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主要材料目录清单
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备案资料清单

附表1: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地址:产品类别:种植场名称:种植场地址:申请日期:年月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制填写说明1. 种植场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本表,一式二份,文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
2. 本表由种植场申请人在申请种植场备案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送交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3.本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种植场基本情况:描述种植场土地管理权限,土地连片情况,是否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种植场及其周边环境状况,有无污染源,如化工厂、造纸厂、专业饲养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土壤(或者栽培介质)和灌溉水源农残和重金属含量检测情况等。
农业投入品采购、贮存、使用与控制情况:描述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贮存、保管、发放、配制、施用、记录等情况。
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清单:列出计划施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名录。
疫情疫病监测情况:描述种植场建立疫情疫病的监测网络、病虫害发生与防治、植保员履职、疫情疫病信息收集与通报、以及应急管理等情况。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情况:描述种植中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活动,并针对有毒有害物质实施的产品抽样、检测、频次,检出不合格产品处理等情况。
生产、溯源记录与档案:描述种植、农业投入品、病虫害监测防治等记录种类与管理,附表2: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审核记录表(样表)用途□初次审核□重新审核申请单位:种植场名称:产品类别:审核组长:审核人员:审核日期:年月日附表3:附表4:备注:食用菌备案场10000个菌棒(袋)折合为1亩面积。
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黑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清单、备案表

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 案
设施农业用地应制定建设方案,明确生 产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具体位置、用途、占 地面积等,不得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
4
土地复垦方案
对从事设施农业建设时,涉及破坏耕地 耕作层的,按照《黑龙江省土地复垦条例》有关 要求,制定《土地复垦方案》。
5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 案
对设施农业用地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 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制定补 划方案,落实先补后占要求。
黑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清单
序 号
材料名称
相关要求
1
Hale Waihona Puke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详见附件2
2
设施农业用地协议
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维护土地所 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应按照“平 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 签订使用协议。主要包括:项目名称;用地位置、 面积;具体用途;租金额度及交付;使用年限; 土地复垦要求;土地交还;违约责任;其他约定 事项等内容。
备注:1.土地复垦方案只适用涉及破坏耕地耕作层的项目;
2.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只适用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皖自然资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1.作物种植类生产设施用地。
包括直接用于农作物生产(工厂化栽培)所建造的大棚、日光温室、智能温室、育种育苗场所等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类生产设施用地。
包括畜禽舍、孵化室、隔离舍、养殖池(车间)、绿化隔离带、进(排)水渠道等用地。
(二)辅助设施用地1.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
包括为作物种植直接服务的简易生产看护房(单层、15平方米以内)、检验检疫、病虫害防治、秸杆收储、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临时保鲜存储等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类辅助设施用地。
包括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必要管理用房、有机肥与沼气制取、检验检疫、配套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粪污处置、饲料配制和仓贮、疫病防治、洗消转运、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用地。
二、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一)作物种植类设施用地规模。
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
农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附件1:规模化畜禽养殖最小规模标准注:以上均为常见畜禽养殖分类,其他畜禽养殖规模按生猪当量换算后按“商品猪”的对应规模确定其最小规模标准。
附件2:规模化种植最小规模标准附件3:设施农业建设方案作物栽培(养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公顷晾晒场用地粮食烘干设施用地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用地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用地()公顷()公顷()公顷()公顷填表人:填表时间:注:平面布置示意图、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后。
附件4:农业设施用地协议(示范文本)甲方:(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号联系:乙方:(村民小组、社)法定代表人:地址: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村()村民小组(社)联系:丙方:(乡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号联系: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127号)及重庆市设施农用地管理等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项目名称:。
二、农业设施用地位置、面积:甲方经营项目,经乙方同意,使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位于镇村社(组)的农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附属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配套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基本农田公顷)。
具体位置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农业设施用地用途:该宗土地主要用于作物栽培(养殖、粮食生产),具体用于修建等生产设施;等附属设施;等配套设施(按其提供的设施建设方案逐项进行填写)。
五、甲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甲方应依法与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经营期间,若遇土地征收,青苗和构附着物补偿归承包农户[或甲方,或乙方]所有。
六、土地复垦: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应在生产结束后一个月内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表参考样式单位亩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表(参考样式)
单位:亩
项目名称 由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 φwa
码或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位置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地类总面积 4白 小计
信息 农用地 耕地林地草地其他 未利用地
用地 名称
地块 面积 功能定位 位置
情况
信息
节约该项目用地 _________ 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 ______ 亩,辅助设施用地 _____ 亩, 用地另有种植(服务)用地 ________ 亩,辅助设施用地占(口项目用地口种植(服务) 情况用地)的—%,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标准。
设施类型
数量 用地面积
层数
高度
建设内容
生产设施
备案有效期 年月日
建设类型 □新建 口改扩建
口翻建
口作物种植 生产类别 口畜禽养殖种植养殖种类
口水产养殖
设计年产量
土地使用年限 设施建设周期 年 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备案资料清单

附表1: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地址:产品类别:种植场名称:种植场地址:申请日期:年月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制填写说明1. 种植场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本表,一式二份,文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
2. 本表由种植场申请人在申请种植场备案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送交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3.本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种植场基本情况:描述种植场土地管理权限,土地连片情况,是否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种植场及其周边环境状况,有无污染源,如化工厂、造纸厂、专业饲养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土壤(或者栽培介质)和灌溉水源农残和重金属含量检测情况等。
农业投入品采购、贮存、使用与控制情况:描述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贮存、保管、发放、配制、施用、记录等情况。
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清单:列出计划施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名录。
疫情疫病监测情况:描述种植场建立疫情疫病的监测网络、病虫害发生与防治、植保员履职、疫情疫病信息收集与通报、以及应急管理等情况。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情况:描述种植中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活动,并针对有毒有害物质实施的产品抽样、检测、频次,检出不合格产品处理等情况。
生产、溯源记录与档案:描述种植、农业投入品、病虫害监测防治等记录种类与管理,产品批次和追溯管理,出口食品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管理,记录档案,保存年限等情况。
附表2: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审核记录表(样表)用途□初次审核□重新审核申请单位:种植场名称:产品类别:审核组长:审核人员:审核日期:年月日附表3: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监督检查记录表...附表4:备注:食用菌备案场10000个菌棒(袋)折合为1亩面积。
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设施农用地备案分类明细表

75
注:附属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7﹪;养牛、羊的附属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10 ﹪,所有硬化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0%,最大面积不超过15亩。畜禽舍栏所填内容:长 款;说明地面采用什么材料构成,包括四壁。
设施农用地分类明细表
分类名称 个数
牛舍 1
饲料青贮
生产设
池
施用地
活动区 1
隔离绿化 带
办公室
建设标准 30×50米钢结构养牛棚 硬化面积为1.5×50米
20×50 地面为自然地面
宿舍
面积 (㎡)
硬化面积 (㎡)
备注
1500
75
1000
食堂
附属设 挤奶厅 施用地
场区道路
仓库用地
检疫防控 用地
合计
2500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渝规资规范〔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和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
(一)作物种植(含菌类)设施用地1.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种植类(含菌类)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育种育苗大棚、工厂化作物栽培中连栋温室或智能温室(含温室墙体、室内通道、耳房)。
2.辅助设施用地。
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秸秆等有机肥堆沤处理场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等设施,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预冷存储等初加工设施用地以及必要的管理用房。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1.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畜禽水产养殖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蚕圈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工厂化养殖池、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池、高位养殖池、流水养鱼池(含进排水渠道及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