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处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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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奖励内容(1)工程质量奖励优良的工程质量是监理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目标。

当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2)工程进度奖励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都至关重要。

当监理人员在工程进度控制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3)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的首要任务,也是监理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

当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积极预防事故发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2、奖励方式(1)物质奖励可以给予奖金、奖品、荣誉证书等物质奖励,激励监理人员积极参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精神奖励可以通过表彰、公开表扬等方式,提升监理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使其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监理职责。

3、奖励原则(1)公正公平,奖励应当公正、严谨,不偏袒任何一方。

(2)切实可行,奖励应当具体可行,不应当虚有其表。

(3)激励导向,奖励应当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能够激励监理人员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

二、惩罚制度1、惩罚内容(1)违规行为处罚监理人员如果发现工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质量问题、进度拖延、安全隐患等,应当及时采取惩罚措施,以震慑违规行为,防止行为再次发生。

(2)责任追究监理人员如果在工程安全管理中失职、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后果,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包括撤销监理资格、停职、罚款等处理。

2、惩罚方式(1)口头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先进行口头警告,敦促监理人员改正错误,避免继续犯错。

(2)书面通报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书面通报,明确问题,并要求监理人员认真反思并制定整改措施。

(3)停职处分对于一些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可以对监理人员进行停职处分,并进行严格追责。

3、惩罚原则(1)依法依规,惩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惩罚力度。

监理奖罚管理细则

监理奖罚管理细则

监理奖罚管理细则一、目的和背景监理奖罚管理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激励监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的表现,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控制。

通过建立奖罚制度,激励监理人员积极履职,提升工程项目的整体品质和效率。

本文将详细阐述监理奖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操作。

二、奖励机制1. 先进个人奖励(1)对于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监理人员,可以评选为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奖金、荣誉称号或其他实质性奖励。

(2)先进个人的评选将根据监理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2. 项目优秀监理团队奖(1)对于在工程执行过程中,监理团队整体表现优秀的项目,可以评选为优秀监理团队,并给予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奖金、荣誉称号或其他实质性奖励。

(2)优秀监理团队的评选将综合考虑团队成员的个人贡献、团队协作能力以及工程绩效等方面。

三、处罚机制1. 违规行为处罚(1)对于监理人员在工程管理中存在工作失职、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处罚形式可以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解雇等。

(2)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违规行为的影响范围、违规频率以及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等。

2.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1)对于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出现失误或管理不善的情况,将依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形式可以是罚款、追究责任、停职、降职等。

(2)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将根据损失程度、责任认定以及整体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确保监理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问题。

四、评估和执行1. 评估标准(1)监理奖罚的评估应基于客观、公正的标准进行。

评估标准应包括监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专业技能、工作效率以及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2)评估标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制定,确保评估公正合理。

2. 执行程序(1)对于奖励和处罚的决定,应制定相应的执行程序和流程。

包括申请、审查、批准等环节。

监理人员违规处罚条例

监理人员违规处罚条例

监理人员违规处罚条例
1、监理人员工作期间严禁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休假必须提出
书面申请,并须经监理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监理人员严禁无故矿工,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矿工一次处理。

矿工一次处罚金200元,累积三次予以辞退。

3、监理人员上班时间严禁参加打牌、下棋等与监理工作无关的娱乐
活动,违规者按矿工论处。

4、监理人员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
损公司形象的,扣发当月工地补贴,相关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

5、监理人员严禁参与赌博、嫖娼和民事纠纷等,一经发现,立刻予
以辞退。

6、严禁监理人员借工作之便向承包商推销设备、材料等,一经发现
处罚金500元,并予以辞退。

7、严禁监理人员借工作之便向承包商敲诈、勒索,一经发现,处罚
金1000元,通告全省各监理公司,并予以辞退。

1。

监理工作奖罚制度

监理工作奖罚制度

监理工作奖罚制度一、背景介绍监理工作是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具有保证工程质量、合规进行的关键职责。

为了激励监理人员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以及惩罚违反规定的行为,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理工作奖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奖励机制1.工作质量奖励(1)每季度根据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评估标准包括工程质量、合规性、工作表现等方面。

(2)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监理人员,将予以嘉奖,并在年终进行记功、发奖金等激励措施。

(3)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监理人员,将得到公司内部的表彰,并在年终进行适当的奖励措施。

(4)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监理人员,会给予口头肯定和鼓励,以提高其积极性。

2.个人工作突出奖励(1)对于在项目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公司将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金和奖励福利。

(2)突出表现主要包括工作积极主动、合理提出建议、有效沟通等方面。

3.团队协作奖励(1)团队在项目中合作顺利、工作有序,公司将通过评估给予团队奖励,奖励形式可以是集体旅游、奖金等。

(2)团队协作奖励的实施将鼓励监理人员更好地团结合作,共同完成项目目标。

三、处罚机制1.违反规定的处理(1)对于违反项目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扣除奖金、降级、停职、解雇等措施。

(2)严重的违规行为,如贪污受贿、伪造检测报告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失职的处罚(1)对于因工作失职导致较大质量问题的监理人员,将扣除相应奖金,并追究责任。

(2)对于因故意失职导致较大质量问题的监理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包括降职、停职、解雇等。

3.不服从指挥的处理(1)对于监理人员不服从指挥,拒不执行上级安排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理措施,如口头警告、扣除奖金、降级等。

(2)对于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的行为,如恶意拖延进度、不负责任的处理问题等,将依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措施。

四、监督机制为了保证奖罚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1.监理工作评估委员会建立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监理人员组成的委员会,负责监督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规定(3篇)

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规定(3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安全监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十四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制执行;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安全监理资质,擅自从事安全监理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具有可罚性。
第十一条 安全监理行政处罚立案后,应当及时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
第十二条 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应当依法进行,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第十三条 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和依据。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安全监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工程建设监理处罚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处罚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处罚制度一、总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管理,特制定本监理处罚制度。

二、监理单位责任1.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任何合作或利益输送。

2. 如监理单位发现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合同规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于监理单位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或涉嫌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作、串通以及泄露监理信息等行为,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理处罚范围1. 违反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相关法规的;2. 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的;3. 监理单位超出职责范围或不按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的;4. 监理单位泄露监理信息或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作、串通的;5. 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或报告工程施工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监理处罚方式1. 责令整改:对于违反规定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将进一步采取处罚措施。

2.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的监理单位,可给予警告处罚,并要求其改正行为。

3. 罚款: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监理单位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具体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4. 暂停监理资质:对于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可暂停其监理资质,要求其重新审批,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从事监理工作。

5. 撤销监理资质:最严重的处罚措施是撤销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重新申请监理资质。

五、监理处罚程序1. 举报投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监理机构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2. 调查取证:对于涉嫌违规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并收集证据。

安全监理处罚制度(5篇)

安全监理处罚制度(5篇)

安全监理处罚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度、投资等目标的实现,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者员工罚款____元,管理人员罚款____元,外来人员每次对陪同人员罚款____元。

2、登高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如有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____元,现场负责人不予制止者罚款____元。

在高空平台上作业时,必须将高空平台上放置的易滚动的钢管、圆钢、管件、管头等捆绑固定好,下班收工时必须检查固定情况或将其用绳索吊放到地面。

如有违反者,每人每次罚款50—____元。

3、高空作业所用工具、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工具桶或拴在脚手架及高空平台上,不准上、下投掷工具、材料,要用绳索吊放,防止伤人、伤物。

如有违反者,每人每次罚款50—____元。

4、严格用电管理,各用电单位如需接电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严禁私拉乱接,如有违反者,罚款____元。

5、电气设备要注意保护,防止进水、漏电等现象发生,如发现施工用电不规范现象(配电箱前无门子、后无墙或有门子不关、接线不规范而存在安全隐患的,按存在安全隐患的用电设备数量每台罚款____元,并限期整改)。

6、施工用电在停电作业时,总闸处必须悬挂停电标识牌,并派专人看护。

如有违反者,罚款500—____元。

7、塔吊起吊重物时,必须由具有相关特种作业证的人员统一指挥,专人操作,现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保起吊现场的人员及设备安全。

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100—____元。

施工完毕后必须将吊钩收起,并做好防风措施,违反者给予1000—____元的罚款。

8、发生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如有发现者,对现场负责人罚款____元。

9、上班期间严禁聚众闲聊,如有发现者每人罚款____元,现场负责人罚款____元。

10、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杜绝浪费现象,工作现场必须天天清理,施工用料、建筑垃圾、废料分类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定期外运,施工现场凌乱每次罚款200—____元。

监理人员处罚办法

监理人员处罚办法

监理人员处罚办法
为配合做好“百日大干”,结合当前形势,特制定此办法。

1、驻地巡查工地发现问题,除当场提出批评外,周例
会上对责任人通报。

2、受总监处通报一次,处罚责任监理100元,罚组长、
副驻地、驻地各50元。

3、受项目办通报一次,处罚责任监理200元,罚组长、
副驻地、驻地各100元,责任人当年不能评先进,下年度不得涨工资。

4、受上级检查时通报一次,处罚责任监理300元,罚
组长、副驻地、驻地各200元,责任人当年不能评先进,下年度不得涨工资。

上述款项纳入年终成绩突出人员的奖励。

二○○五年九月二日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撰写一篇宣传稿件每百字10元(经驻地办修改后),如被采用,每篇稿件奖励100元。

二○○五年九月二日
监理人员休假制度
原则上每月限2天假期,每两个月6天,每三个月10天假期。

半年20天假期,规定时间内,不扣工资,路费自行负担,超时2倍扣款。

每人每年40天假期,休假前提是将自己负责的事情处理完毕,工作安排好,首先向组长请示,后再得到驻地签字批准。

对坚守岗位的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奖劢。

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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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处罚管理办法
1、不按时上班或上班时间做工作之外的事,每次处罚100-200元;未经请假批准擅离职守的,每次处罚50-200元;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扣罚一至两个月工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处罚200-500元;
2、不熟悉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的、不能够识别一般质量问题、标准化施工要求和不安全操作行为的、不能掌握其它应知应会的,处罚50-200元。

3、公司、总监办检查发现施工中存在有违反设计、规范、安全规定和标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每项问题对相关责任监理处罚100-500元。

4、工作中,因违反规定,受到业主项目公司的处罚,使得监理单位被罚款的,由相关责任监理人员承担相应罚款。

5、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旁站,对监理员处罚200,同处专监罚款100元,驻地罚款50元;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检查、验收的,对监理员处罚200-500元,同处专监罚款100-300元,驻地罚款50-200元。

如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旁站过程中,不负责任,对施工中存在各类问题视而不见,不及时纠正的,或随意降低标准的,对相关监理人员处罚100-500元。

对上级机构或领导指示要求贯彻
执行不积极、不彻底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6、工作中,与他人或单位恶意串通损害业主、监理公司或其它第三方利益的、弄虚作假的、玩忽职守的,根据情况处罚200-2000元。

7、各类监理资料、报表存在有代做的、不及时的、频率不足或不完整的、不规范的、虚假错误的、保管不善的,对责任监理处罚50-500元。

8、工作生活中有吃、拿、卡、要、借,报验抽检不及时和各类施工资料签认不及时等故意刁难承包人的问题的,处罚200-1000元;有廉洁自律问题或因此被举报的,处罚500-2000元。

9、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公司财物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需照价赔偿。

监理人员不遵守监理公司或总监办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0、监理人员不得驾驶监理或施工车辆,司机不得将车辆交由监理人员驾驶,否则,任何不良后果由违反规定者承担。

11、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生上述或其它,因屡犯、屡不执行、态度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消极怠工、涉及数额较大或影响恶劣的问题(如被各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罚款或造成信用评价扣分),则不受上述金额限制,予以重罚,并可同时予以开除,或上报入省站黑名
单。

12、本处罚管理办法不与河南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相关规定相冲突,可并罚或择重处罚。

13、罚款以《监理人员处罚单》形式下发,被处罚人需签字认可,如拒签,签发人签字后自动生效。

罚款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附:《监理人员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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