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平台:个人、公司、有限合伙涉税比较
员工持股平台与税(中)有限合伙企业

员工持股平台与税(中)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所有的普通合伙人都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按出资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企业的经营没有决策权但却有分红的权利。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只要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并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也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由普通合伙人决策入伙、退伙事宜。
综上,有限合伙的形式,既有利于合伙企业的管理,又有利于风险控制,同时也适合于股权分散、变动频繁的股权激励。
因此,目前。
有限合伙是绝大多数公司股权激励时搭建员工持股平台所采取的企业模式。
从税款缴纳上看,有限合伙企业企业只是一个会计核算主体,企业不用缴企业所得税,由股东交税,股东如果是自然人要缴个人所得税,股东如果是公司要缴企业所得税。
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员工在获得股权时。
一、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在取得时暂不纳税,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一)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即股票期权在授权时不可以转让。
对这种不开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予时不征税,行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二)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是指股票期权在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
对这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取得时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行权时不征税。
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全额适用3%-45%的七级累进税率。
三、在公司红利派发时,由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按照20%缴纳个税。
员工股权激励不同持股方式的比较

员工股权激励不同持股方式比较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
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税收1、关于所得税(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率为5%。
个人、有限责任公司、个独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个人、有限责任公司、个独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股权转让主体一般会涉及四类主体:个人(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个独/合伙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股权转让事项相对更复杂,小编今天暂且不做讨论。
不同主体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承担的税费不一样,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有所不同。
一、自然人股权转让1.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2. 需缴纳个税,个税税率为20%;3. 直系亲属三代以内可平价转让股权;4. 转让方开给受让方的收据即可作为受让方的做账的凭证;5. 个税由受让方代扣代缴,个税金额是否包含在转让价里,由双方协商决定;6. 个税缴税基数=股权转让公允价-股权转让历史成本公允价-转让中的税和费(只包括万分之五印花税,不包括个税;还有转让中产生的行政事业费)(1)股权转让公允价不得低于标的公司的净资产,如何评估:A. 如自然人持有股份的公司还有土地、无形资产和在其他公司持有股份的情况需要综合评估净资产;B. 参考同期的其他同行业公司股转转让价来评估转让价。
(2)股权转让历史成本公允价评估:A. 如果是初始投资进行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历史成本公允价就为初始投资额;B. 如果是通过股权转让获得的股权,股权转让历史成本公允价就为买进价格。
7. 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时,税务机关会根据净资产核定法和类比法来认定转让价格。
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1.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同第一条自然人股权转让情形);2. 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 转让方开给受让方的收据即可作为受让方的做账的凭证(同第一条自然人股权转让情形);4. 个税缴税基数计算同第一条自然人股权转让情形;5. 如果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被归于资产重组,则无企业所得税(享受资产重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P.S. 资产重组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欢迎留言咨询!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权转让1.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同第一条自然人股权转让情形);2. 转让方开给受让方的收据即可作为受让方的做账的凭证(同第一条自然人股权转让情形);3. 个税缴纳基数直接按照转让价格计算,个税税率为20%。
员工持股平台:个人、公司、有限合伙涉税比较

员工持股平台:个人、公司、有限合伙涉税比较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
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1关于所得税(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员工股份计划:个人、组织、合资公司税务比较

员工股份计划:个人、组织、合资公司税务比较员工股份计划是一种企业提供给员工的奖励和激励机制。
在这种计划中,员工可以购买公司的股份或者获得公司赠送的股份作为奖励。
本文将比较个人、组织和合资公司在税务方面的不同。
个人个人参与员工股份计划的税务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值税:个人购买公司股份时,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的税率取决于当地法规和购买股份的金额。
2. 资本利得税:个人在将股份出售时,可能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税率取决于持有股份的时间长度和盈利金额。
3. 分红税:如果公司向员工支付分红,个人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分红税。
税率取决于当地法规和分红金额。
组织组织参与员工股份计划的税务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所得税减免:某些地区的法规可能允许企业在员工股份计划下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公司负担。
2. 分红税:如果公司向员工支付分红,公司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分红税。
税率取决于当地法规和分红金额。
3. 股权激励支出:公司提供股份给员工作为激励,可能需要将其作为费用进行记录和申报。
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参与员工股份计划的税务影响与组织类似,但还需要考虑以下方面:1. 双重税务:合资公司在两个国家之间经营,可能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国家的税务法规。
在员工股份计划中,这可能导致双重税务的问题,需要考虑如何解决。
2. 跨境资金流动:在员工股份计划中,涉及到合资公司之间的资金流动,可能需要考虑跨境支付和资金调度的税务影响。
综上所述,个人、组织和合资公司参与员工股份计划时都需要考虑税务方面的问题。
具体的税务影响取决于当地法规和项目的具体情况。
因此,在制定员工股份计划时,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风险。
ipo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方式税收差异总结

两种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方式税收差异及总结
一、若持股平台取得上市公司分红收入
1、有限公司取得上市公司分红时免征企业所得税,有限公司个人股东税赋为20%,整体税赋20%。
2、合伙企业合伙人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考虑到一般情况下平台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且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通常较低,个人投资者每次分
红收入有限,适用的税率级数较低。
所以,对于分红收益,有限公司形式下的所得税税赋远高于合伙企业形式。
例如,2016年某拟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平台某股东税前分红20,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元,若为合伙企业,则个税金额仅为1,250元。
二、若持股平台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后以分红方式分配给个人投资者
1、有限公司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
目20%税率缴纳个税,所以整体税赋为40%。
2、合伙企业合伙人仍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
纳个税。
考虑到公司上市后股价将远高于原投资成本,所以资金量会很大,故
合伙人缴纳个税时将适用35%的最高级税率,所以整体税赋在约为35%。
由于合伙人按年度缴纳个人税,所以合伙企业可以采取多个年度分次转让股权的方式
降低适用的税率级别。
解析对比:在税负上,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三种形式!

解析对比:在税负上,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三种形式!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来吸引和留住人才,进一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
员工持股的方式一般有三种,自然人直接持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和有限合伙企业持股,不同持股方式的征税情况不同,本文就三种持股方式的征税情况做对比分析。
一、自然人持股:员工直接持股1.增值税:自然人限售股转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所得税:(1)关于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解禁后限售股应纳税所得额时转让收入减去取得成本,一般个人取得成本都非常低,如果个人无法提供成本凭证的,税务机关应当核定其成本为收入的15%,如成本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17%(2)股息红利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其股息红利所得,按下表缴纳:二、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1)股权转让时,公司缴纳6%的增值税,按附加税12%的比例,增值税及附加税为6.72%;(2)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后,扣除15%的核定成本,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自然人通过公司转让限售股最终承担的税率为35.22%。
2.股息红利所得税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免征企业所得税,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如何筹划?通过以上的计算,可见,有限责任公司需双重征税,整体的税负高至35%,在实践中限售股转让金额一般较大,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税负就相对更重了,也公司可通过增加一些成本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利润,以此来降低税负,除了成本费用发票,比如有些公司通过并购亏损企业,把亏损冲抵限售股转让的所得,一方面可以抵税,另一方面可以低成本收购有成长价值的企业,但是合适的标的企业很难找。
公司与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负差异

创业者在创业时经常会问到的一个问题:公司与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究竟有什么区别。
从法律角度讲,三者的区别很明显,尤其是公司与后两者存在着本质的不同。
依照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一个法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与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后两者则并非法律上的法人,投资者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因此,设立公司可以起到保护股东的作用。
但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由于不是独立法人,其合伙人或经营者需要为二者的经营承担个人责任,风险相对公司较大。
然而,虽然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分配利润时需要缴纳25%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及小型微利公司除外),同时还需要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综合税负统一为40%,税负比较重;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虽然相对较大,但商事主体不需要缴纳任何所得税,仅需要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为投资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依据利润的不同,综合税负介于5%至35%之间),税负相对较轻。
如果创业者能够在风险与税负之间依照自己的现实情况进行权衡,就可以实现避免风险与节约税收成本的双重目的。
举个例子:甲是一个自然人,打算成立一家企业从事商品销售,咨询该选择成立哪种商业主体(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在该案例中,如果投资者准备销售的是一般产品,且规模不大,那么由于一般产品风险不大,因此选择个体工商户会比较适合;但如果销售的是危险化工产品,为减少股东个人风险,可能选择公司会更理想。
当然如果销售额比较大,那么投资者还需要在风险与税负之间进行仔细权衡,然后做出最适合自己的决定。
做一个简单的算术题:比如上面的投资者成立了一家公司,该年度总利润为500万,那么该公司需要在分配利润时缴纳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剩下375万净利润在分配时还需要为股东缴纳7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股东实际到手利润为300万元。
但如果上面的投资者成立的是一家合伙企业,那么其投资者仅需缴纳35%的个人所得税(含速算扣除数),最终到手净利润可达3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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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平台:个人、公司、有限合伙涉税比较来源网络作者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
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1、个人所得税(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2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2、关于营业税无(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因此,自然人限售股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股息红利营业税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员工直接持股税收总结综上所述,员工直接持股时:(1)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如长期持股,上市后限售期内分红个人所得税率10%,解禁后个人所得税率5%。
二、通过公司持股方式的税收1、企业所得税(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公司转让限售股时,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税率为1-(1-25%)(1-20%)=40%。
如合理避税,税率可以降低不少,但一般限售股转让金额都比较大,因此要大幅降低实际税负比较困难。
(2)股息红利所得税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分红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公司不属于个人的范畴,不符合上述免征营业税的条件。
所以,目前公司股票转让收入需要交营业税,税目是金融保险业,税率5%。
(2)股息红利营业税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公司持股税收总结综上所述,自然人通过公司间接持股时:(1)公司转让限售股的税率:首先,股权转让时,公司缴纳5%的营业税,按营业税附加税13%的比例,营业税及附加税为5.65%;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后,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自然人通过公司转让限售股最终承担的税率为1-(1-5.65%)(1-25%)(1-20%)=43.39%。
(2)上市公司分红时,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向员工股东分红的所得税税负为20%。
实践中,公司可以通过一些成本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实际税负。
但限售股转让金额一般较大,大幅降低限售股转让的实际税负难度较大。
三、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方式的税收1、合伙企业的特点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2007),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如下: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较少的出资控制合伙企业,因此成为国内股权投资基金和员工持股企业常见的组织形式。
在员工持股合伙企业中,通常由拟上市公司高管或其他人担任普通合伙人,公司其他员工担任有限合伙人。
公司也是员工持股平台常见的形式,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如下:2、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按此规定,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自然人合伙人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
部分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部分地区相关税收政策如下:上海: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税率为20%,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税率为5%~35%超额累进税率。
《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规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沪金融办通【2008】3号》同时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深圳:相关政策与上海类似。
天津: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所得税率为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的所得税率为20%。
《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规定。
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并未对享受税收政策的股权投资基金规模提出约束条件。
北京:自然人合伙人所得税率为20%。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并未对享受税收政策的股权投资基金规模提出约束条件。
新疆:自然人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所得税率为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法【2010】187号)规定,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法【2010】187号)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含公司制和合伙制)的注册资本(协议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首期认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青岛高新区:自然人合伙人所得税率为20%。
《青岛高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暂行办法》(2010年)规定,“在高新区注册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享受以下政策:(一)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权投资收益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按上款政策执行后,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根据基金规模,再给予50%-70%补贴。
”(注:该办法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暂定为2010年12月31日前签订协议的股权投资企业,后经管委同意,《办法》适用期限延长,2011年12月31日前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的股权投资机构均可享受办法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