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会诊制度
特殊、疑难、危重患者护理会诊制度

特殊、疑难、危重患者护理会诊制度
1.会诊目的旨在解决特殊、疑难、危重患者的护理问题,切实、有效地提高护理品质。
2.护理会诊工作由护理部总负责,由护士长、主管护师以上人员、各护理专业小组承担会诊任务。
3.对于临床特殊、疑难、危重病例护理,科室先组织护士讨论,讨论后仍难以处理时,申请院内护理会诊。
4.认真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必须将主要病史、目前情况、会诊目的写清楚。
经护士长书面签字后送交或电话联系相应的参加会诊人员。
5.科间护理会诊由受邀方病区护士长安排护士进行护理会诊;片区会诊由科护士长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全院护理大会诊原则上至少三个科室参加,由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
6.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1小时内到达。
7.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护理部和科护士长随机参加科室护理会诊。
8.会诊由护士长或责任护士汇报情况,会诊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在护理会诊单上,由责任护士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
9.所填护理会诊单由护理部留档。
医院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制度

医院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疑难重症患者的诊疗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对疑难重症患者的会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患者得到最佳诊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成立疑难重症患者会诊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会诊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临床科室成立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小组,由科主任担任组长,指定一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为副组长,相关医护人员为成员。
会诊小组负责本科室疑难重症患者的会诊工作。
第三章会诊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疑难重症患者会诊范围:(一)诊断不明确的疾病;(二)病情复杂、治疗困难的患者;(三)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疾病;(四)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五)其他需要会诊的患者。
第七条患者符合以下条件时,可申请疑难重症患者会诊:(一)住院患者;(二)病情危重或病情进展迅速;(三)经本科室初步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或病情反复;(四)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四章会诊申请和审批第八条会诊申请:(一)经治医师认为患者符合疑难重症患者会诊条件时,应向科主任报告并提交会诊申请;(二)科主任审核同意后,填写《疑难重症患者会诊申请表》,报医务科审批;(三)医务科应在接到会诊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科室。
第五章会诊组织和实施第九条会诊时间:(一)常规会诊:每周一次,具体时间由医务科安排;(二)紧急会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随时组织。
第十条会诊地点:各临床科室会议室或指定地点。
第十一条会诊人员:会诊专家由医务科根据患者病情和会诊需求选派,原则上应邀请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参加。
第十二条会诊程序:(一)会诊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病史、体征、检查结果、诊疗经过等;(二)会诊时,经治医师应汇报患者病情,并提出会诊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三)会诊专家充分讨论,形成会诊意见;(四)会诊结束后,会诊专家在《疑难重症患者会诊记录表》上签名,经治医师负责整理会诊意见,并制定后续诊疗方案;(五)会诊记录应归入患者病历。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会诊的制度(通用6篇)会诊的制度篇1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
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
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
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
会诊制度(整理16篇)

会诊制度(整理16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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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引言概述:医院会诊制度是指医院内部医生之偶尔不同医院之间为了解决疑难病例、提高诊疗水平而进行的专家会诊的制度。
会诊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一、会诊制度的意义1.1 提高医疗诊疗水平会诊制度可以让多个专家共同讨论病例,结合各自的经验和知识,提供更为全面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有效提高医疗诊疗水平。
1.2 保障患者权益通过会诊制度,患者可以得到更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避免误诊、漏诊,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治疗效果。
1.3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会诊制度可以促进医院内部医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团队协作能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会诊制度的实施方式2.1 专家会诊医院可以邀请多个专家组成会诊团队,共同讨论病例,提供诊疗方案。
2.2 远程会诊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可以实现不同地区医院之偶尔医院内部专家之间的远程会诊,解决地域限制问题。
2.3 多学科会诊对于复杂病例,可以邀请不同科室的专家共同进行会诊,形成多学科综合诊疗方案。
三、会诊制度的流程3.1 申请会诊医生在遇到疑难病例时,可以向医院内部或者外部专家发起会诊申请。
3.2 安排会诊医院会安排时间和地点,确定会诊专家,进行会诊讨论。
3.3 结果反馈会诊结束后,会诊专家应及时向申请方反馈会诊结果和建议,协助制定治疗方案。
四、会诊制度的管理与评价4.1 制定会诊制度管理规范医院应制定会诊制度管理规范,明确会诊流程、责任分工、信息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4.2 定期评估会诊效果医院应定期对会诊制度进行评估,包括会诊数量、质量、效果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4.3 加强信息共享医院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会诊专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会诊效率。
五、会诊制度的发展趋势5.1 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未来会诊制度可能会引入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诊断辅助系统等手段,提高会诊效率和准确性。
5.2 加强跨院会诊合作不同医院之间可以建立跨院会诊合作机制,共享资源、优势互补,提高会诊水平。
医院疑难病例会诊与转诊制度

医院疑难病例会诊与转诊制度医院疑难病例会诊与转诊制度是现代医疗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
当临床医生面对病例复杂、诊断困难或治疗方案不确定的情况时,通过疑难病例会诊与转诊制度,可以借助多学科和多领域的专家智慧来共同解决问题,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
本文将探讨医院疑难病例会诊与转诊制度的意义、流程及其运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医院疑难病例会诊制度疑难病例会诊指的是医生在诊断和治疗某一特定疾病时,遇到难点或疑问,需要借助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疑难病例会诊可以通过现场讨论、书面咨询、电话会议等形式进行。
医院疑难病例会诊制度的建立主要目的是提高临床医生对疑难病例的处理能力,提供患者更好的诊疗服务。
流程上,医院疑难病例会诊制度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临床医生将病例摘要、临床表现、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整理成会诊申请;然后,通过医院的内部平台或邮件系统提交申请到相关专家;专家收到申请后,会进行病例分析、诊断意见的形成并反馈给临床医生;最后,临床医生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治疗计划,与患者共同决定后续治疗方案。
在医院疑难病例会诊制度中,临床医生的角色是主导者,负责病例的管理和诊疗方案的制定。
专家则是提供意见和建议的支持者,起到指导和辅助的作用。
通过专家的参与,可以增加多学科的交流与合作,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二、医院疑难病例转诊制度医院疑难病例转诊制度是指当临床医生在处理疑难病例时,由于自身技术或资源限制,需要将患者转诊给其他医院或科室进行进一步诊治。
医院疑难病例转诊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医疗资源、提供综合治疗方案以及提高病患的生存率。
医院疑难病例转诊制度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的协作。
首先,临床医生判断病例需要转诊,并征得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然后,医生提交转诊申请,包括病例资料、病情描述、已尝试的治疗方案等;下一步,医院内部转诊管理部门会对病例进行审核,并选择合适的医院或科室进行转诊;最后,患者及相关资料被转交给接收医院或科室,接收方在接收后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会诊制度

以下是关于会诊制度,希翼内容对您有匡助,感谢您得阅读。
会诊制度(一)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 X 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者对科研、教学故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者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1、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者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者专业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者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 24 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彻底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者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委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一、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会诊包括院内会诊、院外会诊。
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
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三、院内会诊(一)院内会诊包括院内常规会诊、院内多学科会诊及院内急会诊。
(二)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1.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2.危急患者需要其他学科及时参与抢救;3.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知识,需要提供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4.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情况或存在合并症;5.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三)出现以下情况时,向医务科申请组织院内多学科会诊:1.临床确诊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2周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2.拟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或院内多学科会诊的病例;3.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4.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四)院内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或医疗组长负责制。
常规会诊,会诊医师应由具有高年资(3年以上)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担任;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点名会诊中被点名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不能无故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的科室,应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五)常规会诊一般须经主管医师提出,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组织院内多学科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天向医务科递交《多学科会诊申请表》(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或副高以上医师),提前将《多学科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科室,受邀科室应安排专人接收,指派会诊专家按时前往会诊。
受邀专家必须及时认真审阅会诊内容并查阅患者病历资料提前了解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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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科疑难问题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病例等进行科内会诊。
二、科内会诊:有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有首诊医师报告病历、诊疗情况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业务水平。
三、科间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会诊医师说明病人的诊疗情况,陪同检查病人,根据会诊指导意见进行下一步诊疗计划。
四、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并报告分管院长,提出最后处理决定。
五、科内、科间、院内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