观状态。

2. 法律性:过错责任的法律后果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3. 平等性:过错责任要求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在法律地位上平等,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公平性:过错责任旨在使受害人得到公正的赔偿,使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1. 侵权责任:在侵权行为中,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合同责任: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无因管理责任: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过错造成本人或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无因管理责任。

4. 监护责任:在监护关系中,监护人因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监护责任。

五、过错责任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等。

2. 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3. 行政责任:行为人因过错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

4. 民事制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行为人采取民事制裁措施,如拘留、罚款等。

六、结语过错责任作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掌握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及其实务操作规则,对于正确认定侵权行为的种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承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具有决定性意义。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还可划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一、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一)适用情形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后半段:“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论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摘要:本论文从处理侵权纠纷责任原则的分类开始论述,在阐述过错责任原则概念的基础上论述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我从三个方面对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进行分析:1.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2.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的依据;3.它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论述完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后我继续论述过错责任原则的产生和发展,重点阐述过错责任原则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内在要求,紧接着又重点阐述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在论述过错推定责任的过程中我将其与过错责任原则也是从三个方面作了比较:1.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不同,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3.责任区分的不同,以更好地理解过错推定责任,接着下来我还用实务当中发生的案例来分析,更加透彻地阐述过错责任原则。

关键词:侵权责任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一、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在处理各种不同的侵权纠纷案件中,我们根据不同的侵权类型选择不同的归责原则。

这是为了更好地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具体解决的精神,符合一般的法律精神追求。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在法理上有这么几种分类: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有公平责任原则。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中处于主导和统帅地位。

[1]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过错责任原则有如下几个特点:1.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说的过错不包括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的过错,它们只是行为人减免责任的理由。

同时,该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要件,即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最后的或最基本的因素来加以考虑,体现“无过错即无责任”精神。

[2]2.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的依据。

在多数人共同侵权的情况下,数人的过错程度便成为决定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的依据。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而无过错责任是特殊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该条及民法通则其他相关条款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主要包括: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等,你可以参考民法关于侵权责任的过错原则,里面讲得更详细。

两者的区别简单区分如下:1、前者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后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2、前者行为人不必过错,后者有过错追问请再解释下过错责任好吗回答这个额是归责原则里嘴容易理解的一个了,简单的说就是有错才承担责任。

他包含一下含义: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

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

请问: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有什么区别?最佳答案第一,构成要件不同。

无过错责任在构成要件是只有3个构成要件,而一般侵权责任是四个构成要件。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损害事实;2.违法行为;3.因果关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损害事实;2.违法行为;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

侵权⾏为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侵权⾏为是因为当事⼈实施了侵权⾏为给受害⽅造成的损害的⼀个违法⾏为,侵权⾏为⼀般是有四个构成要件组成的,法律对于侵权⾏为的原则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是学者对于侵权⾏为的归责原则有⼀定的理解与适⽤,具体是如何的,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侵权⾏为的基本概念⾏为⼈由于过错侵害⼈⾝、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为。

“⼀般认为,侵权⾏为⾸先是⼀种民事过错⾏为,也就是说,侵权⾏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为同时⼜是对他⼈造成了伤害的⾏为,⽽加害⼈必须对被伤害⼈做出赔偿⼆、侵权⾏为的构成要件(⼀)不可抗⼒不可抗⼒,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受害⼈的过错受害⼈的过错,是指受害⼈对侵权⾏为的发⽣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存在过错。

(三)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为。

(四)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致他⼈较⼩损害的⾏为。

(五)受害⼈的同意受害⼈的同意,是指受害⼈在侵权⾏为或者损害后果发⽣之前⾃愿作出的⾃⼰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

三、侵权⾏为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三)公平责任原则共同侵权⾏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的复数性。

共同侵权⾏为区别于单独侵权⾏为的⾸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

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为的加害⼈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单独侵权⾏为的加害⼈为⼀⼈。

2.过错的共同性。

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为的加害⼈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对损害后果的发⽣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

3.结果的同⼀性。

同⼀性,是指数个加害⼈的侵权⾏为造成⼀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

过错侵权中“违法性”要件考察——兼析我国侵权法领域的“违法性”之争

过错侵权中“违法性”要件考察——兼析我国侵权法领域的“违法性”之争

规 则违反 确认 模 式 ,不 同模 式的 形成往 往取 决 于具 有地 方性 的差异 化 背景 因素。在侵 权
法 中引入 违反 “ 注意 义务 ” 规 则 ,表 面 上 克服 了 因承认 违 法性 而导 致 的 理论 困境 ,但
“ 注意 义务” 自身的模糊 性和 变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性也使 侵 权 责任 处 于一 种 不确 定状 态。在 我 国侵权 法
② 杨 立 新 :《 权 责任 法 》,法 律 出版 社 2 1 侵 0 0年 版 ,第 6 8页 。
8 7
社会科学
2 1 第 8期 0 2年
孙 大伟 :过 错 侵权 中 “ 法 性 ” 要 件 考 察 违
论 是德 国法 的产物 ,“ 于我 国 《 权责任 法》 已经 明显排斥 这 一概念 ,所 以 ,照 搬德 国法 的理 鉴 侵
院却在 司法 实践 中明确 认可违 法性 的存 在 :最 高人 民法 院在其颁 布 的司法解 释 中承认违 法性 在过
错 侵权 责任 中 的独 立地 位③,司法解 释甚 至 已通 过 区分 “ 非法 侵 害 ” 民事 权 益 、 “ 反 社会 公 共 违
利 益 、社会公 德侵 害他 人 ” 等不 同的类 型④ 为违 法性 判断设 立 了明确 的规 范标 准 。相关 司法解 释 的起 草者则 指 出 :“ 照侵权 法原理 ,侵 权构成 要件 之一是 行 为具有 违法性 。 ⑤ 我 国各 级 法 院也 按 ” 经 常使 用违法 性概 念对 致害行 为及 其结 果加 以衡 量 进而得 出此类 损 害能否 得到侵权 法规 制 的相关 判 断⑥。 由此可见 ,过 错侵 权 中的 “ 法性 ” 概 念 及 相关 规 则 已经 成 为 我 国侵 权 法理 论 与 实务 无 法 违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违法的构成及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违法的构成及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违法的构成及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1、主体。

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

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5、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违法行为产生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首先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第三,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

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第四,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下面从主客体详细解答:第二节法律责任的构成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

由于法律责任会给责任主体带来法定的不利后果,表明了社会对责任主体的道德非难和法律处罚,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律责任的构成,以保障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保护责任主体的利益,实现法律的功能,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由于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前提,因此,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与法律责任的构成有着密切的关系。

根据构成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要素,我们将法律责任的构成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五方面。

一、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后面责任分类中提到国家责任,国家到底是不是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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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法规中的过错责任及构成要件
一、过错责任原则含义(教综19天速学班1.1元于10月20日开课)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其对应的是无过错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是:
第一、无过错即无责任,如甲的油箱漏油,甲因小便走开未设警示标志,乙从此路过将烟头扔于地面,导致起火烧毁甲车,乙因无过失对甲车的毁损不负责任。

第二、有多大过错承担多大责任,即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如甲因与乙争吵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死亡,乙的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心脏病发作,甲与乙争吵也存在相应过错,是导致乙死亡的诱因,甲对乙的死亡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而非全部责任。

第三、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的运用。

二、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教综19天速学班1.1元于10月20日开课)
凡是法律未规定适用无过错原则的侵权案例,包括人身伤害案件和财产损害案件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凡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在责任构成上均包括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具体细分以下:第一,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权益或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

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前者如甲散布乙卖淫的谣言使乙的名誉受损,后者如施工队路面施工时未设明显标志致使乙驾车侧翻坑中,导致车辆损失。

承担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应有违法性,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警察在抓小偷过程中致使小偷的胳膊受伤,施救者在救助溺水者时致使溺水者的腿部受伤等。

第二,损害是指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

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能够用货币来衡量的损害可称为财产损害,不能用货币衡量的损害为非财产损害,主要指精神损害。

区分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的意义在于责任方式的不同。

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于直接损害加害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间接损害,如甲诬陷乙为出台小姐导致乙的父母精神痛苦,只有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要求加害人承担责任。

损害也可分为实际损害和可得利益损害。

对于实际损害加害人一般应子赔偿,对于可得利益损害在某些情况下可依法不予赔偿,如甲因超速行车与乙车相撞,造成乙车损坏并导致乙不能按时上班,被扣奖金200元,同时导致阻塞致使驾车行驶的丙丁等不能按时上班,被扣奖金若干。

乙的损坏为实际损害,甲应赔偿;乙被扣的奖金为可得利益,甲也应赔偿。

对于丙丁等得奖金损失,为纯粹经济损失,甲依法可不予赔偿。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应具有可补救性,即要求损害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如甲急匆匆赶路不慎将乙碰倒,使乙的衣服沾了些灰尘,则不构成损害;损害应具有确定性,仅具可能性的损失不为损害,如甲歌手报名参加青歌赛,赛前乙因交通肇事导致甲不能参加青歌赛,对于甲的报名费和治疗费,乙应予赔偿,但
对于甲参赛可能获得的奖金,乙不予赔偿。

第三,因果关系是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

因果关系可分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一果多因的情况下,主要原因者应承担主要责任,次要原因者承担次要责任;
因果关系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对于直接原因一般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间接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结合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决定责任承担,如母亲因孩子被车轧死受到精神损害并因此得病而死亡,对于母亲的死亡行为人一般不应承担责任。

因果关系通常情况下由受害人负证明责任,但有些情况下由行为人负证明责任,如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由污染人承担证明责任。

因共同危险致人损害,由实施危险行为人就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第四,过错是过错责任的核心构成要件。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又可分为重大过失、具体过失和抽象过失。

如酒后驾车致人受害就属重大过失。

施工者不慎将物件碰下砸伤行人就属具体过失。

中小学对未成年学生未尽管理、教育、保护的义务,致使学生在校期间受害就属抽象过失。

在侵权案件中,如果加客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适用过错相抵原则,但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加害人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时不减轻加害人责任(不适用财产损失案件),如甲、乙对骂,甲怒而将乙接伤,可减轻甲的赔偿责任。

反之,乙因玩笑伤甲,甲怒而将乙搂伤,不减轻甲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过错的证明责任由受害人承担,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依
法施行过错推定。

三、以案析法过错责任的适用(教综19天速学班1.1元于10月20日开课)
案例一: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对于乙的人身伤害赔偿分析如下:小偷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表明小偷与乙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住户甲违规安装防盗网既非乙受伤的直接原因,也非乙受伤的诱因,故住户甲对乙受伤不承担责任。

住户甲
违规安装防盗网违反了相应的行政法规,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等相应行政处罚的责任,但与此人身伤害案件无关。

案例二: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

关于张某死后的赔偿问题分析如下:医院误摘肾脏侵害了张某健康权,张某术后感染而亡,表明医院对张某治疗存在过错,张某的死亡和医院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的不当治疗行为侵害了张某的生命权。

医院的不当治疗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依据违约张某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依据侵权张某的继承人本不得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但因张某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的继承人有权继承,故其继承人可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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