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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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照像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征收对象第二条凡是拥有一定经济来源,能够承担抚养费义务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抚养义务的个人,均属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第三章征收依据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法定抚养义务;2. 被依法强制执行抚养义务;3. 取得生育津贴资金;4. 拥有产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经济资源。

第四章征收程序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征收通知:税务机关向征收对象发送征收通知书,明确征收事项、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及支付期限;2. 缴纳抚养费:征收对象按照征收通知书上的要求,将应缴纳的抚养费及时缴纳到指定账户;3. 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对征收对象缴纳的抚养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缴纳的金额及时、准确、完整;4. 违法处理:对未按时履行抚养费义务或者虚报、少缴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追缴、罚款等处理。

第五章征收标准第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根据征收对象的经济状况、地区差异等因素进行调整。

具体标准将由地方政府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

第六章抚养费使用与管理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补贴弱势群体的生活费用;2. 支持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医疗保障;3. 建设社会福利设施,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条对于拒不缴纳抚养费、虚报、少缴抚养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第八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抚养费征收通知书范本;2. 抚养费缴纳单范本;3. 抚养费使用报告表。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社会抚养费:指由拥有一定经济来源、能够承担抚养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的赡养费用。

2. 征收对象: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①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①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②对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③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2021年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2021年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据北京日报报道,9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向社会征求意见。

《决定》规定:对于“超生”公民,按照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下文是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最新消息,欢迎阅读!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战略,全国人大会去年底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调整了生育政策,并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今年3月24日,市人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细化了全面两孩政策和再生育政策,同时明确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生育政策的调整使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对象发生变化,为贯彻落实上位法、确保政策平稳实施,需要结合本市实际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的征收范围作出调整。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依据、征收范围等。

其中,《决定》提出,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当事人,每非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

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两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另外,针对子女数量计算标准,《决定》也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子女的数量,指当事人双方曾生育和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求意见时间为昨天起至10月17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 __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是指对未成年人、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及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的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暂行条例》和《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确定。

以下是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标准适用范围。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适用于未成年人、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及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是指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员,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是指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征收标准。

1. 未成年人社会抚养费标准,未成年人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因素确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 成年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社会抚养费标准,成年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其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3. 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社会抚养费标准,其他无劳动能力人员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其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三、征收管理。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具体包括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确认、征收标准核定、征收档案管理、征收资金管理等工作。

征收对象确认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确认,确保应征收的对象不漏征、错征。

征收标准核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合理确定,确保征收标准公平、合理。

四、征收程序。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包括征收对象确认、征收标准核定、征收通知、征收缴纳等环节。

征收对象确认应当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认定。

征收标准核定应当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确保征收标准合理。

社会抚养费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讲解员张跃一、征收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征收对象及标准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三、提交材料由征收机关调查取证四、办理流程1、立案:征收单位发现不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经审查后予以立案。

2、调查:征收单位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向被调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

3、告知权利:调查终结,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征收单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以采纳。

4、作出决定:调查终结后,征收单位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对情节复杂或征收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作出征收决定后,征收单位应在7日内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决定书。

6、执行:当事人应在收到征收决定收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一次性缴清有困难的,可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分期缴纳。

对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县人口计生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例社会抚养费是指在父母离婚或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由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征收的一种抚养子女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案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下面将通过具体案例来探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离婚,两人育有一子一女,离婚后子女归张某抚养。

然而,由于张某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子女的教育和生活费用,李某拒绝支付抚养费。

在此情况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有经济能力并且应当承担抚养责任,最终判决李某支付社会抚养费。

案例二,王某因工作原因无法照顾子女,子女生活由祖父母负责照料。

然而,祖父母因年事已高且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王某在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法院申请支付社会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祖父母的实际情况,最终判决王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

以上两个案例反映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一般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裁定。

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法院通常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征收社会抚养费需要充分考虑到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不能一刀切地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

同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需要有关部门严格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在子女的教育和生活上,避免出现滥用的情况。

总的来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案例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常见的,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裁定。

希望有关部门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能够更加合理、公正地进行裁定,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社会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其中,社会抚养费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也备受关注。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主要对象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

二、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北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基础标准和个人差异化标准。

其中,基础标准是指每个受抚养人员每月应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个人差异化标准则是根据受抚养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目前,北京市社会抚养费的基础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而个人差异化标准则根据受抚养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受抚养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

例如,对于未成年人,其个人差异化标准将根据其年龄进行调整;对于残疾人,其个人差异化标准将根据其残疾等级进行调整。

三、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意义北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其具体意义包括:1. 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和谐。

3.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不足尽管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具有积极意义,但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主要包括:1.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过低,难以满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2.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缺乏差异化,难以满足不同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

3.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缺乏透明度,难以保障其公正性和可信度。

五、结语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

其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2024年关于抚养费改革工作方案(2篇)

2024年关于抚养费改革工作方案(2篇)

2024年关于抚养费改革工作方案标题:2024年抚养费改革工作方案引言:抚养费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稳定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现行的抚养费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儿童的权益、提高抚养费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我们制定了2024年抚养费改革工作方案。

一、背景分析:1. 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抚养费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存在抚养费金额偏低的问题。

2. 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结构多样化导致现行抚养费计算方式不够灵活,难以准确反映实际抚养成本。

3. 抚养费执行问题:一些离异父母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导致儿童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旨在建立公平合理、科学高效的抚养费制度,提高抚养费金额,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全面发展。

2. 原则:(1) 公平原则:抚养费制度应当公平合理,根据实际需求和抚养成本确定合理的金额。

(2) 稳定原则:抚养费制度应当保持稳定性,不频繁调整,以避免对离异家庭的经济压力和社会影响。

(3) 透明原则:抚养费计算和执行应当透明可查,确保抚养费金额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三、具体措施:1. 提高抚养费标准:(1) 根据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的变化,适当提高抚养费标准,确保其能够覆盖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

(2) 不同地区的抚养费标准可以有所差异,可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2. 完善抚养费计算方式:(1) 采用“收入调整法”计算抚养费,将离异父母的收入作为基准,按比例确定抚养费金额。

收入调整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离异父母的经济能力和抚养成本。

(2) 考虑到家庭结构的多样化,可以考虑引入权宜调整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抚养费金额,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3. 加强抚养费执行力度:(1) 建立健全抚养费执行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确保抚养费能够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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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加大违法生育处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 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集中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突击月活动(按照最高限额征收)。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片成立由片领导任任组长,各片支书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生办。

二、征收范围和任务
2012年9月30日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

此次征收按片总人口2‰征收。

集上片任务数为22例、东南片任务数20例、青春片任务数18例、西北片18例、合计78例。

三、时间安排
10月21日-11月10日为征收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5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四、奖惩规定
此次活动每天通报进度,进度在后的村通报批评,。

三天一评比,在后的村在全镇大会上台做检讨。

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收任务,每例奖500元给予奖励。

并且全镇通报表扬,除上述奖励外,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奖1分。

未完成2012年任务的村庄,支部书记降为副支书、村长降为副
村长、计生专干直接撤职。

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发支部书记、村主任、全年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未完成任务的村在年终考核中直接降为三类村。

五、工作要求
1、各片关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要制定详实的征收方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广泛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使违法生育户明白相关政策、法规,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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