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林生产管理指行办法
林业造林方法及营林生产管理的措施

林业造林方法及营林生产管理的措施林业是指利用和管理森林资源的一门学科,林业造林方法及营林生产管理措施是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的重要内容。
通过科学的造林方法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可以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率,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重点介绍林业造林方法和营林生产管理的相关知识。
一、林业造林方法造林是指在没有或少有林木的地方进行栽培和培育树木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改善环境、保护水土、调节气候等。
在不同的生态环境下,选择合适的造林方法至关重要。
常见的造林方法包括天然定植造林、人工造林、混交造林等。
1. 天然定植造林天然定植造林是指依靠自然力量进行定植的造林方法。
这种方法对于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特别是破坏严重的土地是非常有效的。
对于天然定植造林,主要是通过种子散播、种子积淀和人为引导等方法促进植被的恢复和生长。
适用于生态恢复和保护区域。
2. 人工造林人工造林是通过人工种植树木来形成林地,是一种常见的造林方法。
可以根据地形、土壤、气候等条件,选择合适的树种进行种植。
通过从事规范的砍伐、破土、选择优良种苗、分期营造等技术操作,实现从无林或少林到有林的过程。
人工造林是保护水土、改善环境、增加森林资源的有效手段。
3. 混交造林混交造林是指在同一个林地上,同时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树种,或树种与竹类进行混合种植。
混交造林可以充分利用光、水、矿质养料、加快地力恢复和提高地力水平,避免单一树种的病虫害所导致的危害。
通过混合植树种,可以实现多层次的林地功能,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1. 灭火防火为保护林地资源,防止火灾危害,需要进行严格的灭火防火管理。
包括完善的防火设施建设、定期的火源巡查、制定严格的火源管制措施等。
还需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共同保护林地资源。
2. 病虫害防治病虫害是森林资源的主要威胁之一,对于营林生产管理来说,有必要加强病虫害监测和防治。
通过科学的调查和评估,选择合适的防治措施,及时阻断病虫害的传播和扩散,保护森林资源的健康和稳定。
林场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林场营林生产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营林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林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场长对本林场营林生产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场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营林生产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3. 作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 对营林生产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3.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五、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生产设备。
3. 严禁违章操作、违规作业,严禁酒后上岗。
六、森林防火1. 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规定,加强防火宣传教育。
2. 营林生产现场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3. 加强防火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防火设施设备完好。
七、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3.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八、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林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林业造林方法及营林生产管理的措施

林业造林方法及营林生产管理的措施
林业造林方法和营林生产管理的措施是林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林业造林方法和营林生产管理的措施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林业造林方法:
1. 天然更新:利用天然播种、萌芽等方式进行林木更新。
2. 人工造林:采用人工方式进行树种的育苗、育苗、造林等工作。
3. 人工更新:通过采集、储存、繁殖和培育种子和苗木,然后进行人工更新的方法。
4. 植被恢复:采用植被修复技术来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如沙化土地的绿化等。
二、营林生产管理的措施:
1. 种苗生产管理:对种苗的生产和管理进行规范化,确保苗木的质量和数量。
2. 林地管理:对林地进行管理,包括林分调查、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病害防治等。
3. 林木管理:对森林资源进行管理,包括采伐、更新、修剪、疏伐、造林等。
4. 种苗储存和检疫:对种苗进行储存和检疫,保证种苗的健康和质量。
5. 林业技术培训和指导:对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林业管理的水平。
6. 林业产业发展:鼓励林业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探索新的利用方式,提高林业经济效益。
林业造林方法及营林生产管理的措施

林业造林方法及营林生产管理的措施
林业造林方法
1. 直接移植法:用成熟苗木或幼苗,直接移植至林地。
2. 种子播种法:将种子直接撒播在林地上,让其自然发芽生长。
3. 嫁接法:将树种的枝条嫁接在其他树木上,使其生长壮大。
4. 倒茬法:在砍伐成熟林木之后,利用不同树种的倒茬,在原地生长出新的树木。
5. 人工修枝法:通过剪去树冠中的部分枝条,使其生长形态更加美观和规整。
6. 技术配套法:通过科研和技术手段,掌握更加有效的造林方法,提高种植效率和成活率。
1. 指导林木生长:通过定期修剪和管理,使林木生长更加健康,避免因过度繁茂而造成互相抑制和竞争,提高生产效率。
2. 防治病虫害:及时排除林地中的病虫害,保护林木的生长状况,减少损失。
3. 实行精细化管理:通过信息化、精细观测和科技手段,实现营林生产的精细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4. 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林业管理和生产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标准,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5. 提高林业种植品质:通过科研、技术更新和人才培训,提高种植品质,升级林业产业。
6. 实行增收政策:通过落实林地土地使用权、发展林下经济等政策,鼓励农民参与林业生产,并带动村庄经济发展。
林业造林方法及营林生产管理措施

藤类植物等,如果需要工作人员看管的话,可种植一部分果树, 不仅可以提供良好的绿化带效果,还可以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
3、采取措施 为使森林经营的质量不断提升, 可通过以下措施来保证其 存活几率和生长质量。 一,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其重要作用, 并改善现有环境,向社会推广该工作对生活的重要影响,提高群 众认知程度,在提升业林规模的同时,推进其经营发展,并成为 林业发展的关键之一。 二,将员工的责任制度和规范手册等进行 完善,明确工作责任范围,开展奖惩制度。 三,将制度落实在工作 之中,建立相关管理机构,避免规则走向形式化,将其落实在工 作之中,严格开展,从而确保完成的质量和有效程度。 4、强化培育 树苗质量的优劣,对其后期的生长质量有着关键性的影响, 为了保证存活率能达到一定的标准, 就要注重前期树苗的培育 时期,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使其生长强壮。 选择合适的种子,对 其进行精细化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确保在合适阶段使用适 合的肥料, 再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 使其成长为健康粗壮的树 苗。 不仅如此,还应特别注意保护苗木的根系,会提高其在移栽 之后的存活几率,聘请专业人员对主要部位进行保护,做好运输 之中的防护措施,防止水分流失和树苗出现损伤的情况发生,确 保根部安全,在适合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将其种下。 5、做好抚育 抚育工作的完成质量会对造林的效果有巨大的影响, 政府 会每年拨下来一笔相关资金,部门要做好份内的调查分析工作, 正确的使用钱财。 并且提高其管理严格程度,使其变得透明化。 在苗木抚育工作中,根据其自长生长特点,分为:抚育、移栽、转 化等多种类型,以此为基础,对其使用不同的管理手段。 6、播种处理 为保证营林生产的工作质量, 在进行育苗播种时需要对以 下几点格外注意。 第一,通过人工催出幼苗的方式进行栽培,使 其具备发芽迅速、出苗齐的优势特点。 第二,控制土壤的营养成 分, 其会影响到苗木后期生长的质量。 工作人员应做好相关工 作,并开展严格的土地管理,消除病虫害发生的隐患,保持营养 均衡和水分充足,在养分结构不均衡时,可通过施加氮磷钾等不 同元素的肥料,使其能确保苗木的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136300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国有林总场(中心 林场))
林场营林生产管理制度

林场营林生产管理制度
林场营林生产管理制度是指管理林场内的营林生产活动的规定和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规定林场内各个职能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职责,明确各个职责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管理职责。
2. 生产计划和方案:制定年度和季度的生产计划和方案,包括林木培育、林地经营、林业工程等相关内容,以确保林场营林生产的顺利进行。
3. 资源管理:对林场内的土地、森林资源、人力、资金等进行统一、合理、高效的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4. 技术指导和培训:建立技术指导和培训机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升林场内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5. 生产作业规范:规定林场内的生产作业流程和标准,包括种植、施肥、病虫害防治、采伐等操作规范,确保作业过程的规范和效益。
6. 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对林场内的营林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生产质量和效益。
7.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林场内的生产作业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8. 环保管理和生态修复: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对林场内的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加强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工作。
林场营林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提高林场内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护和提升林场生产资源价值,推动林业经济和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营林生产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营林生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营林生产活动,包括造林、抚育、采伐、林政资源管理等。
第三条营林生产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各级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作业人员对本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四)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对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六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林业造林方法及营林生产管理措施
林业造林方法及营林生产管理措施林业是指人类为了获得木材、橡胶、树脂、药用植物、生态环境等目的而进行的植物种植和经营活动。
林业造林是林业生产的基础,是指通过人工干预,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选择合适的树种,对原来不具备林木资源的地区进行造林绿化,以及对现有森林进行更新、改良。
而营林生产管理措施是保障林业生产正常进行、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林业持续发展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一、林业造林方法1. 造林地的选择造林地的选择是林业造林的第一步,它直接影响着林木生长的质量和效益。
在选择造林地时,需要考虑土壤类型、水分条件、气候特点、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
选择适合造林的地块,有助于提高树木的成活率和生长速度,促进林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树种的选择树种的选择是指根据不同的生态环境和用途,选择合适的树种进行造林。
在树种选择上,需要综合考虑地区的气候条件、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状况、树种特性等因素。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用途,选择适合的树种进行造林,如桉树、杉木等。
3. 预备地面在造林前需要进行预备地面,包括砍伐枯枝败叶、清除草丛和杂草、整理土壤、开沟遮荫等工作。
这些工作有助于为树木的生长提供良好的土壤条件和生长环境,从而提高树木的成活率和生长速度。
4. 种植技术对于不同的树种,种植方式也有所不同。
常见的种植技术包括地秧移栽法、地栽法、盆栽法等。
地秧移栽法是指将幼苗移植至地坑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种植方式。
在种植过程中,需要注意树木的根系是否受损、土壤的填压是否牢固等,以保证树木的成活率。
5. 护林技术在树木成活后,还需要进行护林工作,包括除草、喷洒杀虫剂、修枝、除草、松土等。
这些工作有助于保护树木的生长,预防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树木的生长速度和品质。
二、营林生产管理措施1. 生产计划管理营林生产管理的第一步是进行生产计划管理。
根据林业资源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明确林木的种植、管理、伐木、销售等环节,保证林木生产的有序进行。
营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林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营林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营林生产活动,包括造林、抚育、采伐、运输、加工等环节。
第三条营林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第十五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营林生产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营林生产效率。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林业造林方法及营林生产管理措施
林业造林方法及营林生产管理措施
林业造林方法:
1. 直播造林:将种子直接撒播于地面,让其自然发芽生长,适用于有利于种子发芽
的场所。
2. 秧苗造林:先将种子培育成幼苗,然后将幼苗移植到指定地点进行种植,适用于
种子发芽困难的场所。
3. 插条扦插造林:将树木的枝条插入土壤中,使其生根发芽,适用于树木繁殖力强
的场所。
4. 砧接造林:将优良树种的枝条嫁接到普通树种的幼苗上,以达到改良品质的目的,适用于提高林木品质的要求较高的场所。
5. 隔离引种造林:在原生树林的周围建立隔离带,将外来的优良树种引入以提高林
地的生产力和生态目标。
营林生产管理措施:
1. 土壤改良:针对不同土壤类型,采用合适的土壤改良方法,调整土壤酸碱度和养
分含量,提高土壤肥力。
2. 防治病虫害:根据不同的病虫害类型和程度,采用合适的防治方法,如合理喷洒
农药等,保持林地的生态平衡。
3. 追肥补栽:根据苗木长势和土壤养分状况,定期进行追肥补栽工作,补充苗木所
需的养分,促进其生长发育。
4. 防火防灾:采取整场混种、防火路径、整治无用通道等措施,预防林区火灾的发生,保护植被和生态环境。
5. 杂草清除和疏伐:清除林地上的杂草和枝柯,保持苗木的光照和通风条件,促进
其生长健康;定期进行疏伐工作,调整林分结构,保持林木的生长势。
6. 水土保持:合理规划林分布局、坡道修建和沟渠疏通等工作,保持水土流失,防
止林区土壤退化和水源污染。
林业造林方法和营林生产管理措施的选择和应用需要根据具体林地的环境条件、林木
需求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共同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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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北林业局营林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林生产管理,提高营林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各项生产指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依据国家林业局下发的《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黑龙江省营林技术系列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通北林业局施业区内从事的国有、集体、个体的营林生产,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实行生产作业前指导,生产作业中检查,生产作业后验收的三环节管理,强化约束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建立有章可循、科学有效的营林生产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条:实行营林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达不到质量标准和工作要求的,实行生产工资扣发制度。
第二章:计划、统计、调度管理第五条:人员安排:各场(所)配备一名专兼职营林计划、统计、调度员。
根据生产计划按月按季安排、落实营林生产,按时填写各种报表,并做好各种报表和资料的积累及保管工作。
第六条:生产计划:各单位根据林业局年初下达的营林生产计划适时组织生产,按时完成各项生产计划,对完不成计划的单位,根据北林发[2001]10号《通北林业局营林生产实行跟踪追究领导责任制度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统计报表:月报每月5日前报上月营林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上半年报表于每年的7月15日,年终报表于12月31日前上报,每迟报一天扣发20元(有错误的按迟报执行)。
第八条:专题汇报:林业局交办的专题汇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报,对不及时汇报的单位每耽误一天扣发20元。
第九条:各种命令、代电、通知、日记必须齐全,记录详细完整,每个命令、代电、通知必须由林场(所)长或主管营林的副场(所)长签发意见,并保存,每缺一项的扣发20元。
林场(所)必须有春造日记,记录营林生产的日常经营活动,每缺一日(按春造方案实施日期计算)扣发20元(结合春检进行检查)。
第三章调查设计管理第十条:地块选择:地块的选择必须按照《黑龙江省营林技术系列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设计中出现不符合生产作业的地块从调查设计费中扣发300—500元。
调查设计中的面积与现地实际面积必须相符,如果超过允许误差范围,按其超出误差的百分数,从林场(所)的该项目生产总面积中扣除相应面积比例。
第十一条:上报时间:各项营林调查设计必须按计划面积进行设计。
秋整地调查设计,每年6月15日前上报营林处;随整随造(包括义务林、私有林)和人促调查设计,必须在计划下达10日内上报;森林病防调查设计:春防3月15日前,秋防为8月15日前上报;苗圃调查设计、森林抚育调查设计按照营林处下达通知后10日内上报。
各项调查设计每迟报一天扣发20元(上报内容不全、缺少项目、设计不合格的按迟报计算)。
第十二条:要求:各种调查设计要内容齐全,图、表、字迹工整、清晰、编制合理,达到设计精度要求,经营林处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四章育苗生产管理第十三条:技术队伍:苗圃必须配备1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技术人员。
对不按要求配备人员的单位,停发苗圃技术人员工资。
第十四条:田间管理:各项生产必须按照《黑龙江省营林技术系列标准》进行作业。
对达不到标准的单位从该项生产中扣发工资。
1、作床:土壤翻耙深度不低于25CM,碎土均匀,土块直径1.5CM以下,按要求施足底肥后,进行作床,床面宽110CM,高15—20CM,长20—30M,步道宽60--70CM。
作业质量达到“三平、三细、三直”,即床面平、步道平、床道平;碎土细、作床细、施肥细;床道直、步道直、主道直。
2、作垄:垄宽60—70CM,高20—25CM,垄直且宽窄一致,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作业项目不予验收,限期返工。
3、播种与出苗:播种要均匀,覆土材料必须用腐殖土、马粪、泥碳土或用锯末等配备的营养复合土壤。
保证出苗齐,苗木分布均匀,密度变异系数不超过25%,密度不低于下限标准。
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单位:(1)覆土材料不合格的每亩扣发100元;(2)密度变异系数超过25%的,每超1%扣发50元;(3)密度低于下限标准的,每降低1%,扣发50元。
4、除草:要保持圃地的清洁,无杂草,除草应与松土,间苗相结合,间除病苗、死苗和废苗。
化学除草药害株数损失不超过5%;人工除草,一次伤苗不超过2%。
除草要及时,如因除草不及时,造成苗木损失或达不到标准的,除不支付除草工资外,同时对林场(所)每亩扣发100元。
5、日常管理:做好苗木病、虫害及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工作,加强圃地管理,对于春季晚霜不预防、新播幼苗病虫害防治不及时、除草不及时、化学除草产生药害,常绿苗木越冬不防寒等人为因素或技术措施不当,造成幼苗损失的,按苗木损失的价格,在育苗生产工资中扣发二倍的损失款。
6、换床:换床时首先必须选苗分级,落叶松苗高差4CM为一个等级;红皮云杉、红松2CM为一个等级,不同等级的苗木不可在一个小区内换床,不同树种的苗木不能在同一个换床小区内。
苗木要装在苗木罐内,随取随换,尽量缩短根系的爆光时间。
苗木直立,倾斜角高于80°,根系舒展,埋土深度为地径以上1CM。
窝根(主根内角大于150°)率低于5%,及时灌足水分,保证苗木成活率。
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单位:(1)能在有效期内整改的立即整改。
(2)在规定期内不能整改的作业(选苗、苗木分级、苗木直立、灌水)项目按合格率支付工资。
7、越冬防寒:对于云杉、红松和一年生落叶松需用土埋法防寒的苗木,要根据气温因素掌握好防寒时间,防寒土厚度以苗木不裸露为止。
对不进行苗木防寒的单位扣发500—1000元;防寒不合格的扣发100—300元。
第十五条:苗木管理1、苗木调拨:各林场(所)苗圃内的苗木,均由营林处统一调配,调拨的苗木必须是合格苗,苗木的数量和质量由调苗单位和用苗单位双方验收。
双方必须有调苗手续,然后由营林处统一结算。
在苗木调拨过程中,出现苗木短缺(以上年秋检数量为准)或因管理不当丢失苗木的,林业局根据当时的市场苗木成本和缺少的数量(丢失数量),计算损失金额,对该林场(所)处以损失金额二倍的扣发款。
2、销售:由林业局统一定价、统一销售。
购苗者到林业局交现金,办购苗手续后,由林场(所)依据购苗手续拨给苗木。
各单位不得擅自销售苗木。
对私自出售苗木的单位,林业局根据出售苗木的数量和当时的市场价格,处以二倍的扣发款。
第十六条:圃容圃貌:搞好苗圃的绿化工作,要求庭院内有花坛、花灌木。
圃地道路平整无杂草,四周有防护林,道路两侧有绿篱、花灌木、行道树等。
保持苗圃内整洁美观。
对圃容圃貌建设不合格的单位扣发200元。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苗圃机械设备必须为苗圃生产服务,不经营林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做到专机专用,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如出现由于挪用、丢失、损坏造成苗木损失的单位,每亩扣发50元。
第十八条:材料管理:苗圃种子、化肥、农药、油料等物资,每年营林处根据各苗圃的育苗面积,统一采购。
各林场(所)领取后要严格管理,全部用于育苗生产,防止流失,对有流失现象的单位,单位负责购买。
对育苗生产造成损失的,一经发现扣发500—1000元。
第十九条:个体育苗原则上不准占用国营苗圃地,圃地内确有多余空闲地,经本人申请,写清育苗树种、苗令型、面积、经林场(所)同意后上报营林处批准,同时办理个体育苗有关手续,向林业局交苗圃土地使用费,方可个体育苗。
第五章更新造林管理第二十条:外业调查:根据自然立地条件区划小班,对下木、下草、更新层、上层木(郁闭度、树种、株数、树种组成)进行调查。
填写更新造林外业调查卡片。
对面积较大的小班划分作业小号,小号面积不得超过60亩,用红油漆挂号,线样地和工作线用蓝油挂号,转点桩直径6CM以上,埋设地上高1M,均用墨笔写明点号,注记为(小班—面积)/(年度—树种)。
第二十一条:内业管理1、调查设计:对更新造林地块中的不可更新造林的面积(草塘、石塘)必须扣除,没有扣除的,每亩扣发50元。
2、承包合同:各单位在上报更新造林调查设计时,同时上报更新造林分户经营承包合同,每迟报一天扣发20元(合同内容不全,没有承包户签名或弄虚作假,按迟报计算)。
3、各种报表:在更新造林各项生产作业过程中,需要各单位上报的临时性报表,必须按照营林处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每迟报一天扣发20元。
4、林业局下发的临时性营林生产通知,各单位必须立即执行,对不执行或拖延时间的林场(所),从该项生产工资中扣发300—500元。
第二十二条:秋整地、幼林抚育管理1、秋整地:必须完成生产计划,对完不成计划的单位,按完不成的面积每亩扣发50元。
2、幼林抚育:必须完成年度计划,对完不成计划的单位,按完不成的面积每亩扣发20元。
第二十三条:上山苗木管理1、起苗:必须做到随起、随捡、随选、随分级、随假植。
选苗时严格按照《营林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操作,杜绝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对苗木分级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处500—1000元的扣发款。
苗木出圃时,必须打包、浇水,防止风干失水。
各项工序之间要紧密衔接,尽量减少爆光时间,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单位,每发现一次,从育苗生产工资中扣发200元。
2、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苗木上部用湿草帘覆盖,白天每隔3—5小时浇水一次,运输车辆必须运到假植场后方可卸车,卸车后立即假植。
3、假植:在苗木调运前,首先选好假植场,假植场位置必须在造林地附近且靠近水源的背荫坡,假植时挖沟深20—30CM,将苗木放入沟内,苗木倾斜30°角,要单捆摆放,单行培土,培土超过地际径3-5CM,然后踏实,盖好覆被物,适时浇水,专人发放苗木,做到随发放、随培土、随覆盖,防止苗木浪费。
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单位,在造林生产费中扣发200元。
4、植苗:植苗时必须使用苗木罐装苗,罐内有水,要求做到随挖坑、随栽树,植苗要严格按照《营林技术标准》标准进行。
如发现有不符合植苗标准的作业小号,从生产工资用中扣发100元。
植苗过程中,发现有不挖穴、不整地的植苗现象,立即重造,同时在林场(所)更新造林生产工资中扣发20元/亩。
5、凡丢弃上山苗木50株以上的,除扣回苗木成本费的3—5倍外,一次扣发200元。
第二十四条:更新造林成果管理:1、对当年更新造林成活率没达到标准的作业小号,第二年由林业局下达指令性计划进行补植,补植苗木由局统一安排,补植费用由林场(所)自行解决。
2、对三年更新造林保存率没达到标准的,从第二年造林费用中扣回造林成本。
3、对更新造林成果管护不到位,致使病虫鼠害防治不及时或森林防火各种措施不落实,造成造林地损失的,除由林场(所)自费补植外,按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01]416号文件《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1)损失新植幼林150亩至450亩(含450亩)的,给予场(所)长1000元,主管副场(所)长8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