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与基本原则下

合集下载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达成的协议,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以达到风险转移和保障的目的。

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分析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履约诚实信用原则履约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合同的根本原则。

保险合同的关系由相互信任和诚实守信的精神构成,被保险人要向保险人真实告知风险情况,保险人也要诚实守信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同时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最高诚信原则最高诚信原则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该保证最高程度的诚信。

这包括保险人应该向被保险人清晰、明确、详尽、准确地说明保险产品的具体性质、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保险费用、免责条款等内容。

保险人也应该告知被保险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鉴别原则鉴别原则是指保险人必须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经验、知识、技能、财产、健康、家庭状况、时间、环境等因素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金的支付进行鉴别。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必须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询问进行审查,判断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确定被保险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从而确定保险的价格和保险范围。

四、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保险人应该按照合理的标准规定保险费、保障范围,不得以虚高保费或过高的不公平条款压迫被保险人;同时也不得对不同被保险人因为职业、性别、疾病等原因差别待遇。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应该充分尊重保险消费者利益,坚持打击买卖差价,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订立在良好信誉原则下的保险合同基于良好信誉原则订立的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该基于相互良好的商业信誉关系进行合同订立,合同内容应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为目标。

双方应该建立诚信、透明、互助、共赢的关系,促进保险市场行业的发展,保障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总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合同双方的利益、公平性、诚实信用和最高诚信度,并在良好信誉原则的指导下建立保险市场的良好运行机制。

保险合同基本原则

保险合同基本原则

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法律协议,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等责任。

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双方应了解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障。

一、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双方应当在合同中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

保险人应全面、准确地告知被保险人有关风险的情况,被保险人也应如实告知其身体、财产等方面的情况。

如果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达成的合同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二、最大利益原则最大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应尽力为被保险人提供最大的保险利益。

同时,被保险人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并正确理解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金额等。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应公平合理,不应对被保险人造成不合理的限制。

保险人应当以公平的方式对待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

四、费率公正原则费率公正原则要求保险费的确定应该科学合理,不得歧视个体被保险人,也不得损害大多数人的权益。

保险人在确定保险费时,应充分考虑到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历史赔付情况等因素,确保费率的公正合理。

五、合意原则合意原则体现了保险合同的自愿原则,保险合同的签订和条款的修改等都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保险人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或取消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也不能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

双方应遵循合同的约定,保证互相的权益。

六、赔偿限额原则赔偿限额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在规定保险金的范围时需要确定明确的上限。

保险人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赔偿的限额,被保险人也应在投保时明确了解保险金的限额。

这样做有利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能够按照约定及时给付赔偿,也避免了由于赔偿金额过高而对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造成无法承受的风险。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双方权益平衡和保障。

第二讲 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讲  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本案的焦点问题: (1)保险公司没有向梁某明确说明27号文中 “无有效驾驶 证”的含义。51号文虽然有界定,但既未向投保人出示,也未 告知投保人。对“无有效驾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和保监会的 解释不一致,公安部门认为:“无有效驾驶证”有两种情况: 一是没有驾驶证;二是驾驶证已经过期,应审验而未审验的。 由于专业人士的理解尚存不同,保险公司就更应明确说明。
该标准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客观性,对实际保 险人标准予以必要限制:仅仅证明自己认为是重要 的还不够,还必须证明大多数保险人在此时也会认 为是重要的。
4.理性投保人
1908年,英国法官Fletc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er Moulton在Joel v. Law Union and Grown Insurance Company案中提出。 如果一个理性投保人认为某事实属于重要事实, 而实际投保人因为没有认识到因而没有告知,也属违 反义务。 相比理性保险人标准,该标准的合理性在于:法 官自己即可充当理性投保人的化身,考虑自己处于投 保人地位时的可能判断以作出裁判,而不必求助于专 家证据,专家证据通常有利于保险人。
4.告知内容
需要告知的内容是能够影响保险人风险判断的 重要事实。
(1)危险估计说 如果某事实会使保险人对危险程度的估计产生 实质性偏差,从而影响投保人确定保费或决定是否 承保,那么该事实具有重要性。 该说由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创立,其第 18、19条规定:“影响一个谨慎保险人确定保险费 或决定是否承保的判断的情况都是重要的。”瑞士, 法国等也采此说。
2.法理基础 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投保人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对保 险业务和保险条款通常并不熟悉,为保护其利益而设此规定。
3.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适用

保险合同及基本原则

保险合同及基本原则

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协商和解
仲裁
诉讼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通过 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
见,解决争议。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以 约定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
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调解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以 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解
决争议。
保险合同的要素
当事人
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中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人,负有交付保险 费的义务;保险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 请求权的人。
客体
是指保险标的,即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财产、人身或者与人的寿 命和身体有关的事故。
内容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程序
提交争议申请
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向相应的争议解决机构 提交争议申请。
执行裁决
如果一方未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 制执行。
受理申请
争议解决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 受理。
调解或裁决
争议解决机构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调解或裁 决,调解成功则达成协议,调解不成则进 行裁决。
进行调查
争议解决机构对争议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了解情况。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2
保险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可以解除 合同。
3
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说明变更或者解除合 同的理由和条件,并通知对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或 者请求变更的权利。
04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37页)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37页)

及时通知
所谓及时通知,是指投保人、被 保险人在危险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 后应尽快使保险人知悉有关情况。
2007年4月21日,刘广高空坠楼死 亡。刘才夫妇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 赔,不料保险公司以刘才夫妇和刘 广在投保时未书面告知事项为由, 做出解约、退还保费2615.32元的决 定。刘才夫妇不服该决定并起诉到 法院。
法庭上,保险公司认可刘才夫妇
投保及缴费事实,但是辨称他们在 投保前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 将被保险人刘广在投保前就有吸毒 史的情况作告知。从公安局调取的 材料显示,刘广在2002年和2005 年因吸毒分别被强制戒毒和收容劳 动教养。
二、起源 海上保险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首先将此 原则确定下来,该法第17条规定: “海上保险契约是建立在最大信守 诚实的基础上成立的契约,如果任 何一方不遵守最大守信诚实,他方 得宣告契约无效。”
最大诚信原则适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
三、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
1、告知 2、保证 3、及时通知
分析
农场未做好对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 工作,没能使其处于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违背了其保证义务。农场错误的以为只 要车辆投了全保就万事大吉,保险公司 无权干涉其对车辆的修理使用。它忽略 了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它不 仅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准确的告知保 险标的的危险状。
况,而且要求被保险在保险存续期间维 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以避免道德危险 的发生。农场的卡车已过了大修期却 不进行修理,而是继续使用,增大了 发生危险的可能,也加重了保险人的 责任。违背了诚信原则的行为,保险 公司可以拒赔。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引言:
保险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系 列为人们所公认的基本原则,这些原 则是保险活动的准则,始终贯穿于整 个保险业务,是保险双方当事人都必 须严格遵守的。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降低风险并提供保护。

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许多基本概念和规则,这些原则旨在帮助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理解其责任和义务。

下面是保险的基本原则的综述。

1. 保险合同原则保险合同原则涉及保险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这份合同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书面文件。

保险合同原则要求保单应包含明确的条款和规定,以及要求保单应具有合法且明确的合同选项。

2. 合理可能性原则保险公司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接受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索赔。

合理可能性原则表示,如果可能是发生了保险赔偿所涉及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应以不合理、武断或预笔其词的方式拒绝索赔。

3. 保险责任原则保险公司有责任承担与他们所承保的风险有关的任何损失。

保险责任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清楚地说明他们的责任,并承担由承保人遭受的合理损失赔偿,以实现保险合同所承诺的保障目的。

4. 重置原则保险合同中的重置原则表示,如果保险公司遭受了巨大的损失,那么保险公司不得向被保险人公开这些损失。

保险公司不应将其业务的风险传递给被保险人,而应该确保合同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5. 诚实守信原则保险合同的诚实守信原则表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有责任保持良好的信誉,并在相互交际和合作过程中保持公正、诚实和透明。

当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商业合作基于诚实守信原则时,双方均可以从这种关系中受益。

6. 无合同无责原则无合同无责原则表示,当保险公司未对某项风险承担保险责任时,他们没有承诺任何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被保险人未获得保险公司承诺的保障,那么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 转移原则保险转移原则表示,保险公司接受承保,并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同时,将与风险有关的某些责任转移给被保险人。

换句话说,被保险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将责任转移给被保险人。

这种风险转移是保险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

综述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必须理解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险合同原则、合理可能性原则、保险责任原则、重置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无合同无责原则和转移原则。

保险合同中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内容

保险合同中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内容
保险合同中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保险
合同及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

最大诚信原则体现了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申报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如实、准确地向保险公司申报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价值、数量、用途等信息。

如有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或解除合同。

二是通知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如未及时通知或故意隐瞒事故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三是协助原则。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理赔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四是损害限制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发生,保障保险事故损失最小化。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的实施对于保障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加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 1 -。

第二章 保险合同与基本原则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时。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以自己的汽车投保②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时。投保人以他人的汽车投保,保险合同一经成立,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属两者。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 具有直接的或间接的利益关系。

保险合同中的中介人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二、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

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汽车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 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 险标的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 有的合法的经济利害关系,及保险利益,也可以叫可保 利益。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投保人投保的起因,也是保险人决定 是否可以承包的标准。


汽车保险合同基本注意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是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直接享有者和继承者
第二章 保险合同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在 自愿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保险合 同是投保人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 保险费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汽车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合同的关系人仅仅指被保险人,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关系人 除了被保险人外,还有受益人。通常被保险人是一个,而受益人可以为多个。
汽车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被保险人。所谓汽车保险爱你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 人身受汽车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的特征:①在汽车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保险标的即保险车辆的所有 人或具有利益的人。②被保险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保险适用的基本原则

保险适用的基本原则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在购买保险时,了解保险适用的基本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保险适用的基本原则,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保险的运作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第一,合同自由原则。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约定,应当遵守合同自由原则。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有权自由选择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费用,保险公司也有权根据投保人的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第二,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予经济赔偿。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投保人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第三,公平交易原则。

保险合同应当遵守公平交易原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平等地协商,不得利用合同的不平等条款剥夺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也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有关保险事项的真实情况。

第四,诚实守信原则。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应当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

投保人在填写保险申请表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保险公司也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投保人提供有关保险事项的信息,不得故意误导或隐瞒。

第五,互惠原则。

保险合同是一种互惠关系,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保障,投保人则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保险费用应当与风险相匹配。

保险公司不得在理赔时故意拖延或推诿责任。

第六,最大利益原则。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当以保险合同为准,给予投保人最大限度的经济赔偿。

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减少赔偿金额,保证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公共利益原则。

保险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合同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保险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公平交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互惠原则、最大利益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

2、保险的基本原则与保险合同


� �
保证义务的履行主体 保证义务的履行主体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13
保证的形式

明示保证

是以条款形式在合同中载明的,这种条款可以作为保 险单的一部分,被保险人必须遵守,否则保险人可以 宣告保险合同无效。 是指一些重要保证并未在保单中订明,但却为订约双 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的保证。 默示保证不通过文字来说明,而是根据有关的法律、 惯例及行业习惯来决定。

23
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实际损失

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进行保险补偿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利益

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也必须以被保险人对该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赔偿方法

限额责任赔偿方法,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额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部 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免赔额(率)赔偿方法,仅在损失超过免赔额(率)时才承担责任。

近因原则


30
近因原则的实际应用
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一)
单一原因。即损失由单一原因造成 保险风险 单一原因 近因 除外风险 保险人不赔付 保险人赔付
31
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同时并存的多种原因 近因 同为保险风险 保险人赔付 既有保险风险, 也有非保险风险 同为非保险风险 保险人不赔付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对方提 供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 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 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 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 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是指那些影响保险双方当事人作出 是否签约、签约条件、是否继续履约、如何履约的每一项 事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保险合同的终止
①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②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③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④协议终止
保险合与基本原则下
(3)保险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①直接原因不同
解除:单方的意思及要求等原因
终止:合同到期、合同履行完毕、保险标的灭

②履行程度和效力不同
解除:合同未到期、合同未履行完毕
终止:合同到期、合同履行完毕
保险合同与基本原则下
③意图解释原则 是以当时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图来解释合同。 意图解释只适用于文义不清、用词混乱和含糊的 情况。
④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原则 由于多数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保险人事先拟定的 ,保险人在拟订保险条款时,对其自身利益应当 是进行了充分的考虑,而投保人只能同意或不同 意接受保险条款,而不能对条款进行修改。所以 ,对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关应当作出有利于非起草人(投保人、被保险人 和受益人)的解释,以示公平。
保险合同与基本原则下
⑤尊重保险惯例的原则
保险业务有其特殊性,是一种专业性极 强的业务。在长期的业务经营活动中, 保险业产生了许多专业用语和行业习惯 用语,这些用语的含义常常有别于一般 的生活用语,并为世界各国保险经营者 所接受和承认,成为国际保险市场上的 通行用语。为此,在解释保险合同时, 对某些条款所用词句,不仅要考虑该词 句的一般含义,而且还要考虑其在保险 合同中的特殊含义保险合。同与基本原则下
③法律后果不同
解除:提前解除合同,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
终止:权利及义务归于消灭,不存在溯及既往
的问题
保险合同与基本原则下
8.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
(1)解释原则
①合法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有 分歧,对有分歧的条款进行解释时,不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②文义解释原则 是按保险条款文字的通常含义解释。即保 险合同中用词应按通用文字含义并结合上 下文来解释。
7.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 前,当事人依法使合同效力终止的行为。
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应当对保 险合同存续期间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进行清结, 应当履行合同解除前的义务。
保险合同与基本原则下
3 )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
《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
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
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
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
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
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
退还投保人。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要求当事 人所具有的诚信程度比其他民事活动更为严格, 保险合同必须建立在双方最大诚信的基础上,任 何一方如有违反,另保险一合同方与基有本原则权下 提出合同无效。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
(1)告知
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当主动向投保人 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以及费率和其他 可能会影响投保人做出投保决定的事实;
①协商
协商是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在平等、互 相谅解基础上对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取得共识, 解决纠纷的方法。
②调解
调解是指在合同管理机关或法院的参与下,通 过说服教育,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息争端。
保险合同与基本原则下
③仲裁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依仲裁协议,自愿将彼此 间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 载机构的仲裁员居中调解,并作出裁决,一 裁终局。
⑥整体解释原则
对保险合同的解释,应当从合同的整体内 容考虑,不能孤立地对某一条款作出解释 而与合同的基本内容发生冲突。单个词语、 条款应当置于合同之中,根据整个合同的 意思确认其含义。在同一保险合同中先后 出现数次的同一词语,其解释应当保持一 致。
保险合同与基本原则下
(2)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通常采用如下四种方式:
保险合同与基本原则下
(3)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表现为:财产保险在主体不变的 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种类的变化、数量的增减、 存放地点、保险险别、风险程度、保险责任、保险期 限、保险费、保险金额等内容的变更。 (4)保险合同变更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①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 ②附贴批单 ③书面协议 (5)保险合同变更的效力 变更的内容与未变更的内容一起构成一个新的完整合 同,具有与原保险合同保险同合同等与基的本原法则下律效力。
②合同订立时,根据询问,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对于已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 的重要事实应做如保险合实同与回基本原答则下;
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 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人。 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变更实际上意味 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 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 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 (2)客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为投保 人所有,其变更一定是投保人的变更所致。
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②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对 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
④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 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
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 故的
保险合同与基本原则下
④诉讼
这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有关法律程
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提出权益主张,并要
求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请求的处理争议的
方法。
保险合同与基本原则下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当事人在订立、履行保险 合同的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不得隐瞒有关保险活 动的任何重要事实,特别是投保人必须主动地向 保险人陈述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的重要事情, 不得以欺骗手段诱使保险人与之订立保险合同, 否则,所订立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