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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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最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文处理中的活动。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公文传递的安全、高效。

第四条公文处理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传递、归档和销毁等环节。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制度,明确公文处理职责,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文起草第六条公文起草应当明确目的、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文字简练。

第七条起草公文时,应当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进行充分调研,确保公文内容合法合规。

第八条公文起草人应当对所起草的公文内容负责,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核。

第三章公文审核第九条公文在签发前应当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公文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对审核意见进行明确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章公文签发第十一条公文签发人应当对公文内容负责,并确保公文符合签发条件。

第十二条公文签发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和编号,确保公文传递的可追溯性。

第五章公文传递第十三条公文传递应当确保安全、迅速,防止公文遗失、泄密。

第十四条公文传递人员应当对公文内容保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第六章公文归档第十五条公文办结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公文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第十六条归档公文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七章公文销毁第十七条对于失去保存价值的公文,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和销毁,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十八条公文销毁应当有专人负责,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和彻底。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最新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最新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模板范本: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基本原则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文的准确、及时传达。

基本原则包括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科学高效、资源共享、服务至上。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的种类和要素第一节公文的种类公文分为文件、公告、通知、指示、批复和报告等几种类型,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用途来进行区分。

第二节公文的要素公文的要素包括标题、正文、签发单位、签发日期、附件等。

标题要简明扼要,准确表达要传达的信息。

正文要清晰明了,内容要翔实全面。

签发单位要标明具体单位名称和章号。

签发日期要注明年月日。

附件要说明具体名称和数量,必要时要附带相关材料。

第三章公文的起草和处理程序第一节公文的起草公文的起草要符合逻辑、条理清楚、语言简练、表达准确。

起草人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公文的内容和格式。

第二节公文的审核和批准公文的审核和批准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审核人要对公文的内容、格式、法律规定等进行仔细审查。

批准人要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予以批准。

第三节公文的传达和收文公文的传达要通过书面、口头或电子等方式进行,必要时要提供回执。

收文人要认真记录公文的传达情况,及时进行办理。

第四章公文的归档和保管第一节公文的归档公文的归档要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确保归档的顺序和完整性。

归档人要认真整理和保管归档材料,确保可查阅。

第二节公文的保管公文的保管要根据不同的保密等级进行分类和管理。

保管人要确保公文的安全和保密,同时保证可随时检索和利用。

第五章公文的效力和处罚第一节公文的效力公文的效力是指公文在法律、政策和规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依规执行公文的规定。

第二节公文的违法和处罚对于故意违反公文处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的种类和程度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影响来进行决定。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处理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文的科学、合理、规范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务中产生的书面文件,包括文件、函件、通知、通告等。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法定程序,服务于人民群众,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公文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公文的形式和组成第一节公文的形式第六条公文的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第七条公文的纸质文件应当使用A4纸,字体应当清晰可辨,印章须盖齐。

第八条公文的电子文件应当采用统一的电子文档格式,如PDF、DOC、PPT等。

第二节公文的组成第九条公文由公文主体、公文标题、正文、附件、署名、日期、签发等要素组成。

第十条公文主体是指公文的发文机关名称,应当出现在公文的头部。

第十一条公文标题是指概括表述公文主题的一段话,应当简明扼要,字体要与正文一致。

第十二条公文的正文是公文的核心内容,应当层次分明、内容准确。

第十三条公文的附件是指与公文有关的文件、资料等附属材料。

第十四条公文的署名是指公文的签发机关、发文负责人和发文日期。

第三章公文的处理程序第一节编制公文第十五条公文的编制应当由公文编制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确保公文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规范。

悉公文处理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七条公文的编制人员应当仔细核对公文的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公文的编制应当根据行文需要,确定合适的标题和结构,保证公文的条理清晰。

第二节审核公文第十九条公文的审核应当由公文审核人员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条公文的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行政和法律知识,熟悉公文处理的流程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公文的审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不得随意修改公文的原文内容。

第二十二条公文的审核人员发现公文存在问题或不合规的地方,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协助撰写修改说明。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概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指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出的公文的办理方式和规定。

公文是行政机关用来传达政策、决策和其他工作指示的正式文件,对于保证行政机关的工作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最新版,包括公文的种类、起草和审批流程以及归档和传递等方面的内容。

公文的种类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通知:用于传达重要决策、政策或工作安排等信息。

2.批复:用于回复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请示、报告等。

3.函:用于与其他机关、单位、个人之间的交流。

4.公告:用于公开发布一些重要信息或通知。

5.命令:用于发布具有强制性的工作指示。

公文的起草和审批流程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公文的起草和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起草:公文起草人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准确、清晰地表达出公文的内容。

起草人需要确保公文的逻辑性和规范性。

2.审核:公文审核人对起草的公文进行审查,包括内容是否准确、表达是否清晰、格式是否规范等方面的检查。

3.审批:公文经过审核后,需要提交给相应的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审批人需要对公文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

4.签发:审批通过后,责任者将公文进行签发,即在公文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公文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5.传输:签发后的公文将根据需要进行传输,可以通过纸质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给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

公文的归档和传递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公文的归档和传递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归档:已签发的公文应按照规定的分类体系进行归档。

归档主要包括将公文进行分类、编号和存储等工作。

2.保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的公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处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3.传递:对于需要传递的公文,可以通过专用的传递渠道进行传递,也可以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传递。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我国行政机关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法规,对于提高行政效能、增强行政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探讨。

首先,公文处理的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能。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强调要注重行政便民,简化公文的流转和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

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行政效率,缩短办事时间,给民众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另一方面,简化公文处理流程也可以减轻行政机关的负担,使其能够更加专注于制定政策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倡导公文处理要依法依规。

公文处理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文的内容要符合实际情况,不能虚假编造;公文的形式要符合规定标准,不能随意改变;公文的流转和审批要按照程序进行,不能违反法定程序。

只有依法依规进行公文处理,才能保证公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行政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强调公文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规范化是指公文的格式、内容、用语等方面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规定。

这样可以提高公文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可读性,方便公文的传递和理解。

信息化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公文处理,提高办事效率和减少纸质文书的使用。

通过推行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方式,不仅可以节约资源,还可以提高公文处理的速度和精度,降低错误率。

除此之外,《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还规定了公文的保密问题。

保密是行政机关处理公文时必须重视的问题,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公文必须加强保护。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在公文传递中要加强加密措施,并规定了相关的保密责任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这样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总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下列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含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与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与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务必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与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与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要紧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与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与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与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判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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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文处理办法
______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某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提高办公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总公司公文处理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四条本公司常用的公文共分为三大类: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的公文、公司对内下发的公文以及公司部门内部使用的公文。

(一)公司对外发布的公文包括:
1、报告:适用于向总公司或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总公司领导或上级单位的询问;
2、请示:适用于向总公司领导或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3、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4、函:适用于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5、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公司级专题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代表公司决议对外发布。

(二)公司对内下发的公文包括:
1、决定:适用于公司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
2、通知:适用于传达总公司或上级单位的批示,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发布规章;
3、通报:适用于表彰、批评、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4、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5、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公司内部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代表公司决议对内下发。

(三)公司部门内部使用的公文包括:
1、函: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2、说明: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之间沟通工作;
3、报告: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公司领导的询问;
4、请示: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求指示、批准;
5、意见:适用于公司领导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下发公司各部门。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五条本条规定的所指的公文为公司对外发布的公文及公司对内下发的公文两种。

(一)公司对外发布的公文
指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单位代字为 X 司发的公文。

此类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涉及公司机密的公文,应当在首页右上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机密级公文在首页左上方标明份数和序号;
发文单位标识应当适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发文字号,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顺序和名称。

附件也可在正文中涉及附件内容处用(见附件)或(附后)注明。

具体的附件材料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
公文应标注主题词,成文时间以公司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

(二)公司对内下发的公文指公司对内下发的的公文,参照公司对外发布公文及总公司公文处理规定执行。

(三)公司内部使用的公文参照公司对内下发公文及总公司公文处理规定执行,要求内容尽量简明扼要。

第六条
凡本公司公文均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上端装订。

标题用小二方正小标宋体简体,正文用三号仿宋。

第七条
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以公司名义对外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八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的有:
(一)向总公司或上级单位报告、请示工作;(二)向总公司或上级单位联系重要事务;(三)与其他相关单位联系日常业务。

第九条
以公司名义对内行文的有:
(一)向公司各部门下达重要决定、指示、批复、通知、通报、规章等;(二)在职权范围以内,下达计划、规章,指导业务,通知事项,了解情况;(三)下发总公司或上级单位重要文件。

第十条以公司名义向总公司的行文,以总公司、总公司领导称谓。

第十一条公司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事项,一般不向总公司行文。

第十二条请示应该一文一事。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五章
公文处理
第十三条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和发文。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打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发布的京博水文件,由经办人起草后,经公司 OA 流程
审批后签发。

第十五条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由承办部门拟定公文稿,经部门主管审核后递交综合办公室核稿,核稿的重点是:公文内容、文字表述、文种使用、文件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如有改动由承办部门负责修改,修改后由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签发。

第十六条报总公司或上级单位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综合办公室要负责催办,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十七条公司对内下发的公文,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综合办公室应对紧急公文或重要公文的承办部门提出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及时退回综合办公室并注明理由。

第十八条公文签发(一)公司各部门间公文签发: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发;(二)公司对内下发公文签发:由部门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签发;(三)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公文签发:由部门主管审核后报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核稿后报总经理签发。

第二十条审批公文:审批人在 OA 平台上审核意见处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填写详细意见。

第六章
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二十一条公文处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第二十二条公文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内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综合办公室立卷,其他部门保存复制件。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外发布的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公司章,并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案卷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二十六条经过综合办公室鉴别和总经理批准,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可以定期销毁。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公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总公司、和本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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