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有效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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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保质期管理制度

化工产品保质期管理制度

化工产品保质期管理制度一、引言化工产品是一类特殊的商品,其保质期对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化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保质期管理制度,以规范化工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二、保质期定义和分类1. 保质期定义保质期是指化工产品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保持其基本性能、外观、使用效果的时间段。

保质期通常由生产厂家根据产品特性和实验结果确定,是化工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2. 保质期分类根据化工产品的特性和用途,保质期可分为以下几类:- 化学品:如化肥、农药、涂料等;- 工业原料:如橡胶、塑料、玻璃纤维等;- 医药产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 日化产品:如洗涤剂、沐浴露、洗发水等;- 其他特殊化工产品:如防腐剂、阻燃剂、防锈剂等。

不同类别的化工产品具有不同的保质期管理要求,需要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保质期管理制度1. 生产环节生产是化工产品保质期管理的起点,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和相关法规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 确定产品保质期: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特性和实验结果,确定产品的保质期,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清晰明确;- 完善生产工艺:生产企业应优化生产工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减少产品变质的可能性;- 严格原料采购:生产企业应选择优质的原料供应商,对原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原料的质量和稳定性;- 追溯管理: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生产全过程可追溯,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2. 储存环节储存是化工产品保质期管理的关键环节,储存环节的管理质量将直接影响产品的保质期和质量。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 严格储存条件:储存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要求,确定合适的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定期检查:储存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产品变质;- 分类储存:对不同类别的化工产品应进行分类储存,避免相互污染和交叉感染;- 包装标识:储存企业应对产品包装进行清晰明确的标注,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方便管理和使用。

滞销效期管理制度范本

滞销效期管理制度范本

滞销效期管理制度范本滞销产品是指在市场上长时间无法销售出去的产品,这些产品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为了避免滞销产品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制定一个滞销产品的效期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滞销效期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滞销效期管理制度范本(二)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滞销产品的管理和处理,减少滞销产品对企业资源的浪费。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所有生产的产品,不论是成品还是半成品。

二、定义1. 滞销产品:在市场上长时间无法销售出去的产品。

2. 效期:滞销产品的保留期限。

超过效期的滞销产品将被视为废品。

三、责任与义务1. 仓库经理负责制定滞销产品的效期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

2.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计划及时制造产品,避免滞销产品的产生。

3. 销售部门负责及时销售产品,降低滞销产品的数量。

四、滞销产品的效期管理程序1. 分类管理:将滞销产品按照不同的类型进行分类管理,便于监控和管理。

2. 保质期检查:对每批滞销产品进行保质期检查,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

3. 效期标识:在每个滞销产品上标注产品的效期,便于仓库管理员进行管理。

4. 效期监控:仓库经理负责监控每个滞销产品的有效期,及时报告过期情况。

5. 效期预警:当滞销产品距离效期还有一定时间时,仓库经理应及时预警,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6. 效期处理:过期的滞销产品应立即通知生产部门进行处理,可以选择重新加工、销毁或出售给低价市场等方式进行处理。

7. 效期记录:仓库经理应记录每个滞销产品的效期和处理方式,以备查阅。

五、滞销产品的处理1. 重新加工:如果滞销产品可以重新加工,仓库经理可以与生产部门协商,将其加工成其他产品,以降低资源的浪费。

2. 销售处理:如果滞销产品依然有市场价值,仓库经理可以联系低价市场或其他渠道将其出售。

在销售时,滞销产品的效期需要事先告知买方,确保买方知情。

3. 销毁处理:对于过期且无法再利用的滞销产品,应立即销毁,并记录销毁过程和结果。

效期产品管理制度_效期产品管理制度条例

效期产品管理制度_效期产品管理制度条例

效期产品管理制度_效期产品管理制度条例效期产品管理制度_效期产品管理制度条例为加强效期产品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应制定规范的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效期产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效期产品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1、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

保证药品被销售、使用是在其失效之前,这是进行药品效期管理的基本要求。

2、提高对商品效期的控制能力;缩短药品在店面的库存时间,加快药品周转。

减少效期报损。

3、保证公司及门店商品的新鲜度,给顾客以生意兴隆、销售旺盛的印象,同时,对保持门店的新颖、活化卖场有很好的作用,从而提高公司及门店的竞争力。

二、定义近效期商品的界定距离商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为近效期商品。

三、效期商品的管理1、店长要根据商圈特点并结合季节、节日及竞争对手促销策略等来合理配置商品及数量,尽量少进勤进。

2、采购员必须做到商品的效期把持,要求距失效期不得低于一年(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离失效期不得低于八个月);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必须在在有效期限的一半以上。

如有特殊情况者(如:可退换、超低供货价),报货时必需明确效期及商品退换货条款,否则因采购效期商品未退换而酿成的损失由采购员承担商品采购成本。

3、对急需购进但效期为总有效期1/2内的品种,购进时应经老板同意后方可购进。

4、门店商品验收:有效期在6个月以下的商品,有权拒收,例外情况(如:可退换、超低供货价),也可以根据销售情况选择接收。

5、门店商品上架:上架时应从后面上货,按批号的先后顺序陈列,批号靠前的商品放置在货架前端。

以便做到先产先出、近期先出。

6、近效期商品的预警及处理:店长指导员工,分区检查商品。

6个月以内的近效期商品,每月填报效期预警表。

检查、记录重点为商品名、编码、批号、效期、数量变化。

7、门店每月处理效期商品,对于可退换商品,必须即时将商品退回,逾期门店自行解决。

对于不可退换商品门店要及时促销,不可退换商品造成过期损失由门店负责。

超市经营商品、食品保质期管理制度

超市经营商品、食品保质期管理制度

超市经营商品、食品保质期管理制度1. 保质期监控1.1 保质期标识:商品、食品在入库时要明确标识保质期,确保信息准确。

1.2 过期预警系统:建立过期商品、食品的预警系统,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1.3 定期检查:定期对库存商品、食品的保质期进行检查,确保不过期。

2. 陈列与促销2.1 陈列规定:陈列商品、食品时要按照保质期先后顺序摆放,确保先过期的先售出。

2.2 促销管理:在促销活动中要特别注意过期商品、食品的处理,避免流入市场。

2.3 促销前检查:在促销前对即将参与促销的商品、食品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3. 销售与退货3.1 售出前检查:出售商品、食品前要检查保质期,拒绝销售即将过期的商品。

3.2 退货规定:制定退货规定,明确过期商品、食品的退货程序和条件。

3.3 退货检查:对退货商品、食品进行检查,确保退货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报警与处理4.1 过期报警程序:建立过期商品、食品的报警程序,确保及时处理。

4.2 处理流程规范:制定过期商品、食品处理的流程,包括报损、捐赠、退货等。

4.3 记录与报告:记录过期商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并定期生成报告进行分析。

5. 员工培训5.1 保质期知识培训:对销售人员进行保质期知识培训,提高其处理能力。

5.2 操作规程宣导:宣导员工按照规程操作,保证商品、食品的合理处理。

5.3 应急处理培训:对员工进行过期商品、食品应急处理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6. 检查与核实6.1 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定期检查保质期管理的制度,确保执行到位。

6.2 核实过程记录:对保质期管理过程进行核实,并进行记录备查。

6.3 检查结果反馈: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推动问题的及时解决。

7. 供应商合作7.1 供应商沟通:与供应商保持沟通,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商品、食品保质期符合要求。

7.2 供应商评估:将供应商提供的商品、食品保质期纳入供应商评估体系。

7.3 合同约定:在合同中明确商品、食品的保质期要求,确保权责明晰。

医疗器械有效期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有效期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有效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疗器械有效期的管理,保证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购进医疗器械除国家未规定外,必须规范标明有效期。

三、销售医疗器械必须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开票。

四、储运部保管人员对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医疗器械,要逐月填写“近效期产品催销表”及时报告经营、质量管理部门催销处理。

五、有效期到期的医疗器械,由储运部立即移至不合格品库,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进行处理。

六、对医疗器械有效期的验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有效期在二年以上的产品,验收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有效期在二年以下的产品,验收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三个月;3、超过以上规定期限,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并报请经营部处理。

七、对销后退回的医疗器械,有效期不足二个月的一律放入退货库,并由储运部通知经营部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一、质量否决制度一、目的:为控制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各种因素,消除发生质量问题的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部是公司行使质量否决权的职能部门,它有权在下列情况下作出否决:1、医疗器械供应单位,经审核或考察不具备生产、经营法定资格及相应质量保证条件,有权要求经营部门停止采购。

2、医疗器械销售对象,经审核不具备购进医疗器械法定资格的,有权要求经营部门停止销售和收回已售出的医疗器械。

3、来货验收中,对不符合公司《医疗器械验收制度》的医疗器械,有权拒收。

4、对养护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有权出具停售、封存通知,并决定对该医疗器械的退货、报损、销毁。

5、售出的医疗器械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经营部追回。

6、对不适应质量管理需要的设备、设施、仪器、用具,有权决定停止使用,并提出添置、改造、完善建议。

7、对不符合公司《首营企业审核制度》、《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有权提出否决。

8、对经审批的首营企业在实际供货中质量保证能力差;对经审批的首营品种在经营中质量不稳定或不适应市场需要的,向经营部和总经理室提出终止关系,停止购进的否决意见。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管理制度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DS-SC-01 版本号A/1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管理规程页码1/11目的:明确规定产品的可追溯性。

2 使用范围:适用于原材料到产品出库整个过程的管理。

3 职责:生产部执行本规定。

4 内容4.1 批号4.1.1原料批号以制造商来货的批号为准;4.1.2生产批号以生产部下达生产指令单准备开始制造的日期为该订单的生产批号为准;产品批号在生产指令单中确定,各生产车间严格执行,不得变更。

4.1.3灭菌批号以灭菌的当日日期为准。

4.2 生产日期4.2.1生产日期的范畴:本规程所指的生产日期专指产品标签上生产日期项所指的生产日期。

它是预先确定一特定工序的生产日期作为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也是计算该产品有效期的起始时间。

各生产工序生产记录表头的日期及生产记录中签名的日期、领用物料的日期、监督检查日期、清场日期、入库日期等,不属于本规程生产日期范畴。

4.2.2生产日期不得迟于产品成型或者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操作开始日期,不得以产品的包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4.2.3本公司正常生产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以该批产品开始配料的日期,确定为该批产品的生产日期。

4.3 有效期4.3.1各种产品根据产品标准确定有效期,有效期至为生产日期年份加有效期,其中日期减掉一天。

4.4 批号格式4.4.1原料批号沿用原包装袋上的格式;4.4.2生产批号为六位,前两位为年份,后四位为月、日;4.4.3灭菌批号为六位,前两位为年份,后四位为月、日。

``4.5 生产日期格式4.5.1生产日期为八位,前四位为年份,后四位为月、日。

4.6 有效期至格式4.6.1有效期至为八位,前四位为年份,后四位为月、日;例如:产品生产日期为20140520,产品有效期为两年,则有效期标注为“20160519”。

起草(生产部):岁月如风审核(QA):审批(总经理):日期:日期:日期:。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管理规程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管理规程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一套规范性地对医疗器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的编制、使用、审查的管理,以便于追溯和审查医疗器械的生产历史。

2.范围:适应于本公司所有品种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返工批号及有效期的编制、使用及审查。

3.责任:生产部、质检部对实施本规范负责。

4.内容:4.1 批号管理:4.1.1批号定义:一定生产周期内经过一系列加工过程所制得的质量均一的一组医疗器械为一个批量。

一个批量,编为一个批号,批号的划分一定要具有质量的代表性,并可根据批号查明该批医疗器械的生产全过程的实际情况,可进行质量追踪。

4.1.2生产批号的编制由八位数组成。

4.1.2.1正常批号:年—月—流水号,实例20140805表示2014年8月第5批生产的产品批号。

4.1.2.2灭菌批,如果一个生产批的量要多次灭菌完成,灭菌批在生产记录中表明。

使用生产批号,后面加-0×;4.1.2.3如果多个生产批,一次灭菌,生产批批号保持不变,在其后面加上灭菌批,有效期对应灭菌日期。

4.1.2.4返工批号:年—月—流水号,返工后原批号不变,只在原批号后加“-1”以示区别。

4.1.2.5产品批号由生产部统一给定,每给定一个批号均要记录在案,其他任何人不得给定批号或更改批号。

4.1.2.6批号登记记录本必须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无效期的保存三年。

4.2批量的确定4.2.2灭菌批量的确定:以灭菌一次为一个灭菌批量。

4.3生产日期:本厂生产的各种产品均以配料日期为其生产日期。

4.3.1书写方式以全称。

如:2014年08月05日。

4.4有效期的编制4.4.1产品有效期按产品标准规定或审批注册的有效期制定期限。

4.4.2有效期编制到日,并与生产日期对应到日。

4.4.1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的使用:生产车间需严格按以上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编制方法及书写方式运作,其各种生产记录需如实正确地书写。

食品安全有效期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有效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流通、销售的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食品加工设备等。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有效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有效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清晰地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用方法等事项。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生产、销售无标识或者标识不清晰的食品。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自检,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保质期内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变质、污染或者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第三章食品贮存管理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贮存方式,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保存。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不得将食品存放在潮湿、阴暗、通风不良等环境中。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贮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污染或者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第四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添加剂等。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

血液制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有效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血液制品有效期管理,规范使用,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血液制品管理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有效期管理的基本原则1. 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依据产品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有效期。

3. 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4. 提高血液制品的使用效益。

四、有效期管理的责任1. 血液制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血液制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和规范。

2. 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血液制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3. 相关人员负责执行和监督血液制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五、有效期管理的内容1. 确定有效期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的特点,科学确定血液制品的有效期。

2. 血液制品入库管理。

对所属的血液制品进行检验,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分类存放,并及时登记入库信息。

3. 血液制品的定期检验。

定期对血液制品进行质量和有效期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4. 血液制品有效期预警。

对即将过期的血液制品,提前进行预警和处理,确保不出现过期产品的使用。

5. 血液制品的处置。

对已过期或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血液制品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不会造成安全和质量问题。

六、有效期管理的执行1. 血液制品管理部门制定有效期管理的具体措施。

2. 各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按照执行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3. 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有效期管理。

七、有效期管理的检查与验收1. 血液制品管理部门定期对各单位的有效期管理进行检查。

2. 对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单位,实施整改措施。

3. 对有效期管理执行情况不合格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八、处理措施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操作,导致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出现问题的单位或者个人,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经血液制品管理部门审定后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订或者补充,应经过适当程序和程序。

有效期管理制度是血液制品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对于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求各单位和相关人员严格执行,确保血液制品有效期管理工作的落实。

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效期商品管理制度一、目的1、防止过期商品从门店售出;2、保护公司的品牌形象;3、规范采购、物流、门店近效期商品的治理;4、加快商品流转;5、使效期商品治理规范化。

二、近效期商品的界定距离商品有效期不足6 个月的为近效期商品。

三、效期商品的管理1、采购部签订商品采购合同时必需清晰界定效期商品退换货条款,否则因配送中心效期商品未退换而酿成的损失由采购员承担商品成本总额的80%,采购部长承担成本总额的20%。

2、采购员必须做到商品的效期把持:原则上不得购进效期不足商品有效期1/2 的商品(如:商品有效期为2 年,采购商品效期不得少于12 个月),否则配送中心不得验收入库。

3、对急需购进但效期为总有效期1/2 内的品种,购进时应由采购部长同意后方可购进。

4、采购部每月处理门店效期商品,对于可退换商品下发门店退货通知, 门店必须于15 日内将商品退回配送中心,逾期门店自行解决。

5、对于不可退换商品门店要及时促销,不可退换商品造成过期损失由门店负责,必须在过期前按照进价买出。

6、公司铺货到门店的效期商品,如到效期仍未售完,采购部负责退回到期商品;公司铺货到门店的非效期商品,自铺货日起三个月未动销门店可以申请退货,三个月内门店产生动销商品不予退货。

7、新开门店铺货商品,自营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动销,经采购部审批可以退回物流中心。

8、效期商品损失责任承担比例:大区经理40%,店经理30%,相应柜组30%,在相应区域绩效奖金中扣除;公司要求门店限期返货的商品未能按时落实,相关人员按此比例承担责任,将商品按进价买出。

9、门店内不得出现过期商品,一经查出必将重罚。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前期过期商品按此制度执行。

四、药品近效期处理:具体措施如下:①≤药品管理制定责任制≥。

健全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贵重药品交接班制度,积压药品申报制度等。

②≤合理的库存管理≥。

效期药品具有严格的时效性,对效期药品应按系统分类,核定合理的库存量,非急需近效期药品勿购入,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及库存情况,按市场所需制定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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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建立产品有效期的管理制度。

适应范围:产品的效期。

责任:质管部、生产部、销售部负责人。

内容:
1、产品的有效期是通过稳定性实验研究和留样观察的结果,根据药品的稳定性而制
订的。

2、产品有效期的计算是从药品的投料日期算起,药品标签上应标明有效期。

3、达到或超过规定有效期的产品须销毁,不得继续销售、使用。

4、有效期药品应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须做到近有效期先出,有效期药品
的调拔时,应加速其流转。

5、在产品质量提高后,认为有必要延长有效期时,可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产品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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