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监理人员自身安全管理规定
监理人员安全监理须知模版

监理人员安全监理须知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安全监理须知旨在指导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保障工人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本须知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二、安全监理职责1. 安全责任监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工程安全方针和政策,承担工程安全监理的法定责任,协助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 风险评估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建议。
3. 工作许可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许可制度,确保每一项工程活动都经过合理评估和授权,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
4. 安全培训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与安全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以便更好地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5. 安全检查监理人员应经常巡视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 事故调查监理人员在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做出相应的报告和处理决策。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工作场所施工现场的工作场所应满足相关安全要求,确保通风良好,光线充足,设备设施完善。
2. 安全防护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现场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3. 临时设施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必要的临时设施,如安全出入口、安全通道、安全防护网等,确保工人和相关人员的安全。
4. 特殊施工对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危险物品操作等特殊施工,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 施工机械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四、安全风险控制1. 施工员工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单位对施工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同时,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员工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
2. 施工材料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所使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并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材料及时予以整改或更换。
现场监理人员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模版

现场监理人员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行为,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监理工作效率,提出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现场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员、工程师、技术员等,若在执行任务中违反本管理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现场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范和项目要求,并严格遵循本管理规定。
第四条现场监理人员应加强自身安全意识,熟悉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第五条现场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
第二章任务准备第六条现场监理人员在进行任务准备时,应认真查看施工现场的安全准备情况,包括临时设施、防护措施等。
第七条现场监理人员应准确认识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现场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资质,确保施工单位合规操作。
第九条现场监理人员在准备工作中应熟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确保了解工程的施工特点和隐患。
第十条现场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三章安全行为要求第十一条现场监理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并定期更换和检查。
第十二条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安全通道和标识牌通行,不得随意改变工作区域和行走路线。
第十三条现场监理人员应严守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和禁止在施工现场乱丢垃圾等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四条现场监理人员应随时注意周围的安全环境和安全风险,如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高空、深井、密闭空间等危险区域,如有需要,需事先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措施。
第十六条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的安全,不得破坏、移动或更改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七条现场监理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理方案和逃生路线,掌握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工程监理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工程监理工作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担任监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理职责,维护公正、公平、勤勉、慎重、诚信、独立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廉洁自律,勤勉业务,维护公共利益,不得谋取私利或以私利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二章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有权依法行使监督、检查、勘察、取样、审批等职能,对工程施工、验收、结算等环节进行监督。
第七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行贿、请托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有义务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有义务认真核查工程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报告,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有义务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章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应当维护监理独立性,不得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发生不正当的联系。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程相关信息,不得利用工作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泄露、篡改、损毁工程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和标准,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章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若违反相关规定的,监理单位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销资格等。
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工程监理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监理人员资格管理第五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
第六条监理资格证书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当在监理资格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八条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
第三章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第九条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维护国家的利益,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正无私;(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严格履行职责;(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四)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五)不得在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严禁向所监理标段介绍施工队伍,指定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的生产厂家;(六)不收受施工单位礼品、礼金,不得参加由施工单位支付费用的娱乐、旅游等活动。
第十条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应当认真分析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在对施工单位的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要求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建设单位或者有关部门。
第四章监理人员培训和考核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工程监理理论、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项目监理部(组)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项目监理部(组)与各监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书。
3、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项目监理部(组)具体实施,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设)和各专监及监理员具体负责各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工作(工地)例会制度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项目监理部(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召开。
2、工作例会每月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会议。
3、例会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综治安全工作的文件批示,汇报交流综合安全情况,分析研究综治安全形势,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布置下一阶段综治安全管理工作。
4、年度的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由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上一级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单位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以文件形式下发贯彻执行。
5、安全生产例会由本级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项目部安全分管领导(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三、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多途径、多方式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一)、对项目监理部(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二)、派驻工地现场的监理人员要经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关的安全资格证书。
(三)、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1、本建设工程近期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所要应采取的预防措施;2、对事故案例分析教育;3、安全生产方面的图展、观看录像、知识教育;4、国家、上级部门、公司最近的安全法律、规章、制度;(四)、各类形式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应签到,教育活动内容要有书面纪要,并存台帐。
监理人员安全工作制度

监理人员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范监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监理人员安全职责与权限1. 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 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3. 监理人员有权制止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
4.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项目总监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三、监理人员安全工作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了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制度。
3. 监理人员应认真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4. 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全程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5.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四、监理人员安全工作内容1.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制度,确保其合法、合规、有效。
2.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
3.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4.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记录,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5. 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的能力。
6.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7.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五、监理人员安全事故处理1. 监理人员应立即上报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2. 监理人员应配合施工单位开展事故救援工作,确保伤员及时救治。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权责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与业主及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同时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与教训。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十条监理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三)参与工程施工安全评估,提出合理的安全措施和建议;(四)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施工,防止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五)建立安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六)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七)建立安全事故报告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八)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控制;(九)与相关行政部门和业主沟通协调,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十)参与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负责监督和指导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监理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工程质量,保护工程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方案,并落实到现场施工管理中。
第三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发现并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加强团队协作,建立安全意识,做到人人参与、共同维护工程安全。
第五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能力,做到不断学习、勇于创新、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整改。
第七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八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监督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会议,审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对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漏洞进行追究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五章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市容、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遵循法律法规,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制定本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接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应该以预防为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第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并与施工单位和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工程监理人员应主动参与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工程监理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应呈现身份证明,与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风险情况,确定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工程监理人员应了解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人员应配合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及时纠正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开展安全培训活动,加强工程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六条工程监理人员应主动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检查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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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人员进行检验、巡视、见证取样等监理作业时,必须走安全通道,发现进入施工现场的路径、通道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应先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通行。
五、监理人员登高作业时应走人行通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身体不适和六级风以上恶劣天气严禁登高监理作业。特殊情况需爬竖梯时,应先检查梯子踏步是否松动或开焊,严禁背向竖梯上下。
2020监理人员自身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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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理人员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调整和稳定心态,集中精力,保持较高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因节日、冬休、家庭事务和购票等事项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心理状态,监理工作中分散注意力,造成安全事故。
二、在工程现场中,监理人员进行检验、巡视、见证取样等监理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进入易燃、易爆和毒气等危险场所必须佩带相应防护用品,情况不明时严禁擅自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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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6、
六、高处监理人员作业“四不踏”,即未经检查的搭设物不准踏;玻璃顶棚及天窗不准踏;石棉瓦屋顶不准踏;屋檐口不准踏。
七、监理人员应严禁在塔吊等高空物料吊运下方行走和现场监理作业。
八、监理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止监理作业,从安全通道处撤离到安全区域。施工现场发生高空坠落、触电等事故时,应积极配合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但必须保证自身安全。
十二、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内驾车和行走,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十三、监理办公室、值班休息室及宿舍按照临时设施统一布置,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配合日常的消防管理检查。
十四、上班时间(包括中午)和晚上值班时间一律不得饮酒,
十五、驻工地现场的人员,晚上禁止私自外出,如有急事确需外出,应告知值班领导或同事,以便掌握去向,保持联系。
十六、监理工作中处理和解决问题,应尊重对方人格,以平和的心态,妥善地解决问题,避免与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人发生正面冲突。
十七、当遇到危险情况时,应注意保护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大限度减少对自己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发生危险事件,根据事件类别及时拨打报警或急救电话110、119、120、122、999。
九、监理办公室、值班休息室及宿舍,严禁非电工私自乱接热水器、电炉子等电器,严禁私设开关、插座。下班或室内无人时,应关闭办公和取暖等所有电器电源,锁好门窗后离开。
十、监理办公室、值班休息室及宿舍应与施工工程保持安全距离,因场地狭窄等特殊原因设在安全距离以内的,屋面应设置防砸、防穿透的防砸棚设施。
十一、监理办公室、值班休息室及宿舍内严禁酗酒、赌博和聚众斗殴,对单位和个人的设备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要注意随时锁门,预防盗窃、治安事故的发生,遵守治安管理规定。
十八、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部日常的监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负责监理部日常的监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对违反相应规定,给公司名誉和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的员工,
公司将按相应管理制度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