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1)

合集下载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补偿性原则(1)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补偿性原则(1)
II.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有作出一旦被保险人受 到意外伤害在他处获得赔偿后,保险公司可以免 责的约定。在没有法律依据与保险合同依据的情 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能依据所谓的保险补偿原则 拒绝理赔的。
因此,本案中原告李某在从侵权人徐某处获得损 害赔偿后,还有权再依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 赔偿。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 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金8000元。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补偿性原则
一、补偿性原则的含义
当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 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数额,恰好弥 补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
大多数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 被保险人不应该取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 补偿是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
包含的两层含义:
本案的关键:医疗费用是否属于财产保险范畴。 如果属于财产保险,那么财产保险可以适用损失 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赔偿;如果不 属于财产保险范畴,那么被保险人的赔偿就不受 赔偿金额的限制。
我国《保险法》第95条明确规定:
I.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其次,该设备已经使用三年,不再是新设备。 故尽管企业全额投保,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 必须把已经使用了三年的折旧费用剔出。否 则企业仍然从保险中获利,这就违背了损失 补偿原则。
因此,实际赔偿金额应该是现行市价减去三 年的折旧费用后的金额,即
实际赔偿金额=8000—3000=5000元
(二)以保险金额为限
3. 人寿保险。因为人的生命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 因此保险金额通常是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 定,而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果持有多份保险合同 也可以得到多份赔偿。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利益的区别 1、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 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 别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 利益。但根据国际惯例,在海上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要求 有所例外,即不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保险利 益,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必须具有保 险利益,否则就不能取得保险赔偿。
17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弃权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 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Hale Waihona Puke 人一旦弃权, 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保险人弃权一般因为保险人单方面的言辞或行为而发 生效力。构成保险人的弃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反告知 义务或保证条款的情形,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
而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 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 同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合同的效力仍然保持。
14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 主要有: (1)由于疏忽而未告知,或者对重要事实误认为不重要而 未告知。 (2)误告,指由于对重要事实认识的局限,包括不知道、 了解不全面或不准确而导致误告,但并非故意欺骗。 (3)隐瞒,即明知某些事实会影响保险人承保的决定或承 保的条件而故意不告知。 (4)欺诈,即怀有不良的企图,捏造事实,故意作不实告 知。
其次,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表示 和默示表示。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据媒体报道:在2002年梅艳芳 得知子宫颈长出肿瘤后,情况虽 未致恶化,但受到姐姐梅爱芳死 于子宫癌的影响,担心自己亦会 步其后尘,便找了保险界朋友又 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 保险,连同她事业如日中天时购 买的2000万港元保额的保险,总 保额达到3000万港元,为梅妈日 后的生活作出双重保障。
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 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上面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 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 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但在购买第二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保险时, 梅艳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 未将病情公开,治病亦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 进行,所以怕患癌的秘密遭泄露而没有在保 单上如实申报病情。但按照香港的保险条例, 隐瞒重大病情投保,属于严重违例,因此, 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1000万 港元保险金的消息。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之后,以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 用途,而未向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为由,予以拒 赔。
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 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 反了告知义务,照理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得知房屋已作他用后未 提出异议,放弃了解除保险合同和增加保费的权利。 所以,根据弃权与禁止反言的有关内容,既然保险 公司已经弃权就不能再凭此而拒绝赔偿。因此,保 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warranty)
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 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 作出许诺。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具有以下性质: 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3.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二)保险利益确定的条件 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因此, 对保险利益的确定十分重要。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 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 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重要事实一般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 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它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 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

因此,最大诚信原则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 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 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 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一 项基本原则,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 的公平,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保证、弃权 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告知在保险中又称为如实告知。 狭义的告知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合同时, 双方互相据实申报或陈述。 广义的告知,即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 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 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对投 保人有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有两种:明确列示和明确说明。
明确列示是指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 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在国际保险市场上, 一般只要求保险人如此告知。 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 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我国要 求保险人告知形式采用明确说明方式,要求保险人要对保 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进行说明。

《保险原理与实务》第3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原理与实务》第3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31
谢谢您的关注!
27
(三)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 1.各原因均为保险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2.前因和后因均为不保危险,保险人概不负责; 3.前因为不保风险,后因为承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责任; 4.前因为保险风险,后因为不保风险,保险人负赔个以上的风险造成损失,前因和后因之间没有必然联
13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 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放弃了合同中 可以主张的权利,日后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
14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处理
(一)告知的违反及处理 1、投保方未履行或者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2、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 (二)违反保证的处理
17
三、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与财产保险业务中发生的重复保险密切相关。所 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的同一保险利益,向 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的保险。其保险金额的 总和往往会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22
一、近因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近因原则旨在当保险人承保的危险为近因引起保险标的损 失时,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23
二、近因的含义
近因:指造成某一事件的最直接、员有效、起决定性作用 的原因。
近因原则: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能给予赔偿。
24
三、近因的判定
18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方式,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分摊责任,即各 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 的比例(即承保比例)分摊责任。其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18页)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18页)
你认为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2、保证(p211) A. 概念 B.形式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C.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D.与违反告知有何区别 3、弃权与禁止反言
习惯、虚假陈述、承诺等
Case3-3,3-4

1、不是井里没有水,而是你挖的不够深。不是成功来得慢,而是你努力的不够多。

2、孤单一人的时间使自己变得优秀,给来的人一个惊喜,也给自己一个好的交代。

3、命运给你一个比别人低的起点是想告诉你,让你用你的一生去奋斗出一个绝地反击的故事,所以有什么理由不努力!

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
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
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

• eg.1999年1月,甲公司将其租赁给乙公 司的200个集装箱向保险公司投保集装箱 一切险,保险金额50万元,保险期限一 年。1999年7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负 责人逃匿,乙公司被查封,投保的集装
箱失踪,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
司认为甲公司未曾事先将集装箱交给乙
公司营运的事实告知保险人,因此而拒 赔。
第三十一条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 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表现—我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 •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
扶养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
损失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例外:通货膨胀影响下,重置价值保险中重置或 重建标的的花费高于实际损失。 损失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补偿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额。 损失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 损失补偿以上述三者中低者为限
Hale Waihona Puke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二、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 代位原则 保险委付 1.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 定义: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通过采取 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保险人之间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 人既能得到充分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的损失而获得额外 的利益。 方式:比例责任分摊 限额责任分摊 顺序责任分摊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一)损失补偿原则: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 保险赔偿,弥补其损失,但其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 外的利益。 含义:
补偿以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发生为前提, 以实际损失为限
意义:
维护双方权益,发挥经济补偿职能 防止被保险人获得额外收益, 防止道德风险(防止为骗保而制造损失)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2
.保险利益确定的条件
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必须是客观存在且确定的利益 必须是经济利益
货币衡量
3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本质内容:投保人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否 则,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 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 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 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
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单独应负的赔偿限额与所有保 险人应付的该赔偿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补偿 责任。 • 公式: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1、含义: 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 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 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它是一项从属于主要 合同的承诺,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4、保证的分类
(1)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存在分为确认保证与 承诺保证 确认保证:指投保方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 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状态 承诺保证:指投保方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 或不作为的保证。——动作、行为
1、英美法系国家:利益主义原则 2、大陆法系国家:同意主义原则 3、中国:“利益主义+同意主义”原则
(二)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财产保险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和保险有效期 内都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特别是在保 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 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 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 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 险利益问题。
菲律宾泥石流致200人死亡 际在线
来源:国
云南地震使房屋倒塌 来源:北方网
2006.11.3衡阳电影院火灾
二、近因原则的应用二
2、处理 (1)如果多种原因都属于保险责 任范围,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否则,不履 责。 (2)如果多种原因都属于除外责任,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3)多种原因中既 有保险风险,又有除外风险 若能分清损失,保险人只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原因 (保险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若无法分清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损 失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平摊。
(三)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价值的确定是依据保险标 的的实际价值。即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即为投 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的价值。 人身保险由于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是无法估价的,因而其保险利益也无法以货 币讲师。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是依据被保险 人的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999年9月,A厂购得奥迪A6轿车一辆。10月, 司机李某在厂长的指示下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 了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投保中, 为了方便省事,司机李某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两栏中都写了自己的名字。2000年5月,该轿车 在行驶中不慎与一辆卡车相撞,车身严重毁损。 保险公司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被保险车 辆的碰撞责任及相关损失都在保险责任范围之 内,但是,保险公司同时也发现,李某所投保 的轿车并非其个人财产,而是A厂的企业财产, 也就是说,李某是以个人的名义对企业的财产 进行投保。
表现—我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 •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 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 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 有保险利益。 关系主义、同意主义
2、保证(p211) A. 概念 B.形式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C.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D.与违反告知有何区别 3、弃权与禁止反言 习惯、虚假陈述、承诺等 Case3-3,3-4
2、国际货运保险 要求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采用的贸易术语决定了风险转移时间,从 而决定何时何方具有保险利益 FOB/CFR/CIF FCA/CPT/CIP FAS DAF/DES/DEQ/DDU/DDP
3、人身保险 主体和时效: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 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 具有保险利益。 第三十一条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 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基本 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p214
• 保险利益 概念:人 标的 利益关系 构成条件: 财产保险--合法、确定或可实现、有经济价值 eg.预期利润 人身保险—合法、有利害关系 Eg.英国有一出版商,向伦敦劳合社投保当时的 苏联总书记安德洛波夫的生命和任期保险,若 安氏在1984年6月以前死亡、辞职或被颠覆下 台,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2500英镑。书商与安 氏无亲无故,也无任何瓜葛,但保险人接受了 他的投保,为何?具有戏剧性的是安氏在1984 年2月9日去世。
C.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p209) 投保人违反— 解除合同、 不予赔偿等 (16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 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 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 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违反—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 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可以退还保险费
• eg.1999年1月,甲公司将其租赁给乙公 司的200个集装箱向保险公司投保集装箱 一切险,保险金额50万元,保险期限一 年。1999年7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负 责人逃匿,乙公司被查封,投保的集装 箱失踪,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 司认为甲公司未曾事先将集装箱交给乙 公司营运的事实告知保险人,因此而拒 赔。 你认为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B.保险人 说明合同内容 、 明确说明免责条 款 在实务中如何履行此项义务? (17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 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 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 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 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 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 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 那么,这份保单是否有效呢?保险人对 车辆的损失及碰撞责任是否均承担赔偿 责任呢?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p203
•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对诚信的要求是“utmost”,因为保险合 同具有射幸性、信息不对称等特点 •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告知
A.投保人告知—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 p206 哪些是重要事实 形式-询问告知、无限告知 •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 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 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投保人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 保险利益原则 定义 起源—海上保险的发展 作用—防止赌博 减少道德危险 限制保险赔偿金额
• 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 1、 一般财产保险 主体和时效: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 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 利益。 (12条) 表现: 现有利益(所有权、保管权、抵押权) 预期利益 责任利益
Hale Waihona Puke •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 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