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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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废弃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药品管理制度,并建立药品管理团队,配备相应的药事管理人员。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采购控制制度,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合理利用储存空间,防止药品过期和变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及时地配送到各临床科室,防止药品的滞销和过期。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人员对药品的使用,保证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废弃管理制度,合理处理过期和失效的药品,防止对环境和人身造成危害。

第二章药品采购控制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与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要求进行药品采购,确保药品的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储存的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库房,并按照分类和标识要求,储存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药品库存,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过期和变质的问题。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环境监测制度,保证药品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和光照等符合要求。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明确配送程序和要求,确保药品的准时配送。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配送情况,防止配送过程中的失误和差错。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配送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药品连锁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连锁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1 为规范本连锁企业内部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连锁企业所有门店及分支机构。

二、组织架构2.1 本连锁企业设立总部,负责制定、监督和执行本制度。

2.2 各门店设立门店经理,负责门店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确保本制度在本门店的贯彻执行。

2.3 各部门设立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三、质量管理3.1 药品采购管理3.1.1 药品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

3.1.2 采购药品需进行质量审核,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3.1.3 药品采购合同应明确质量要求、交付时间、验收标准等。

3.2 药品验收管理3.2.1 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

3.2.2 验收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确保验收结果准确。

3.2.3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退回供应商。

3.3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3.3.1 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标签标明的储存条件进行。

3.3.2 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药品变质。

3.3.3 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确保药品质量。

3.4 药品销售与处方管理3.4.1 药品销售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3.4.2 药品销售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3.4.3 处方药销售需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

四、人员管理4.1 人员招聘4.1.1 招聘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1.2 招聘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2 人员培训4.2.1 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知识、法律法规、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

4.2.2 员工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3 人员考核4.3.1 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服务质量、工作态度等。

4.3.2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医疗机构药品流通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品流通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品流通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流通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采购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渠道和采购要求。

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药品质量和价格等因素,合理选择药品采购渠道。

3. 医疗机构应当与药品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供应时间等要求。

4. 医疗机构应当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三、药品储存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储存条件、储存方式和储存要求。

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合理选择药品储存方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医疗机构应当对过期、损坏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药品进行处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药品配送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配送管理制度,明确配送流程、配送方式和配送要求。

2. 医疗机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品配送企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医疗机构应当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明确药品配送的时间、质量和数量等要求。

4. 医疗机构应当对药品配送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药品使用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使用流程、使用要求和用药指导。

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药品特性和患者情况,合理使用药品,遵循用药指南和药品说明书。

3. 医疗机构应当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4. 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和安全性。

六、药品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和权限。

2. 医疗机构应当对药品流通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医药公司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连锁药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药公司连锁药店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连锁药店,包括门店、仓库、配送中心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连锁药店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药品质量管理第四条药品质量管理是连锁药店管理的核心,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门店、仓库、配送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药品质量管理岗位,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配送、销售等工作。

第六条药品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质量要求。

第七条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对不合格药品有权拒收。

第八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标签要求,分类存放,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品配送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药品销售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药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一条连锁药店应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十二条门店应设立咨询台,配备专业的药品咨询人员,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门店应保持环境卫生,设施齐全,为消费者提供舒适的购物环境。

第十四条门店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十五条门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服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十六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营管理制度,确保运营有序。

第十七条门店、仓库、配送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门店应制定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避免药品过期或短缺。

第十九条门店应加强员工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员工到岗到位。

第二十条门店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合规。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连锁药店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奖优罚劣。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三条对在药品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连锁药店,给予奖励。

药品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药品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药品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提高药品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药品医疗机构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药品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药店、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药品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守法,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损害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合理。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五条药品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管理药品,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六条药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配送、储存、使用和管理的制度,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药品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药品配送管理规定,做好药品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确保药品的来源和质量,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

第八条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用药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避免药品滥用和浪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九条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和盘点,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安全性。

第十条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对发生的药品质量问题进行及时追溯和处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三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十一条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

第十二条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合理。

第十三条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流程,做好医疗服务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顺畅和高效。

第十四条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投诉处理制度,接受患者和家属的投诉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医疗服务中的问题,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对医疗服务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医药连锁门店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模版

医药连锁门店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模版

医药连锁门店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模版药品管理是医药连锁门店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国家工商部门及药品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医药连锁门店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对药品进行管理。

以下是医药连锁门店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模版:一、药品库存管理1. 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确保药品存货的准确性和清晰性。

2. 对近效期药品进行特别管理,确保其不出现过期情况。

3. 对每一批药品进货量、销售量、库存量进行准确记录,以便定期进行分析和综合统计。

4. 妥善保管和管理药品,防止盗窃、损坏和不合法侵占。

二、药品销售管理1. 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购买资格审查,确保消费者购药的合法性。

2. 在销售药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执行。

3. 严格执行二次销售制度,禁止销售过期药品及从未使用的医疗器械。

4. 对处方药销售要求消费者提供有效处方,并进行必要的确认和审核,确保处方的真实有效性。

5. 对OTC(非处方)药品的销售数量、价格、管理等,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药品包装和标签管理1. 对药品的包装和标签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要求执行,确保其准确性和质量,同时保证其外形整洁、干净。

2. 对物流及库房、销售柜台等场所、设备的环境要求进行把控,确保药品保持在严格的环保条件下进行管理。

3. 对化学试剂的包装和标签管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防误用产生危险性。

四、药品质量审查1. 对进货渠道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以防止假冒劣质、伪冒药品进入销售市场。

2. 对每一批进货的药品进行检验,以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3. 对其他渠道的药品及用品,有必要认真审查,以确保药品和用品符合其本身标准。

总之,在医药连锁门店的运营中,药品管理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这一领域的管理工作必须要严谨、准确、专业。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药品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各类药品的管理。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药品的使用效益。

二、药品采购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医疗机构的采购程序。

2、药品采购需经过合理的申报和评审程序,确保药品的品质和价格。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提高药品供应的效率和质量。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采购档案,对药品采购程序和评审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三、药品库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每种药品的库存数量和有效期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库存清单,对库存的药品进行分类管理,保证药品的利用率和安全性。

3、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盘点,确保药品的有效使用和安全储存。

四、药品配送和调剂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配送和调剂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配送和调剂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医疗机构应当对药品的配送和调剂进行记录和报账,确保药品的合理用药和资金的合理支出。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配送和调剂档案,对配送和调剂的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五、药品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的使用程序和流程。

2、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师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理用药和避免滥用药品的情况发生。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使用档案,对用药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六、药品质量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检测档案,对药品质量检测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3、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

七、药品信息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信息管理制度,对药品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归档。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篇一」1、目的:为规范药品养护环节的管理,保证陈列、储存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陈列、储存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养护人员5、内容:5.1、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陈列药品的安全有效。

5.2、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处理药品养护工作中的质量问题。

5.3、养护人员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温湿度进行记录。

5.4、作好药品效期管理工作,三月内近效期药品按月填写效期催报表。

5.5、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必须存入不合格药品专区,作出明显标志。

5.6、负责对保管、养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5.7、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5.8、及时分析养护信息,并上报质量负责人。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篇二」1.目的:明确药品陈列要求,规范药品分类摆放。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人: 质量管理员、营业员。

5.内容5.1在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

质量不合格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陈列。

5.2零售药品应严格按药品的分类原则,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进行陈列,摆放应做到:5.2.1药品与非药品必须分开,非药品设专柜陈列;5.2.2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分柜陈列;5.2.3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摆放;5.2.4药品名称相近容易混淆的药品分开摆放;5.2.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有警示语,非处方药的货柜上应有醒目的专有标识;5.2.6对要求低温贮藏的药品应陈列摆放具有可视条件的冷藏柜中。

5.3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54药品陈列整齐,美观,类别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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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满足各部门的药品使用需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本制度中所称药品分为两类
(一)普通药品: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二)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三条制度适用于下属检测中心的药品管理。

第二章药品管理相关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采购供应部是药品的采购统筹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各区域检测中心的药品采购、下单、验收工作,采购管理岗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设备物资部是药品的库存与盘点统筹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区域检测中心药品的库存与盘点
第六条区域检测中心内设的各检查科室是药品的需求和使用部门。

由各检查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职责为审核药品需求、负责药品的合理、合规使用
第七条区域检测中心核医学科是放射性药品的需求、储存和使用机构,由核医学科主任负责.主要职责为:放射性药品的下单、验收、储存管理工作
第八条区域检测中心综合管理部是药品的综合管理部门后勒保障岗具体实施主要职责为汇总各科室药品需求。

提请签报、下单,参与验收、盘点、报损工作
第九条区域检测中心护士团队是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和领用部门,由护士长负责。

主要职责为负责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保管,保证储存质量开辰入库验收、盘点工作负责收集和评估各科室的领用需求,确保合规领用做好领用记录。

第十条区域检测中心财务团队是药品下单、盘点、报损管理工作的支持部门。

第三章药品的下单管理
第十一条区域检测中心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使用需求,在采购供应部签订的框架协议内进行下单操作。

下单分为两种类型
(一)常规下单。

每月由区域检测中心后勤保障岗汇总下一月度药品的需求
(二)特殊药品下单。

其中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由护士长负责;放射性药品由核医学科主任负责。

第四章药品的验收、入库管理
第十二条库房设立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药品应按区存放。

药品到货后应先进入待验区,并根据验收结果进入合格区或不合格区,不合格药品严禁入库、上架。

第十三条区域检测中心收到药品后,应立刻组织验收工作:
(一)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由后勤保障岗、护士长双人当场验收;
(二)放射性药品由后勤保障岗、核医学科主任双人当场验收。

验收人员应对照订单,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填写验收单(附件3)由区域检测中心后勤保障岗提起EOA签报(附件2)。

第十四条到货药品应在有效期内。

其中,有效期3年以上的,到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21个月;有效期为15年至3年(含)的,到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16个月,有效期为1年至1.5年(含)的,到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8个月。

第十五条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以下问题严禁入库
(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第五章药品的储存、领用管理
第十六条分类管理:在库药品应技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技药理作用系统分类存放。

第十七条分区管理根据药品性质及贮藏要求分常温区(030摄氏度)、阴凉区(不高于20摄氏度)、冷藏区(2-10摄氏度),保持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对于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对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做好温、湿度记录(附件5)。

一旦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置保证药品储存质量。

第十八条在库药品实行效期管理,药品保管人员应技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近效期药品可设置近效期标志。

每月统计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品种按附件6填报《近效期品种统计表》。

上报中心总经理及首席医学官,通知相关科室尽快使用。

第十九条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及待发药品区一绿色待验及退货药品区一黄色;不合格品区红色,对不合格药品实行管控,单独存放,专帐记录
第二十条药库及药房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托盘、货架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库房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防盗防火、防潮、防腐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使用科室申领药品前应填写普通药品领用单(附件7)、特殊药品领用单(附件B)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二十二条在库药品应技先进先出、临期先出的原则出库如先进先出“与临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临期先出的原则。

发药负责人发药前应按领用单填报的内容逐一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生产厂家、批号、数量等信息并填写出库记录
第二十三条特殊药品的储存、使用管理
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接照家《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第一类精神防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严格执行实行五专管理专橱加镇、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管理。

(一)专橱加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单独储存区域,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护理团队应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严防丢失。

(二)支册登记对验收合格的特殊药品应建立专用帐册,记录的内容有日期、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应商、发药人、领用人以及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三)专帐消耗:特殊药品应按日做消耗统计。

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3日用量,麻醉药品控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用量,其他剂型的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

第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

(四)专用处方特殊药品必须由执业医师开具处方使用,处方应在区域检测中心保存三
年备查。

第二十三四条药品盘点管理。

护土长、区域检测中心财务团队主管是区域检测中心药品盘点工作的主要实施人,对盘点结果负责。

第六章药品的报损管理
第二十五条药品报损标准
(一)过期报损超出效期规定的使用时间
(二)非正常报损未超出效期规定的使用时间,在库药品出现以下情况—失效、污染、存储温度不当、性状改变、标识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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