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处罚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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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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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正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江苏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得以案件事实以外的因素差别对待。

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禁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综合考虑案件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性等具体情况进行裁量,不能偏执一端。

法定裁量情节应当优先于酌定裁量情节。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粤司办〔2016〕646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司法厅2016年12月22日以粤司办〔2016〕646号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受其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范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司法行政机关确定行政处罚种类与行政处罚幅度中具体处罚标准的情形。

第五条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部门依法具体负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部门依法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监察部门依法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实施行政监察。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减轻处罚二、减轻处罚的适用规则减轻处罚并不是从轻处罚,其是指在最低法定刑以下进行量刑。

现实中,只要被告人具有一定的情节,那么就可以申请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情节的种类包括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两种。

关于减轻处罚怎么适用?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包括:⑴低于整个法定刑的最低刑判刑,如抢劫罪判3--10年有期徒刑,最低刑是3年有期徒刑,减轻处罚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更轻的刑种:拘投、管制。

遇到有排列刑种时以最低的刑种算。

如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当中法定最低刑是管制,减轻处罚则可以免予刑事处分。

⑵低于某一量刑幅度的最低限度判刑,如抢劫罪有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两个量刑幅度,在低于第一个量刑幅度最低刑判刑的,是在整个法定刑以下判刑,在低于第二个量刑幅度最低刑即10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刑的也是减刑,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适用减轻处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减轻处罚主要适用于主刑,不适用于附加刑。

2、在同时遇有加重、从重、减轻处罚情节时,应根据情况,分清主次、轻重,依法衡量,不能只倾向于减轻或从重、加重。

3、判决并处罚金不是减轻处罚的理由。

4、死刑缓期执行、缓刑不是减轻处罚。

三、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有什么区别从轻处罚是在一个量刑或者处罚幅度内,从低线处罚,但总体来说还是在该幅度内,比如某个量刑幅度为3-10年,那么根据从轻情节适用低线判3年就是从轻。

而减轻处罚则指在本来应当使用的量刑(处罚)幅度一下,减轻适用新的比较轻的量刑幅度。

比如某罪有2个量刑幅度,一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个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犯的行为本来应当适用第2个量刑幅度,但是由于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因此适用第1个量刑幅度,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从轻、减轻处罚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

从轻、减轻处罚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

从轻、减轻处罚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展开全文刑事案件从轻、减轻处罚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

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

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

(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

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

刑法中的可以与应当,从轻与从减、减轻口诀可以应当一:中无损,应当免。

犯罪中止,并且无损害,应当免除刑罚。

二:中有损,应当减。

犯罪中止,但有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三:未成年,应从减。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仅从犯,应全三如果仅仅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后又立大功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轻且首、种且铲,可以免。

犯罪比较轻并且自首的,种植毒品(具体记不太清楚了)并且能够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七: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

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自首或者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八: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

行政处罚可以酌定减轻吗?

行政处罚可以酌定减轻吗?

行政处罚可以酌定减轻吗?一、问题的提出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决定的重要形态,是确保行政法上义务履行的实效性手段。

在判定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基础上,需依法合理量罚。

近期,“芹菜案”“巴黎贝甜案”等均因处罚畸重备受争议。

对符合条件的应受行政处罚行为适度减轻处罚,是一项重要的量罚制度,亦是应对上述畸重处罚案件的可选择方案。

《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30条、第31条和第32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乃至规范性文件不乏对减轻行政处罚情节的规定。

只是,减轻行政处罚是否限于上述情节?该问题的回答决定性地影响着减轻行政处罚适用的广度与深度,触动着过罚相当原则与处罚法定原则之间的博弈,折射着行政处罚场景中法的合理性与法的安定性之间的较量。

本文的讨论聚焦于此。

实务部门持不同主张。

绝大部分立法机关(包括行政立法机关和拟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强调依法减轻处罚,如《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第58条、《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40条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19年)第2条和第3条,等等。

仅极少数规范暗含酌定空间,如《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2022年)第13条第1款规定,减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可以减轻处罚。

行政机关亦倾向基于法定情节减轻处罚。

例如,在重庆奇火哥快乐餐饮有限公司万豪店与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以下简称奇火哥餐饮公司案)中,因具备《重庆市工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7条第1项中的减罚情节,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决定。

又如,在杭州市西湖区方林富炒货店诉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处罚案(以下简称方林富炒货店案)中,因无法定减罚情节,作为行政处罚作出机关的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强调“20万元罚款已是最低罚款额度”“已是在广告法规范幅度内最轻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鲁市监法规字〔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4〕5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省药监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1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同)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裁量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以下简称省局)根据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据。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

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裁量阶次一般划分为低幅度、中幅度、高幅度等不同阶次。

第五条省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规定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照执行;省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规定的,可以由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也可参照本规则的规定实施。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有哪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有哪些

⾏政处罚⾃由裁量权的适⽤规则有哪些⾏政处罚所涉及到的东西还是⽐较多的,其中就包括⾏政处罚⾃由裁量权,对于⾏政处罚⾃由裁量权我相信有很多⼈都不是⾮常的清楚,那么⾏政处罚⾃由裁量权的适⽤规则有哪些?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第⼀条为保证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使⾃由裁量权,促进依法⾏政,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政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城管执法⼯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条本规则所称⾃由裁量权,是指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或作出不予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实施⾏政处罚时,适⽤本规则。

第四条⾏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做出的⾏政处罚⾃由裁量应与违法⾏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使⾃由裁量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分析违法⾏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等因素,对违法⾏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幅度进⾏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为,在实施⾏政处罚⾃由裁量时,使⽤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五条城管执法部门⾏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随本规则同时下发的《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局⾏政处罚⾃由裁量权执⾏标准(试⾏)》(以下简称《执⾏标准》)在单位内部公开,并通过适当⽅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能及时纠正并⽆危害后果的违法⾏为,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第七条⾏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和《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较轻微的民事处罚法律。

它的处罚会有警告、罚款、⾏政拘留等⼿段。

既然是因为违反法律⽽遭受处罚,⾃然有轻⾃重,有可以减轻的,也有可以加重的。

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是什么呢?店铺⼩编就为⼤家介绍⼀下相关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谅解的;(三)出于他⼈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的违法⾏为的;(五)有⽴功表现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两种主要处罚⽅式(⼀)罚款是给违反治安管理⾏为⼈处以⽀付⼀定⾦钱义务的处罚。

罚款处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得⽐较多,罚款的作⽤在于通过使违反治安管理⾏为⼈在经济上受到损失,起到对其的惩戒和教育作⽤。

此外,对于⼀些特定的违反治安管理⾏为,如赌博、卖淫、嫖娼等,以及⼀些具有⼀定经营性质的违法活动,根据现⾏法律规定和实际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保留规定了较⾼的罚款幅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罚款的处罚⼀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对于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政拘留是短期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为⼈的⼈⾝⾃由的⼀种处罚。

因此,拘留是对⾃然⼈最严厉的⼀种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拘留的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对被决定给予⾏政拘留处罚的⼈,在处罚决定⽣效后,由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为⼈除应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外,如违反治安管理的⾏为对他⼈造成损害的,⾏为⼈或者监护⼈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减轻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违反法律,可主动投案⾃⾸,这是⼤众都知的“坦⽩从宽”的处罚原则;即使⼀时⿁迷⼼窍,只要有悔悟之⼼,为时都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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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的适用规则
减轻处罚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使法律制裁更加公正和
合理。

适用减轻处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例如罪犯的主观意识、犯罪动机、犯罪方式、犯罪后的行为表现等。

针对不同的情况,可适用不同的减轻处
罚规则:
一、自首立功: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司法
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悔罪,并能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立功是
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查明事实、追究其他犯罪嫌疑
人的刑事责任,提供重要线索或协助办案人员的工作。

对于自首立功的犯
罪嫌疑人,法院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二、立功表现:立功表现包括积极退赃、赔偿损失、挽回社会影响、
协助破案等。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立功行为,法院
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三、犯罪主观故意缺陷:犯罪主观故意缺陷包括犯罪意图不明确、犯
罪动机较轻或者被迫情节严重等。

对于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有缺陷的情况,法院可以从轻处罚。

四、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对于认罪悔罪表现积极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可以从轻处罚。

认罪悔罪不仅包括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同
意赔偿损失等,还包括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和被
害人造成的危害,并表示愿意积极改造自己。

五、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身体、家庭、工作等情况:对于未成年人、
老年人、残疾人或身体有健康问题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可以从轻处罚。


些情况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六、其他特殊情况:对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以及在重大自然灾害中
迫于无奈情况下犯罪的,法院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这些特殊
情况下的犯罪行为往往是出于被犯罪危害的边缘人群,其行为可以得到一
定的宽容和减轻处罚。

在适用减轻处罚的过程中,法院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犯罪嫌疑人得到公正和合理的刑事制裁。

减轻处罚既是一种社会人道
主义的原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有效手段,通过适度减轻刑罚,能够更好
地促使犯罪嫌疑人悔罪改过,并最终实现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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