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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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方面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药品质量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步骤进行具体介绍。

一、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承担着保障人民健康的使命。

药品是医疗机构治疗和救治患者的重要工具,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药品质量管理是医疗机构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基础。

只有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才能有效地减少用药风险,降低患者患病和复发的可能性。

2.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药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医疗服务的质量。

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药品质量严格把关,能够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信誉,增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赖度。

3.维护医疗机构声誉:药品质量管理是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医疗机构自身发展和稳定的基础。

只有坚持严格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才能保障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形象。

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内容1.质量标准制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标准,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制定药品质量评价标准、质量控制指标等,明确药品的质量要求,保证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采购管理: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规定进行采购,确保药品供应商合法合规,药品质量优良。

3.存储管理:医疗机构要根据药品的特性和存储要求,建立规范的药品存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避免药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4.配送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配送管理制度,按照要求选择正规渠道的药品供应商,确保药品安全送达目的地,减少药品配送过程中的风险。

5.使用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监控,规范用药流程,避免药品滥用、误用或不当用药。

6.不良事件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药品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药品质量问题和不良事件,开展药品追溯工作,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样本)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储存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护患者用药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药品采购、配送、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工作人员。

三、药品采购管理1.采购程序: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采购条例的规定实施药品采购。

采购程序包括:药品需求申请、招标程序、评审、合同签订等。

2.采购合同:药品采购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法规规定,且合同条款明确、完整、合法、有效。

采购合同应包括: 采购药品名称、数量、质量标准、货期、价格等内容。

3.供应商管理: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和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并随时更新。

四、药品配送管理1.药品验收: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人员应当认真核验药品的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以及合同内容等情况,对全部药品实施检查。

被检查部分的检疫分类、药物检验暨相关药品质量复检等应在规定时间完成。

2.药品储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药品储存设施,按规定实施药品分类、定序、标识、存储、调配、使用、保管和处理等环节的管理。

五、药品使用管理1.药品配制:按照药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医保目录要求进行药品配制。

药品使用定量应按照规定使用,取用药品配量严格按照病人医嘱执行。

2.废弃药品的处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废弃药品。

药物废物、药品残留的采集、贮存、处理等环节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3.药品抽样检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抽样检测制度,定期进行药品抽样检测,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

六、药品管理的记录与归档1.药品入库单、审批单、采购合同、验收单、领用单、发药单等重要文件逐一建档保留。

2.药品配额的每次使用实行登记和记录,保留3年以上。

3.药品库存量应及时调整,做好药价与同类药品比较的记录,保留3年以上。

七、药品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废弃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药品管理制度,并建立药品管理团队,配备相应的药事管理人员。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采购控制制度,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合理利用储存空间,防止药品过期和变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及时地配送到各临床科室,防止药品的滞销和过期。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人员对药品的使用,保证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废弃管理制度,合理处理过期和失效的药品,防止对环境和人身造成危害。

第二章药品采购控制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与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要求进行药品采购,确保药品的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储存的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库房,并按照分类和标识要求,储存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药品库存,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过期和变质的问题。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环境监测制度,保证药品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和光照等符合要求。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明确配送程序和要求,确保药品的准时配送。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配送情况,防止配送过程中的失误和差错。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配送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二)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建设,完善药事管理制度;(三)提高医务人员药事服务能力,加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四)推进医疗机构药事信息化建设,提高药事管理效率;(五)加强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作,促进药品合理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医疗机构药事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六条药事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以及具有药学、临床医学、医学统计学等专业背景的专家组成。

第七条药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二)审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计划;(三)监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四)指导医疗机构药品临床应用;(五)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六)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是药事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调剂和临床应用;(二)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性评价;(三)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四)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五)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应当设立药事小组,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本科室药品的使用和调剂;(二)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性评价;(三)参与本科室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四)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药品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其质量和管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责任人员。

采购药品应当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公平竞争的原则。

2、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

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3、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临床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4、对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管理。

二、药品储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场所,其条件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通风、避光等。

2、药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剂型、用途等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药品,应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定期对药品储存场所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应当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加强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的管理,及时清理和处理不合格药品,防止流入临床使用。

三、药品调配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的调配工作。

2、药品调配应当严格按照处方或者医嘱进行,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调配药品时,应当准确计量,确保药品的剂量和用法正确。

对于需要特殊调配的药品,如静脉输液、中药饮片等,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4、调配好的药品应当进行核对,并在药品包装上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调配日期等信息。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首先,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药物采购制度。

药品采购是医疗机构中药品管理的第一步。

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采购规章制度,规定采购的程序、范围、数量和质量等要求,确保药品的采购安全和合理性。

同时还要加强对药品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督,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可靠。

其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登记台账制度。

药品要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在药品进货时,应对药品进行核验、记录每批进货的数量、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到药品登记台账中。

药品的领用、发放和退还也要记录在台账中,确保用药过程的可追溯性。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

合理的库存管理能够减少库存积压、过期药品和药品浪费,节约成本。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用药需求和过去使用情况,合理评估和预测药品需求量,控制库存量。

对高风险和急救药品应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确保有足够的库存。

此外,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还要加强质量控制。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质量监管制度,对医院内的药品进行质量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合格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医院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检验和测试,对药品的存放环境和温度等条件进行监测,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最后,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还需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监督。

药品管理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医疗机构应对药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同时,医院还应建立监督机制,对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健全的药物采购制度、完善的药品登记台账制度、科学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加强员工培训和监督,才能保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2篇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2篇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2篇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是卫生部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而规定的一部重要法规。

该办法主要规定了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范围和内容、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储存和保管、药品质量控制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一、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涉及到医疗机构内部的所有药品,包括本院制剂、进口药品、原料药、中药饮片、保健食品和消毒剂等。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采购药品,并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和过期时间等因素,合理控制药品的库存量,并设立专人负责药品供应管理。

2. 药品使用管理:医疗机构要求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规定药品的使用条件、用药方法、用药剂量、用药时间、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时进展等信息,加强对药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

3. 药品储存和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药品储存和保管制度,保证药品库房的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符合药品质量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4. 药品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当对药品进行质量控制,尤其对进口药品应当进行质量检验。

对于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停用或撤回相关药品,并对不良药品进行处置。

5.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加强对药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并提供相关药品的使用信息和药品质量问题的调查结果。

二、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和长期的工作,该工作中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难点。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方面需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法规进行管理,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医护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知识。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药品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各类药品的管理。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药品的使用效益。

二、药品采购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医疗机构的采购程序。

2、药品采购需经过合理的申报和评审程序,确保药品的品质和价格。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提高药品供应的效率和质量。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采购档案,对药品采购程序和评审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三、药品库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每种药品的库存数量和有效期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库存清单,对库存的药品进行分类管理,保证药品的利用率和安全性。

3、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盘点,确保药品的有效使用和安全储存。

四、药品配送和调剂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配送和调剂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配送和调剂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医疗机构应当对药品的配送和调剂进行记录和报账,确保药品的合理用药和资金的合理支出。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配送和调剂档案,对配送和调剂的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五、药品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的使用程序和流程。

2、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师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理用药和避免滥用药品的情况发生。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使用档案,对用药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六、药品质量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检测档案,对药品质量检测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3、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

七、药品信息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信息管理制度,对药品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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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名词的定义(二)
四、假药: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 药:⑴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 定的成分不符的; ⑵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2、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药论处:⑴国务 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⑵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 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 验即销售的;⑶变质的;⑷被污染的; ⑸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 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⑹所标 明的适应症或功能注治超出规定范围地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3、第三十一条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乡村个 体行医人员不得从事下列采购活动: (一)向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 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采购药品; (二)从非法药品市场采购药品; (三)采购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四)向药品经营者采购超范围经营的药品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规定的渠道采购药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况。
二、药品验收入库
(一)法律法规的定
1、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购进 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 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的, 不得购进和使用。 2、《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采 购药品,必须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药品购进记录的记载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 条购销记录中购进的规定执行。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和本条规定,没有药品 购进记录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5、第五条 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 生产的药品。 6、经营范围:是指《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规定的经营品种范围。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7、第二十八条 乡村个体行医人员和诊所所用 药品,应就近从药品经营企业或其延伸的经营 网点采购;无药品经营企业或延伸网点的,可 经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乡镇卫生 院统一采购。严禁从其它渠道采购药品。 8、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 购药品的,处以警告或者并处1千元至3万元罚 款。 需要说明的是该41条与《药品管理法》第八十 条相抵触,依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所 以以上违法采购药品的处理,应依据《药品管 理法》第八十条来处理。
《药品管理法》
第八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 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 改正,没收违法所购进的药品、并处违 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或者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一些名词的定义(一)
一、药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 由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能规定有适应症 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血液 制品和诊断药品。 二、处方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 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三、医疗机构制剂: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 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
法律简介
1、《药品管理法》由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2月 28日修订,以主席令形式颁布,分10章,总共 106条,自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以国务院令形式 颁布,分10章,共86条,自2002年9月15日起 实施,《实施条例》具体细化了《药品管理法 》的某些条款,是对《药品管理法》的一个补 充。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分7章 ,共55条,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形式颁 布,自1999年8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正在修订 当中,目前还没有废止。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5、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发现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的未及时 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可给予 警告或者并处于2千元至2万元罚款;如 果对发现的假劣药品作销售或退、换货 处理,造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法追查 的,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4、第三十八条 药品销售人员销售药品时,必 须出具下列证件: (一)加盖本企业公章的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 件; (二)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 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 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 (三 )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药品经营企业和 医疗机构必须对上述文件进行审验,并建立审 验记录,按本办法的规定记入药品购销或购进 记录中。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3、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处 以警告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第十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 机构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发现假劣药品或 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销售或退、换货 处理。进口药品在进口检验时发现上述药 品的,依照《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处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3、第十条 药品批发经营,必须建有 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药品购销记录必须记载:购、销日 期;购、销对象;购、销数量;药品品 名、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批准 文号和经办人、负责人签名及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它内容。药品购销 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 不得少于3年。对无药品购销记录的,按 要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讲课的思路
1、讲课顺序:药品采购→药品验收入库 →药品保管→其他。 2、讲课思路:以实践为主线,结合在平 时监督检查过程中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 诊所容易发生的问题,来阐述医疗机构 的药品管理问题。
一、药品采购
药品采购法律规定
1、《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 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 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 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2、《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 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有药品 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 企业采购药品,严禁从其它渠道采购药品。采 购中药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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