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规章制度作废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作废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作废管理办法xx公司规章制度作废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及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各项经营决策和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2. 规章制度管理职责2.1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

2.2 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部门工作手册等规章制度。

2.3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制定、修订和废止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2.4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规章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规章制度的草拟、解释、修订和废止等工作。

3.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程序3.1 规章制度的制定3.1.1 各部门、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3.1.2 草拟的规章制度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修改。

3.1.3 规章制度草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3.2 规章制度的修订3.2.1 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修改应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修改原因和内容,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3.2.2 规章制度的修订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执行。

3.3 规章制度的废止3.3.1 规章制度因失效、废止等原因需要废止的,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废止原因,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3.3.2 规章制度的废止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执行。

4. 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监督4.1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组织开展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规章制度意识和执行力。

4.2 各部门、子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4.3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加强对规章制度的监督工作,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

GGS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GGS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GS股份”)规章制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GGS股份规章制度体系,促进依法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GGS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章制度”是指GGS股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统一使用“制度”作为名称,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使用“规定”、“细则”或“办法”作为名称。

法律法规或有关主管部门对规章制度名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规章制度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或修订)机构、制定(或修订)日期。

第五条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相抵触。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清理、解释、执行等提供法律专业服务。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1)名称;(2)制定机构;(3)制定日期(经修订的制度还应包含修订日期、修订次数);(4)规章制度内容主文;(5)适用范围;(6)解释和修改;(7)生效施行日期。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管理权限第八条GGS股份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修改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董事会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董事会制定下列制度:(1)公司的战略、投资、人事、财务、资金等基本管理制度;(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3)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监管部门要求的应由董事会制定的制度;(4)董事会认为应由董事会制定的制度。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修订或废止由该规章制度的制定机构决定。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由该规章制度的制定机构负责解释。

制定机构也可以授权其下级机构进行解释,但是下级机构的解释不得与规章制度的规定相抵触。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关于废止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关于废止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关于废止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8.02.08•【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施行日期】2018.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决定:一、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96)汇资函字第187号文印发)等5件规章(见附件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83)银发字第381号)等61件规章(见附件2)继续有效。

行长周小川2018年2月8日附件1废止的规章目录(共5件)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96)汇资函字第187号文印发)二、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管函字第211号文印发)三、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银发〔1997〕163号文印发)四、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发〔1997〕265号文印发)五、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1号修订)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共61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83)银发字第381号)二、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84)银发字第13号)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文印发)四、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五、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修正)(银发〔1994〕254号文颁布)六、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文印发)七、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96)汇管函字第142号文颁发)八、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7〕111号文印发)九、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文印发)十、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十一、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7〕438号文印发)十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文印发)十三、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文印发)十四、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97)汇政发字06号文印发)十五、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06号文印发)十六、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文印发)十七、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文下发)十八、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文颁布)十九、关于对违反售付汇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及其责任人行政处分的规定(银发〔1998〕331号文印发)二十、通知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9〕3号文印发)二十一、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文印发)二十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文印发)二十三、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银发〔1999〕231号文印发)二十四、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银发〔1999〕288号文印发)二十五、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银发〔1999〕288号文印发)二十六、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9〕407号文印发)二十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二十八、教育储蓄管理办法(银发〔2000〕102号文印发)二十九、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银发〔2000〕148号文印发)三十、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发〔2000〕176号文印发)三十一、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银发〔2000〕194号文印发)三十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发布)三十三、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3号发布)三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4号发布)三十五、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三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三十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三十八、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发布)三十九、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1号发布)四十、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发布)四十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发布)四十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四十三、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发布)四十四、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四十五、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四十六、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四十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四十八、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发布)四十九、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发布)五十、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发布)五十一、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1号发布)五十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五十三、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发布)五十四、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令〔2014〕第1号发布)五十五、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发布)五十六、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五十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发布)五十八、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五十九、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发布)六十、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发布)六十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发布)。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
第一节立项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并确定具体规章制度申报项目,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六)拟完成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行政总裁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制定条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由起草部门说明理由, 呈行政总裁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三节起草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以报送计划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十五条公司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一)、(三)、(四)项内容;
(二)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三)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
(四)实施生效日期;
1。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办法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办法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办法为规范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流程,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院各科室在制定、修订和废止规章制度时按照本办法执行。

一、医院规章制度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规章制度,应包含工作制度、工作职责、诊疗规范、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

根据权责范围,医院规章制度分为院级和科级规章制度。

凡涉及两个及以上职能部门或需要全院员工落实的,为院级规章制度;部门内部实施,临时性、阶段性的,或仅局限于部门管理范围的专项规定,为科级规章制度。

二、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二)符合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三)符合医院发展规划、宗旨和目标。

(四)有利于医院推进科学化管理。

(五)注重简明实用,条理清楚,具有可操作性。

(六)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由各部门具体负责。

原则上各部门每1-2年对自己负责的规章制度进行复审,予以修订、重新制定或废止。

如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诊疗指南等发生较大变化,或机构调整、职能变化,或实际工作中发现不足和漏洞,则需及时进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三、医院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及审批、发布的流程(一)院级规章制度1.职能部门拟定规章制度的初稿或修订稿,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2.通过传阅、协调会等形式征求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意见,并形成会签意见。

3.呈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委员会审核,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4.涉及三重一大等事宜的规章制度,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核。

如需再修改,返回负责部门修改、复审。

5.填写《医院发文审批专用纸》,交党政办公室审稿。

6.院长签发后,交党政办公室以医院文号发文,下发全院。

7.归入《医院制度、职责汇编》和《医院应急工作手册》中。

(二)科级规章制度1.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拟定规章制度的初稿或修订稿,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建立健全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定期清理和评价的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定期清理和评价的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定期清理和评价的工作制度作者:姚军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3期政府规章是我国效力等级最低的一种法律形式,但它的数量多,调整范围大,规范具体,对各级政府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和法规,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对政府规章的修改、废止、定期清理和评价在整个政府立法工作中属于相对薄弱的一个环节,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

下面结合平时的学习和工作实践,从三个方面对建立健全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定期清理和评价的工作制度谈一些认识和体会。

一、建立健全政府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政府的立法活动是个系统工程,除了制定政府规章外,还包括修改、废止和清理以及其他变动政府规章的活动。

对政府规章进行修改或废止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情况不断发展变化,原有的立法条件随之发生了变化,政府规章中的部分内容发生滞后与现实情况不符的现象也就必然存在。

二是政府规章具有一定的实验性质,本身可能就不完全成熟。

我国的许多立法都是先制定政府规章,时机成熟后转为法律或法规的。

三是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在制定政府规章时必然有一些规定考虑的不周全,存在不科学之处或有遗漏、不协调、不切合实际的毛病。

四是一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或一部法律、法规修改了,为了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必须对有关的政府规章进行修改或废止。

因此,建立和完善政府规章的修正机制,对政府规章不适应当前需要的内容适时进行修改和废止,是政府机关对现行政府规章进行自我修正的一种必要手段。

近年来,我省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工作的情况是,除按照上级要求的对政府规章的某些专项内容进行清理或废止外,一般都是主管厅局感到某部政府规章不能适应当前部门行政管理的要求,报省政府法制办后进行修改。

而在平时的工作中,由省政府法制办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主动提出对政府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情形几乎没有。

二、建立健全政府规章的定期清理制度政府规章的清理,是指有立法权的政府以一定方式对现存的政府规章进行审查,确定哪些可以继续适用,哪些需要修改补充,哪些需要废止。

公文修订与废止管理制度

公文修订与废止管理制度

公文修订与废止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公文修订和废止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办公效率,本制度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和员工修订和废止公文的工作。

3. 定义公文:指机关或单位为了贯彻执行上级政令、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知、函件等。

公文修订:指对已经发布的公文进行修订、修改、补充等操作。

4. 修订管理流程4.1 提交修订申请任何部门或员工若需对已发布的公文进行修订,需填写《公文修订申请表》,并详细说明修订的原因和内容。

4.2 部门审批修订申请表提交后,所属部门的负责人需对修订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时需考虑修订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4.3 相关部门协调若修订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范围,需进行相关部门的协调。

相关部门需就修订的内容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4.4 修订实施修订申请经部门审批和相关部门协调后,由文件管理部门进行修订。

修订时需保证修订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引入错误或矛盾。

4.5 再次审批修订实施后,修订前的文件管理部门需再次审批修订结果,确保修订符合要求,修订后的公文通过审批后可重新发布。

5. 废止管理流程5.1 提交废止申请任何部门或员工若认为已发布的公文不再适用或需要废止,需填写《公文废止申请表》,并详细说明废止的理由和依据。

5.2 部门审批废止申请表提交后,所属部门的负责人需对废止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时需考虑废止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5.3 相关部门审核废止申请经部门审批后,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时需对废止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评估,提出意见或建议。

5.4 最终审批相关部门审核完毕后,由文件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批,确认废止的公文符合要求。

5.5 公示和执行经最终审批后,废止的公文需进行公示,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废止的公文。

废止公文即刻停止生效,相关人员不得再以该公文为凭据进行工作。

6. 监督和评估为了保证公文修订与废止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估。

规章制度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企业的规章制度修订和废止管理,促进行政规范化,提高管理效能,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工作。

第三条定义1.规章制度:指企业为实现某一目的,在企业内部进行的规范行为的引导文件。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修订第四条修订发起1.修订方: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由修订方发起。

2.修订方应当依据企业实际需要、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制度的改善等因素,推断是否需要修订规章制度。

第五条修订程序1.修订方应当编写修订提案,提出修订的原因、目的和具体内容。

2.修订提案应当经修订方的内审,并报送规章制度管理机构。

3.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对修订提案进行评审,包含与相关部门沟通、征求看法等。

4.修订提案通过评审后,由规章制度管理机构指派专人或特地机构负责起草修订方案。

5.修订方案起草完成后,提交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审批。

接受相关人员的看法和建议。

7.修订方案经过公示期后,由规章制度管理机构主办的领导会议进行最终讨论决议。

8.经领导会议批准后,修订方案正式生效,并分发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文件的保管和管理1.修订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保管由规章制度管理机构负责。

2.修订方案的历史版本和修订记录应当全面、真实地保管。

第七条修订风险评估1.修订方案在起草阶段,应当对修订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

2.修订风险评估应当综合考虑利益相关方的看法和建议。

3.修订风险评估的结论应当及时反馈给修订方,为决策供应参考。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废止第八条废止发起1.废止方:规章制度的废止工作由废止方发起。

2.废止方应当依据企业实际需要、管理制度的变动等因素,推断是否需要废止规章制度。

第九条废止程序1.废止方应当编写废止提案,提出废止的原因、目的和具体内容。

2.废止提案应当经废止方的内审,并报送规章制度管理机构。

3.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对废止提案进行评审,包含与相关部门沟通、征求看法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管理权限 (3)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程序 (3)
第一节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3)
第二节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程序 (5)
第四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促进依法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统一使用“制度”作为名称,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使用“规定”、“细则”或“办法”作为名称。

法律法规或有关主管部门对规章制度名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规章制度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或修订)机构、制定(或修订)日期。

第五条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相抵触。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清理、解释、执行等提供法律专业服务。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名称;
(2)制定机构;
(3)制定日期(经修订的制度还应包含修订日期、修订次数);
(4)规章制度内容主文;
(5)适用范围;
(6)解释和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