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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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码头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码头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码头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第七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八条码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码头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超负荷运行。

第十条码头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设施应当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码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者整改。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码头作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制止或者报告。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码头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4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4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码头的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码头的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和义务1.码头企业负责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码头企业要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监督码头的安全工作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码头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照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4.码头员工要及时上报和反映安全问题,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建立细致完善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和权力,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2.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员工的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3.对危险作业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工作人员有足够的安全防护装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4.建立严格的入厂安全制度,对进入码头区域的人员要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5.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定防范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6.加强对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各级责任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抢险工作。

2.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并展开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五、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将另行制定相关制度。

以上制度经过讨论通过,由码头企业进行贯彻执行。

………(编写单位名称)日期:年月日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2)【标题】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目的】确保码头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码头业务运作的正常进行。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1.1 目的:为了规范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码头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码头的正常运作。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码头及其工作人员。

三、责任分工3.1 码头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码头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码头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3.3 码头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加安全培训,积极履行安全操作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4.1 人员培训:每位码头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4.2 安全设施:码头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报警器材、防护器具等。

4.3 安全巡查: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记录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4.4 应急预案: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4.5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应急演练,提高码头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5.1 码头负责人对码头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

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积极履行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5.3 码头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利用好安全设施和防护器具,保障自身安全。

六、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报告6.1 发生安全事故后,当场组织抢救伤员,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6.2 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并协助制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方案。

七、奖惩措施7.1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嘉奖。

7.2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惩处,严重者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8.1 本制度经码头负责人批准后施行,必要时可进行修订。

码头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码头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码头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码头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码头安全生产实行逐级负责制,明确各级负责人、部门及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 码头主要负责人对本码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个人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教育培训1. 码头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四、现场安全管理1. 码头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禁止事项等。

2.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3.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4. 严禁酒后作业、违章作业,严禁在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

5. 码头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杂物,防止绊倒、滑倒等事故发生。

6. 码头现场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无阻。

五、消防安全管理1. 码头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2. 严禁在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3. 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七、监督检查1. 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码头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码头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码头所有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码头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措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2. 码头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码头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

3. 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码头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3)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掌握设备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码头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码头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生产检查应覆盖码头所有作业区域、设备设施和人员。

(3)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上报。

5. 事故调查与处理(1)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对事故责任者,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补充、修改。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码头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码头从事作业、管理和服务的人员,包括码头职工、管理人员、承包方人员等。

第三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以防范为主,综合治理为主线,安全交底为基础,追责问责为保障。

第四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码头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码头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担任委员,负责码头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码头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安全培训等。

第七条码头设立安全生产监测中心,专门负责对码头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八条码头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系统、规范进行。

第九条码头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突发安全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条码头负责人是码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安全工作目标、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经费,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安全培训等,对码头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第十三条各岗位的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承包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项目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必须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五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码头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码头运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码头的所有员工、访客和承包商。

二、安全责任1. 码头经理是码头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和落实本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相关安全培训。

2.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需确保本部门的生产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3. 所有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和防灾意识的培养。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性辨识、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

2. 制定并实施各类安全预案: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制定适用于本码头的各类安全预案,包括防火、防爆、防污染等。

3. 加强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必要的工作区域进行安全分类,密切关注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和巡视,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4. 加强安全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机制,培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天然气设备及管道安全管理1. 天然气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其运行安全可靠。

2. 禁止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天然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3. 确保管道使用的防护措施:对于埋设在地下的管道,必须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确保其长期使用的安全性。

五、装卸作业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装卸作业操作规程:所有员工必须接受装卸作业操作规程的培训,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

2. 确保作业场地的安全:作业场地必须保持清洁整齐,确保通行道、出入口畅通,防止杂物堆放。

3. 加强货物装卸作业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必须对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六、交通安全管理1. 道路交通安全:所有车辆必须经过合法登记和标识并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司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

车辆通行应按规定的交通路线行驶,并遵守交通信号规定。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组织和职责: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码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码头管理部门应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权限,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生产目标:码头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流程、防止事故发生等。

3. 安全培训:码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意识教育、操作规程培训、应急处理等。

4. 安全制度:码头应建立安全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操作规范、紧急救援措施等,并确保员工严格执行。

5. 安全设施:码头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紧急救援装备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6. 隐患排查:码头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码头安全生产环境的无隐患。

7. 事故应急处理:码头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包括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等。

8. 事故报告与分析:码头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生的事故,并进行事故分析、评估和改进措施的制定。

9.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码头应制定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并进行严肃处理。

10. 安全奖励制度:码头应设立安全奖励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和表彰,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以上是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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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第六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二)具体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三)监督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五)监督管理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六)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七)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八)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违反港口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港口经营单位职责] 港口经营单位是港口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责任是:(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保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五)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设备设施;(六)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法。

第八条 [相关组织责任] 港口建设和设计单位,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第九条 [促进科学技术研究、信息化管理]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应当鼓励、支持或者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港口安全管理水平,适应港口安全生产发展需要。

第二章港口安全保障措施第十条 [港口经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港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以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各层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三)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四)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五)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八)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配备、更新、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三)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四)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检测、评估和监控;(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七)安全生产奖励;(八)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支出。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从事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其他港口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格的安全中介机构或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资格、安全教育和培训] 港口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者上岗作业。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交通运输部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管理档案,保证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 [危险货物作业资质] 港口经营单位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依法具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

未按交通运输部规定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的,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第十五条 [危险货物经营单位安全评价]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评价应当针对港口生产活动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结论。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危险货物作业申报]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作业,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第十七条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港口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将定期检查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港口装卸机械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使用的港口装卸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港口装卸机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检查发现港口装卸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

存在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说明。

第十九条 [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有关设施、设备、库场的安全状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划定限制区域,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动态监控,并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使用。

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规则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职业危害管理]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

第二十二条 [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 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经营单位共用同一港口设施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二十三条 [客运码头安全] 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具备适合船舶靠泊、滚装车辆和旅客上下船的码头基础设施和设备,码头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法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检测设备或者安全检测系统,对上船车辆、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车辆装载、夹带或者旅客携带国家禁止的危险物品上船。

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开航前与船方确认本航次乘船旅客人数、车辆数。

第二十四条 [船舶靠、离泊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对码头前沿水深应当及时维护,保障船舶靠泊、离泊安全。

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港口经营单位不得允许客运船舶靠泊货运码头,不得在货运码头提供旅客上下船舶服务。

港口经营单位不得允许超过泊位靠泊能力的船舶靠泊,确需靠泊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包括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实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第二十七条 [安全评价范围] 客流量较大的客运和客滚码头、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装拆箱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港口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由国家、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与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评价,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 按规定应当进行安全评价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向港口管理部门提出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书;(二)建设项目概况;(三)安全评价报告。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审批]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决定,并出具项目设立审查意见书。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建设;未经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许可由建设单位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向港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许可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的审批意见;(三)建设项目概况;(四)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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