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2023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了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这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举措,将彻底改变我国住房制度,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更高的生活质量。
国家安居工程是我国住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进城乡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为群众提供高质量、安全、舒适的住房。
实施方案明确了三个阶段的目标和措施,以确保住房改革的顺利推进。
第一阶段是“十三五”期间,主要任务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房地产供给侧改革,完善家庭住房安全保障制度。
规划建设一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实现城乡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加强对住房市场的监管,通过调整土地供应和加大房地产税等措施,推进市场化改革,实现房地产表外资产的纳入监管范围,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阶段是到2020年,要求全面基本解决城镇无房家庭住房问题,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贫困地区住房改善,基本建立市场化住房供给体系。
要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形成明显的住房价格下限,加大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第三阶段是到2030年,要基本解决农村无房问题,大力推进住房企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住房质量和品质,形成多元化自主选择的住房供应模式。
同时要加强土地、税收、金融、住房租赁等体制改革,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加丰富、高品质的住房产品。
综上所述,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发布是我国住房改革史上的一次重大进步,它不仅为广大人民提供高质量、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和更高的生活质量,而且为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住房问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推进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们相信,在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指引下,我国的住房事业将得到更大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保障性安居工程 实施方案

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为了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住房问题和保障群众基本居住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二、政策措施1. 完善保障性安居政策继续完善保障性安居政策,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覆盖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城乡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加大对特殊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确保特殊人群的基本居住权益。
2. 加大财政支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住房保障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监管机制,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 推进土地资源整合推进土地资源整合,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扩大住房供给。
通过土地整合,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确保住房用地的供给和有效利用。
4. 加强规划管理加强住房保障规划管理,将住房保障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城乡规划体系,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制定和完善住房保障规划,明确住房保障的建设目标和任务,保障住房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5. 完善住房保障服务体系完善住房保障服务体系,构建城乡居民住房保障服务网络,推动住房保障服务的一体化发展。
加强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合作,发挥多方主体的作用,提高住房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三、项目分类1. 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扩大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增加保障房源供给。
完善城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标准,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品质和舒适度。
2. 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水平和效率管理,以确保危房改造项目顺利落实。
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标准和建设质量,确保农村居民居住环境的改善。
3. 特殊群体住房保障加强对特殊群体住房保障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特殊群体住房保障的投入和政策支持。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2篇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2)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一、项目背景和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政府面向城市低保人群和低收入户,为其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并提供相关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工程。
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可以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方案旨在:1. 根据需求情况,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覆盖范围和目标群体。
2. 制定详细的工程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规划、资金筹措、土地选址、施工等各个环节。
3. 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4. 加强宣传和沟通,提高社会各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认知和支持。
二、项目实施方案1. 确定项目覆盖范围和目标群体根据城市住房困难群体调查和统计数据,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覆盖范围。
重点关注低保人群、低收入户和长期租房居民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2. 制定工程实施计划根据需求和资金预算,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包括项目分期、每个阶段的工程规模、时间节点、投资预算等。
3. 资金筹措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包括政府资金和其他筹款方式。
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探索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如社会捐款、土地出让金、银行贷款等。
4. 土地选址根据项目规划和土地政策,选择适合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土地。
同时,要考虑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的情况,确保住房项目的便利性和居住质量。
5. 施工和管理招标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并建立施工管理制度。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住房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按时按质完成。
6. 宣传和沟通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宣传和沟通。
通过媒体宣传和社区讲座等形式,向社会各界介绍项目的目标和意义,并积极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实施效果。
包括对住房供应和配套服务设施的满意度调查、居民生活改善情况的跟踪等。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项目实施方案,以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
湖南省城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湖南省城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湖南省城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住房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一)目标通过实施“安居工程”,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原则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安居工程建设。
3、保障基本、适度改善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重点,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实际需要,逐步提高居住条件。
4、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保障对象的确定和住房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一)范围涵盖湖南省所有城镇地区,包括地级市、县级市、县城及建制镇。
(二)对象1、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中低收入标准。
2、新就业职工毕业未满一定年限,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住房困难的职工。
3、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一定年限以上,住房困难的外来人员。
四、住房保障方式(一)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方式筹集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
(二)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保障对象拥有有限产权。
(三)棚户区改造对城镇棚户区进行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四)住房租赁补贴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其在市场上租赁住房。
五、建设标准与规划(一)建设标准根据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功能。
(二)规划布局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保障对象的就业、就学、就医等需求,合理布局保障性住房项目。
秦皇岛市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秦皇岛市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住房问题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市民的基本居住权益,满足他们的居住需求,秦皇岛市决定开展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本文旨在阐述秦皇岛市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意义1. 目标:通过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符合条件的市民能够获得稳定的住房,并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2. 意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能够增加住房供给,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还能够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
三、工程规划与实施步骤1. 规划阶段:a. 调查研究:对秦皇岛市的住房需求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分析市民的住房需求特点。
b. 制定规划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适合秦皇岛市的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包括项目建设范围、房屋类型、投资预算等。
2. 实施阶段:a. 建设准备:确定工程建设的具体地点、建设单位、施工队伍,并完成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b. 开工建设:按照规划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确保质量和安全。
c. 建设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d. 竣工验收:完成工程建设后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规定标准。
四、资金来源与管理1. 资金来源:秦皇岛市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同时也可以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
2. 资金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防止财务风险。
五、宣传与推广1. 宣传阶段:a. 媒体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等媒体渠道,向市民介绍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义和进展情况。
b. 社区宣传:在居民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向市民普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和福利。
2. 推广阶段:a. 建立官方网站:建设一个专门的官方网站,提供相关信息和政策解读,方便市民查询和了解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
安居工程房屋建设实施方案

安居工程房屋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的不断加速,人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
因此,政府需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房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满足人民的居住需求,提高城市居住环境的整体品质。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居工程房屋建设实施方案,以指导和规范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目标1. 提高住房供给水平,缓解住房短缺问题,满足市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2. 改善住房质量,提升住房设施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3. 推动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4. 加强对房屋建设的监管,遏制房地产泡沫,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三、项目内容1. 安居工程的规划布局根据城市的规划布局和住房需求,确定安居工程的建设范围、规模和布局。
要充分考虑市民的居住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各类房屋,包括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等。
2. 房屋建设的选址规划确定房屋建设的选址规划,考虑土地利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选取适宜的建设地点。
同时,要注重与周边环境的融合,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房屋建设的设计标准制定房屋建设的设计标准,包括结构设计、材料选用、设施配置等,确保房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市民的实际居住需求。
4. 房屋建设的施工管理加强对房屋建设的施工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施工管理体系,确保房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5. 房屋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大对房屋建设的资金投入,倡导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参与,保障房屋建设的资金供应。
6. 房屋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房屋建设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房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项目措施1. 完善安居工程的政策支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包括土地供应政策、财政资金扶持政策、金融贷款支持政策等,为安居工程房屋建设提供更大的政策支持。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政策宣传机制,提高市民对政策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方案(4篇)

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为实施好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____省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和省、州、县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办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一、项目计划与审批(一)县____办每年____月中旬前将年度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报州____办,由州办审核后报省____办。
(二)项目经省____办审批后,待州____办与州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任务,县____办根据州级下达文件,____开展年度工作。
(三)县____办根据项目计划任务,要求项目乡镇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扶贫部门审定后,报州____办备案。
二、项目管理(一)实行补助对象____制。
县____办按照安居工程补助对象要求,对补助对象进行____。
项目乡镇不得将未经审批的农户纳入安居农户补助范围。
(二)实行廉政承诺制。
县____办与项目乡镇签订项目合同和项目责任承诺书、廉政承诺书,并报州____办备案。
(三)实行公告告示制。
县____办利用广播、电视、板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年度安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分配情况、补助农户名册及农户相关基本信息、资金补助及使用、群众意见等情况,并公布____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项目资金专户转帐管理制。
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由县____办、项目乡镇、补助对象共同签字后,按规定手续在县财政局报账,严禁资金从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地村务费用,不得用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经费。
(五)实行绩效考评制。
县____办加强安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效果评价,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机制。
(六)实行项目进度季度报告制。
项目乡镇每季度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县____办,县____办审核、汇总本级情况后报州____办。
(七)建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
项目乡镇要建立健全安居工程档案资料,主要包括: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季度报表、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农户签章名册、凭证档案、数据档案、图像档案(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等。
《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不断向城市集聚,城市化问题日益突出,城市住房问题成为了制约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是中国政府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为广大城市居民提供良好住房条件,增加住房供给,改善住房环境,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对于促进居民生活质量提高、改善城市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在2025年前,基本实现城镇住房基本住需求,提高城镇住房普及率和质量,打造宜居城市,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城镇化。
具体目标包括:1.提高城镇住房普及率,实现城镇化率提高的住房配套需求。
2.加强住房品质提升,完善住房设施,提供多元化住房选择,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3.推动城镇住房产业与城镇化进程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
4.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长效机制,实现住房保障长效性、可持续性。
三、实施方案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1.加强住房供给管理(1)加快推进住房用地供应。
通过合理规划和土地利用,加快住房用地供应,增加住房用地储备,保障城镇住房用地需求。
(2)推动建设用地供应。
加大土地整治利用力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建设用地供应,加快住房建设进度。
(3)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提高保障房数量,保障住房安全。
2.加强住房建设质量管理(1)加强住房建筑监管。
加大对住房建设的监管力度,提高住房建设质量,确保住房安全。
(2)改善住房建设环境。
通过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改善住房建设环境,提高居住环境品质。
3.提供多元化住房选择(1)推动创新住房产品开发。
鼓励住宅企业开发创新住房产品,满足人们多样化的住房需求,提高住房产品质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安居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开发建设和供给分配体制,加快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以下简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确保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居住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安居工程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二)安居工程是指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安居住宅开发建设和供给分配体制及制定、组织实施与该体制相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法规和方案的一项系统工程。
安居住宅是指由政府负责组织建设,以建设成本价或房改方案中规定的价格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提供的、符合一般职工住宅设计标准的、市政和生活服务设施配套的住宅。
安居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法规和方案;
2.建设和筹集安居住宅;
3.登记和认定住房困难户;
4.分配、出售和管理安居住宅。
(三)实施安居工程的阶段目标:
1.1996年底以前建设和筹集的安居住宅,重点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次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5平方米的住房问题。
2.2000年以前建设和筹集的安居住宅,重点解决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次解决人均居住面积6-8平方米的住房问题。
(四)实施安居工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同房改相结合,与房改政策相衔接的原则;
2.坚持社会统筹和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政府扶持、单位资助、个人购买的原则;
3.坚持同旧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节地、节能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五)实施安居工程的城市需要具备的条件:
1.住房制度改革进度快,力度大;
2.住房困难户数量较多;
3.地方政府和个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可以安排部分自筹资金,并且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
4.地方政府有实施安居工程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六)安居住宅实行政策扶持,降低成本,控制价格,定向销售。
二、安居住宅的建设
(一)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阶段目标,制订安居住宅建设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安居住宅小区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建设投资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安居住宅建设计划,由建设和计划部门编制,报政府批准执行。
(二)各地房地产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安居住宅建设,可选择一、二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安居住宅的开发建设任务,也可采取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多种个人投资建设住宅的形式建设。
(三)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选点要合理,规划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要推行新一代住宅设计,坚持经济、适用、科学、美观的原则,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标准不高、质量高。
住宅类型主要以二室户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少量三室户和一室户型。
各地安居住宅规划设计要通过招标评议、优选方案,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予以审定。
(四)优选施工队伍,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加强工程监理和施工质量监督,提高安居住宅综合效益。
(五)安居住宅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六)根据中发〔1993〕6号、鲁政发〔1993〕99号文件规定,所有房地产开发公司都要将开发总量20%的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差价款
交当地政府。
差价款经核算后确定,按商品房开发面积,每平方米20-50元收取,统一用于安居住宅建设。
资金管理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安居工程的扶持政策
(一)各地政府扶持解决安居住宅建设资金。
安居住宅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地方自筹资金;房改筹集的部分资金;国家和地方银行的安居工程专项贷款;个人购房预付款;引进外资;其他可用于安居住宅建设的资金。
(二)安居住宅建设用地实行划拨。
安居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安居住宅,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安居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按零税率征收。
(三)经地方政府同意,安居住宅建设可减缓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费用。
住宅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属于经营性的,其建设费用由经营者承担;非经营性的由政府、企业、购房人共同承担。
(四)建立个人购买安居住宅的储蓄、抵押贷款制度,银行应开展对个人买房的抵押贷款业务。
(五)政府承担的各种税费,作为政府开发建设安居住宅的投资,不列入成本,计入安居住宅的总造价。
四、住房困难户的认定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是指:户均月生活收入低于当地当年户均月生活收入水平的住房拥挤户、不便户、无房户、危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低于解困阶段目标的住房困难户。
具体标准和认定办法由各地制定。
(二)建立住房困难户的申报、登记、统计、审核制度。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住房困难户的登记、审查、安居住宅的购买、分配等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无就业单位的住房困难户的登记和上报;安居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平衡工作,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安居住宅的出售与管理
(一)安居住宅按成本价向住房困难户或单位出售,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教师。
单位以成本价购买的安居住宅可以房改的标准价格向住房困难户出售,标准价成本价的差额由单位负担;家庭收入较低、无力购房的住房困难户,经审批,可以租住安居住宅,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近期解困安置标准。
(二)安居住宅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住宅建筑及设备安装费、贷款利息和不超过3%的管理费等。
具体实施由建设主管部门商物价、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三)单位或个人购买的安居住宅,如需向外转让要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补交安居住宅成本价与总造价的差价款。
(四)安居住宅的管理,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经营型的物业管理体制,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六、安居工程的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省安居工程工作委员会,领导组织协调解决安居工程有关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省建委负责。
安居工程起步阶段应坚持政策性、示范性原则,首先在房改力度大、步伐快的市县进行试点。
申请试点的市县由省审批。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安居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三)本方案由省建委负责解释。
方案二: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部署,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和市政府下达我县的保障房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十二五”时期的标志性工程和“一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